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旧法(1 / 1)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是有利有弊的。其中在理论上,在实际上,都是利多弊少的,第一要推雇役。青苗有打倒高利贷的好处,也有抑配、追呼、放失等弊病。[15]方田均税,则并没有认真推行。学校和科举,在实际上是无甚关系的。因为不论是诗赋,是策论、经义,总不过借此进身,而和实用也都不甚切。其无实际而且不免于骚扰的,怕要算民兵制度为最甚了。[16]但是不论什么事,要是肯平心静气,从实际上研究其利弊,逐渐加以改良,总可以去其弊而存其利的。而当时反对新法的,不肯平心商榷。于是旧党得政之时,把新法废掉,新党得政之时,又把它回复过来。就不论新旧,都不见其益,而只见纷扰之苦了。

王安石为相,前后共七年。当神宗在位时,始终守其法没有变。公元一○八五年,神宗死了,儿子哲宗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临朝。用司马光、吕公著为宰相,把新法一切废掉。太皇太后死后,哲宗起用新党,复行新法,谓之“绍述”,旧党多遭贬斥。哲宗死后,徽宗即位,初时颇想调和新旧,后来也倾向新法。用蔡京为宰相,旧党重遭贬斥。徽宗和蔡京,都不是有什么政治主意的人。徽宗是很骄奢**逸的,蔡京则一味窥时俯仰,搜刮了天下的钱,来供给他用。在神宗时,便已对西夏用兵,不很得利。哲宗、徽宗时,也还是如此。又适值辽亡金兴,自己没有实力,反想靠人家的力量去恢复失地,就要引起大祸了。

[1]除节度使自驻的地方外,其余所属的州,都称为支郡。

[2]州的长官,本来是刺史;县的长官,则是县令。此时都不除人,而派朝臣出去管理,实在也是以差遣治事。

[3]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都有都指挥使。

[4]其原因,(一)由外州的兵,升做禁军的多。(二)由募兵都是无身家的,难于裁遣。(三)宋朝到饥荒时,又往往以招兵为救荒之策。

[5]唐宋时的“番”字,实在就是现在“分班”的“班”字。

[6]如宋时所行的商税,就是其中的一种。唐、五代藩镇所行的苛税,宋朝虽把它裁减,亦只是去其大甚,像商税等勉强可行的,并没有裁尽。

[7]在河北宛平县西。

[8]今河北濮阳县。

[9]北宋末年,进兵伐辽,事在公元一一二二年,上距澶州和议,共一百十九年。

[10]真宗的托言天书下降,照旧史说,是王钦若借此陷害寇准的。因为辽兵入寇时,王钦若主张迁都,寇准主张亲征,后来亲征成功了,王钦若觉得惭愧,乃向真宗进谗,说:“这是城下之盟。”真宗以为耻辱。请问他有何雪耻的方法,王钦若说:“非恢复燕、云不可。”真宗说:“这事吾不能行。”王钦若说:“其次唯有封禅。”然封禅要有祥瑞的,王钦若乃又教真宗,说:“祥瑞不妨假造。”于是天书之事起。这话不近情理,大约是不满意于王钦若的人假造的,不足凭信。《宋史·真宗本纪论赞》,说天书之事,系因辽人信天,想借此恐吓他,以固和议。这话虽出推测,和当时的情形相近,该是事实。

[11]公元一○二三至一○六三年。

[12]枢密使在唐朝,本是宦官所做的官,主宣传诏命。后因宦官跋扈,参与机密,到宋朝,遂变作主兵的官。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各有使和副使。其上又有三司使、副。度支、盐铁两使,都是唐朝中叶以后,管理财政的官。因为其时政治失却常轨,所以财政不尽属户部。以行政系统论,本该废此二使,将职权还给户部,宋朝却没有如此做。就把当时管理财政的三个机关,合而为一,而称之为“三司”。

[13]进士以外,其余的科目,总称为诸科。因为只有进士一科受人看重,所以王安石把它废掉。然而前此设科甚多,各种人才,都可以进取,此时并做一科,强天下的人都走一条路,在理论上就未免欠妥了。

[14]墨义见第十一章,只需背诵前人的注。大义是要自出心裁,发挥经文的意义的。

[15]抑配,谓人民不愿意借而强迫他借。因为官吏承办公事,说要散青苗钱而散不出去,怕的要担处分,所以不得不如此。然到后来,放了出去,而人民不能还,又要用官力追缴了。甚至有强人作保,借的人逃走,而勒令邻保均赔的。

[16]当时司马光等反对的话,都载在《宋史·兵志》上。这些话,大约不尽虚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