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杰拉德·温斯坦莱生平简介
杰拉德·温斯坦莱(Gerard Winstanley,1609—1676)是英国17世纪中叶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掘地派”运动的杰出领袖和理论家。
17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圈地运动仍在发展,封建贵族和地主进一步扩大圈地规模,剥夺农民土地和强占农村公地。他们或把耕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或雇工经营,兴办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或牧场。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工场手工业在农村得到广泛发展。广大破产农民纷纷沦为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这时城市的工场手工业已经相当繁荣,呢绒、钢铁、煤、船、火药、玻璃、纸、糖、酒的制造和生产都有较大发展。对外贸易更加扩大,东陆公司、非洲公司、东印度公司等垄断性的专业贸易公司发展迅速。他们从海外榨取的利润反过来又推动了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到查理一世时期,英国已逐渐形成以国王和封建贵族僧侣为一方,以新贵族、资产阶级以及广大农民、平民、无产者为另一方的尖锐矛盾和对立。
1640年10月,英国爆发了反对国王和封建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经过1642—1646和1648年两次国内战争,终于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1649年1月,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3月,国会通过决议,废除君主制,取消贵族院。5月,宣布建立共和国。革命的胜利,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内战期间,广大城乡劳动者积极响应国会号召,支持和参加了反封建王权的斗争,成为革命的主力军。但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夺取政权后得到了发展工商业的自由,而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广大贫苦农民和无产者的生活却没有得到改善,他们对革命的结果深感失望。这种失望情绪随着战争的结束很快便在土地问题上集中爆发了出来。
1649年4月,一群贫苦农民和无产者自发来到伦敦附近萨里郡圣乔治山上垦荒种地。他们自称为“真正的平等派”或“掘地者”。他们的行动受到各地城乡贫苦居民的热烈响应。人们把这些垦荒者称为“掘地派”,把这一来势凶猛的风潮称为“掘地派运动”。杰拉德·温斯坦莱便是这一运动的领袖和理论家。
1609年10月19日,杰拉德·温斯坦莱出生于英国兰开夏威根的一个商人家庭。1630年,温斯坦莱来到伦敦,先在一家裁缝店做学徒,后来自己在市中心开了一家经营布匹生意的商店。内战爆发后,经济一派萧条,温斯坦莱的生意也受到重创,他经营的商店宣告破产。通过岳父的关系,温斯坦莱迁至萨里郡的科伯姆,在乡下靠帮人养牛维持生计。由此,温斯坦莱得以亲身体验农村贫雇农在这次革命中和革命后的真实处境,了解他们对土地的渴求。也正是在这里,温斯坦莱有了读书的闲暇时间。他密切关注当时的内战,并认真研究各种社会思潮。
1648年,温斯坦莱开始了著述活动,最初发表的是有关宗教问题的文章,但很快便把目光转向了社会现实。1649年1月,温斯坦莱出版了第一部论述社会政治问题的著作《正义新法》,表达了共同利用土地和享受土地果实的思想。
掘地派运动一出现,温斯坦莱即积极投身其中,并成为这场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和代言人,执笔撰写了大量的宣言、书信,阐明掘地派的宗旨、纲领和政策。掘地派运动被镇压后,温斯坦莱一度逃亡至赫特福德郡的珀顿(Pirton,Hertfordshire),给一位信奉神秘主义的贵妇人埃莉诺·戴维斯太太管理房产。由于戴维斯太太指控他管理不善,温斯坦莱被迫离职,返回科伯姆。温斯坦莱仍然坚持其重新分配土地的主张,并于1652年出版了他的主要著作《自由法》,更加详细阐述了掘地派的政治纲领和经济纲领,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描绘了一幅公有制共和国的蓝图。
温斯坦莱曾于1654年出任贵格会早期领导人爱德华·布罗(Edward Burrough)的助理,此后直至去世一直是贵格会教徒,死后也被葬在贵格派墓地。不过,他的贵格派立场并不是特别鲜明。1657年,由于得到岳父赠与的科伯姆附近的一块地产,温斯坦莱一下子成了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1676年,温斯坦莱病逝,享年66岁。[1]
二、杰拉德·温斯坦莱与掘地派运动
早在1640年春,英国不少农村就爆发了农民反对圈地和争取保存“森林用益权”运动。1641至1643年间,农民运动已经遍及英国东部各郡,许多农民不断进行夺回圈地的尝试。1645年西南部地区爆发的“棒民运动”[2]波及全国近四分之一的地区,参加人数达1万多人。“棒民”运动不仅打击了西南各郡封建贵族和王党的气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而且迫使议会改变态度,采取坚决的措施同王党进行斗争。国内战争结束后,农民运动仍然此伏彼起地在全国展开,并于1649年达到最**,发生了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掘地派运动。
1649年4月,退役军人威廉·埃弗拉德(William Everard)带着4位农民来到圣乔治山上开垦荒地。在他们的影响下,垦荒人数逐渐增加到数十人。他们按照公社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共同生活,逐渐形成一个团结互助的集体。他们的行为迅速传播开来。各地贫苦群众纷纷起而效法。白金汉、兰开夏、诺桑普顿、肯特等地都出现了这类垦荒者,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上千人的公社。
温斯坦莱旗帜鲜明地站在垦荒农民一边,不仅同威廉·埃弗拉德、理查德·古德格鲁姆(Richard Goodgroome)、约翰·帕尔默(John Palmer)等人一起领导了掘地派运动,而且成了这一运动的理论代言人,撰写了不少宣言和信件,阐述掘地派的观点,为掘地派的行为辩护。
掘地派运动虽然带有非暴力性质,掘地者只是在村社的荒地上掘地、播种、施肥,并没有对抗政府的过激行为,但运动的发展还是引起了土地私有者的仇视和统治者的恐惧。先是土地私有者在政府示意和纵容下对掘地派进行骚扰和破坏活动,围打垦荒者,毁坏其房舍,践踏其庄稼,拉走其牲畜,继而是国务会议指令国会军总司令费尔法克斯派军队强行驱散掘地者,费尔法克斯甚至亲往圣乔治山调查取证。
1649年4月20日,掘地派发表了由温斯坦莱执笔并由15人联署的《真正的平均派举起的旗帜》宣言,郑重宣告:“我们开始垦殖圣乔治山上的土地,是为了能够一起吃自己的面包——我们辛勤进行的正义工作的果实……不仅这块公社土地或者荒地将被人民耕种,而且英国和全世界的公社土地和荒地都将被没有财产的人公正地拿来耕种。土地将要成为共同的宝库,它最初就是作为一切人的共同宝库被创造出来的。”[3]同年6月1日,又发表了由他拟定并有45人签名的《英国被压迫的穷人的宣言》,进一步阐明了掘地派运动的目的及其实施办法,驳斥了对它的种种诬蔑,论证了这一运动的正义性和合法性。
1649年6月9日,温斯坦莱同威廉·埃弗拉德一起面见费尔法克斯。温斯坦莱亲手把自己为掘地派起草的《给费尔法克斯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交给费尔法克斯。信中揭露了政府军对掘地派打砸抢烧的野蛮行径,并警告说,如果再发生这类事件,“我们就准备为履行自己对造物主应尽的职责而死,就准备为造物主投入我们心中的那种权力和竭力使创造物摆脱奴役而死,而你们和他们在审判日就将得不到宽恕”[4]。随后,他又先后撰写了《关于华尔顿的威廉·泰勒的反基督教的血腥行为的宣言》《告下议院书》《给伦敦城和军队的口号》等。在《给伦敦城和军队的口号》中,温斯坦莱谴责统治者对掘地派进行非法的、偷偷摸摸的迫害:不通过法院,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依靠军队逮捕,赶走他们的牲口,毁坏他们劳动果实。他要求进行公开审判,并呼吁法学家和牧师公开进行讨论。
1650年,国务会议根据克伦威尔的提议,通过法令,禁止掘地派耕种村社荒地,并派军队强行驱散掘地者。为了捍卫掘地派的权益,温斯坦莱于1650年又先后发表了《给议会和军队的新年礼物》《为只想使土地成为共同宝库的掘地派声辩》《告全体英国人书》《对两个大学的牧师和律师公会全体法学家提出的卑微的要求》等著述,力图向统治者以及全社会说明掘地派运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当然,这些呼吁不可能得到回应。从1650年至1651年底,各地的掘地派运动先后遭到镇压。
掘地派运动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次农民、无产者反对一切形式的剥削和压迫的革命运动,它反映了城乡贫苦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诉求,实质上是一场“作为现代无产阶级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先驱者的那个阶级的独立运动”[5]。马克思曾称赞掘地派是“最彻底的共和主义者”和“真正能动的共产主义政党”[6]。
虽然温斯坦莱认为掘地派运动得到了普通老百姓的支持,但在政府派兵撤除驱散掘地派群众,拆除其聚居点时,他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反击。掘地派运动失败后,温斯坦莱所作的最后努力便是于1652年出版了为掘地派辩护的《自由法》一书。该书全名《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管理制度》,既是温斯坦莱对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严酷现实进行的批判性思考,也是献给克伦威尔的一套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
《自由法》详细阐述了掘地派的政治纲领和经济纲领,要求彻底消灭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贵族特权,消灭财产私有制,消灭压迫和剥削,并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描绘了一幅公有制共和国的蓝图。《自由法》是温斯坦莱的代表性著作,也是乌托邦社会主义的重要文献。
三、批判资产阶级共和国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王权,建立起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温斯坦莱从贫苦农民和早期无产者的利益出发,认为革命没有达到消灭一切私有制度和人压迫人、人剥削人这一不合理现象的目的,革命后建立的共和国仍然是不公正的,是一种新的奴役制度。
(一)新建立的共和国没有解决土地私有制问题
温斯坦莱认为,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混沌初开之时,造物主创造了土地,让土地成为共同的财富。理性占据着统治地位,一切人都有天赋的、平等的自然权利。那时,“不把某一部分人交给另一些人去支配,而是所有的人都像一个人一样,一起工作,一起吃饭,像一个父亲的儿子一样,像一个家庭的成员一样,没有哪一个人将统治另一个人,大家彼此都把对方看作上帝创造出来与自己平等的成员”[7]。这是真正自由、平等、合乎理性的社会。后来,一些人在贪欲驱使下,用暴力和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把公有土地据为己有,这才出现了人剥削人和人压迫人的现象,出现了私有制。私有制是对造物主的极大侮辱,是违背理性和正义精神的,“是产生使人民陷于贫困之中的一切战争、流血、偷窃和奴役性法律的原因”[8]。
温斯坦莱不单一般地批判私有制,而是把批判的矛头主要集中在英国的土地私有制尤其是革命之后的土地私有制上。他认为,在诺曼人征服之前,英国的土地是公有的。只是在征服者威廉入侵英国之后,把大量土地分配给军官和士兵,才产生了私有土地。国王查理一世就是征服者威廉的继承者,而大大小小的领主则是征服者威廉的军官们的继承者。土地问题是革命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温斯坦莱指出,推翻国王、建立了共和国,就应该废除领主对土地的占有,因为这种占有权力是从国王那里得到的;就应该消灭领主不允许穷苦百姓自由使用公共土地和荒地的权力,因为这种权力是王权的一部分。但是,国会对作为胜利品的王室贵族和主教的土地,以及林地和村庄土地,没有“在两个集团之间即议会和人民之间进行平均的、公正的分配”[9],而是通过买卖转移到了新贵族手中;国会废除了骑士领地承担的一切封建义务,却保留了广大农民对土地所有者的封建义务,并进而使圈地合法化;国会不仅继续保留了领主土地所有制和领主的权力,使他们仍然继承着诺曼征服者对土地的一切权利,而且允许僧侣征收什一税。总之,国会“把土地从王权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又让它套上另一种更加恶劣的王权的桎梏”[10]。
(二)新建立的共和国背信弃义,剥夺人民的自由,使他们陷入更加悲惨的境地
温斯坦莱指出,在议会同王权的较量中,由领主、庄园主和乡绅组成的议会号召老百姓出钱出力,共同推翻王权暴政,并承诺革命胜利之后他们就能够获得自由。可是,共和国却背信弃义,只给乡绅以自由,使他们物资富足。他们把从穷人那里搜刮来的金银财宝塞满了箱子,把从穷人那里征收来的粮食和财物堆满了房屋,而穷人的辛苦劳动却只能换来一点儿勉强糊口的东西。他们如果不像奴隶那样做工,就只能饿死。共和国用这种“饥饿纪律”代替国王的刀剑和残暴的法律,人民的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陷入了更加悲惨的境地。
温斯坦莱站在被压迫人民群众的立场,抨击英国的工人立法说:它剥夺了一些人的土地而把它送给另一些人,“命令拴着锁链的人民替拥有土地的人做工,一天得三四个便士的报酬”,如果拒绝工作就会按流氓行为治罪。这个由国王詹姆士一世批准的学徒法的规定,到共和国时期却又重新由下议院批准了。温斯坦莱在写给克伦威尔的信中说:“人民中间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们在战争中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失去了自己的朋友,我们毫无怨言地忍受了这一切,因为答应要给我们自由。而现在,终于出现了新的主人,我们所受的痛苦反倒增加了。”[11]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无地的贫农还未得到允许耕种村社的土地,还没有生活得像住在自己圈地上的地主那样富裕以前,英国不会有自由的人民”[12]。而“当我们这些穷苦的老百姓没有得到一点土地,以便能像乡绅们那样过自由生活的时候,就不可能有共和国”,“当穷苦的老百姓不能自由享用土地及其利益的时候,英国就不能成为自由共和国”。[13]
(三)新建立的共和国实质上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的王权统治
温斯坦莱认为,诺曼征服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建立了维护私有财产制度和奴役压迫人民的王权统治。王权统治就像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头号罪人国王是首领,是大树的树冠,贵族、僧侣、地主和法官等是大树的分枝。革命消灭了国王,本应一并消除这棵大树的所有分枝,但共和国政府却保留了这些人的权力。温斯坦莱质问:领主们能够派军队去拆掉掘地派的房屋,毁坏他们的劳动果实,对他们横加迫害,这难道不是黑暗暴政即王权的一部分吗?领主们能够照旧勒索压迫农民,强迫其纳地租、交罚款,专横地剥夺农民的自由,不准他们享有土地的果实,这难道不就是王权的一部分吗?
温斯坦莱指出,正义的王权是和平地统治一切创造物并把它们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全能上帝的权力,非正义的王权就是形形色色的贪婪或者是自私自利的权力,它通过一个人或者很多人来统治另一些人。当它通过一个人来统治其他一些人的时候,它往往是在特权的名义下登上统治的宝座;当它通过许多人来统治其他一些人的时候,它往往是在议会的国家权力的名义下登上统治的宝座。这种王权总是仗着刀剑爬上宝座并巩固自己的地位的。然而,非正义的王权,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为了维护私有制,都意味着压迫和奴役。革命砍掉了国王的脑袋,宣布成立共和国,只不过是以一种形式的王权换上了另一种形式的王权。也就是说,“暴政之树的树梢被砍下来了,由一个人进行统治的王权也被赶跑了。但是……压迫仍然是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树,直到现在,还遮住自由的太阳,使它照不到穷苦的平民”[14]。
(四)新建立的共和国依然是“一座监狱”
温斯坦莱指出,从征服者威廉到查理一世,所有法律都是维护征服者的权力和利益的。对广大劳动者来说,它们不过是绳索和镣铐。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共和国政府并没有废除王权时代的法律,而是把它装饰一番之后,改头换面,名之曰“国家的法律”,继续用来压迫人民。
在温斯坦莱看来,新建立的共和国,不过是在“议会的国家权力”名义下,实行新的压迫和奴役。它“一只手用剑推翻了王权,另一只手又借助于旧的国王法律恢复了君主制”[15]。事情同国王统治时期没什么两样,革命并没有把僧侣、法学家、法律改变过来,而是把国王的一切都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君主制的议会原是国王统治的工具,共和国却停止了议会的更迭,结果是人民受世袭议会的欺侮将超过受世袭国王的压迫;君主制的军队是践踏被压迫者的军队,而共和国的军队则是凶手和罪犯的军队,它让人民像在国王统治时期一样受践踏。
共和制的英国,依然是一座监狱,在这里,“法律的各种各样的伎俩都有刀剑、城堡、监狱大门做它的靠山。法学家是狱卒,穷人是囚犯。如果有人落到他们任何人(从管事到审判官)手中,不是死亡,就是一辈子被葬送掉”[16]。法学家和法官竞相讨好统治者,为了金钱拿司法做交易,谁的钱多谁就可以打赢官司。法院公职人员就曾说过,如果掘地派的事业是正当的,他可以纠集一些陪审员,把它说成是不正当的。温斯坦莱警告说,如果共和国不把王权这棵大树连根拔掉,铲除干净,那它还会在共和国里萌发并最终战胜共和国,实现复辟。十年之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温斯坦莱不幸言中了。
总而言之,革命后的共和国并不是真正的共和管理制度,“英国在没有消灭压迫之前不可能成为自由共和国”[17]。
四、“真正的自由共和国”
《自由法》用法律形式集中描绘了其理想社会,他把这个理想社会称为共和管理制度,或真正的自由共和国。“这种共和管理制度把全国所有的居民联合成为一条心和一个思想。”“那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普遍正义的法律,那里的人民是幸福的人民。”“它为被压迫者、弱者和平民储备粮食,也为富人、聪明人和强者储备粮食。它把刀枪都铸成犁头和镰刀,它把两兄弟——哥哥和弟弟都变成世界上的自由人。”[18]这是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战争和杀戮,人人平等,自由和平的新社会。
温斯坦莱指出,由于社会地位不同,人们对自由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商人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贸易自由,牧师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自由传教,丧失理智的无赖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随意同所有女人交往、无节制地满足他们的欲望和贪婪,而横暴的剥削者则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强者为主、弱者为奴。但所有这些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地利用土地才是真正的自由,“每个自由人都有使用土地、耕种土地、在土地上建筑房屋的自由,有从仓库获得他所需要的一切并不受任何限制地享用自己劳动果实的自由”[19]。
为实现这个自由,就必须废除一切旧法律,制定新法律,如耕种法、仓库法、航海法、金银法、公职人员选举法、监督人法、游手好闲惩治法、买卖惩治法、背叛惩治法、失去自由人法、奴隶恢复自由法、婚姻法等。所有这些法律构成自由法的基本内容,而自由法则是实现真正共和国的基础。温斯坦莱撰写《自由法》,就是要提出彻底的社会改革方案,规划共和国国家制度的基本纲领,“虽然这个纲领很像一块粗糙的木头,但是灵巧的工人会拿它来盖成一幢漂亮的房屋”[20]。
(一)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的经济制度
温斯坦莱指出,真正的自由共和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特别是土地公有基础上的。“真正的共和国的自由就是使用土地的自由”,因为“真正的自由存在于人们得到食物和生活资料的地方,这也就是使用土地”[21]。如果土地被贵族、地主等少数人霸占,广大劳动人民不能自由使用土地,他们就只能继续受压迫和奴役。公有的真正含义就是把土地从领主和地主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所以,真正的自由共和国必须确立土地公有原则,发布自由使用土地法令,使全部土地和土地上的一切果实,包括林木、牛羊、谷物等都成为公共财产。每人都应在土地上享有兄弟般的自由,人们之间没有差别,既没有贫困,也没有压迫,更没有乞丐。在这里,如果有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那他就要坐上耻辱椅,并在额头上烙上耻辱印记,然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当十二个月奴隶。
在自由共和国,国王统治时期的各行各业都会保存下来,并得到非常大的改进。在这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另外还有手工业、矿业、畜牧业和林业。家庭是生产劳动的基层单位,各家庭担负不同的社会职能,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从事手工业生产。从事农业的家庭都有所需要的生产工具,都要适时派出足够的人员进行耕作或收割。从事手工业的家庭从仓库中领取所需要的原料,在家庭里进行生产。各个家庭必须把耕种土地的全部果实或生产的所有产品送交指定的仓库。自由共和国的仓库分两种,一种用来存放大批日用品,另一种是各种手工业制成品的专门仓库或专业商店。监督人如果发现某个家庭有适合从事其他行业手工艺的人才,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可以调到其他适当的家庭。在自由共和国,家庭已不完全以血缘为基础,它不仅是专业户,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是农业劳动集体或各行各业的手工业作坊。
在自由共和国,人人都要参加劳动。法律规定,共和国的劳动全部由青年人和失去自由的人承担。所有40岁以下的人必须参加劳动。从40岁起则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免除任何劳动和义务。按照游手好闲法,拒绝参加劳动的人会受到惩处:初犯者单独予以劝诫和申斥;如果不接受劝诫,会给予一个月的察看;如果察看期间还不悔改,就要受到鞭打;再不改者,就强迫劳动一年,直到他服从正常的秩序为止。人人参加劳动将使共和国得到丰富的食物和一切必要的东西。温斯坦莱认为,在劳动方面,自觉性和教育非常重要,但监督和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自由共和国,劳动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改造手段。由于土地属于公有,人民都是土地的主人,大多数人都不会游手好闲,少数懒惰的人将经过劳动变成勤劳的人,而寄生虫和乞丐将通过强制劳动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人。自由共和国不允许雇工和剥削。如果有人付给劳动者工钱,付工钱的人和领工钱的人都要被剥夺自由人身份,罚以监督劳动一年。自由共和国也有奴隶。这里的奴隶或仆役都是罪犯,他们干的都是重活,为的是把他们改造成对共和国有用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改造期满,可以通过法官判决恢复其自由人身份。人们对这样愿意遵守共和国法律的人,也都持欢迎态度。
自由共和国实行按需要分配。所有劳动果实,包括农产品和手工业新产品都是大家共同的财富,共同享有。劳动者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交给仓库,然后按实际需要去领取。人们可以自由地利用仓库中的任何一件物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保证过富裕的生活。家庭既是生产单位,也是消费单位。作为消费单位,每个家庭单独生活,根据全家的实际需要到仓库领取物品。家庭领取的一切物品都归这个家庭所有,不允许别人破坏或侵犯,违者将被当作共和国的敌人予以严惩。
自由共和国不存在商品买卖和货币。温斯坦莱认为,买卖不是正义的法律,而是征服者的法律。买卖是最大的欺骗,买卖出现后,人就失去了本真,一些人通过欺骗和掠夺成为贵族,更多的人则沦为穷人。买卖带来的是无尽的纠纷和战争。自由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每个手工艺人都从公共仓库领取材料进行加工,加工成产品后则直接送到专门的仓库,这里既不会有买,也不会有卖。如果进行买卖,无论买主还是卖主都将被视为共和国和自由的敌人,处以死刑。因为不存在商品交易,自然也就不存在货币关系,金银只限于制造盘子和装饰房屋所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只是由于对外贸易的需要,才会拿出一部分金银铸造货币。
(二)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自由共和国的公职机构大致分为家庭、市区、省郡和中央四级。
家庭属于基层管理单位。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劳动的基层单位,父亲或家长是共和国公职人员整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负责管理家庭事务。家长在监督人的指导和监督下领导本家庭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事宜,还负责教育、训练下一代成为合格的劳动者。家长对生产劳动如果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经过监督人劝诫而不改者,就要送交监督人强迫劳动,直到改正为止,同时要把这个家庭交给另一个人领导。如果某个家庭领取了超过实际需要的物品,或者挥霍浪费,家长也要受到批评劝诫、当众申斥甚至更严重的惩罚。
城市、中心区或教区的权力机构由调解人、监督人、士兵、监工和行刑吏组成。
城市或教区依据地区大小可以选举3到6名或者更多的调解人。调解人的职责包括:第一,常驻委员会里,主持教区事务,防止发生骚乱,维护公共和平;第二,调解民间纠纷,防止事态扩大,以免触犯法律;第三,监督公职人员。
监督人负责在人们发生争执时进行调解,协助调解人敦促当事人遵守和平法令;监督父母把青年送到师傅那里去学习某种农活、手艺和科学,或者送去当仓库看守人,指导各行业的生产劳动;监督每个手艺人把自己的产品送到仓库、商店里去,监督仓库保管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某些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和手艺人提出警告。监督人每年重新选举一次,每种手艺的家长和自由人都是选民。另外,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是总监督人。每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们,因为他们是父老,对共和国的和平法令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
士兵也是公职人员,他在和平时期的职责是把违法者送交公职人员或法院,并在发生种种破坏秩序的情况下保卫公职人员的安全。士兵有时从法院、有时从调解所、有时从监督人那里接到命令。一旦接到命令,他们就要照命令行事;如果没有公职人员的命令,士兵不能做任何事情。士兵也要每年改选一次。
监工的职责是监督被法官判处剥夺自由的人,给他们工作做,并监督其完成工作的情况。如果违法者能够完成工作定额,就允许发给他们足够的衣食,维护他们的健康;如果他们有绝望、轻率和懒惰的表现,不能安分守法,就给他们少量的食物,并用鞭子抽他们;如果他们已经遵守法律,就把他们当作受委屈的兄弟一样看待,希望他们改正自己的过错。
行刑吏的职责是负责执行死刑。如果有人严重违反法律应处以死刑,行刑吏就要依法把他们砍头、绞死或枪毙。
省郡一级地方机关是法院或郡议院,由法官、区内各个城市的调解人、监督人和由他们指挥的士兵组成。
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被选举出来宣布法律的人。法官的职责就是审理要他审判的案件,宣布判决和法律的含义。遇到人们之间发生任何分歧,他都要审查双方的意见,听取每一方在不雇用律师的情况下自己所做的辩护,同时还要听取在审判中应当向其提供证词的见证人的意见。法官的整个工作就是为了使法律能够得到遵守,共和国的和平能够得到保障。
省或郡的法院或议院每年至少要举行四次会议,按季度分别在该省或郡的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召开。法院或议院的职责是监督本辖区每个公职人员是否忠于职守。如果某个公职人员危害某一个人,法院就要做出决定,根据违法者违法的性质给以惩罚。
自由共和国的中央权力机关由议会、共和国内阁、邮政局长和军队组成。
自由共和国实行议会共和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经济活动的最高领导机关,掌握着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它由共和国每个中心区、每个城市和一定的农村区各选出的两到三名或更多的代表组成,每年改选一次。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布命令,允许并保证自由使用土地,保证实现被压迫的穷人从暴君手中夺回天赋权力;废除旧法律,制定新法律;改善人民处境,保证人民的自由;对所有机关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确实搬掉妨碍被压迫人民享受天赋权利的绊脚石;统帅军队,抗击外敌侵略和镇压国内暴乱。
整个共和国境内每个教区都要在选举其他公职人员的同时选出两个人担任邮政局长。每个主要城市都要选出四组人(每组两人)分别领取本国东西南北四个不同方面邮政局长交寄的东西。农村邮政局长的职责是每月从自己教区和主要中心区发出消息,报道发生了哪些不幸事件、哪些荣誉事件、哪些耻辱事件等;如没发生任何事情也要记录上本教区本月平安无事。在有关邮政局长从本国各地发出自己的文件后,收到材料者就按顺序抄录,一个教区抄完,转给另一个教区抄录。八个收件人尽快把本国四面八方发生的事件记在一个本子上。这样,国家某个地区发生的事件,其他地区就可以很快知道,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自由共和国的军队分两种,即管理军和作战军。管理军的职责是在和平时期保护国家和政府的和平。在自由共和国,从一家之长到议会议员,所有公职人员都是军队的首领,而起来保卫和帮助自己的公职人员,保卫良好的管理制度的全体人民,则是军队的士兵。共和国作战军的职责是镇压所有想葬送共和国的自由而举行暴动的人。作战军有两个任务,一是抵抗外敌,二是在国家被占领或被奴役时使国家得到复兴和解放。
自由共和国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所有公职人员都是“共和国的忠实的、公正的奴仆”,所以,他们“不应该像所有的国王和征服者那样,用阴谋或暴力来占据管理地位”,而“应该由需要他的、认为他能胜任这项工作的人来推选”。“一切真正的公职人员都是人民选举出来的。”[22]
在自由共和国,所有20岁以上的男子都有选举权,所有40岁以上的男子都有被选举权。只有三种人例外,一是所有同君主政权和君主管理制度有关系的人即旧贵族和旧官吏,二是在革命中买卖共和国土地的人即新贵族,三是受到法律处分被剥夺自由的人。这三种人既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那些醉汉、爱吵架的人、怕得罪人而不敢说实话的人等,可以有选举权,却不适合担任公职,所以没有被选举权。
温斯坦莱十分重视公职人员的政治标准。他认为,适合担任公职的人员,必须是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拥护普遍自由的人,受过国王迫害并同情所有受迫害者的人,坚信土地公有制一定能实现并不惜为之牺牲个人财产和生命的人,在制定法律方面经验丰富的人,说老实话、性情温和、举止稳重的人。只有选举这样的人担任公职,才能让所有的居民过上和平、富足和自由的生活。
温斯坦莱坚决反对世袭制、职务终身制和长期任职制。在他看来,由于人的心灵总是容易充满贪婪、高傲和虚荣,尽管他们在担任公职之初乐于奉献社会,但“国家和军队的高位改变了很多好心人的良心”[23],长期担任公职难免会产生蜕化变质、漠视群众利益、野心膨胀、滋生贪念、爱慕虚荣等现象,结果就会出现暴政。因此,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每年改选一次,这样既可以防止公职人员趾高气扬、忘乎所以、脱离群众,防止人们之间产生隔阂和重新出现压迫现象,又可以使所有的人保持公正,珍惜国家尊严和荣誉,培养和锻炼出大批管理人才。
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温斯坦莱设计了一套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群众与专职人员相结合的监督制度。《自由法》规定,所有公职人员不仅必须受到普通群众的监督,还必须受到上自中央、下至基层的各级专职监督人的监督。监督人自己也受群众和上级的监督,“如果哪个监督人包庇游手好闲的人,忽视法律的执行,他将受到法院的规劝;第二次他将被撤职,永远不能再担任这个职务,并将遣返到青年和仆役的队列中去充当工人”[24]。监督人每年重新选举一次。为防止作弊,旧监督人不能自行选举新监督人,他只能同人民一起投出自己的一张选票。新监督人接任时,也要审查前任监督人过去一年发出的一切命令,以便检查他们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有无违法行为。
自由共和国实行法治。温斯坦莱认为,国家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执行”。有了这些条件,国家才能保证让全体居民都能在自己出生和受教育的国家中和睦地生活在幸福和自由之中。为此,国家首先要制定具体而明确的法律,使人们有所遵循。制定法律必须慎重而周密。先是议会根据调查的情况拟定出法律草案,然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根据人民意志进行认真修订后成为正式法律。在拟定和讨论法律草案时,如果有人掺杂个人私利,将会受到惩罚。法律制定之后,最关键的是要认真执行,这也是政府的真正生命力之所在。为了准确执行法律,僧侣每季度都要向人民宣读一次法律,以便人们熟悉法律条文。除议会和法院,任何公职人员如擅自增减法律,都将被撤职,并不得再被选任公职。倘若是为了金钱和私利而滥用法律,则会被作为共和国的叛逆处以死刑。
(三)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的文化教育
在自由共和国,人人都要接受教育。温斯坦莱把教育既看作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视为巩固和发展共和国的重要手段。在他看来,不重视教育,没有认真解决好对人的教育问题,“一直是世界上产生深仇大恨和发生骚乱的原因”[25]。
自由共和国的法律要求不仅父亲,而且所有的监督人和公职人员都有责任用正确的守则教育儿童,并要他们学习某种手艺,使任何一个教区的儿童都能受到应有的教育,使共和国能够由勤劳、聪明、有经验的人建立起来。自由共和国的教育制度有两个特色,一是教育和劳动技能密切联系,二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密切配合。
在自由共和国,从婴儿断奶起,父母就要承担起教育他的责任,使他对所有的人都能采取亲切的、谦逊的态度。年龄稍长,就把他送到学校里去学习共和国的法律,一直学习到熟悉所有的技艺为止。这样,他们就可以利用这些积累起来的知识成为有理性的人,成为能够进行自我管理的人,成为优秀的共和主义者。儿童并不只是学习书本知识,在他们受过学校教育达到智力成熟以后,就会被送去学习一种他们智力和体力都适合的手艺、技术和科学,并且一直学到四十岁为止。
在自由共和国,凡可以帮助探寻创造物的秘密和提供如何正确管理土地的知识的任何一种手艺、技术或科学都可以学习。所有技术和科学都有五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农业,农业有两个分支,一是种植业,二是园艺业;第二个来源是矿业;第三个来源是畜牧业;第四个来源是林业;第五个来源是探究自然界奥密的天文学、气象学、水利学等。与这五个部门相关,发展出门类众多的技术、科学和工艺。在这里,女孩子也要像男孩子一样学习。不过男孩要学会读书和劳动,而女孩则要学习读书、缝纫、刺绣、纺织,学习音乐和其他精巧的工作,以便一方面用麻织品和毛织品充实仓库,另一方面用手工艺品装饰个人住宅。
共和国还广泛开展针对广大居民的教育活动,定期向居民报告新闻,宣传法律,讲述历史,教授艺术,介绍各种自然科学。居民中对某一方面有研究和有经验的人,也可以登台讲演。
自由共和国鼓励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自由法》规定,应使每一个有新发明创造的人都得到应有的荣誉。温斯坦莱指出,当人们担心挨饿受冻和只想着怎样向监工交租时,就不会出现许多稀有的发明创造;当人们有吃有穿时,他们的智慧就会成熟,就会去探求万物的各方面的秘密。共和国所坚持的原则是,“谁发现了某种自然秘密,他将获得荣誉称号,即使他是一个青年”[26]。在领导某种手艺的时候,不能使聪明能干的年轻人在发明创造受到阻碍。如果有人想用新的方式把自己的知识运用到手工艺或科学中去,监督人不应阻碍他,而是应该鼓励他,从而使人的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以便发掘任何技艺中的一切奥秘。
(四)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的社会生活
自由共和国实行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绝大部分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都储存在公共仓库里,按需要领取和分配。这些仓库依靠公共劳动和每家的支援得到充实和维护,国内所有经济人员和手工业者的劳动果实,以及从国外进口的货物,都将作为公共储备。既然每个人都是为了充实公共储备而工作,每个人就可以自由利用仓库中的任何物品,以便满足自己的需要,保证过富裕的生活。所有手艺人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这些仓库中领到自己个人工作用的材料或自己家庭用的一切日常用品。此外,牧场的畜群、羊群、马群都是公共财产,每家都可以不用买卖而从畜群、羊群中得到自己所需要食用的或作其他用途的牲畜。
自由共和国居民的生活是非常方便的,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随处都有公共仓库,土地的全部果实和手工业的所有产品都要先运进仓库里去,然后再按照需要发放给每家和每个人使用。例如,如果哪一个家庭需要粮食或其他产品,他们随时可以到仓库去取;如果他们要骑马,夏天就到原野上去、冬天就到公共马厩里去向监督人借用,用完送还即可;如果有人需要食品或肉类,就到肉店里去领,或者到放牧牛羊的地方去挑选他们需要食用的牛羊来宰杀。
不过,在自由共和国,虽然土地和仓库是所有家庭共有的,虽然仓库和公有商店依靠各个家庭的共同努力而得到充实,并为每个家庭服务,但每个人的住宅和其中的一切设备都是他的私有财产,他从仓库中领到的东西也只属于他个人所有,因为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他的家庭用来过和平生活的财产。每一家甚至还可以在自己宅旁养牛供自己需用。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个人安宁和私人住宅,使之不致受到人们中间可能出现的粗暴和无知行为的侵犯。如果一个人未得到别人的同意就破坏别人住宅的安宁,甚至强占其住宅、设备、粮食,说这些东西都是公有的,那么,这个人就是破坏分子,就会被当作共和管理制度的敌人受到惩罚。
在自由共和国,由于人人都要参加劳动,而且人人都愿意参加劳动,所以,虽然人们付出的劳动和心智比君主制下少,但所得到土地上的一切财富却是十分富足的。每个人可以像他所希望的那样使自己的家庭过着富足的生活,永远不会借债,贫困现象将不复存在。自由共和国的法律和教育将会使懒惰的人变成勤劳的人。这里既不会有乞丐,也不会有游手好闲的寄生虫。
在自由共和国,人们习惯于遵守法律。对每件事情和人们的几乎所有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因为一项法令不能适用于一年四季,所以一年的每一季和人们的每一行为都应有特殊的法令来规定维持一定的秩序。例如,有耕种的季节,就要有解释得很正确的法律来调整这一工作;有收割的季节,就应该有要求按时进行收割的法律,如此等等。
自由共和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每个男人和女人都有与自己心爱的人结婚的完全自由。公共仓库就是每个男人和女子的嫁妆,它对每个人都是同样敞开着的。在男女双方同意结婚时,他们就将此事通知区内所有监督人和自己的邻居。在亲友聚会之后,就由男方宣布他将娶女方为妻,女方也说要嫁给男方,并且双方都要求监督人当证人。
假如有人丧失理智,借口公有而强奸妇女或对女人有粗暴行为,有关法令就会对这种狂暴的丧失理智的行为进行制裁,因为共和国的法律是温和、勤劳和淳朴风气的法律。对强奸妇女者判死刑,对想用暴力夺走别人妻子者,初犯予以劝诫,重犯充当一年奴仆。
在自由共和国,所有的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人从出生到四十岁被视为幼年和青年时期。在这个时期,从婴儿断奶起,父母双亲就要承担起教育他的责任,然后把他送到学校里继续学习,一直到熟悉所有的技艺和语言为止。
自由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每周必须有一天作为居民的休息日,在休息日这一天,教区的居民可以有时间彼此会面,相互探望,结交朋友。同时,有一天歇工,也可以使人和牲畜都能得到适当的休息。
在休息日,除了私人社交活动之外,也有一些公共活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活动便是由教区牧师挑选出来的人(任期一年)给居民宣读根据邮局的消息编写的有关全国动态的材料,宣读共和国的法律,或者发表演讲。如果某个地区发生了鼠疫、饥荒、敌人入侵、暴动或其他不幸事件,居民在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前往支援,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免类似的不幸事件在本地区重演。如果有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或者由于勤奋而发现了自然界的某种秘密,或者对某一行业和耕种等方面有所发明,为共和国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因此而赢得了荣誉,那么,全国其他地区的居民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就会受到激励,从而会激发更多人的创新热情。宣读共和国法律,既可以让老人强化对相关法律的记忆,也可以让青年人增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发表演讲是为了训练人的机智,其内容非常丰富,既可以是古代及其管理制度的事迹和事件,也可以是有关各种艺术和科学的情况,还可以是有关人性的优点和弱点,等等。由牧师每年选举出来的宣讲人也不是发表演讲的唯一人选,每个人只要拥有某方面的经验,或者能够讲解某种艺术和语言,以及天体和土地的性能,只要提出申请并定下日期,都有讲话的充分自由。
(五)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的对外交往
虽然自由共和国实行共和政体,土地等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公共所有,而世界上其他国家仍然保存着君主制度和商品贸易,但是,自由共和国却同这些不同制度的国家保持着正常的交往关系,因为这对自由共和国的和平是有利的。
在正常情况下,自由共和国同其他国家保持着和平的友好关系。共和国会派出使节到别的国家去,同时也会有别的国家的使节到共和国来。所以,共和国比较重视对世界各国语言和文化的学习和了解。一般派出去的使节,会尽量挑选熟悉派往国语言的人去;而别国使节到来时,也会让懂得这个国家语言的人来接待他们。
自由共和国同其他国家通商都是用公共储备的货物进行的,目的在于充实国库。自由共和国在同别国进行经济交往时,也遵循国际间通行的原则。例如,如果与之发生经贸关系的国家在自由共和国不付给其货币就不进行商品交换的话,共和国就可以把一部分金块、银块铸成刻有共和国国徽的货币支付给对方。当然,这些货币不可挪作他用。
自由共和国同外国进行经济交往时,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是公共财产,严禁私人买卖。船只运出去的一切货物是共和国的财产,用以换取共和国自己不能生产的物品,从国外运进来的所有货物也要全部放入公共仓库,作为公共储备。
温斯坦莱指出,国王统治是战争的温床,暴政是所有民族间屡次发生的一切战争、混乱和土地管理权互相转移的根源。自由共和国则会化剑为犁,在世界上建立和平,使各国人民之间再也不会发生战争。
但是,只要世界上有王权和暴政的存在,就有发生战争的危险。外国敌人侵入自由共和国,其目的就是占领共和国的土地,不让共和国的人民自由使用土地,他们把自己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国王和地主,而把自由共和国的人民变成他们的奴隶。自由共和国建立了野战军,就是要随时防备外国的入侵或免遭不堪忍受的压迫。
一旦发生外敌入侵,共和国的职责或者是派遣使节到已经侵入或打算侵入共和国的国家去,同它谈判议和的条件,或者接见其他国家的使节,听取他们对这个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和平和荣誉的问题的意见。但共和国却不惧怕战争,一旦斡旋失败,它就会坚定地向侵略者宣战,保卫共和国的自由。
五、温斯坦莱乌托邦思想的特色
温斯坦莱所描绘的真正的自由共和国,是继莫尔、康帕内拉等人之后又一幅理想社会的蓝图,并表现出自己鲜明的特色。
首先,与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等不同,温斯坦莱的自由共和国不是孤悬海外的某个孤岛上的世外桃源,而是直接针对革命后英国现实的社会改造方案。虽然从方案的设计本身到方案的实施路径都充满着乌托邦色彩,但其针对性非常明确。同时,温斯坦莱在设计自己的理想社会蓝图时,也抛弃了早期乌托邦著作所通常采用的文学游记和对话体裁,而是直接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来系统表述自己的观点,这一创新形式为后来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者所广泛采用。
其次,与早期乌托邦主义者不同,温斯坦莱所处的时代,已经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本主义同封建主义的矛盾,资产者同无产者的矛盾比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无产者和劳动群众的政治、经济改革要求也更为强烈。在革命进程中,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其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代表“掘地派”运动发声的温斯坦莱主张土地公有并进而废除私有制,其《自由法》所批判的对象已经不仅仅是专制王权统治下的英国,也不再仅仅是原始积累时期资本的贪婪与野蛮,而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建立的共和国,它所反映的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广大城乡无产者对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深感失望,希望把革命继续引向深入的一种情绪。
再次,温斯坦莱在批判土地私有制,规划自由共和国理想蓝图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见地的思想,先后为后来的社会主义者所继承和阐发。他开创了以理性原则为武器批判旧世界的先河,明确提出了旧世界之所以必须改革,是由于它不符合理性和正义,新世界之所以必须建立与维护,是由于它符合理性和正义的原则的主张。借助理性原则为武器,他明确指出,土地私有制并不是人类社会一产生就有的,而是后来才出现的,随着理性和正义精神被人类重新发现,土地将重新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人类将重新回到财产公有、人人劳动、没有压迫和剥削的自由状态。这说明他已具有了人类社会是一个发展过程的模糊认识。温斯坦莱还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个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做出明确区分的思想家,不仅论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而且还明确提出了用法律形式保障公民对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的主张。在政治上,温斯坦莱提出彻底废除世袭制、终身和和长期任职制,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和实行法治的主张,并设计了详细的选举、监督规范。他充满自信地说:“一个好政府实行这样的领导,就可以把整个国家,不,甚至把整个世界都变成人类的大家庭,变成一个管理得很好的统一的共和国。”[27]温斯坦莱还提出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并重,让三者密切结合,共同为共和国培育新人的观点,这显然比莫尔和康帕内拉等人提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观点更进了一步。
又次,虽然温斯坦莱强调必须通过劳动人民自身的斗争才能建立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甚至还提出了“要把权力从暴政和坏政府手里夺取过来”[28]的主张,但总体上看,温斯坦莱更强调使用非暴力手段。在领导掘地派运动中,他提倡“勿以恶抗恶”,主张“用爱来赢得他们的心”,宣扬“我们不应该战斗,而应该忍耐”[29]。运动失败后,他仍把希望寄托在克伦威尔身上,把《自由法》敬献给克伦威尔,希望克伦威尔接受其社会改革方案,“保证把压迫者的政权和压迫者本人一起铲除,设法把英国被压迫的平民自由占有土地和享受自由这一点固定下来”[30]。
最后,温斯坦莱的社会理想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破产农民即被圈地运动驱赶出土地而成为无产者的农民的利益和愿望,他的共和管理制度着眼于农业,立足于农业,满足于土地耕种自由,无视大工业的发展前景,只看到商业的破坏性,这些都带有浓厚的农业社会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