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步骤(1 / 1)

3.1.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启动尝试阶段(2005—2006年)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1]在此背景下,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2005年12月下旬,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计划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2005年、2006年两年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启动阶段,期间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明确未来五年内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目标,为未来五年政策的实施做好工作计划,为完成经费保障机制的目标提供良好的财政保障。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这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确立。

3.1.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全面推行阶段(2006—2010年)

2006年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西部各省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起,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确立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面保障。

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且向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同时中央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段补助公用经费,对东部部分(贫困、落后)地区补助公用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初中校舍的改造力度。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008年,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基本在全国城乡实现免费义务教育。首先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解决免除学杂费问题。同时重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年出台规定,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并且提高北方省份公用经费标准,帮助解决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

2009年,中央正式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执行到位,并且要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前一年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不断努力,2006年到2010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45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510亿元,地方财政2078亿元。全国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重由1999年的67%提高到2009年的93%,全国近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历史性转变。

3.1.3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完善深化阶段(2010年至今)

自2010年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运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由过去五年的政策推广转向了新阶段的机制保障与巩固。主要的工作内容则是在过去五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进一步提高“一补”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此外,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及启动了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

在2011年,中央及地方政府继续完善保障机制,提高生均拨款标准,达到西部小学500元,初中700元;东部小学550元,初中750元。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将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措施为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初步测算,国家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可以预见,未来中央及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工作内容与重点仍将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