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廉·魏特林的生平与革命活动
威廉·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1808—1871),19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乌托邦共产主义思想家。
1808年10月5日,魏特林出生于普鲁士的马格德堡。少年魏特林曾就读马格德堡的一所中等市民学校。由于家境贫寒,14岁时中途辍学,被送到一家裁缝店做学徒,开始独立生活,饱尝人间冷暖。为逃避兵役,魏特林于1827年离开家乡到当时的自由市汉堡做裁缝帮工。1828年7月,取得裁缝流动证书,并把籍贯填为汉堡。此后,他便以裁缝为职业流浪于德国各地。流浪期间,他得以考察劳动者的生活处境,认真研究社会问题,逐步形成了关于平等的看法。
1830年至1835年间,魏特林先后到过莱比锡、德累斯顿和维也纳并积极参加了当地的革命活动。1835年10月,魏特林来到巴黎。巴黎是当时革命者云集的中心,又是各种社会主义学说广泛流行的地方。由于封建制度的迫害和生活所迫,有不少德国工人流亡于此。巴黎的革命气氛和社会主义思潮对魏特林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这里,他以惊人的毅力刻苦学习、博览群书,努力研究巴贝夫、邦纳罗蒂、圣西门、傅立叶、布朗基、卡贝、德萨米、欧文等各派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并特别钻研了巴贝夫主义和傅立叶主义,从中吸取思想营养。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经过独立思考,形成了自己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把魏特林的共产主义学说称为英法两国乌托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德国变种”[62],但又是“一种自成系统”[63]的东西。
到巴黎不久,魏特林就加入了那里的德国工人组织流亡者同盟,并积极参加了同盟内部左派反对右派的斗争。1836年,流亡者同盟一批激进的、大部分是无产者出身的盟员分化出来,建立了正义者同盟,这是当时在巴黎形成的具有巴贝夫主义传统的法国工人共产主义的一个分支。魏特林同卡尔·沙佩尔和亨利希·鲍威尔一起被选为正义者同盟理事会成员。
1838年,受正义者同盟巴黎委员会的委托,魏特林负责为同盟起草一个证明财富共有共享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适合工人阅读的通俗性纲领性文件,这就是他的第一部著作《现实的人类和理想的人类》。该书实际上是正义者同的纲领。这部著作虽然在理论论述方面还不够系统和周全,但已包含了魏特林乌托邦共产主义的主要观点,标志着他的乌托邦共产主义理论已初具雏形,同时宣告了德国无产阶级独立运动的开始。
1839年5月,正义者同盟盟员参加了布朗基领导的四季社发动的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同盟盟员遭到逮捕或驱逐,同盟的活动中心也从巴黎转移到伦敦。起义发动时魏特林正在德国,未能参加这次起义。他从德国回到巴黎后,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组织,在艰苦条件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第二年夏天,他还领导了巴黎裁缝工人的罢工斗争。
1841年5月,魏特林移居瑞士,在日内瓦一家裁缝店工作,同时开展共产主义宣传活动。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湖畔几乎所有的瑞士城镇都建立了正义者同盟的秘密组织以及自学小组、歌咏团、合作社和共产主义食堂等各种公开的工人组织。到1841年底,日内瓦、洛桑、威维、摩尔西等地都建立了共产主义食堂。9月,魏特林在日内瓦创办《德国青年的呼吁》月刊,1842年1月更名为《年轻一代》。他利用这个阵地批判和揭露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宣传共产主义。该刊的读者和作者主要都是工人,所以,它“从一开始就胜过法国共产主义者办的大部分刊物,甚至胜过了卡贝老爹办的《人民报》”[64]。该刊不仅在瑞士,而且在法国、英国和德国都拥有相当数量的读者。
在创办刊物的过程中,魏特林刻苦学习,并把自己对社会的各种观点和思想综合成完整的共产主义理论体系。1842年,魏林的代表性著作《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出版,标志着他的乌托邦共产主义体系正式诞生。该书除序言和结束语外,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社会病态的产生”抨击了旧制度,第二部分“一个社会改革的理想”描绘了新制度的轮廓。在这部著作中,魏特林对自己原有的共产主义观点进行了更加系统、充分的论证,使他的思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作为德国无产阶级理论活动的最初表现,反映了开始走上政治舞台的无产阶级的心声,深受广大工人的欢迎,出版不久即被译成英、法、挪威、匈牙利等国文字在欧洲广泛传播。该书的出版也引起了知识界的关注。费尔巴哈以十分兴奋的心情表示,没有一本书像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这样让他感到欣慰,并称赞魏特林是他那个阶级的预言家。著名诗人海涅称赞这本书是“德国共产党人的问答教科书”。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也高度赞扬了这部著作:
谈到德国工人总的教育水平或他们接受教育的能力,我提请读者注意魏特林的天才著作,不管这些著作在论述技巧方面多么不如蒲鲁东,但在理论方面甚至往往胜过他。资产阶级,包括其哲学家和学者在内,有哪一部论述资产阶级解放——政治解放——的著作能和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媲美呢?只要把德国的政治论著中那种褊狭卑俗的平庸气同德国工人的这部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比较一下,只要把无产阶级巨大的童鞋同德国资产阶级极小的政治烂鞋比较一下,我们就能够预言德国的灰姑娘将来必然长成一个大力士的体型。[65]
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当时德国无产阶级的理论代表走在了欧洲无产阶级的前列,对早期德国工人运动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魏特林的理论创造活动和实践活动也达到了顶点。正是由于魏特林的这一著作,马克思说“德国无产阶级是欧洲无产阶级的理论家,正如同英国无产阶级是它的国民经济学家,法国无产阶级是它的政治家一样”[66]。
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的出版,使瑞士统治阶级感到害怕,于是迫害接踵而至。日内瓦、伯尔尼、瓦德等州政府先后将他驱逐出境。1843年5月,《年轻一代》也被迫停刊。同年5月初,魏特林侨居苏黎世。他在这里建立了共产主义组织,还以创办歌咏俱乐部的名义成立了一些讨论社会改革问题的联合会。6月,正当魏特林的第三部著作《贫苦罪人们的福音》准备付梓之际,警察逮捕了他,他的住宅和准备出版其著作的印刷所遭到搜查,他的书稿和一些文件被没收。后书稿经友人从警察手中抢救出来,于1845年以《一个贫苦罪人的福音》为名在伯尔尼出版。这部著作中虽然也有诸如工人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行动起来,要依靠自己用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以及新社会要保证每个人自由发展等一些宝贵思想,但总体上看,这部著作深受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拉梅耐的影响,带有浓厚的基督教神秘主义色彩。他企图用福音书解释共产主义,试图证明一切进步的社会思想都来自基督教学说。他把耶稣描绘成一位革命者和共产主义战士的先驱。这部著作中还包含诸如宣传盗窃是反对私有财产的革命行动、鄙视一般科学理论等观点。这部著作中虽然也“有个别的天才论断,但他把共产主义归结为原始基督教”[67],是其思想倒退的表现。
1843年9月和11月,经法院两次审判,魏特林最终被判处10个月徒刑,从瑞士驱逐出境5年,并引渡给普鲁士政府。1844年5月,他被押送回故乡马格德堡。不久,普鲁士政府又把他驱逐出境。1844年8月,魏特林抵达伦敦,正义者同盟领导人沙佩尔等组织在伦敦的德、英、法等国的共产主义者举行盛大欢迎集会,把他视为“德国共产主义的勇敢和天才的领袖”。魏特林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演说,号召无产阶级加强国际联合。
到达伦敦后,魏特林没有利用英国机器大工业发达、产业无产阶级比较成熟的条件,认真研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总结工人运动的经验,把自己的理论提高到科学水平,而是固守旧的理论体系,与工人运动的实际渐行渐远。
1845年2月至1846年1月,正义者同盟领导人沙佩尔等建立的伦敦德意志工人共产主义教育协会组织了关于共产主义问题的讨论。魏特林拟定了讨论题目。在这场持续一年的讨论中,魏特林试图说服正义者同盟领导人继续信奉他的思想,但沙佩尔、鲍威尔和莫尔等多数人不同意他的许多观点,开始摆脱他的影响。
1846年1月,魏特林受马克思邀请到达布鲁塞尔,并参加了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的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马克思恩格斯对他寄予很大希望,并力图说服他放弃自己的乌托邦共产主义。但魏特林为自己的声望所陶醉,十分自负。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时他是一个由于自己优势而受忌妒者迫害的大人物,到处都觉得有竞争者、暗敌和陷阱;这个从一个国家被赶到另一个国家的预言家,口袋里装有一个能在地上建成天堂的现成药方,并且觉得每个人都在打算窃取他的这个药方。”[68]不久,他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同马克思恩格斯发生原则分歧。
1846年3月,在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讨论在德国进行共产主义宣传问题时,魏特林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爆发了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实际上是魏特林的乌托邦共产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初具雏形的科学共产主义两种思想体系的冲突。此后不久,在5月的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有关如何对待“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克利盖问题上,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论。魏特林极力为克利盖辩护,并同马克思恩格斯决裂。同年12月,魏特林接受克利盖的邀请和资助,离开欧洲到美国,担任克利盖的报纸编辑,继续宣传他的乌托邦共产主义学说。魏特林一生中最重要的活动阶段至此结束。
到美国后,魏特林又在德国侨民中建立了“解放同盟”。1848年革命后,他以“解放同盟”的名义返回欧洲参加革命,并先后在巴黎、柏林、科伦、汉堡、阿尔托纳等地进行活动。1849年,《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出版第三版,魏特林在该版中表现出对革命的悲观情绪。同年,魏特林主义者在美国艾奥瓦州建立共产主义移民区,实施其共产主义原则。1849年11月,魏特林返回美国。1850年1月,在纽约创办了《工人共和国》周报,宣传他的共产主义思想。同年10月,发起召开美国德籍工人全国代表大会并在会上建议成立职工交易银行,旨在为建立移民区和公共食堂筹资,但成效甚微。1851年,魏特林接办艾奥瓦州共产主义移民区。1853年当选为该移民区主席。但由于内部矛盾和财务困难,不久便又辞去了主席职务。到1855年,魏特林试验数年的移民区宣告解散。失去支持的《工人共和国》周报也于同年7月停刊。从此,魏特林退出工人运动,躲进书斋专心从事语言学、天文学的研究和机器发明。不过,魏特林始终站在工人阶级一边,仇恨资产阶级,逝世前还参加了第一国际在纽约的德、英、法国人支部联合大会。
1871年1月25日,魏特林在纽约病逝。
二、魏特林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等著作中,用大量笔墨揭露和抨击了旧制度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不过,与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不同,魏特林本人就是裁缝工人,饱受资本主义的压迫与剥削之苦。所以,他不是作为工人阶级的同情者,而是作为无产阶级的一员去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也正因为如此,他的批判也显得更加直接、有力。
(一)私有制是一种违反社会利益的不公正制度
魏特林以公有还是私有为标志把人类社会分成原始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他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公有的,人类根本没有我的、你的这种观念。人类童年时代是幸福的、和谐的,打猎、吃喝、恋爱、游戏就是他们最心爱的生活。稍后,伴随私有动产、不动产的出现和遗产继承的形成,人类进入自身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私有制的产生破坏了人类的和谐与自由,是对社会自然权利的一种侵犯,而现存社会制度则是这一阶段的顶点。魏特林指出,私有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而私有制则是一种违反社会利益的不公正的制度。首先,私有制造成了阶级的划分,出现了主人和奴隶,奴隶对于主人来说还没有牲畜的价值高。第二,私有制带来偷窃和抢劫。人们把一切偷窃来的东西叫作财产,而把赃物的交换叫作商业。一部世界史,无非是一部大强盗史。第三,私有制把战争召唤到世界上来。战争驱使成千上万的人集合起来,高歌呐喊开到正在茂盛生长的田地里去,用他们的车轮、马蹄践踏庄稼;他们在疯狂野蛮的叫嚣中相互砍杀;人们为维持战争的进行还要负担最强壮的人组成的大军的一切费用。而战争的结局则是“碾碎我们最好的骨头,倒出我们最好的血液和榨出我们最好的骨髓”[69]。
魏特林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称为“现代奴隶制度”。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制度同古代奴隶制在本质上毫无区别,它只是用契约和法律的阴影掩盖起来的奴隶制度。他指出,资产者只要在窗口挂一小块面包,就可以随时随地把志愿为最沉重的劳动服役的奴隶成百上千地引出来,自行出卖自己的健康、青春和血液。一旦奴隶的血被吸干了,一旦他们衰老、患病、气力枯竭,就会极端残忍地被赶出车间、赶出工厂、赶出住所,反正外面还站着成千上万的人争先恐后要挤进这个受苦的地狱里来。这样的社会是资产者的乐园,无产者的地狱。
魏特林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机器的发明和使用使工作效率提高了十倍以上,结果反而加重了对工人的剥削,甚至无数的儿童都在皮鞭的驱赶下为资本家干19个小时的工。机器成了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工具。但问题不在于机器的发明和使用,而在于私有制。一旦财产私有制被废除,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就能造福人类。
(二)金钱是维护不平等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工具
魏特林对泛滥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拜物教进行了无情的鞭挞。他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它使有钱人架起法律和刑罚的大炮,炮口就是对着没钱的穷人的。在这种不平等的社会里,“自由”只是富人的权利,谁钱最多谁就最自由,所谓职业自由、议论自由、写作自由、贸易自由,都不过是金钱制度迷惑穷人的魔术。维持社会不平等的工具就是金钱。
魏特林指出:“统治人物、传教士、立法者、牧师、法官、强盗、凶手、窃贼,一切的一切都向黄金伸出贪得无厌的手,人人都相信他那现世的幸福必须在这里找寻。”[70]“为什么新闻记者要说谎?为什么商人要欺骗,为什么律师要为一件坏事辩护?一切都是为了钱。”[71]正是伴随金钱的通行,才产生了为人所不能忍受的无数罪恶:它把千万人投入监狱,使他们在囚牢中凋谢,或者干脆把他们拖上断头台;它造成了千百万个伪君子和谄谀小人,又使叛变行为达到最可耻的顶峰;甚至婚姻也是为了金钱,它逼使青年妇女拿自己的“美貌和娇媚,良心和贞操与浪**子的万恶的黄金交换”[72],以致把婚姻由喜剧变成悲剧;它不允许青年为劳动而生,而是把他们驱赶到炮口面前,逼迫他们为战争而死。魏特林把金钱斥之为“可鄙的金钱”“地狱的恶流”“无用的渣滓”“僵死的、无用的金属”“丑恶的金块”等,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金钱拜物教是对“虚假的偶像”的“崇拜”,发出了“废除金钱”的呼声。
与对金钱拜物教的批判相联系,魏特林还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商业。他认为,商人是靠盈利、利润、投机而不是靠劳动生活的人。商人与金钱、盗窃是不可分的。整个商人大军占领了全体人民所必需的一切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他们在促进交换的幌子下,有计划地、经常不断地盗窃一切。只要有商人,就永远有盗窃。在他看来,商业还是一种新的、现代化的掠夺,这种掠夺的后果较之以前的掠夺更可怕。随着时代的前进,商业已成为一个强大的、无限扩张的、太上皇式的掠夺王国。由此,魏特林得出了资本主义商业就是盗窃和掠夺的结论。
魏特林指出,金钱制度给社会带来了可怕的道德败坏,它像一股恶流,**和驱使人们去干种种罪恶勾当,甚至把劳动者的皮剥下来换钱都干得出来。在这个追逐私利的社会里,可以给风俗道德以任何任意的标准,只要这个标准能够有利于某些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和他们的特殊愿望。资本主义道德无非是“永远保持旧观念”,是社会不平等、暴政和压迫制度的最巩固的支柱。
(三)资产阶级国家是资产阶级强迫工人劳动的监狱
魏特林指出,旧社会病态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在他看来,“祖国”这个概念不过是有产者阶级对无产者的甜蜜的欺骗和神圣化的谎言。所谓“祖国”,无非是指“一块由父亲遗传给儿子的土地,一份私有财产。因此,只有那种自己专有一份财产或是和其他人共有一份财产的人,才有一个祖国”[73]。也就是说,谁有祖国,谁也就有一部分私有财产;谁要没有财产,谁也就没有祖国。由主人和奴隶构成的所谓祖国,是主人手中的工具,为主人的利益服务,是主人的祖国,对奴隶和无产者来说,除了“祖国”这个名称外,他们什么也没有,或者说只是强迫劳动的监狱。魏特林指出,只有实行财产共享,国家能养活一切社会成员的时候,无财产的人才有祖国。他说:“现在我们没有祖国,只有到社会以平等的一视同仁的方式照顾它的一切成员的生活的时候,我们才会有一个祖国。这样的一个祖国我颂扬它,乐于为它而死,为它而斗争。”[74]
魏特林指出,现代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不过是把财产私有制神圣化。它保护强者公开地掠夺弱者,这种公开的掠夺,法律是不会处罚的,还给它冠以各种名称,如贡赋、捐税、私有财产、盈余、利息、典押、诉讼费、工资扣除、高利贷等。如果穷人剥夺资产者就会被加上骗子手、盗窃等种种罪名加以处罚。他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选举自由只是一种欺骗,即使形式上给无产者选举权也毫无用处,不过是写一个名字投到票柜里罢了。等选举一过,立刻就会发现富人总是有理。出版自由也是不可能的,在不平等的制度里,言论自由都不可能,怎么会有出版自由!在金钱支配一切的社会里,自由不过是富人、有财产者迷惑劳动者使之忘掉自身利益的魔术戏法。全体人的自由只有用取消私有权和继承权,用废除金钱和恢复地产的共有共享才能达到。
三、“和谐、自由与共有共享”的理想社会
魏特林的理想社会是以财产的共有共享为基础的和谐与自由的社会,他称之为“民主共产主义家庭联盟”。在这里,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刑罚,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商业,没有货币,没有语言隔阂,人人劳动,人人平等,全体成员的能力和欲望都达到充分的和谐与自由。他解释说:“人民的真正的利益只有在建立一个民主共产主义的家庭联盟中才能实现……我们说共产主义的,因为在这个联盟里一切人只有一个共同的利益,这就是如何去关心每个人的福利。我们说民主的,因为在这个联盟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75]
(一)和谐与自由社会的管理制度
魏特林认为,在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管理的目的就是按照自然的规律来平等地分配劳动和享受。
和谐与自由社会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由最伟大的哲学家组成的三人团或三人委员会,他们同时又是医学、物理学和机械学方面最优秀的天才。第二级管理机构是中央技工团,它由最杰出的思想家、天才和哲学家组成,它是管理整个社会的主要机构,是整个大家庭联盟的知识核心,三人委员会由它选举产生。第三级管理机构是各省、区的地方技工团,它们既是各地方的管理机构,又是各该地方的能力和学识的中心。为了便利和简化管理,各级技工团都选出自己的常设执行机构——工作理事会,由每个行业的领导人组成。辅佐各级技工团工作的是科学院,并由它选出一个参议会。所有这些机构都有一个卫生委员会辅助工作。管理机关的核心职能是“调度”一切人的欲望和能力,并使它们和谐。
魏特林主张用“能力选择”的方式选择最优秀的人担任管理机构的职务。他认为,未来社会的管理人员,既要有关心全体利益的品德,还必须有最完备的知识和多方面的才能。“三人团、中央技工团以及各技工团的成员,以及教授、教师和医生等的劳动大半都是属于纯粹的精神劳动的性质”,“这些人员的才能往往在一年之中对于人类所作出的贡献比一百万手工劳动者的终身的贡献还要重大,并且这种贡献总是通过有用的机器发明等等而来的”。[76]所以,管理人员的选举,对整个社会,对全体人民的福祉关系重大,必须认真对待。
按照魏特林的设计,管理机构人员的“能力选择”以悬题应征、送审选举试验品的方式进行。选举题目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由知识代表大会或科学院提出,向全社会公布。应征人按照要求把自己的科学论文、发明、发现、设计等选举试验品送交技工团和科学院,由科学院中最有知识的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对应征人的才干、天才和智慧进行评价,然后决定其是否可以担任某种管理机构的职位。为了保证评定的公正无私,应征人一般无需亲自到场,其姓名也只有在决定录取并已发表之后才为人所知。评定人则必须由那些本身已通过这种考核并已成为管理人员的人担任,如机械学家担任审查机器性能的工作,纺织学家担任审查纺织品质量的工作,等等。总之,要保证每个人都能按照他的知识和才能参加选举。三人团、中央技工团、技工团和科学院成员职位选举的时间和其任期都不固定,被选人的人数也不固定。如果有候选人在科学、天才和知识方面超过现任职位的人,后者就要让位于前者。通过这样随时进行的“能力选举”方式进行各级管理机构的新陈代谢,就可以把最有知识和才干的人选拔到各级管理机构中来。
魏特林还非常强调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他指出,绝不允许任何管理人员享有丝毫优越于他人的地位,不能给他们任何特权,不能免除他们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义务。否则,人们就会受骗上当,为自私者的利益作出牺牲,农民和工人就会不满,整个社会,特别是青年就会向坏榜样学习。
(二)大家庭的经济生活
按照魏特林的设想,大家庭联盟是生产的管理组织而不是国家政权。整个社会管理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劳动或业务系统,一是享受或家庭系统。前者主要负责安排生产劳动,后者主要负责安排分配、交换和消费。
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是由各城乡、各省区的小家庭联盟组成的一个大的民主共产主义家庭联盟。这里的生产基础是工业和农业。工农业生产都以小集体的生产组织为基本单位。工业部门分成许多班、组,由选举产生的工长领导。农业部门以小队为基础,每10个农民组成一个小队,由选举产生的小队长领导。每10个队长选举一个农夫长,每100个农夫长选举乡村会议,领导其所属范围的生产小队的工作。和谐与自由社会广泛使用机器生产。
在共产主义家庭联盟,劳动系统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工长、小队长直到工作理事会和三人团,均由全体男女劳动者或各技工团选举产生。工作理事会和三人团掌握全部有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数目,计算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量以及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并通过“交易簿”保持欲望和能力的平衡。在享受系统中,三人团在一切城乡和各省区都派有监督和管理物品储存的经理,掌管宏观的交换和消费。消费者凭“交易簿”记载的劳动小时,享受与之相应的消费品。
在大家庭里,除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和儿童外,人人都要参加劳动。这里的劳动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必要的、有益的劳动,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对生活有益的产品。社会成员都要参加这种劳动,每人每天工作6小时。第二种是“为舒适的享受”而进行的劳动,是劳动者在有余力的情况下自愿参加的、为人们提供“舒适产品”的劳动。所谓“舒适产品”,指的是一切为提高和美化感官享受而生产的产品,如剧院、舞会、音乐会、艺术展览会、私人庆祝会、糖果和糕饼厂、啤酒和咖啡馆、各种舒适的饮料、烟草、焰火等的制造。
魏特林把巴贝夫主义的平均分配原则同欧文主义者和圣西门主义者的按劳分配主张结合起来,主张在产品分配上实行平均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共产主义家庭联盟里,没有商品和货币,为了代替货币的职能和实行合理的分配,魏特林精心设计了交易簿制度和事业封锁制度。按照魏特林的解释,一切在规定的劳动小时之外完成的劳动时间,称为交易小时,人们就是凭借这种交易小时来满足自己的特殊欲望,而又不至于妨害全体的欲望与能力的和谐。为此,他设计了交易簿以取代金钱和货币。在交易簿中,一边记录人们所完成的劳动小时,一边记录人们换得的作为交易小时代价的享受和舒适产品。交易簿是和谐与自由社会里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的重要文件,除了在分配中起重要作用外,还是出生证、籍贯证、通行证、艺徒证书、支票、收据、账簿、日记簿、学校毕业证书、介绍信、入场券、旅行证等。所谓事业封锁,是指如果在某一个事业里自愿劳动者已经过剩,那时就不能再在这项事业里从事超时间的劳动即交易劳动。它的意义在于,舒适的享受只有通过那个必要的、但是缺乏自愿劳动者的生产部门的生产才有可能。因此,实行事业封锁既不损害个人的自由,又不损害全体的和谐。
这样,按照魏特林的设计,每个人都为满足一切人或全体人的共同欲望参加必要的和有益的劳动,贡献了自己的能力,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取得满足同等欲望的同等生活必需品,这是新社会制度和谐的体现。而每个人为满足特殊欲望而贡献出自己的能力,取得同自己贡献的能力相适应的满足特殊欲望的高级消费品,这是新社会制度自由的体现。全体和谐不妨害个人自由,个人自由也不破坏全体和谐。保障全体的和谐以及全体和谐中每个人最大程度的自由是共有共享制度的主要任务。
(三)大家庭联盟的教育、科学与社会生活
魏特林认为,科学是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而哲学则是一切科学的科学,是领导社会秩序的掌舵者,它通过哲理医学、物理学、机械学这些具体科学有效地领导社会。
魏特林设计了学习军制度。一切儿童和青年男女都要加入学习军,学习一切科学和艺术并习惯于进行各种劳动。学生的劳动时间按照年龄和体力差别而有所不同。学习军的组织系统大体仿照成年人的组织机构。按照规定,一切男女学生只有在劳动和科学方面掌握了进入社会所必需的技术和知识,并通过社会必备知识和能力的考试之后,才能离开学习军,进入成年人的社会组织系统。在学习军制度下,学习、劳动与社会需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在共产主义家庭联盟中,没有国家政府,没有法律,财产公有,人们自由、和谐、平等地生活在一起。在这里,男女婚姻是自愿的,任何一方也不能强迫对方。共产主义家庭联盟中妇女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她们同男子一样组织起来,同工同酬。当妇女在天资上不如男子,在科学、发明、才能上还不能超过男子时,她们不能成为社会最高管理组织三人团和中央技工团的成员。一旦她们的才能超过男子,人们就该使社会组织适应于这种新的情况。
(四)实现理想社会的道路
魏特林认为,宇宙间从来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也不存在万古不变的最完善的社会制度,社会总是在不断进步。同其他事物一样,资本主义社会也必然要被新的社会所代替。他指出,任何旧事物被新事务代替,都是一场革命,用新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在他看来,一切所谓改良都无非是一出可笑的、骗人的喜剧。
魏特林在论述革命必要性的同时,还明确提出了革命的两种不同方式的问题:“革命是我们所必需的。至于这个革命是否只是单凭纯粹精神的力量去取得胜利,还是要配合上物质的暴力,我们必须等着瞧,并且无论如何我们要对这两种场合都有所准备。”[77]“在平静的时期我们就宣传教育,在暴风雨里,我们就起来行动。”[78]在他看来,如果能以不流血的方式赢得革命的胜利,当然是最好的结局,但历史经验表明,任何重大变革总是以血的河流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宗教改革如此,社会改革也是如此。
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现状的分析,魏特林把革命的重点放在了暴力革命上。他认为,现存制度的一切就孕育着暴力革命的胚胎和养分,正是它造成和促进了混乱,一旦这种混乱达到顶点,流血的革命就不可避免。革命者不过是在这种混乱本身已经为一种暴力的倾覆酝酿和准备了条件的时候,利用它来结束这种混乱而已。在这种灾难爆发时,不去努力把它引导到一个对于全体的福利有益的方向去,就是失职。他告诫人民说:“你们不要相信,通过和你们的敌人的和解,你们可能有什么成就。你们的希望只是在你们的宝剑上。你们和他们之间的和解,归根到底只能对你们不利。”[79]
不过,魏特林所说的革命,不是有领导、有计划的阶级行动,而是革命风暴来临时工人群众自发的暴动。在他看来,“谁第一个首先站出来,谁第一个带头往前冲,谁勇敢地坚持下去,并且在坚持斗争中把他的生活放在和其他一切人平等的地位上,他就是领导者”[80]。
魏特林继承了法国乌托邦社会主义者关于过渡时期的思想并且有所发挥。他明确指出,在推翻旧制度到建立和谐、自由的社会之间,需要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专政是必须的,以便把新的组织建立起来。他指出,推翻旧制度之后,应立即建立革命政府,革命政府则应立即采取一系列革命措施,其中主要包括:第一,解除富人及其党徒的武装,组织革命军,武装无产阶级和小手工业者;解散旧法院和警察局;实行大赦,镇压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有财产的分子;没收一切闲置不加利用的财产、遗产、国家和教会的财产等,废除货币,没收逃亡者的产业。第二,让穷人住进公共建筑和富人的住宅,并发给他们新衣服;借据、债券一律宣告无效;实行选举,当选者必须把私有财产献给共有共享的团体;取消国家最高领导人和小职员之间以及军官和士兵之间贫富贵贱的差别;发展生产,办好学校,开垦荒地,建筑铁路、运河、工厂、大量制造机器等。第三,为了破坏旧制度,建立共有共享的美好社会,大家要做好准备,承担各种牺牲,特别是领导者要做出榜样,防止特殊化。第四,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各种劳动部门的联合组织,这样就会逐渐地剥夺富人依靠牺牲贫穷、孤独、无告的人而使自己发财致富的一切手段,从而完成一种正式的、完全的社会制度的革命。第五,一旦遇到敌人的反抗、破坏活动,就要毫不犹豫地予以镇压。魏特林认为,通过这些措施,在大约三年的期间内,不用什么残暴的强制手段,就可以把新的社会制度普遍推行起来。不过,虽然魏特林认为过渡时期实行专政是必要的,但他心目中的专政并不是阶级的专政,而是极少数人的专政,甚至是领袖专政。
四、魏特林乌托邦共产主义的基本评价
魏特林是德国19世纪三四十年代乌托邦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德国早期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他一生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可以分成前后两个时期。在科学社会主义创立之前,魏特林以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和乌托邦共产主义思想家出现,对工人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学说是德国无产阶级理论的最初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充分肯定了魏特林的功绩,把他“看作是德国共产主义创始者”[81]。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后,由于魏特林没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而是固守自己的乌托邦思想体系,拒绝接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魏特林主义同其他同时代的乌托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一样,很快便失去了它的积极作用,走向了反面,成了提高无产阶级革命觉悟的障碍。不过,魏特林作为三大乌托邦社会主义者和科学社会主义者之间的一位重要过渡性人物,他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马克思恩格斯对魏特林的乌托邦共产主义进行了必要的批判,但始终肯定它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4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6]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8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8]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46页。
[9]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0]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59~60页。
[11]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9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4]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5]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77页。
[16]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93页。
[17]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100页。
[18]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92~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9] 《布朗基文选》,皇甫庆莲译,9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6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358、3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3]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36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368~3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5]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卷,李雄飞译,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6]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卷,李雄飞译,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7]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1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8]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卷,李雄飞译,2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9]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395、3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0]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卷,李雄飞译,410~4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31]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卷,李雄飞译,411页。
[32]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38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3]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4]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39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5]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3卷,李雄飞译,386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93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1]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2]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165页。
[43]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8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4]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5]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56页。
[46]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7]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8]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43页。
[49]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0]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1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1]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17页。
[52]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12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3] 转引自[苏]波波夫:《泰奥多·德萨米传略》,见[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3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4]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5]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11、2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6]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98页。
[57]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79页。
[58]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8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9]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31页。
[60]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2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90页。
[6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2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2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9]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1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0]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1]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105页。
[72]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97页。
[73]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1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4]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1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5]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3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6]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187、18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7]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2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8]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269页。
[79]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80]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孙则明译,269页。
[8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