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会议与法权调查(1 / 1)

中国关税更改税率之议,是起于前清的《辛丑条约》的。此时因我国赔款的负担重了,乃许我于裁厘之后,将入口税加至值百抽一二点五,出口税加至七点五,并得抽出产、销场、出厂三税,以为裁厘的抵补。其后中国惮于裁厘,外国则本有内地税以代厘金,厘金所病,实为中国商人,故亦不来催问,条约遂等于暗葬。华盛顿会议时,中国提出关税自主案,然《九国间中国关税条约》,仍只许于批准后召集与约和加入各国,开一关税会议,以实行《辛丑条约》而已。其后此会由段政府召集,于十四年(一九二五)十月,在北京开会。中国又提出关税自主。外人承认其原则,许我国定税则,于十八年(一九二九)一月一日,发生效力,而我国政府,宣言于同日裁厘,并制定七级税则,实际上得到各国的承认。名为自主,其实主权是很不完全的。国权一经损失,恢复之难如此,外交上的事件,怎好不谨慎呢?

至于撤销领事裁判权的提案,则与会各国,议定派员调查中国的(一)法律,(二)司法制度、行政,(三)及领事裁判权的现状后再议。亦于十五年(一九二六)一月,在北京开会。旋从事实际调查,制成《报告书》。对于军人干涉司法,最致不满。而法庭太少、司法经费太薄次之。撤销之议,仍主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