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叶史家杜佑(735—812年)所著《通典》200卷,是中国史学史上第一部典制体通史,即专叙历代典章制度的通史。这是杜佑在历史编纂上的一个很重要的开创性工作。跟杜佑大致同时而又“颇详”《通典》“旨趣”的李翰,在《通典》序中写道:
(杜佑)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至于有唐天宝之末,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如人支脉,散缀于体。凡有八门,勒成二百卷,号曰《通典》。[2]
这一段话,概括了《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总的特点。其后,学人之论《通典》编纂者,大多祖述李翰《通典》序。例如,宋人陈振孙云:“《通典》……采五经群史、历代沿革废置、群士论议,迄于天宝,凡为八门。”[3]清人纪昀等谓:“(《通典》)所载上溯黄虞,讫于唐之天宝;肃、代以后,间有沿革,亦附载注中。……其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兹编其渊海矣。”[4]
综观前人所述,《通典》在历史编纂上有三个特点,即:主会通,立分门,重论议。而《通典》对这三个方面的综合运用,则显示出其作者在历史编纂上的创新精神。现就这三个方面分述如下。
一
先说主会通。《通典》主要取材于历代正史书志,它跟后者最大的区别是:《史记》以下历代正史书志只记一代或数代典制,属于典章制度的断代史;而《通典》则将历代正史书志融会贯通,撰成一书,成为典章制度的通史。
自班彪、班固父子著《汉书》至杜佑《通典》问世以前,六七百年间,史学有了很大发展。从历史编纂上看,这个发展主要表现在断代史的著述取得了很大成就,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对此作了总结。可是,这期间的通史著作,几乎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值得提到的,只有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命吴均等撰《通史》600卷[5],以及北魏元晖召集史家崔鸿撰《科录》270卷[6]。刘知幾批评《通史》说:“其书自秦以上,皆以《史记》为本,而别采他说,以广异闻;至两汉以还,则全录当时纪传,而上下通达,臭味相依……大抵其体皆如《史记》,其所为异者,唯无表而已。”至于《科录》,他认为“其编次多依仿《通史》[7],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共为一科,故以《科录》为号”。他对这两部书的总的看法是:“芜累尤深,遂使学者宁习本书,而怠窥新录。”[8]刘知幾对《通史》和《科录》的批评是否惬当,已无据可考。但我们从他批评《史记》“为体之失”“撰录之烦”来看,他对《通史》和《科录》做出这样的评论是不足为怪的。问题在于,刘知幾虽然对通史著述在历史编纂上多所指摘,可遗憾的是他并没有提出如何撰写通史的创见。这时,关于通史著作,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历史编纂上来看,大致还停留在《史记》的水平上。
《通典》的问世,打破了通史撰述上的沉寂局面。从班固到杜佑,在关于通史撰述问题上,是沿着一条否定之否定的道路发展下来的。所谓“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完全回到原来的道路上去,它包含着发展和前进。《通典》作为典章制度的通史,它继承了《史记》等通史之“通”的传统,而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又都有新发展,开创了中国古代史学史上通史撰述的新格局。关于这一点,章学诚是看到了的。他说:
梁武帝以迁、固而下断代为书,于是上起三皇,下讫梁代,撰为《通史》一编,欲以包罗众史。史籍标“通”,此滥觞也。嗣是而后,源流渐别:总古今之学术,而纪传一规乎史迁,郑樵《通志》作焉;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杜佑《通典》作焉;合纪传之互文,而编次总括乎荀、袁,司马光《资治通鉴》作焉;汇公私之述作,而铨录略仿乎孔、萧,裴潾《太和通选》[9]作焉。此四子者,或存正史之规,或正编年之的,或以典故为纪纲,或以词章存文献,史部之通,于斯为极盛也。[10]
章学诚提出的这四部通史书,唐、宋各占二部,而以《通典》为最早。他说《通典》“以典故为纪纲”,“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这就指出了《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主要特点。对这一主要特点,近人梁启超又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
纪传体中有书志一门,盖导源于《尚书》,而旨趣在专纪文物制度,此又与吾侪所要求之新史较为接近者也。然兹事所贵在会通古今,观其沿革。各史既断代为书,乃发生两种困难:苟不追叙前代,则源委不明;追叙太多,则繁复取厌。况各史非皆有志,有志之史,其篇目亦互相出入。遇所阙遗,见斯滞矣。于是乎有统括史志之必要。其卓然成一创作以应此要求者,则唐杜佑之《通典》也。……此实史志著作之一进化也。[11]
“正史”书志源于古代礼书,梁启超说书志“导源于《尚书》”是不妥帖的。但梁启超所说的记述典章制度的史书“贵在会通古今,观其沿革”的论点,无疑是中肯的。他认为《通典》恰是“统括史志”“会通古今”“卓然自成一创作”的历史撰述的看法,当然也是正确的。
《通典》“以典故为纪纲”“统前史之书志”而又“会通古今”的特点,在历史撰述上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旧唐书·杜佑传》在讲到《通典》的时候说:“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所称。”这里连用两个“大”字,可以使人想见,《通典》的问世,确有使人耳目一新之感。诚然,《通典》的“会通古今”,无疑是继承了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撰述思想的余绪,这是很可贵的。然而更可贵的是,《通典》“以典故为纪纲”、开创了撰述通史的新途径。这里,有继承,也有发展。唯其如此,《通典》对后来出现的通史著作才可能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
再说立分门。这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又一个特点。关于这个特点的由来,《旧唐书·杜佑传》有简略的说明:“初,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房琯以为才过刘更生。佑得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所谓“分门”,亦即后人评论《通典》时常常说到的“分类序载”[12],“每事以类相从”[13],“搜讨类次”、“分门起例”[14],“撰述取法乎官礼”[15],等等。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到,刘秩《政典》是一种“分门书”。而李翰《通典》序说《通典》“凡有八门”,后来杜佑《进〈通典〉表》自称“书凡九门”。这个事实说明,从“分门”这一特点来看,《通典》无疑是受到《政典》的启发的,两《唐书》的著者都肯定了这一点。
现在的问题是,《政典》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通典》?对这个问题,古今学人的看法尚不尽一致,甚至大相径庭。为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也为了对《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成就做出公正的评价,我以为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清代考据学者王鸣盛在讲到杜佑著《通典》的问题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他认为:
(《通典》)九门中礼居其一,然礼共一百卷:自四十一卷起至一百五卷止,既已历叙吉、嘉、宾、军、凶五礼矣;而于一百六卷以下至一百四十卷,共三十五卷,俱撮《大唐开元礼》之文,钞誊入之,仍以吉、嘉、宾、军、凶为次,何其繁复乎!既以刘秩书为蓝本,乃自序中只字不及;复袭取官书,攘为己有。以佑之事力,撰集非难,而又取之他人者若是之多,则此书之成,亦可云易也。[16]
王鸣盛说《通典·礼典》过于繁复,这话是对的。但这也还要从社会的和历史的方面来说明,王鸣盛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至于他说《通典》以刘秩《政典》为“蓝本”,故“此书之成,亦可云易也”云云,显然与事实不符。首先,史学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发展。由于刘秩和杜佑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政典》和《通典》在撰述思想上亦必然存在着差别。现在,对《政典》的撰述思想虽难以详述,但对《通典》的撰述思想则是不难认识的,这就是它的作者是针对着唐代中叶以来一系列社会变动而撰写此书的,目的是为了“将施有政”。这样的思想和旨趣,当然是《政典》的作者不可能具有的。其次,作为“分门书”来说,《政典》和《通典》确有相似之处,前者“取《周礼》六官所职”进行撰述,后者也是“撰述取法乎官礼”。但若细察起来,它们在编次上有很大的歧异。所谓《周礼》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此即隋唐以后所谓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所职。《政典》一书是依此进行编次的。《通典》则不然,它按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个门类进行编次。《政典》以职官为中心,《通典》以制度为中心。这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顺序安排上,二者迥然不同。最后,《通典》和《政典》在部帙上相差极为悬殊:《政典》35篇(卷),《通典》是200卷,杜佑扩大了五六倍,实际上是另行撰述[17]。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王鸣盛所讲的《通典》以《政典》“为蓝本”等说法,是缺乏充分根据的。郑鹤声先生早年所撰《杜佑年谱》,在这个问题上似沿用王说,认为《通典》与《政典》“大体当无甚出入”,杜佑不过“因人成事”而已,等等[18],窃亦以为未安。对此,已有论者详为辨析[19],兹不赘述。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唐朝初期,就盛行编纂典志书及类书,例如,李林甫的《唐六典》30卷,唐颖的《稽典》130卷,王颜(彦)威的《唐典》70卷,李延寿的《太宗政典》30卷,高士廉的《文思博要》1200卷,许敬宗的《摇(瑶)山玉彩》500卷……这些书都是杜佑《通典》的材料来源”[20]。当然,杜佑《通典》“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而对本朝人的著述也颇有征引,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是否“在唐朝初期,就盛行编纂典志(制)书”?这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据《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唐六典》入于乙部“职官类”,原注云:“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诏集贤院修《六典》,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张说知院,委徐坚,经岁无规制。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参撰,始以令式象《周礼》六官为制。”因此,我们今天所见《唐六典》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述其职司、官佐、品秩,是一部专叙职官的著作,跟作为“各种制度的总史”[21]的《通典》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唐六典》尚可看作是专记某一种制度的典制史的话,那么《稽典》《唐典》《太宗政典》等书,就很难说是典制史著作了。史载:王彦威“纂集国初已(以)来至贞元帝代功臣,如《左氏传》体叙事,号曰《唐典》,进之”[22]。可见王彦威《唐典》应是编年体史书,而不是“典志书”。再说,王彦威是唐代后期人,活动于宪宗至武宗年间,其《唐典》成书当晚于《通典》,不可能成为《通典》的“材料来源”。《新唐书·艺文志》以《稽典》《太宗政典》跟《唐典》同入于乙部“杂史类”,而将《通典》《政典》入于丙部“类书类”,可见它们在体裁上是有区别的。应当注意的是,唐以及唐以前的史家,以“典”名其书者不乏其人,但他们所以名“典”者并不都是“典志书”的缘故。如南朝陈人何之元撰《梁典》30卷,其序曰:“记事之史,其流不一,编年之作,无若《春秋》,则鲁史之书,非帝皇之籍也。案三皇之简为《三坟》,五帝之策为《五典》,此典义所由生也……故今之所作,称为《梁典》”[23]。《梁典》是编年史,何之元谓之“典”,是取“帝皇之籍”之意,而不是指的典章制度。又如唐前期的元行冲,“以本族出于后魏,而未有编年之史,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详文简,为学者所称”[24],等等。故《新唐书·艺文志》乙部“编年类”著录以“典”名书者就有谢昊《梁典》39卷、刘璠《梁典》30卷、何之元《梁典》30卷等。郑樵《艺文略·史类》的“编年类”,除著录《魏典》和上述三部《梁典》外,还有一部王逸撰的《齐典》。以上这些事实说明,所谓“在唐朝初期,就盛行编纂典志书”的论点,是缺乏足够的根据的。
本文反复讨论这些问题,目的在于探索作为典章制度通史或总史的《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真正渊源。依我的浅见,《通典》的立分门固然会受到《政典》的启发,但它在更大程度上是受到历代正史书志的启发。换言之,与其说《通典》源于《政典》,毋宁说它源于历代正史书志。章学诚说《通典》“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好像是分别从内容和体裁来说的:从内容上看,“统前史之书志”;从体裁上看,“取法乎官礼”。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的看法要明确得多,认为《通典》是一部“统括史志”的撰述,是“史志著作之一进化”。这个论点,打破了五代以来人们关于《通典》和《政典》之间关系的传统看法,揭示了《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真正渊源。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认为:“《通典》之作,虽源于‘正史’的书、志,但矫正了‘正史’断代之不便。”[25]可惜,这些论点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应有的注意,以致直到现在,仍可看到一些研究《通典》的论著在重复两《唐书》中的陈说。
《通典》源于历代“正史”书志并有所发展,这不仅表现在会通方面的“矫正了‘正史’断代之不便”,而且表现在分门方面的因革损益。指出这一点,对我们认识《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成就是有意义的。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正史”中的书、志,从纵的方面来看,它是史学家对典章制度史的记述;从横的方面来看,它是史学家对当时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方面的认识和概括。这种认识和概括的广狭和深浅,往往反映了史学家的见识水平。司马迁的《史记》首创八书,包括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等书。其中,《平准书》主要写了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是八书中最精彩的篇章。班固《汉书》有十志,包括礼乐、律历、天文、郊祀、沟洫、食货、刑法、五行、地理、艺文等志。“十志”跟“八书”相比,在门类上合并了两项,增加了四项,内容丰富多了。我们从《汉书》十志来看汉代封建社会结构,当然比《史记》八书要显得更广泛、更清晰。从总的方面看,班固的见识远不如司马迁;但从书、志来看,“十志”是超过“八书”的。今本《后汉书》的志是司马彪撰的,它的门类比《汉书》的志少了,但增加了《百官志》和《舆服志》,还是有意义的。此后,历代史书的志目都在这个基础上有所因革,而且不断出现一些佳作,如《宋书·州郡志》,《魏书》中的《食货志》《官氏志》和《释老志》等。唐初修撰的《晋书》志和《五代史志》即《隋书》志,是对《史》《汉》以来史志撰述的一个总结;特别是《隋书》志,在史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通典》问世以前,历代“正史”书志的撰述情况,大体就是这样。
《通典》共立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若以其与“正史”书志相比较,至少有两个显著的变化。第一,《通典》不列律历、天文、五行、祥瑞、舆服等内容;第二,《通典》增加了选举、兵、边防等门类。其之所以出现这两个变化,是因为《通典》的作者更注重那些跟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所致,是他贯彻自己确定的宗旨“征诸人事”的结果。
正因为如此,《通典》较之于以往“正史”书志来说,也就更接近于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它所由产生的那个时代的社会结构。这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最突出的成就之一。表1为“正史”书志分目与《通典》分门对照简表,可资比较、研究。
有的研究者认为《通典》不列“艺文”或“经籍”一门,是其“缺陷”之一,而“这一缺陷在他的后人郑樵、马端临手中得到弥补”[26]。我认为,我们今天研究《通典》的历史编纂,似无必要从这个角度去找它的“缺陷”。因为杜佑撰述《通典》,刻意于“法制”,用力在“政经”[27],旨趣是“将施有政”,经世致用,而不在探究学术文化。这一点是很明确的。“艺文”“经籍”固然重要,《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也确是学术文化史上的名篇。但诚如马端临所说,“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28],我们不能要求《通典》一定也要包含这方面的内容,否则便是存在“缺陷”。至于《通志》作为社会的通史,《文献通考》作为文献的通史,它们分别包含或论列“艺文”和“经籍”,自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确是有缺陷的,这一点本文在下面还会讲到。
表1“正史”书志分目与《通典》分门对照简表
三
最后说重论议。这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第三个特点。所谓“论议”,即《通典》所记历代“群士论议得失”,具体说,就是“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以及当朝人的许多言论,当然,也还包括作者本人对一些史事所做的评论。这个特点反映出《通典》在记事、记言的结合上所取得的成功。对此,一般评论《通典》的人都不曾有较多的注意,而章学诚则十分重视,并给予很高的评价。他写道:
杜氏《通典》为卷二百,而《礼典》乃八门之一,已占百卷。盖其书本官礼之遗,宜其于礼事加详也。然叙典章制度,不异诸史之文,而礼文疑似或事变参差,博士经生,折中详议,或取裁而径行,或中格而未用,入于正文则繁复难胜,削而去之则事理未备。杜氏并为采辑其文,附著《礼门》之后,凡二十余卷,可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者矣。史迁之书,盖于《秦纪》之后,存录秦史原文,惜其义例未广,后人亦不复踵行。斯并记言记事之穷,别有变通之法,后之君子,所宜参取者也[29]。
这里,章学诚以《礼典》为例,评论了杜佑对历代博士经生的论议在编纂上的处理,认为这是一种记言记事的“变通之法”,并且收到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效果。章学诚举出《礼典》为例来说明《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这一特点,我看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礼典》中的论议篇幅集中,分量最大,共有20余卷,处于引人注目的地位;二是《礼典》占《通典》全书半数,举此一门,可窥全书。
《通典》的重论议,在具体表述上有三种不同的形式:(1)在有关卷后集中记述“群士论议”;(2)在同卷正文中,记制度沿革与录“群士论议”杂而有之;(3)在同一卷中,以正文记制度沿革,而多以注文录“群士论议”,附于有关的正文之下。当然,也还可能有其他形式,但主要表现为这三种形式。下面,对这几种形式略作说明。
第一种形式,如上文说到的《礼典》,在65卷的历代沿革礼中,吉、嘉、凶三礼之后所附博士经生的论议占了20余卷,即属此种形式。另外,如《选举典》共有6卷,前3卷叙历代选举制度,后3卷则集中记历代之“杂议论”;《刑典》凡8卷,前3卷叙历代刑制,中间2卷记历代“杂议”,后3卷记述几个方面的案例,其中也有不少论议;等等,亦属此种形式。这种论议形式,所论问题比较集中,又都以时代顺序连属成篇,在一定的程度上具备了“史”的特征。譬如《选举典》的第四至第六篇,是为“杂议论”上、中、下3篇,所录皆历代有关“选举”的论议。上篇记齐景公时晏婴、西汉哀帝时王嘉、东汉光武时韦彪与张衡、西晋李重乂、齐王俭、梁沈约、北魏高祐、北周乐逊、隋李锷等人的论议奏疏;中篇和下篇记本朝人的言论,始于太宗初年而讫于德宗初年,其间包括高宗、武后、玄宗各朝许多人的言论。以《选举典·杂议论》3篇与《选举典·历代制》3篇相配合,恰是同一种制度的两种历史记述方法,可收互相补充、发明之功。
第二种形式,如《食货典》一至二,叙历代田制,分为上、下篇。其上篇(《食货典·田制上》)在叙宋、魏以前田制时,则以战国孟轲,西汉贾谊、晁错、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东汉荀悦、崔寔,西晋石苞,刘宋羊希,北魏牟安世等人的有关言论、奏疏,分别记于其间。这种论议形式,把有关议论同制度沿革结合在一起,使言与事相得益彰,清楚地阐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和变革的原因。
第三种形式,这是在对有关正文所作的注文中,采辑群士论议。如《职官典》之叙“宰相”的缘起、职责、因革变化,在讲到秦初有左、右丞相时,注引荀悦的话,说明“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的历史原因;在讲到汉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丞相月俸钱六万”时,注引文帝,周勃、陈平君臣问对,而以陈平的话说出了丞相的职责不在于掌握“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天下钱谷一岁出入几何”这样一些具体数字,而在于“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在讲到汉哀帝“复罢大司空”时,注引朱博的奏议,说明这一措施的必要性;在讲到唐代“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其余以他官参掌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时,注引太宗对侍臣的谈话,指出“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勅如有不便,皆须执论。比来唯觉阿旨顺情,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唯置勅行文而已,人谁不堪,何须简择,以相委付?自今以后,诏敕疑有不稳,必须执之”[30],强调了宰相责任的重大,批评了“阿旨顺情”的作风;等等。这些在注文中所引述的论议,对阐明和诠释正文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通典》自注,内容很广泛,并不只限于论议。陈光崇的《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一文,认为《通典》“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是它在史书编纂方面的成就之一”;同时认为,《通典》的注文,“大致可分5类:1.释音义,2.举典故,3.补史事,4.明互见,5.考史料。这些子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了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严谨的治学精神”[31]。这些看法,都是很好的,可供阅读或研究《通典》者参考。
以上所举三种论议形式,从内容上看,都是《通典》作者采辑历代“群士论议”,所论大多是历史上典章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此外,《通典》中还有不少论议,是作者本人撰述的,综其名目,有序、论、说、议、评、按等。这些史论,散见于《通典》各门各卷之中,成为提挈全书的纲领。从内容上看,则多着眼于从政治上总结得失成败的历史经验、并结合现实的历史阐发作者的见解和主张,反映了作者撰述《通典》的方法和旨趣以及他的进步的政治观点和历史观点。对此,笔者拟另撰专文,这里不多讲。从编纂上看,它们还表现了作者对史论的灵活运用,这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很突出的。可见,《通典》中作者自撰的这一部分论议,是尤其重要的。
总之,《通典》以会通贯穿古今,以分门囊括制度,以论议阐述原委、指陈得失,是它在历史编纂上的显著特点和大胆创新。这一创新工作,开拓了中国史学研究的新领域,意义极为深远。宋初,宋白、李宗谔续杜佑书,撰《续通典》200卷,讫于五代周世宗[32]。南宋,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惜未成书[33]。宋元之际,马端临称赞《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该洽”;而他或“效《通典》之成规”,或“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或增“《通典》元(原)未有论述”之内容[34],撰成《文献通考》348卷。清代,又有《续通典》《清通典》之作。这些情况,说明《通典》在历史编纂上对后世的影响是很大的。
四
《通典》在历史编纂上也是有缺陷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礼典》的繁复,一是《兵典》的破例。这两点,前人已经指出,而且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不过,即便对这两个问题,我们也不能像前人那样对《通典》作者作简单的指摘,而应作比较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中肯地指出《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缺陷。
《通典·礼典》凡百卷,前65卷为“历代沿革礼”,分叙吉、嘉、宾、军、凶五礼;后35卷为“开元礼纂类”,亦以吉、嘉、宾、军、凶五礼叙之。尽管作者申明“沿革篇”不同于“开元礼”[35],但其在编纂上终究不免失于繁重,故后人多所诟病。这里,我想重复上文所引章学诚论《礼典》的一句话,即“盖其书本官礼之遗,宜其于礼事加详也”。我重复这句话,不是要用它来替《礼典》的繁复作辩解,而是为了说明必须从杜佑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来考察这个问题。史载:唐初,太宗令房玄龄、魏徵制定《贞观礼》(亦称《大唐仪礼》)100卷,凡138篇。高宗时,又诏长孙无忌等制定《显庆礼》(亦称《永徽五礼》)130卷,凡299篇。玄宗开元年间,萧嵩等又撰《大唐开元礼》(亦称《开元礼》)150卷[36]。唐代这些“官礼”著作,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唐代门阀地主的习气。这对于出身于高门大族的杜佑不能不产生强烈的影响。可见,《通典·礼典》的繁复,是有其社会根源的。我们在批评《通典·礼典》这一缺陷时,不能不注意到这一点。
这里,我想进一步指出,由于《礼典》占了《通典》全书的半数,不仅使各门之间在比例上过于悬殊,而且因为《礼典》受内容和性质所限,这不能不影响到《通典》在经世致用方面的社会应用价值。当然,杜佑在《通典》中升《食货典》为第一门,降《礼典》《乐典》于《选举典》《职官典》之下,这样的编次,反映了他的卓识。同时,他对“礼”的看法,也颇值得玩味。他说:“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圣人以礼示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37]。这跟史家对“礼”的传统看法,如“《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38],“故败国丧家亡人,必先废其礼”[39]等,虽无本质的区别,但在轻重缓急上还是略有不同的。按照传统的看法,“礼”是跟天、地、人有关系的。而杜佑认为,五礼之中,其实只是吉礼跟天、地有关系,其他四礼(嘉、宾、军、凶)都跟人事有关系[40],这就透过“礼”的神圣的面纱而更多地看到它的真面目。这也是杜佑的卓识。然而,杜佑毕竟不可能越出“礼”的藩篱,以致竟以100卷的浩繁篇幅撰述“历代礼”和“开元礼”,这说明他对于“礼”的兴趣是非常浓厚的。任何一个读者都会看到:杜佑在《通典·礼典》中,不厌其烦地叙述那些为维护封建制度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信条的繁文缛节,跟他在《通典》的其他门类里,指陈历代典制得失、纵论他的“理道要诀”相比,格调是太不一致了!总之,杜佑不可能不讲“礼”,《通典》不可能不写《礼》;但这样讲“礼”,这样写《礼》,同杜佑“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的目的虽不完全相悖,但也不尽吻合。
《通典·兵典》不记历代兵制而叙用兵之道,这从全书体例来看,是一个破例。杜佑这样处置《兵典》,诚如本文上面所说,虽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毕竟造成了全书在体例上的不完全一致。不过,在我看来,《兵典》的破例如若说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一个缺陷的话,并不是说作者没有必要叙用兵之道,而是指他没有能够把历代兵制和用兵之道统一在《兵典》当中。是否可以设想:《兵典》首以数卷篇幅记历代兵制沿革,而后以较多篇幅叙用兵之道,以收互为表里、相得益彰之效。从《通典》各门内容来看,杜佑是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但他没有这样做,这实在是一件憾事。前人还曾指出,按《兵典》目前的写法来看,其所列子目,有不尽允当之处[41]。但这只是个别地方,无关宏旨。
此外,《四库全书总目》作者亦曾揭出《通典》在编纂上的若干条疏漏,然其所举多属具体史事的“失载”“不载”之类,有分量的批评并不多。但其对于将来整理《通典》的工作来说,还是可资参考的。
[1]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
[2] 李翰:《通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载杜佑《上〈通典〉表》云:“书凡九门,计二百卷”(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3页)。李翰作序在前,杜佑上表在后,且《通典》实际上是以九门编次,因此当以杜佑所说九门为是。
[3]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60页。
[4]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5] 姚思廉:《梁书》卷四十九《文学上·吴均传》记:“寻有敕召见,使撰《通史》,起三皇,讫齐代,(吴)均草本纪、世家功已毕,唯列传未就。普通元年,(吴均)卒,时年五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99页)又《梁书》卷三《武帝纪下》载:“又造《通史》,躬制赞序,凡六百卷。”(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6页)说明《通史》在梁武帝时是完成了的。《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著录:“《通史》四百八十卷,梁武帝撰。起三皇,讫梁。”(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56页)《史通·六家》篇云:“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自太初,下终齐室,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8页)以上三书记《通史》卷帙、断限颇有歧异。
[6] 魏收:《魏书》卷十五《昭成子孙·常山王传》记:常山王元遵曾孙元晖“颇爱文学,招集儒士崔鸿等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名在《科录》,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于晋、宋,凡十四代。晖疾笃,表上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80页)按:《魏书》本卷系据《北史·魏宗室传》所补,然《北史》所记本出于《魏书》,故仍引《魏书》。
[7] 据魏收《魏书》卷十五《昭成子孙传·常山王传》记,《科录》一书在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519年)以前已经撰成,且已“表上”。而据姚思廉《梁书·文学上》卷四十九《吴均传》记,吴均卒于梁武帝普通元年(520年),时《通史》仅撰成本纪、世家、“唯列传未就”(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99页)。可见,《通史》成书乃在《科录》成书之后。《史通》说《科录》在编次上“多依仿《通史》”,实误。
[8] 以上均见刘知幾:《史通》卷一《六家》,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8~19页。
[9] 裴潾,唐代后期人,他在唐文宗大和年间,“集历代文章,续梁昭明太子《文选》,成三十卷,目曰《大和通选》,并音义、目录一卷,上之”(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一《裴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449页)。
[10]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见《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6页。
[11]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
[12]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53页。
[13]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14] 乾隆:《重刻通典序》,见杜佑:《通典》附录一,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513页。
[15]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见《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6页。
[16]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十“杜佑作通典”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8页。
[17] 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第4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62页。
[18] 郑鹤声:《杜佑年谱》,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43、148页。
[19] 参见李之勤:《论杜佑〈通典〉与刘秩〈政典〉》,载《西北大学学报》1978年第3期。本文这一段文字曾参考李文的某些论点。
[20] 李宗邺:《中国历史要籍介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08页。
[21]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饮冰室合集》第12册,专集之九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2页。
[22]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七《王彦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57页。
[23] 姚思廉:《陈书》卷三十四《文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66~467页。
[2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元行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77页。
[25]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4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62页。
[26] 陶懋炳:《杜佑和〈通典〉》,载《史学史资料》1980年第3期。
[27] 杜佑:《上〈通典〉表》,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3页。
[28] 马端临:《文献通考序》,见《文献通考》书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页。
[29]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中》,见《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页。
[30] 以上均见杜佑:《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宰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33~544页。
[31] 吴泽:《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4页。
[32] 脱脱等:《宋史》卷二百七《艺文志六》“类事类”著录:“宋白、李宗谔《续通典》二百卷。”(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299页)按:宋白撰《续通典》,《宋史》本传不载,《宋史》卷二百六十五《李昉传》附《李宗谔传》记:“(李宗谔)尝预修《续通典》《大中祥符封禅汾阴记》《诸路图经》,又作《家传》《谈录》,并行于世。”(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143页)
[33] 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页。
[34] 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序,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35] 见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一》礼序目次注文,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23页。
[36] 参见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十一《礼乐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308~309页;《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仪注类”,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91页。按:《艺文志》著录《大唐仪礼》凡135篇(误书为130篇),与《礼乐志》著录《贞观礼》138篇之数不合。
[37]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19页。
[38] 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27页。
[39] 魏徵等:《隋书》卷六《礼仪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5页。
[40]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19~1120页。
[41]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通典”条谓:“《兵门》所列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败取之’为二门,分‘出其不意’‘击其不备’‘攻其不整’为三门,未免稍涉繁冗。”(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按:“‘引退取之’,‘引退佯败取之’”应为“佯败引退取之”,“引退设伏取之”,《总目》所引,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