二、《史通》的史学批评理论(1 / 1)

《史通》对于历史撰述所做的历史回顾和理论分析,贯穿着一条史学批评的主线。从《史通》各篇的编次和涉及的问题来看,它的史学批评理论是有自身的逻辑体系的。这个体系可以概括为:体裁、体例,编撰方法,表述要求,撰述原则,史书内容,史学功用。这几个方面,可以看作是《史通》的史学批评的几个大范畴,而在每一个范畴中还有一些比较具体的原则和标准。现对这个体系的顺序略作变通,并简述其理论要点。

——关于史书内容。这是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概括,用刘知幾的话说,就是“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15]。《史通·书事》篇引用荀悦和干宝的论点并加以概括:“昔荀悦有云:‘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干宝之释五志也:‘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于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盖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荀悦所谓“五志”重在表达撰述思想和撰述的社会目的;干宝对“五志”的解释则偏重于撰述内容。刘知幾没有明确指出他们的同异,但他“采二家之所议”,说明他是看到了其中的差别的。他说史书内容“粗得于兹”,表明他并不认为他们所说就已经全面了。所以刘知幾接着上文继续写道:“然必谓故无遗恨,犹恐未尽者乎?今更广以三科,用增前目: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何者?礼仪用舍,节文升降而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于是以此三科,参诸五志,则史氏所载,庶几无阙。求诸笔削,何莫由斯?”这里补充的“三科”,除“旌怪异”外,其余两科,一是关于典章制度的沿革,一是关于国家盛衰存亡之故,都是历史的重要内容,显示出刘知幾的卓识。这里的问题不止是在于刘知幾对史书的内容提出更广泛的认识,还在于他提出了“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这个理论上的命题,这实际上触及史家主观意识同客观历史存在之关系的这个重要问题了。据此,他批评前史有“四烦”,即有关记载符瑞、常朝、虚衔、家牒多有不当,提出了“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的史学批评标准。

——关于撰述方法。在这个问题上,刘知幾尤其强调史家应谨慎地对待采撰。所谓“采撰”,核心是史家要严肃地审查和采辑文献。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曾批评一种史学现象:“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致使史书出现“诬矫”、不实。《史通·采撰》篇进而指出:“史文有阙,其来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补其遗逸”,故应审慎对待“史文有阙”的问题。同时又指出:自古以来,“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是优秀史家必经之途。左丘明“博”而“洽闻”,司马迁、班固“雅”能“取信”,正是他们采撰的成功之处,这里,包含着刘知幾对于采撰的辩证认识。

刘知幾认为,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史籍繁富,文献渐多,好处是“寸有所长,实广闻见”;流弊是“苟出异端,虚益新事”。他举出嵇康《高士传》“好聚七国寓言”、皇甫谧《帝王纪》(即《帝王世纪》)“多采六经图谶”,又列举实例批评范晔《后汉书》“朱紫不别”、沈约《宋书》“好诬先代”、魏收《魏书》“党附北朝,尤苦南国”、唐修《晋书》以“恢谐小辩”与“神鬼怪物”入史。这是从一些具体问题上指出了采撰中的流弊。他进而概括采撰失误的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这是狭隘的地方观念和门阀观念的反映,史家未能“明其真伪”而“定为实录”。其二,是轻信“讹言”与“传闻”,以致事同说异,“是非无定”。其三,是没有注意到时间因素的影响,“古今路阻,视听壤隔,而谈者或以前为后,或以有为无,泾、渭一乱,莫之能辨。而后来穿凿,喜出异同,不凭国史,别讯流俗”。这几方面,是从地域的因素、门阀的因素、传闻异说的因素和时间的因素,阐明史家应当审慎采撰。刘知幾的结论是:“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这几句话,可以归结为一种忠告:摒弃“违理”之说、“损实”之议,而“善思”于“异辞疑事”。

《史通·杂述》篇进一步申述了刘知幾关于采撰理论的辩证认识,颇值得玩味。他在称赞“左传”、“三史”之后写道:

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至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

这种对待采辑文献的辩证认识,是刘知幾史学批评理论极光彩的部分。

——关于体裁、体例。《史通》因善言史书体例而历来备受推崇。它是把体例作为史学批评的一个重大问题来看的。《序例》篇一字千钧地写道:“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刘知幾认为,体例不只是形式问题,对于史书体例、结构的选择和处置,也跟史家对撰述内容的取舍和思想见解有关,故体例跟“是非”是有关系的。他推崇《春秋》“始发凡例”,《左传》“科条一辨”;称赞干宝《晋纪》“远述丘明,重立凡例”,范晔《后汉书》“纪传例”的“理切而多功”,萧子显《齐书·序例》“义甚优长”。两晋、南北朝、隋及唐初,史家重体例是一种学术风气,杜预、袁宏、沈约、李德林、魏收、魏澹、令狐德棻、敬播等也都是精于史书体例的史家。

刘知幾关于史书体例之理论的新贡献,在于他从以往全部史学发展中,总结出来关于史书体例的理论体系。首先,他提出了从总体上把握史书外部形态的特点及相互间的区别的理论。《史通·六家》篇说:“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今略陈其义,列之于后。”所谓“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是从变化的观点来看史书的“体”的。“六家”,指《尚书》、《春秋》、《左传》、《国语》、《史记》、《汉书》。这是综合了体裁和内容两个方面提出来的。《二体》篇紧接着说:“既而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这里讲的“体”就不包括史书内容而只是指它的外部形态了,即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史书体裁。《六家》、《二体》、《杂述》所论“自成一家”的十种“偏记小说”,构成了《史通》在宏观方面的史书体例理论。而其所论编年、纪传两种体裁的“长”与“短”得失两存的认识,在中国史学上有长久的影响。

其次,他对纪传体史书的内部结构作了理论上的概括,阐述了各种体例在一部史书中所处的位置及相互间的关系。这在《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等篇,都论之甚详。这是自《史》、《汉》以来,对“正史”体例所做的最全面的总结。在这些论述中,刘知幾批评前史,有许多中肯的见解,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论赞》篇批评说:“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书志》提出增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载言》篇提出“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题为‘制册(书)’、‘章表书’”,以保存重要的文献。这都是很有价值的见解。在这个方面,刘知幾对前史的批评,也有一些并非妥帖的论点。《表历》篇认为,以表为文,“载诸史传,未见其宜”,《本纪》篇批评司马迁以项羽入“本纪”,《世家》篇批评《史记·陈涉世家》为不当,批评前史书志“皆未得其最”。这曾引起后人的争论,不过这并不是刘知幾论纪传体史书体例的主流。

再次,他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方面的论述在《史通》中有很多,不一一备举。

——关于文字表述。《史通·叙事》篇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刘知幾推崇《春秋》的“属词比事之言”、《尚书》的“疏通知远之旨”,进而把“意指深奥,诰训成义,微显阐幽,婉而成章”作为叙事的“师范”和“规模”。这是他关于文字表述的总论。在具体原则上,刘知幾提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可以认为,这是刘知幾从史学审美意识来看待史书的文字表述,进而看待史文的简要原则。换言之,“美”、“工”、“简要”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反映出他对史文的审美要求。他还指出,贯彻简要原则的方法是多样的:“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简要也不是玄妙的,它应当是从“省句”、“省字”做起。

从审美意识来看待史书的文字表述,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用晦夕道”。“晦”与“显”,这是存在优劣不同、层次差别的。刘知幾指出:“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人们读后,思想上没有波澜、涟漪。“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人们读后回味无尽,追寻不已。他的结论是:“晦之将显,优劣不同,较可知矣。”关于“用晦”的具体要求,刘知幾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他称赞《史》、《汉》以前的史书,“言虽简略,理皆要害,故能疏而不遗,俭而无阙。譬如用奇兵者,持一当百,能全克敌之功也”。他批评西晋以下直至唐初的史家,“才乏俊颖,思多昏滞,费词既甚,叙事才周,亦犹售铁钱者,以两当一,方成贸迁之价也”。刘知幾用“持一当百”、“以两当一”这两个生动的比喻,表明了史书文字表述上的高下优劣之分这样一个严肃的史学批评问题。

刘知幾的史文审美要求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史书记述“当世口语”应“从实而书”、不失“天然”,反对“妄益文采”、“华而失实”。他嘲笑有的史家“怯书今语,勇效昔言”之不可取,提倡“事皆不谬,言必近真”[16]的叙事之风。刘知幾关于史文文采的辩证思想是:一方面强调“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要重视史文的文采;另一方面反对“虚加练饰,轻事雕彩”、“体兼赋颂,词类俳优”的文风,以避免走上“文非文,史非史”的歧路[17]。

——关于撰述原则。刘知幾的史学批评理论在这方面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他提出了“直书”和“曲笔”两个范畴,用以区分史家撰述心态、品格和社会效果的迥异。《史通》的《直书》、《曲笔》两篇,首先从人的“邪正有别,曲直不同”,探讨“直书”与“曲笔”产生的社会根源,这是很有见地的。它的不足之处,是以所谓“君子之德”和“小人之道”来解释“直书”与“曲笔”的对立。其次,是从史学之历史的考察上可以看出:“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这是揭示了曲笔终究不能根绝的历史原因。再次,是从史家本人的品行各异,以致出现“直书”、“曲笔”的分途:有的是“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故能“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有的或“曲笔阿时”、“谀言媚主”,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这些情况的出现,也还有社会的原因,如皇朝的更替,政权的对峙,等级的界限,民族的隔阂,都可能成为“直书”与“曲笔”分道的缘由。

直书同曲笔的对立之所以成为史家的撰述原则,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史书的价值和命运。刘知幾反复指出,直书产生“实录”,其社会影响是“令贼臣逆子惧”;曲笔制造“诬书”,其社会影响是“使忠臣义士羞”。他从这种史学自身的价值观和史学的社会价值观出发,热情地赞颂历史上那些“直书其事”、“务在审实”、“无所阿容”的史家,说他们的“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他激烈地批评那些制造“谀言”、“谤议”、“妄说”、“曲词”的人,认为他们所作“安可言于史邪”?这里,他把史家应当遵循的撰述原则已作了清晰的阐述。

刘知幾从历史、社会和自身的二十年的史官经历中,深知“世途之多隘”、“实录之难遇”,“欲求实录,不亦难乎”,而“史之不直,代有其书”。尽管如此,他还是坚持认为:“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苟违斯法,岂曰能官!”至于统治集团中足以导致曲笔滋生的种种根源,他希望“有国家者所宜惩革也”。这反映出他对于史家坚持直书的撰述原则的真诚信念。

——关于史学功用。这是刘知幾史学批评的重要内容,详见本书下文。

《史通》一书所具有的史学批评理论体系,在刘知幾所处的时代是空前的;就是在其身后千余年的史学发展中,亦不曾因岁月流逝而减弱了它的影响。刘知幾同时代的著名学者徐坚评价《史通》说:“居史职者,宜置此书于座右。”[18]这个评价,就是在今天也不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