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之政制(1 / 1)

唐朝的制度,又是沿袭隋朝而渐变的。三省的长官,多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其人就算做宰相了。中书门下两省的事情,亦往往在政事堂内会议,不一定是中书先决定办法,然后门下加以审查,这是所以求简捷的。御史一官,到唐代威权渐重,亦颇得重视监察之意。[6]外官:从南北朝以来,州的区域渐次缩小。第八章中,业已述及了。隋时或废州存郡,或废郡存州,然不过更换名目,实际上还是一样。唐朝则并州郡为一级,而郡大抵是虚名。其上设道,置采访使等,也是个监察之官,和汉时的刺史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