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无论是历史研究还是现状研究,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无论是进行归纳还是演绎似乎都要用到比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把所研究的事物纳入更广阔的背景中去认识,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分析事物,避免孤立地、片面地看问题。运用比较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比较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材料的真实可靠是比较的基础,比较的材料不真实,比较的结果必定不可靠。但是有时比较的材料没错,可得出的结论未必都是正确的,这种偏差主要来自研究者对材料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在材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要求研究者对材料的准确理解。
2.供比较的材料要有可比性
运用比较法,必须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可比性是指比较对象之间应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种比较的共同基础,没有共同性的材料是无法比较的。坚持可比性是比较法的基本要求。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可比较性指的是比较的对象之间的规定性,指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些本质上的而不是表面上的共性。如果不是同一范畴、同一标准的材料,则不能比较。
3.衡量比较对象的标准要统一
比较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只有用这把统一的尺去量度不同比较对象才能得出比较的结果。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作的比较是不准确的,无价值的。
4.坚持全面本质的比较
在一项研究中,可供比较的内容可能会有很多,究竟比较什么,从哪方面进行比较,怎么比较,这些都与研究目的相关,也与研究者的认识能力相关。比较常常是从现象的比较开始的,但随着认识的深化,分析比较也在逐步地透过现象看本质,向本质的比较转化。注意比较对象的广泛性。因为客观事物的条件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有的是主要的,决定事物性质的;有的是次要的,不决定事物性质的。同时任何事物也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和其他事物密切联系的。因此,比较要从各方面进行。既要比较事物的现象,更要比较事物的本质。因为事物之间不仅有现象的异同,而且存在着本质上的异同。
5.求是性原则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本性,自然界的规律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比较研究一定要坚持求是性原则,一切从客观存在着的教育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现实,从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教育规律性。
6.实践性原则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发展真理的有效途径,这也是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比较研究必须贯彻实践性原则,通过实践,检验真理。由于比较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借鉴,所以还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必须通过实践来鉴别某项结论的适用范围。通过实践,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这是借鉴经验的关键所在。通过实践,发展理论。通过比较研究所肯定的教育理论,只具有相对真理性。
7.全面性原则
一切现实的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存在,而系统和过程又都充满着矛盾,这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据此,比较教育研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原则。按照事物的矛盾本性,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全面地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发现真理。
另外,我们还应清楚地认识到,比较法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方法,它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比较法在具体运用中是有一定范围的,比较是有条件的,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不能满足比较的基本条件,比较是无效的。其次,比较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相对的。这是因为任何比较只是拿所比较事物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来相比,而暂时地、有条件地撇开其他方面。另外研究结论往往是从推论中得出的,其可靠性还有待于实践验证。最后,比较研究的成功除了依赖于比较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解力和洞察力。需要把比较法与其他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如:在教育调查中要比较调查对象的种种相同或不同情况;在实验法中要比较实验的各种变化和效果。可见,教育科学研究的过程,是各种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