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的解剖轶事(1 / 1)

人体内脏与水獭内脏相似吗?

日本的中医,是在奈良时代(710—794)与佛教一起从中国传入的中国中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中国中医认为,人体由五脏六腑组成。五脏是指心、肝、脾、肺、肾五个内脏,六腑是指辅助五脏的胃、大肠、小肠、胆、**和三焦。

中国宋朝时期,有关于解剖的记载和解剖图传入日本。镰仓时代(1185—1333)末期,梶原性全将中国传入的解剖图编入《顿医抄》。

日本正式尝试人体解剖第一人是江户时代(1603—1867)的山胁东洋,他的观察记录在《藏志》上。

山胁东洋年轻时,与老师后藤艮山有过一次对话,当时的人们认为人体内脏与水獭内脏相似,后藤艮山建议东洋用水獭代替人体做解剖。

东洋在水獭身上做了解剖,但是怎么也搞不清小肠与大肠的区别,东洋认为必须打开人体看看究竟。

那时若狭[1]小浜市的医生们,向京都的所司代[2]要求将东洋的三名门人、友人判处死刑,获得了批准。据推测,这可能是东洋的建议。

1754年2月,京都西郊六角牢狱的五名犯人被处以斩首极刑,其中一个38岁的男性犯人的尸体被实施解剖。东洋在现场仔细观察了解剖时的情形,并于五年之后出版了《藏志》一书。

《藏志》是一部主要关于人体内脏的著作,说明当时东洋主要关心的是内脏解剖。该书关于四肢的记录只有寥寥几行,关于头部的记录全无。这是很好理解的,因为犯人是斩首处死的,没有头部所以无法记录。在该书中,东洋未涉及他一直关心的小肠与大肠的区别。

非常遗憾的是,五脏六腑的观念对该书影响极大,书中错误的地方很多,该书只能被认为是一部不完全的观察记录。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解剖并非医生本人实施的,斩首后的人体被搁置在稻草垛子上,解剖是在匆匆忙忙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具备实施解剖的条件和观察条件。

《藏志》出版之后,解剖遭到世人谴责,人们认为它是无用的非人道行为。

但是,东洋撰写《藏志》的意义巨大。通过解剖,医生知道了人体内脏与水獭内脏并不相似,通过实验进行判断的实验精神是值得赞扬的。

编写在《藏志》附录中的《祭梦觉文》非常值得关注。山胁东洋和他的同事们在尸体解剖的一个月之后,为死者举办了法事。通常,被斩首的尸体都丢弃在刑场上,没有人为他们下葬。但是东洋为死者举办了法事,还为死者取了法号“梦觉”。

《祭梦觉文》中说:“你是个罪人,我们不认识你,看到你的时候你已经没有头颅,但是你的遗体解开了我们多年的难题,你的功劳不亚于忠臣和烈士,你的名誉将永远地流传给后代。所以请不要为身体被解剖遭受凌辱而感到悲哀,请接受我们的追悼吧。”

《解体新书》的诞生

无论世界的东方还是西方,人体解剖自古就是在犯人尸体上实施的。

日本自江户时代开始尝试人体解剖,只要医生提出要求,幕府就从死刑犯中挑选一个罪行深重的人的尸体,供医生解剖。所以人死后,解剖他的尸体,是在残酷刑罚之上的又一次刑罚,也就是说,解剖也是刑罚中的一环。

持批判观点的人认为:死后将尸体切开是不人道的,即便是对待罪人。

即使这样,在山胁东洋的《藏志》出版之后,申请给犯人尸体做解剖的人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古河市的医生河口信任就是其中之一。河口在主人担任京都所司代时获得了解剖批准,将其观察结果编写并出版了《解尸编》。

《解尸编》是以实地解剖为基础,继《藏志》之后出版的著作。该书对胸部、腹部和头部的解剖叙述比《藏志》更为详细,还同时指出了五脏六腑学说的错误之处。

在这种背景下,小浜市的医生杉田玄白、中津市的医生前野良泽买到了荷兰语解剖学书籍。两位医生带着这本书,来到江户郊外千住的骨原刑场上观摩在犯人尸体上实施的解剖。他们惊讶地发现,荷兰语书籍上记录的内容是那么准确,人体的实际情况与自己学习的五脏六腑学说完全不同。

玄白和良泽两位医生持有的是相同的荷兰语解剖学书,他们决定召集人才翻译。一经动笔才发现,荷兰语实在太难了。

其中语言水平较高的良泽医生也只掌握700个单词,而玄白医生甚至连字母还没搞清楚。《兰学事始》([日]绪方富雄校注)将他们的翻译过程记录如下:“比如说‘眉是生长在眼睛上面的毛’这句话,他们以为是春天里漫长的一天,两人一直争论到天黑,一段只有12寸的文章,一行都没翻译出来。”

《解体新书》上关于手指伸展的筋腱图示

三年以后,《解体新书》终于问世了。该书首次用日语介绍了西洋解剖学的内容,给世人的影响极大。

此后,西洋医学著作陆续被翻译并介绍给世人,西洋医学引起医学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江户时代的解剖轶事

江户时代的解剖是在犯人尸体上实施的,当时的死刑分为几种,对用于解剖的死刑有明确限制。

对武士而言,无论是注重名誉切腹的武士,还是犯下毁坏名声的罪行被斩首的武士,都不得实施解剖。

对平民而言,有六种致死的刑罚:刺死、锯头、烧死、斩首、死罪、枭首示众,其中只有死罪处死的尸体可以用于解剖,原因如下:

刺死是受刑者游街示众之后押往刑场,用绳子将受刑者的手、脚、胸、腰捆绑在柱子上,从腹部一角撕开衣服,露出肚子,用枪顶着受刑者腹部向上挑。

锯头是先将箱子埋入土中,让犯人进入箱子,只露出头颅,在太阳下暴晒2~3天之后游街,然后用钢锯锯下头颅。

烧死是火烤致死的刑罚。受刑者游街之后押赴刑场并捆绑在柱子上,脚下堆上柴火,柱子周围的竹围栏铺满芦苇,然后引火点燃。

以上三种刑罚损伤尸体,不适合用于解剖。

后面三种刑罚的共同点,都是斩首致死,但是罪的轻重不同,附加刑罚的内容不同。

斩首是最轻的,没有附加刑罚。斩首后,尸体如果有人愿意认领可以交付,允许下葬祭奠。

死罪的附加刑罚是没收财产。尸体用于武士检验佩刀是否锋利,死罪的尸体不允许下葬祭奠,必须扔弃,这也是刑罚的一部分。

枭首示众是最重的刑罚。将受刑者头部斩下之后,放在台子上示众。

后三种刑罚,死罪的尸体用于检验佩刀是否锋利,如果还有完整的部分,经该市奉行所同意后可以解剖。

江户时代人体解剖被认为是另外一种佩刀试验,也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1] 译者注:日本旧地名,现位于福井县西南。

[2] 译者注:管理政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