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政治不良,所以要立宪,若使筹备清单上所开的事,而都办到了,办好了,那么,政治业已良好,倒无须乎立宪了。在现在情形之下,政治能办得好么?政府所借口的,是人民程度不足,然则政府的程度足了么?”这是当时主张立宪的人和政府的争点。政府因人民的要求颇烈,一九○八年,定以九年为实行立宪之期。这一年冬天,德宗和孝钦后,先后死了。溥仪继立,其父载沣(fēng)摄政,亲贵用事,朝政更加绝望。人民要求实行宪政的,也更激烈。这时候,政府在各省设立谘议局,京城里设立资政院,以为省会和国会的预备,亦先后请求即行立宪。一九一○年,政府乃许将立宪的期限缩短三年。再有请愿的,就遭清政府驱逐,并下令各省,如有号召请愿的,即行解散拿办了。这时候,满、汉之见又颇深。一九一一年,清朝说是要预备立宪,先立责任内阁。阁员十三人,满人倒居其九;九人之中,皇族又居其五。人民因皇族内阁不合立宪成例,上书请愿改革,亦遭拒绝。
假立宪之失败(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