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修实录的几个特点
《新唐书·艺文志》史部详细著录了唐代历朝的实录,证明唐人对于纂修、保存实录的重视。
“实录”一词,原本是用以评价史书的。《汉书·司马迁传》后论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这里包含对《史记》三个方面的评价,一是文字表述好,二是记事符合事实,三是见解公允。有了这些优点,故而总评称为“实录”。这是对《史记》的极高的评价。后来人们把“实录”这个词用来放在史书的名称上,这最早见于《隋书·经籍志》史部的著录。一见于“杂史”类著录:“《梁皇帝实录》三卷,周兴嗣撰。记武帝事。”“《梁皇帝实录》五卷,梁中书郎谢吴撰。记元帝事。”此外还有“《梁太清实录》八卷”。二见于“霸史”类著录:“《敦煌实录》十卷,刘景撰。”这表明人们对“实录”这样一个褒扬史书的概念怀有深深的敬意,故移用于史书的名称。不过上述二者的移用,其含义却不相同:前者是用来作为记一朝皇帝大事的书名,后者是用来作为记某一地区历史的书名[4]。前者为唐代官修历朝皇帝实录所继承,后者偶尔也有沿用者,如唐人许嵩撰《建康实录》即是一例。
唐代纂修实录受到高度重视,这从《唐会要》卷六十三“修国史”条,以及《旧唐书》、《新唐书》的纪、传记载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这里且举史官于休烈的奏言及有关史实为例,以表明其重要性。史载:
至德二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于休烈奏曰:“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且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多时,今并无本。望委御史台推勘史馆所由,并令府县搜访。有人收得国史、实录,能送官司,重加购赏,若是官书,并舍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赏绢十疋。数月惟得一两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韦述,贼陷入东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
这是“安史之乱”后,史籍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下,修史官发出的呼吁。其中所言“国史、实录,圣朝大典”,足以表明其分量之重。
《唐会要》所记“修国史”事,其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与纂修实录有关,这也证明唐代史馆撰写本朝史,是以纂修历朝实录为重点。观《新唐书·艺文志》史部著录唐代实录甚详,凡二十五部实录,分记十六帝史事。从《唐会要》和新、旧《唐书》纪、传提供的有关史实,同时对照《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所著录的某些细节,关于唐代纂修实录的情况,大致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认识:
第一,唐修实录是一项重要的和系统的史学活动,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其不致中断。唐代共二十一帝(唐殇帝李重茂不计在内),自唐高祖至唐武宗共十六帝,每朝均有实录。这充分说明了“国史、实录,圣朝大典”的实际意义。武宗以下还有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哀帝五帝,因社会动**而未修实录,这是当时环境使然。
第二,有一帝一部实录的常态,也有一帝多部实录的特殊情况。其中一帝撰两部以上实录者有唐太宗(《今上实录》、《贞观实录》),唐高宗(许敬宗编撰《皇帝实录》、刘知幾等编撰《高宗后修实录》、韦述编撰《高宗实录》、武则天编撰《高宗实录》),武则天(魏元忠编撰《则天皇后实录》、宗秦客编撰《圣母神皇实录》),唐中宗(吴兢编撰《中宗实录》、刘知幾编撰《太上皇实录》),唐玄宗(张说编撰《今上实录》、佚名氏编《开元实录》、令狐峘编撰《玄宗实录》),唐德宗(沈既济编撰《建中实录》、蒋乂等编撰《德宗实录》)等。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有因政治纷争而必须重作者,有因补充、修订史事而必须重作者,有以完帙取代部分者,而新录撰毕,旧录照存,从而出现了一帝有两部以上实录的局面。关于唐代实录纂修的情况,论者已有翔实考证[5],此不赘述。
第三,唐代实录的纂修,大多在皇帝死后,而有的却始于皇帝生前。如唐太宗时有《今上实录》(敬播等撰),唐高宗时有《皇帝实录》(许敬宗撰),唐德宗时有《建中实录》(沈既济撰)等。这跟后世每一位皇帝死后,嗣位之君必敕史臣撰修实录颇有不同。因此,唐代实录除大多以皇帝庙号作为实录名称外,也有以年号作为实录名称的,如《贞观实录》、《开元实录》、《建中实录》等。
唐代的纂修实录同修撰国史,关系十分密切。史载: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6]
这里,唐太宗和大臣们讨论的是“当代国史”或“国史”,最后是房玄龄等“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所谓“高祖、太宗实录”,这是《贞观政要》作者吴兢以后人的口吻表述的,当时当作“武德、贞观实录”,固无疑义。问题在于“删略国史为编年体”这句话,揭示了“国史”同“实录”的关系以及“实录”的体裁。由此是否可以认为:编年体的实录,在当时本也作为“国史”看待,而区别于“实录”之作为“国史”的国史,在表现形式上自不同于编年体的实录,而应是纪传体或近于纪传体的史书。但它们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上,都是“国史”。这也是为什么《唐会要》的“修国史”条,所载大多是关于纂修实录之事的缘故。下引事例,可以进一步说明当时人们的这种观念。史载:显庆元年(656年)史官长孙无忌等“修国史成,起义宁,尽贞观末,凡八十一卷,藏其书于内府”。至显庆四年(659年),许敬宗等“受诏撰贞观二十三年已后,至显庆三年实录,成二十卷,添成一百卷”。唐高宗“以敬宗所纪,多非实录”,于是对刘仁轨等人讲道:“昨观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卿等必须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7]在这一记载中,前面说的是“修国史成”,“凡八十一卷”;后面说的是某年至某年的“实录”,“成二十卷”,最后是二者“添成一百卷”。这里也是把“国史”和“实录”作为同一件事物看待。显然,所谓国史八十一卷,本也是实录,然而在说法上与表述上却模糊了界限。
实录是唐代官修本朝史的重镇,其纂修过程十分复杂,许多政治活动中的矛盾以及历史编撰上的基本要求,都在这个过程中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