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是后人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的有关思想提出来的。为了弄清问题,需要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提出的有关思想的德文原文以及中译本。
在德文版《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原话是:Mein Standpunkt,der die Entwicklung der ?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 als einen naturgeschichtlichen Proze?auffa?t。
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本把这段话译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1]中央编译局的译本把这段话译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2]
对照德文原文,我认为,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法更为准确。这是因为,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历史的过程,并不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就是”自然历史的过程。
为了进一步明确问题,我们再考察一下中央编译局根据马克思本人修订的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翻译的中译本。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3]
马克思的这一修改极其重要。它表明,马克思并没有认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而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具有相似的一面。社会历史过程与自然历史过程具有“相似”的一面这层含义在这里说得更明确、更突出了。
由此,我们不难作出判断: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说过社会形态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也没有认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的本意是指,可以从“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方面来理解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因为社会经济结构、运行机制,特别是社会工艺过程同自然进程、自然历史有相似之处。
显然,把社会发展说成是“自然历史过程”是一种误解,这里至少发生了这样几个思维上的跳跃:
第一,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跳跃为社会形态。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是特指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社会结构。换言之,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与我们现在理解的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形态不是一个概念。
第二,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性跳跃为二者的相同性。社会发展作为现实的人的活动过程,与自然过程是无法等同的。严肃的思考应该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又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不同。
第三,也是更为重要的,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解剖跳跃为对整个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说明。《资本论》的重点是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即分析社会运动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毫无疑问,这一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用这一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来取代并跳跃为唯物史观的总观点,理由是不充分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萌发,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开始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全面阐述,尔后在《资本论》及其手稿和人类学手稿中作了深入阐发。我们研究问题不能仅仅停留于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