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总体成效(1 / 1)

自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义务教育完全进入政府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的总投入持续增加,从2000年的188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372亿元,年平均增幅14.5%,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从2000年的92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018亿元,年平均增幅为16.67%[2];同时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给农村中小学学生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福祉。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农民负担切实减轻。

“新机制”实施后,仅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两项上,全国农村每个小学生平均每年减少支出230~270元;每个初中生平均每年减少360~410元;如果该学生是同时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那么每个小学生平均每年的支出将减少980~1020元;每个初中生平均每年的支出将减少1360~1410元(参见表3-1)。2010年,全国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教科书费,3000多万寄宿生免除了寄宿费,1228万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了“一补”政策。

表3-1 “新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情况

一些学者对“两免一补”政策及“新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例如,孙百才、常宝宁(2008)基于西部六省的调查结果发现,“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和少数民族儿童受益较大,这与“新机制”政策的预期目标相吻合。“新机制”的实施惠及全国约40万所农村中小学校近1.5亿学生,切实减轻了农民家庭的负担,同时扫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的最大障碍。[3]

范先佐、付卫东(2009)通过对中西部部分县的多次调研,较全面地分析了“新机制”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调查结果显示,“新机制”实施后,我国中西部农村仅免除杂费一项,平均每年每名小学生减负140~180元,初中生减负180~230元;享受免费教科书平均每年每名小学生减负210~250元,初中生减负320~370元;同时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平均每年每名小学生减负510~550元,初中生减负620~670元。[4]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的统计数据及学者们的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新机制”实施以来,农村家庭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也扫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孩子上学的最大障碍。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相当于通过减少农民支出而增加收入。据此,实施“新机制”,进一步减轻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的负担。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率与完成率不断提升。

图3-1 全国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年鉴》(2001—2009)]

“新机制”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寄宿生还提供生活补助,“两免一补”政策保证了在校农村学生不会“因贫辍学”,这大大地提高了我国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及升学率。我国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生由2000年的99.1%上升至2010年的99.5%;而我国小学升学率则由2000年的94.9%上升至99.7%,小升初比例得到了较大增长。

图3-2 全国小学升学率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年鉴》(2001—2009)]

同时“两免一补”还促使已经辍学的农村学生重返校园,农村学生辍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回流”的现象。王嘉毅、常宝宁(2008)对西部地区6个省18个县的部分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就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新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的调查研究显示,“新机制”让农民感受到了实惠,降低了农村家庭教育投资的直接成本,引发了辍学儿童的“回流”现象。该调查中,有辍学儿童重新返校的学校32所,占调查样本学校的60.4%。“回流”总人数133人,占当地在校生人数的1.56%;同样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统计,仅2006年春季开学,全区接受的回流学生即有20.6万人[5];胡咏梅、卢珂(2010)考察“新机制”对于西部义务教育普及影响的增值性评价研究发现,“新机制”实施后,西部五省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得到明显提升,但五省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相对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毛入学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区出现超龄学生返学现象。[6]

第三,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实施“新机制”之前,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主要靠收取杂费,财政拨款很少,全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零拨款”。实施“新机制”之后,西部所有的农村学校都拿到了政府拨付的公用经费,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一些贫困地区农村学校的经费成倍增加。

图3-3 2000年、2006年、2010年普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1—2011)]

图3-3和图3-4显示,2000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处于很低的水平,分别为253元和148元。自2006年“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逐年迅速增长,2010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已达1744元和1084元,是2000年的7.18倍和7.32倍。尽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城镇中、小学,但至今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依然低于城镇和全国平均水平。为缩小城乡教育投入差距,中央和地方政府仍需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力度。

图3-4 2000年、2006年、2010年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1—2011)]

第四,促进政府行为和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新机制”从制度层面强化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程度,将学校的一切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保证了经费来源,完善了公共财政体系,推动了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促进了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理财。“省级统筹”之下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高度分散的经费供给体制相比,能够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程度。

丁延庆、薛海平和王莉红(2008)对中、东、西部的调研结果显示,“新机制”实行后,县级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个案调查进行的地区均有增加,预算编制的科目健全,并开始规范化。一些地区在“新机制”实施之前,没有或者只有很低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但是“新机制”实施以后,县级用于配套省里补助的公用经费大大提高了该地区的生均公用经费水平。[7]

范先佐、付卫东(2009)对湖北省各县进行的“新机制”实施成效的调查结果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在“新机制”实施之前,农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是粗放式的,没有良好的预算制度,存在着大量的先开支后还账的情况。在“新机制”实施之后,学校财务做到了“四个直达”:一是预算直达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编制部门提出预算建议,经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按程序下达;二是财务核算直达学校,将所有农村中小学归为各个核算点,每个核算点设立会计和出纳,学校作为独立的核算主体,校长对学校财务核算负责;三是资金直接拨付直达学校;四是财务监控直达学校。全县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和国库支付网络已经建立起来,各学校利用网络进行日常财务处理,申报资金用款计划,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学校用款计划进行适时监控。学校财务管理已经规范化,“校财局管”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回收的200份校长有效问卷中,96%的校长认为,“新机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预算编制的科学化。[8]

实行“新机制”不仅规范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也有效地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行为。2007年10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中小学除收取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以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的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新机制”建立之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经费等必要经费都有了稳定的保障,学校不存在任何乱收费的理由。同时,“新机制”规定的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出现的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等严厉的惩戒措施使乱收费行为“望而却步”。一些农村教育官员称乱收费是“高压线中高压线”,第一个高压线是指禁止挪用农村义务办学公用经费;第二个高压线就是禁止教育乱收费。因而,改革以来,各地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乱收费明显减少。绝大部分学校除了代收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费”,不少地方出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

第五,建立了长效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农村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新机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农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对于中部、西部地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比例是各50%,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稳定性。此项改革加之国家先后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使得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校舍面积稳步增长,生均校舍面积大幅增加(参见表3-2、表3-3)。2001—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总面积增加1亿m2,而且西部地区增速(23.8%)显著高于东部(9.1%)和中部(9.7%),中部地区的增速也高于东部。这十年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增加2.3m2,与总量增长情况相反,东部地区生均校舍面积增加的速度(55.1%)高于西部(48.8%)和中部(46.7%),西部地区高于中部。而且由表3-3可以发现,2001—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活用房增加更快。农村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增长了0.3倍,而生均生活用房增长了0.8倍;农村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增长了0.8倍,而生均生活用房增长了1.2倍。近十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快速地、有质量地发展。

表3-2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校舍面积情况

表3-3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生均校舍面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