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商恤商(1 / 1)

中国古代,远自商鞅变法开始规定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奖励耕织,打击弃本求末。以致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提出的“百姓当家则力农工”的政策。历朝历代长期实行“上农除末”的结果,大大抑制了工商事业的发展。南宋时期,政府一改以往重农抑商政策,确立了“农商并重”的基本国策,其中的原因与南宋的格局有关。谁都清楚,有宋一朝是中国历史上统治地区最小的中原王朝,对于南宋来说更是如此。南宋时期金朝占夺了北方的半壁江山,土地面积更是大量减少。据统计,南宋时期的国土面积只有北宋时期的五分之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面对地域狭小、发展空间少的现状,继续实行重农抑商、奖农的农耕政策社会没有出路。为了解决地少人多的矛盾,南宋政府采取了奖励开垦荒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开展多种经营方式等措施,使“社会生产有迅猛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的发展水平,大大超过唐朝,成为战国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经济的又一高峰期”。[1]以两浙山区为例,将荒地“垦成田园,用力甚勤”,[2]“无寸土不耕”。“浙间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歇”[3],南宋末年,有人更赞扬“浙人治田,比蜀中尤精”,“深耕熟犁,壤细如面”,由此实现“上田一亩收五六石”,[4]来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需要。同时,又有一批北方南下的移民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技术,使用先进的生产农具。据传,王祯《农书》中记载的105种农具,在南宋时期都曾出现过或使用过。由于政策的正确,战事的减少,社会的安定,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产品的收益,推动南宋社会向前发展。有人统计,这一时期,江浙地区的岁粮收入占全部粮食生产的三分之一。[5]“苏湖熟,天下足”成为当时人们所熟悉的谚语,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奠定在这一时期,有人因此把这一现象称之为中国的“农业革命”。

与此同时,政府在实行“农商并重”的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又采取惠商、恤商政策,也是促使商品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保证。南宋时期,在国内贸易上表现为集市贸易已形成较为密集的网络系统。据《宋元方志丛刊》记载:1196年(宋宁宗庆元二年),平江府常熟县有391个村落,共有49处集市,平均约8个村落有一个集市;1208-1224年(宋宁宗嘉定年间),台州所属5县农村43个乡,共有集市72处,平均每乡有1.7处;1225-1227年(宝庆年间),庆元府所属6县农村有40个乡,共有136处集市,平均每乡3.4处;1265-1274年(宋度宗咸淳初年),常州所属4县农村71个乡,共有集市186处,平均每乡为2.6处。[6]农村集市贸易发展速度较快,标志着市场开始走向成熟。有些临时性村落集市也向着稳定性过渡。如平江府半山桥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而镇江府的丁桥市“水可舟,陆可车,亦农工商贾一都会”,[7]由农村贸易向城市商业转化。

1220年(嘉定十三年),有人奏报:太湖流域和东南沿海部分州县,如“黄姚税场系两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处,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湾牙客之利,北兼双浜、王家桥、南大场、三槎浦、沙泾、沙头、掘浦、萧径、新塘、薛港、陶港沿海之税,每月南货商税动以万计”。[8]说明通过商贩的努力,闽浙之间频繁的商贸往来已加强,集市贸易突破原有的封闭状态,走向开放,商业税收已占到一定的比例。

据记载,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年),全国正赋收入为6530万缗,占全国总收入的30%以上,这就说明当时的商品交易额应在20000万缗以上,由此证明商业税的收入也已超过农业税的收入。[9]

值得重视的是,南宋与金朝之间贸易往来较为频繁。宋向金输出的以茶为主,其次为绢帛、麻布、木棉、生姜,还有书籍等;金对宋输出的有皮毛、人参、马匹等。有一段时间金人常以纺织品来换取宋人的茶叶。后来他们以为“茶乃宋土草芽”,而丝锦绢是有用之物,这样交换不合算,不可对换。于是,1199年(宋庆元五年,金承安四年)三月,他们在淄、密、宁海、蔡州各置一坊,自造新茶,并命令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按各路户口配售。但是,金人已习惯用南方茶叶,不爱金朝的“新茶”。1208年(宋嘉定元年,金泰和八年)金朝就下令“省臣以谓所易不广,遂奏令兼以杂物博易”。[10]严格规定不准以丝棉锦绢换茶。之后,金人认为盐出于卤水,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用盐换茶就比较合算,就准许以盐换茶,以此来推进双边贸易。平时,双方在官方的榷场上进行交易,遇到风波,人们就会转入地下,开展走私活动,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从某种程度上又有利于南北经济的发展。

必须指出,南宋时期的和平局面和政府采取的惠商、恤商政策,对于对外贸易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从近期在广东南宋一号船出土的情况来看,南宋时期造船业有很大的发展,指南针在提高航行技术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新型船只已经具备“夜则观星,昼则观日,晦阴观指南针”的功能。[11]制瓷业、造纸和印刷业更是达到了新的高峰,火药也已得到广泛应用。它为商业和对外贸易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海外贸易的繁荣发展还表现在,“港口众多,有广州、泉州、临安、明州。范围扩大,与海外从原有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为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往来”。[12]对外贸易的开放,商人遍布太平洋、印度洋及波斯湾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贸商品仍以丝绸、瓷器为主。当时,泉州就出现“涨海声中万国裔”的盛况。[13]对外贸易发展的优惠措施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招商手段

南宋政府一律采取盛情款待外商的办法招商。但各地做法又有所不同,有的依例支破官钱三百文排办筵宴,有的“止量支钱委市舶监官备办宴设”。1144年(绍兴十四年)九月,有人建议统一标准与规格,在“每年于遣发蕃舶之际,宴设诸国蕃商,以示朝廷招徕之意”。[14]以此既可热情待客,又可促进外贸的发展。同时,还采取封赏、补官的办法来招揽外商。官府热情的待客政策,使对外贸易事业得以迅速发展。

2.规范贸易税额

为保护外商贸易的积极性,南宋政府采取了较为稳妥的税收政策。在北宋神宗时,对外实行十五抽一的关税征收标准;宋徽宗时改为十抽其一;南宋初期,订为十抽其二,一度甚至出现抽解四分。因为收税太重,蕃商、外商不肯前来,最后决定恢复十抽其一的标准,才使贸易税额稳定下来。宋孝宗时,有官吏曾实施既抽税又抽解、既和买又抑买,这种双重征税的办法影响了外商的利益。于是1171年(乾道七年)皇帝降旨,凡对“抽解”、“和买”以外的蕃货违法抑买者,允许蕃商越级上诉,“计赃罪之”,[15]刹住了双重征税的歪风,保护了外商的积极性。

3.实行海上救援

对于外国船舶因风浪漂到中国的,南宋政府给以抚慰。1176年(淳熙三年),南宋孝宗时,日本海船到明州开展贸易,遇到风浪,孝宗下诏救援,“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遣归”。1183年(淳熙十年),又有日船至秀州遇险;1193年(绍熙四年),在泰州、秀州;1200年(庆元六年),至平江府;1202年(嘉泰二年),至定海遇难。政府都依“给钱米遣归国”,并给以抚慰,用安抚的办法来处理因风浪漂到中国的外国船只,这一措施受到外商的好评。[16]

4.妥善处理涉外事务

随着外贸事业的发展,就会出现涉外事务。比如,1165年(宋孝宗乾道元年),真理富国大商死于明州城下,“囊赉巨万”,如何处理这笔遗产引起争论,有的官吏申“请没入”,即将财产充公。有人主张物归原主,由家属领回。当时知明州的赵伯圭就说:“远人不幸至此,忍因以为利乎?”他不仅没有将其财产没入官府,反而为其“具棺殓,属其徒护丧以归”。[17]在处理外商遗产问题上,南宋官吏表现得很宽容。这种“存恤远人”的做法,在“岛夷传闻”中迅速传播,使不少外商“无不感悦”,愿意与南宋政府开展贸易往来。

南宋时,原有禁止外商与当地居民杂居的规定,随着外商人数的增多,此规定已不适用,由此“蕃商杂处民间”的情况已较普遍,形成一种比较开放的局面,也得到民众的认可。[18]

南宋政府对于蕃商子女的教育也很重视。把立大志、明人伦和正心境成为外商子女学习的主要内容,以此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文化的感情。

另有涉外婚姻问题存在。

5.惩治腐败

南宋时,官吏贪求外商货物情况非常严重。1207年(宋宁宗开禧三年)政府再次申明:泉、广市舶司,蕃货照条抽解,和买入官外,其余货物不得毫发拘留,巧作名邑,违法抑买。如违反规定,准许外商越级上诉,犯者计赃坐罪,[19]用来净化招商环境。

总之,南宋时期中国经济从地域上完成了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的转移,从经济形态上逐渐实现了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内陆经济向海陆相结合的经济转移,中国农耕文明出现了向前发展的趋势。南宋时期社会物质生活方面,各地都有各自特色。尤其是临安城,作为都城相对发展较快,临安的饮食业更为发达,除官营外还有私营的,如和乐楼、和丰楼、中和楼、春风楼等,内有金银器皿,一应俱全。还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菜单”,供食客任意点用。除有男性工作人员以外,还出现了女服务人员,这在以往是少有的。我们可以用著名的“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的诗句,来歌颂杭州的歌舞升平的景象,不必非得以生硬的对照和“政治标签”来否定南宋经济的发展,或以这种“浪漫主义”来作为“历史定论”的依据。事实让人们看到,经过南宋一代的建设,杭州确实变得更美丽、更可爱,较前朝有了更多的进步,甚至赛过了北宋的都城汴京。从地位上看,临安(杭州)是当时具有世界影响的国家都城,中国在当时世界上仍处于领先地位,在人类文明进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要知道,南宋以其狭小的国土面积,独立地维持了153年的统治,且对同时代的少数民族政权和周边国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影响。所以,陈寅恪先生说得好:“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费正清更把这一时期说成是伟大的时代,这种赞美自然包含着对南宋和平发展的肯定。联系明州史氏家族的情况,此时正是史浩、史弥远、史嵩之等三位宰相及明州史氏家族的子孙们先后掌权或辅政时期,说明当时的当权者规定的这些政策是有效的、有利的。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促使商品经济得以发展,正是这种施政精神,促使社会有了新的发展。

[1] 朱瑞熙:《重新认识宋代的历史地位》,载《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7(1)。

[2] 《宋史·食货志》

[3] 黄震:《慈溪黄氏日抄分类》卷78,《咸淳八年春劝农文》。

[4] 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宁国府劝农文》。

[5] 《元史·食货志·税粮》

[6] 《宋元方志丛刊》

[7] 王鳌:《正德姑苏志》卷18,《乡都》。

[8]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

[9] 陈杰林:《南宋商业发展特点与成因》,载《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3(4)。

[10] 《金史·食货志》

[11] 《萍洲可谈》卷2

[12] 葛金芳:《南宋走向开放型市场的重大转折》,载《杭州研究》,2007(2)。

[13] 《东方胜览》卷12

[14] 《宋会要辑稿·职官》

[15] 《宋史·食货八》

[16] 《东西洋考》卷6《日本》

[17] 楼钥:《攻媿集》卷86《崇献靖王行状》

[18] 楼钥:《攻媿集》卷88《汪公行状》

[19] 《宋会要辑稿·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