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样本学生家庭义务教育支出及负担状况分析(1 / 1)

8.3.1 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分析

8.3.1.1 小学家庭教育支出结构

表8-2对小学生在校期间可能的花费进行了分项统计,包括交给学校的费用、购买学习用品的费用、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往返的路费和补课费等。从总体的情况来看,县镇全样本家庭开支最大的是补课费、饭费,各占26%左右,其次是路费,约占22%;而农村家庭开支最大的是交给学校的费用,占将近三分之一,其次饭费,约占23%,然后是路费,约占22%。对于低保家庭和寄宿家庭,区位因素的作用也非常明显。县镇低保和寄宿家庭都是饭费比重偏大,占33%~36%;农村低保和寄宿家庭则是交给学校的费用比重偏大,占29%~31%。另外对于农村的寄宿家庭来说,孩子饭费的支出也较高,约776元,占总花费的29.4%。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政府采取了各种减免措施,但在农村地区,小学生向学校缴纳一定费用(如校服费、班费等)仍是不可避免的;目前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仍不足以满足寄宿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开支。另一需要关注的现象是,在那些较为重视教育的家庭,补课费也是一项较大的支出。

表8-2 各类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小学)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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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结合不同类型家庭的支出结果(见图8-1到图8-2〗),进行具体分析。

图8-1 全样本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小学)

(1)全样本家庭教育支出一般在两三千元,山东省偏高,河北省偏低。

从表8-2中可以发现,不同省份的家庭在支出结构上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县镇,河北省和山东省的家庭都在饭费上支出最多(27.49%和26.23%),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家庭则是在补课费上支出最多(32.33%)。

与省际支出结构差异相比,县镇和农村之间的支出结构差异要更加明显一些。以河北省为例,县镇家庭最大的教育支出在饭费上,而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最大的支出则在路费上。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原因,导致很多农村家庭的孩子上学更远,因此在家校之间往返所需的费用也更多,达到1340.74元。相比之下,县镇家庭的路费开支仅为477.11元。这也是河北省的农村家庭在教育总支出上要超过县镇家庭的主要原因。

图8-2 低保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小学)

(2)低保家庭教育支出普遍要低于全样本家庭,在河北省尤其明显。

与(1)中类似,农村低保家庭也受到学校布局调整的影响,普遍存在路费较高的问题。在山东省的农村特别明显,其路费支出达到1760元,约占教育总支出的一半。低保家庭的饭费占教育总支出的比重也较高,这一问题在县镇尤为凸显。河北省县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低保家庭的饭费占教育总支出的比例均约30%。

与全样本家庭相比,低保家庭在补课费上的支出明显偏低,这说明家庭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对子女的接受课外教育的投入程度。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河北省和山东省,低保家庭交给学校费用都明显要低于全样本家庭,但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家庭交给学校的费用反而超过全样本家庭。这说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能够切实减轻低保家庭的负担。

图8-3 寄宿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小学)

(3)对于寄宿家庭来说,饭费仍然是教育支出中占比重最大的一块。

对于农村寄宿家庭来说,交给学校的费用偏高(29.32%)。这在山东省尤其明显,由图8-3可知,山东省农村寄宿家庭交给学校的费用占整个教育支出的32.77%,超过了饭费(26.21%)。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和农村的差别非常明显。在县镇,寄宿家庭向学校支付的费用要明显比全样本家庭高出50%,而在农村,寄宿家庭向学校支付的费用却要低50%。我们推测,这可能与不同地方的学校寄宿成本有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寄宿制在提高住校成本的同时,大幅降低了交通成本。最明显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小学寄宿生的交通费用仅为全样本小学生的50%。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的农村,寄宿生的交通费用也比其他学生少支出25%。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寄宿制还是能够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的。

8.3.1.2 初中家庭教育支出结构

表8-3与表8-2类似,按照交给学校的费用、购买学习用品的费用、饭费、路费和补课费五项对初中生的教育开支情况进行统计。从总体上来看,县镇全样本家庭的饭费支出比例最高,占36.27%;其次是补课费,占24.6%;然后是交给学校的费用,约占20.79%;剩下的路费和学习用品费用加起来才18.33%。对于农村全样本家庭,伙食费和交给学校的费用两项占比较多,分别为37.39%和29.87%,其余三项都在15%以下。可见,农村家庭都面临着学校收费偏高的情况。

对于低保和寄宿家庭,县镇和农村也存在这较大的结构差异。在县镇,无论是低保还是寄宿家庭,都以伙食费为最大支出,约占一半,特别是寄宿家庭,高达52.76%。而在农村,饭费也是最大支出,但只占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一是交给学校的费用。

表8-3 各类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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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对家庭教育支出结构进行分析,我们按照不同类型绘制了条形图(见图8-4到图8-6)。

图8-4 全样本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初中)

(1)对于全样本家庭来说,无论是河北省、山东省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饭费支出都是最高的,在农村地区尤其明显。

在河北省,县镇全样本家庭初中生伙食支出占教育支出的33.93%,而农村全样本家庭伙食支出占45.39%,比县镇高出20%多,接近整个教育支出的一半。通过比较其他支出项目可以发现,这一差距主要是由河北省农村初中生补课费支出较低造成的。

山东省县镇家庭在教育支出结构上与河北省县镇较为类似,都是饭费和补课费偏高。这说明县镇家庭课外补习的意愿更强。而对于山东省农村家庭,饭费仍然是最高的,占35.03%,交给学校的费用也非常高,占29.43%。与山东省农村家庭类似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家庭,在这里,初中生不仅伙食费支出高,超过40%,而且交给学校的费用也高,达到28.17%。这说明,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交给学校的费用是造成他们教育负担率高的主要原因。

图8-5 低保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初中)

(2)对于低保家庭来说,由图8-5可知,在教育支出结构上,与全样本家庭相差并不大,但是饭费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

特别是县镇,提高了将近10%。在饭费之外,占比较大的就是交给学校的费用,这点在山东省农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特别明显,分别为22.18%和33.71%。说明在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家庭的教育负担比较重,无论是饭费和交给学校的费用,都造成了家庭较大的负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农村的低保家庭在路费支出上的比重过高,占24.23%,比其他地区高出将近一倍。这说明河北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使得农村学生上学出现了一定困难,增加了他们的路费负担。

图8-6 寄宿家庭教育支出结构

(3)对于寄宿家庭来说,饭费仍然是最大的支出,而且明显比去全样本家庭和低保家庭还要高,在县镇为52.76%,在农村为38.12%。

饭费支出比例最高的山东省县镇地区,达到了58.42%,超过了教育支出的一半。这显然会影响其他教育支出。在河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县镇,饭费所占的比例也接近一半,分别为49.44%和47.22%。因此,对于寄宿家庭来说,经济上的最大支出就在伙食费上,如果能够切实减轻寄宿家庭的伙食负担,整个教育负担也会得到有效的降低。

在伙食费以外,交给学校的费用所占比例也较高,这点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除了河北省农村为7.33%以外,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为27.79%,24.89%,都高于县镇家庭。这说明,农村学校由于资金有限,更容易将成本转嫁给学生。

从图8-6中还可以看出,寄宿家庭的路费占比确实比全样本家庭要低1%~2%,说明寄宿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的路途奔波,有利于他们在学校安心学习。

通过以上对样本县不同家庭教育支出结构的分析,我们发现,对于所有家庭来说,无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无论孩子是否寄宿,伙食费都是比重最大的一项支出,至少占整个教育支出的三分之一。而对于部分家庭来说,伙食费确实成为家庭经济的负担,这一点对于山东省县镇低保家庭的小学生和寄宿家庭的初中生来说,尤其如是,这两类学生的伙食支出都占总支出的50%以上。

在伙食费以外,我们发现农村家庭交给学校的费用明显比县镇高,这可能与农村地区学校“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有关,也与地方低保政策的执行力度有关。这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低保家庭交给学校的费用超过30%。

这些都说明,政府仍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补助力度,特别是饭费。这方面,2011年年底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将在下一节进行讨论。与此同时,对于贫困生和寄宿生的资助政策应该加大,特别是低保家庭的学生,应该实行“全包”的政策,才能保证他们正常学习。

8.3.2 家庭教育负担率分析

8.3.2.1 小学家庭教育负担率

表8-4呈现了调研省份各类家庭2010年的收支及义务教育负担的基本情况。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县镇还是农村,全样本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率都在10%左右,与既有文献的估算结果大致相当。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对于低保家庭和寄宿家庭来说,义务教育负担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特别是县镇的低保家庭,义务教育负担率高达18.7%,而寄宿也使得家庭义务教育负担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

表8-4 各类家庭收支及教育负担率(小学)

为了更为直观地比较不同省份和区位之间的家庭收支差异情况,我们按照不同家庭类型绘制了条形图(见图8-7、图8-8和图8-9)。下面结合图表对家庭各项收支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图8-7 全样本家庭收支情况(小学)

注:“比率”指“年教育支出”与“年生活费”之比,下同。

(1)对于全样本家庭,县镇的义务教育支出一般大于农村,但农村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率往往更高。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县镇家庭教育支出在3502.79元,而农村家庭教育支出为2213.53元,比县镇低1300元,但是从负担率上来说,县镇为14.7%,农村则高达18.7%。主要原因是由于县镇家庭的收入明显要高于农村家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两者之间相差超过一倍。另外,从表8-4中的最后一列也可以看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教育支出与生活费之比要稍高,即与县镇家庭相比,农村家庭义务教育支出更容易挤占其生活开支。

在山东省,县镇家庭收入与农村家庭收入相差较小,不到14%,而县镇家庭义务教育支出也仅比农村家庭高出14.3%,因而两类家庭义务教育负担率基本相同,在9.5%左右。而在河北省,农村家庭教育支出高出县镇家庭很多(500元左右,约21.1%),农村家庭年收入比县镇家庭低26.2%,因此其义务教育负担率比县镇家庭高出4.3%。而两类家庭年教育支出占年生活开支的比例相差无几,可见河北省农村家庭与县镇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程度相当。

图8-8 低保家庭收支情况(小学)

(2)对于低保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的义务教育负担率都很高,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教育支出相对低,而山东省的教育支出则比较高。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接近3000元,比全样本家庭低600元左右,但是与全样本家庭14.7%的负担率相比,低保家庭的负担率接近30%。农村低保家庭的负担率明显降低很多,但也在20%左右,比全样本低2个百分点。县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支出占生活开支的比例均高达28%,对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影响较大。在山东省,县镇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高达5000多元,超过全样本家庭,而教育负担率更是高达25.9%,比全样本家庭高出16.4%。县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年支出占年生活开支比例已经高达45%,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水平。对于农村低保家庭来说,教育支出也比全样本家庭高出400元,达到3600多元,负担率比县镇低保家庭要低很多,仅为14.4%。这与山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收入高于县镇低保家庭有关。在考虑统计误差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低保家庭在教育上的负担过重,特别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够,造成县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负担仍居高不下。

河北省的情况相对来说要好一些,县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的教育负担率与全样本家庭基本相同,分别在9.1%、12.4%,明显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率。这与河北省县镇和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年开支占年生活开支比例较低有关(分别为13%、20%),低于三省低保家庭平均水平,也低于三省县镇家庭平均水平。

图8-9 寄宿家庭收支情况(小学)

(3)对于寄宿家庭来说,由于样本量有限,图8-9仅呈现了总体、山东省农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情况。

从样本总体来看,县镇寄宿家庭教育支出比全样本家庭要低,但负担率高出1%,农村寄宿家庭教育支出比全样本家庭低200元左右,但负担率高出2%。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为例,寄宿家庭教育支出为2600元左右,比全样本家庭少900元,但是在负担率上却相差无几。究其原因,我们发现,无论县镇还是农村,寄宿家庭的年收入均低于全样本家庭,而且农村寄宿家庭的年教育支出占年生活开支比例高出农村全样本家庭4%。据此,寄宿家庭属于中低收入的比例较大。而根据现有的对于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并没有对减轻寄宿生家庭尤其是农村寄宿生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产生显著成效。因而,政府理应继续提高对于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于农村寄宿生的补助力度。

8.3.2.2 初中家庭教育负担率

从表8-5中可以看出,调研省份的县镇和农村在教育负担率上的差异不大,特别是全样本家庭,负担率都在12%左右。这一数值比小学的情况高出2%左右,但与既有文献13%的结果大致相当,我们认为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负担仍然存在这较大的差别,特别是低保家庭的教育负担过重,县镇负担率达到20.5%,而在农村也有17.7%,因此,贫困家庭的学生补助仍然有待提高。另外,分县镇和农村来看,不同类型农村家庭的教育支出和教育负担率都要低于县镇家庭。这一方面说明了“新机制”确实保障了农民的受教育权利,减轻了农民受教育负担,另一方面也提示政府,县镇贫困家庭的受教育保障措施也应该得到重视。

我们也可以从教育支出与生活费的比重上看出教育开支对于家庭日常生活费的影响。表8-5的最后一列给出了相应的数据。从区位差异上来看,县镇比农村的值要高一些,这主要是因为县镇的家长更加重视教育,支付意愿也更强,特别是补习班之类的费用。从家庭类型上来看,低保家庭面临更多困难,教育支出与生活费之比偏高,在30%以上。

表8-5 各类家庭收支及教育负担率(初中)

续表

为了更为直观地比较不同省份和区位之间的家庭收支差异情况,我们按照不同家庭类型绘制了条形图(见图8-10、图8-11和图8-12)。下面结合图表对家庭各项收支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1)对于全样本家庭来说,河北省县镇比农村教育支出高,从而负担率也高;在山东省,县镇教育支出比农村高,但负担率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论县镇和农村的负担率都很高。

在河北省,县镇家庭教育支出在4500元左右,是调研省份中最高的,其教育负担率是13.5%,比总体水平仅高出1%左右;农村家庭教育支出比县镇少1100元,为2400元左右,教育负担率也明显下降,为10.1%。这说明河北省的城乡教育发展较为均衡,特别是农民的受教育负担得到了有效地减轻。

图8-10 全样本家庭收支状况(初中)

在山东省,县镇家庭的教育支出明显较高,达到了4300多元,但家庭负担率却最低,不到9%。结合图8-10也可以看出,山东省县镇由于经费发达,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也都比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家庭负担比较重,无论县镇和农村,教育负担率都在20%以上,县镇还要更高一些。这主要是由于当地的收入较低的缘故。在农村,家庭负担率也不高,接近11%,还是比较合理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还应该再加强。

图8-11 低保家庭收支状况(初中)

(2)对于低保家庭来说,也是河北省的负担率最低,整体水平。在河北省的农村,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在2200元左右,负担率在10%。不仅如此,教育支出与生活开支之比也最低(21.6%),说明家庭可支配资金较为充裕,教育支出没有明显挤占生活费。

在山东省,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要明显低于河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差不多。山东省农村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在2800元左右,比河北省高出30%左右(将近600元),但负担率却高出将近一倍,达到了23.52%。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低保家庭收入和农村低保家庭收入相差千元左右,在教育支出上相差百元。不过从教育负担率上来说,县镇家庭和农村家庭都在25%左右,没有很大的差别。

另外,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教育支出和生活费之比上也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前者为38.9%,后者为40.7%,都大大超过河北省的水平。由此可以推测,在这两地,教育支出很可能会挤占生活费,影响家庭生活质量。

图8-12 寄宿家庭收支状况(初中)

(3)对于寄宿家庭,河北省县镇家庭的负担率要低于农村家庭,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则相反,农村家庭的负担率要低于县镇。在河北省,寄宿家庭的教育支出较为合理,县镇的负担率刚好为9%,农村负担率稍高,但也没有超过14%。通过图8-10可以发现,县镇家庭的收入高,教育支出却比农村家庭低,这是造成农村家庭教育负担率高于县镇家庭的主要原因。

在山东省,县镇家庭的教育负担率明显高于河北省,为15.5%,而农村家庭的负担率明显低于河北省,仅为10.4%。寄宿家庭负担最重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别是县镇,教育支出高达4200元,负担率达到25.8%,所有地区、所有家庭类型中最高的。这说明寄宿政策给县镇家庭造成了比较大的负担。这一点从教育支出与生活开支之比可以看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在这一比重上的值最高,达到39.7%,说明教育支出挤占生活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地区,负担率为18.2%,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稍微减轻一些,但比整体水平明显还是要高出5%。

通过对不同省份、区位的三类家庭进行对比,我们发现,总体来说河北省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要合理一些,山东省地区收入虽然高,但教育支出也高,从而造成了家庭一些的教育负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入就比较低,但教育支出仍然高,就给家庭造成了过重的教育负担,而且还会挤占家庭的生活费。特别是对于低保和寄宿家庭,教育支出与生活开支之比明显接近40%,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家庭。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考虑的教育支出比较窄,还有很多费用(比如通信费)没有包括进来,所以估算出来的负担率还比较低。在实际中,可能家庭的负担率会更高。

以上仅是针对教育支出和负担率进行的初步分析,还很难发现造成家庭教育负担的原因。下面,我们结合各类家庭的教育支出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8.3.3 农村寄宿生生活开支及补助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注意到,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义务教育负担率总体上仍较为合理。但是对于农村的某些家庭,特别是低保家庭和部分寄宿家庭,他们收入较低,但是教育支出的绝对量上并没有比普通家庭减轻很多,因而负担率大大加重了。这一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村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

农村地区贫困生的生活困难问题,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关注,2001年,中央明确提出“两免一补”。2005年,中央提出“新机制”,并下决心在2007年落实“两免一补”。这其中的“一补”都是指贫困寄宿生的补助。但是,与“新机制”中对“两免”政策资金分配方式的明确界定不同,“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而且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这就容易造成政策覆盖面偏小、资金缺口大等困难[9],也造成了各地方在“一补”政策上的差异。

表8-6是根据课题组在各省样本县调研所获得的相关数据整理而得的,由于省内标准比较统一,因此不再分县呈现。从表8-6中可以看出,各个省执行“一补”政策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新机制”尚未完全落实之前的2006年和2007年,山东省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的补助标准都是300元,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学生的贫困寄宿生补助仅为100元,初中也才160元,分别为山东省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这说明,在“新机制”的早期,由于中央财政支持不到位,“一补”政策显得比较松散,缺乏约束。到了2008年,情况明显发生了变化,虽然我们没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数据,但从河北省和山东省的情况来看,不仅补助额度有了大幅提升,而且充分考虑到了中小学生的身体发展需求。从2010年的数据,我们还看出,在中央再次明确提高“一补”标准的时候,各省的执行力度还是存在一些差别。如山东省在2010年就未落实,而河北省就很快的落实了。

表8-6 贫困寄宿生补助

以上是从政策文本来分析“一补”的实施情况。除此之外,我们也在思考,所谓的“一补”究竟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补贴额度是否足够?我们认为,“一补”如果仅仅只包含伙食费,那还远远不够。学校布局调整和由此带来的寄宿制的普及是好事,但是不能让学生及其家庭承担所有的负效用(如伙食费的增加和来回路费)。因此,更加合理的“一补”政策应该至少能够减轻贫困寄宿家庭在伙食费和路费上的负担。表8-7呈现了课题组相关调研结果。

我们发现,就农村地区寄宿生来说,小学生三餐的伙食费在5.09元,初中生在5.14元,按250天在校时间计算,则需花费1271.83元和1285.33元,就目前的“一补”标准来说,还比较勉强。如果再加上表格最后一列所显示的路费,所需补贴的额度接近2000元一年,与“一补”的距离更加遥远。再看各省的情况,确实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河北省、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小学明显偏高,仅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初中偏低。因此,我们认为,中央应该像支持“两免”一样,明确“一补”的财政责任分担。这样才能保证贫困寄宿生的生活。

表8-7 农村寄宿生伙食费和路费

令人高兴的是,2011年年底,中央拨出专项资金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3元,小学贫困寄宿生为每天4元,初中生贫困寄宿生每天5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免费伙食。以250天在校计算,一般中小学生每年享受伙食补贴750元,小学贫困寄宿生生为1000元,初中贫困寄宿生为1250元。按照表8-7中的数据,在考虑轻微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该额度仍然能够满足大部分学生的伙食需求。因此,这项政策非常值得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