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儿童虐待与箱庭治疗(1 / 1)

对儿童虐待(child maltreatment,child abuse and neglect)的研究开始于1962年Kemper等人发表的关于受虐待儿童的综合征的文章。该综合征是指儿童受虐出现的临床症状、体征。从此,对儿童虐待的研究也日渐增多,儿童虐待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学术界开展了一系列对儿童虐待的发生状况、产生的影响以及危险因素等的研究。心理咨询与治疗也开始了针对受虐儿童的探索与干预,并尝试从临床实践经验中总结儿童虐待经历对儿童及其成年后的影响以及产生这些影响的原理与机制。

一、儿童虐待

世界卫生组织(1999)对儿童虐待定义如下:儿童虐待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伤害的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进行经济性剥削。

(一)儿童虐待的不同形式

身体虐待(physical abuse)是指一个抚养者对儿童实施的引起实际的身体伤害或有潜在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用手或物体打儿童,踢、甩、扔、烧伤儿童等。

性虐待(sexual abuse)是指一个抚养者用儿童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的行为,但是也通常包括非抚养者的这种行为。

心理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是指抚养者不能提供一个适当和支持性的环境,对儿童的情绪健康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这类行为包括过度限制儿童的行动,诽谤、嘲笑、威胁和胁迫、歧视、拒绝以及其他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忽视(neglect)是指父母不能提供儿童在一个或更多的领域成长的条件,这些领域包括健康、教育、情绪发展、营养、保护和安全的居住条件。

但是事实上,不同形式的虐待常常不是独立存在的,很多受虐待儿童同时承受不止一种形式的虐待。受身体虐待的孩子也有可能同时受到心理虐待,而受心理虐待的孩子也可能经受程度不同的忽视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虐待经历在不同家庭中会有不同的组合,这种情况被称为多重虐待。

国内外都已经有量表来调查儿童的受虐情况与程度,但目前国内缺少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来对受虐儿童的经历与伤害进行直接的干预。

有受虐经历的儿童来做心理咨询,可能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受虐经历,而是他们产生了各种外在或内在的问题,所以被父母或老师送到心理咨询室。如果学校里有专门的心理老师,这些孩子也有可能自己去找心理老师,但多半不是要处理自己的受虐经历,而是其他的困扰引导其前来寻求心理帮助。诚然,这些困扰通常与受虐经历有关,但孩子的意识并不一定会直接连接到受虐这里。这就要求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对每一个被送来或自愿来的孩子张开有洞察力的眼睛,不仅看到孩子当下的情况,更去看到孩子背后的家庭情况及成长经历。当可以确定孩子有受虐经历后,可以使用儿童虐待问卷或选用其中相关的题目,去了解受虐的相关情况及受虐程度,以更好地理解来访者及其内在的心理创伤。

(二)虐待对受虐者的影响及其解释

虐待会对儿童的人际关系、情绪、自我认识等方面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与虐待造成的儿童心理能力的破坏或得不到发展有关。

1.人际关系问题

因受虐的情况及儿童在其他看护方面环境的不同,儿童所表现出来的人际关系问题也不尽相同。有些孩子明显表现为孤僻、不与他人交往,有的表现为与他人冲突严重,而另有一些则可能成为被孤立或被欺负的对象。

在父母那里体验到虐待的儿童,无论是身体虐待、心理虐待,还是忽视,他们的信任能力首先会遭到破坏。这就导致他们往往不能再信任这个世界,不能信任他人,更有可能形成“这个世界是可怕的,别人也都是可怕的”这样的结论。因此,他们会遭遇人际关系的困扰。

Dodge(1994)的研究发现,相比于对照组儿童,有身体虐待经历的学龄儿童在面对不明确信息时,更可能遗漏相关的社会性线索而归因于别人的敌意。Joseph(2003)等人就小学阶段受虐儿童对不同人际关系身份的个体(父母、教师和同伴)的归因倾向进行研究,考察儿童敌意归因倾向与虐待的频次、严重性的关系。结果表明,相对于正常儿童,身体受虐的男孩更可能对各种人际关系身份的对象做敌意归因。这样会造成儿童选择不与他人建立关系,孤僻或者是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除了更容易将他人的行为归因为敌意外,还有一个影响他们人际关系的重要方面,那就是他们没有学到与人正常、友好交往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我们从父母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学到对他人的基本态度及交往方式,而受父母虐待的孩子没有好的人际交往技能的榜样。因此,即使他们想要跟他人建立好的关系,也不知道要怎么去做,这也是受虐儿童不时跟同伴起冲突的重要原因。这与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是一致的。该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认为,儿童仅仅通过观察与模仿他人,就能习得各种社会和认知行为。受虐儿童暴露于父母的暴力之下,实际上,他们的父母正是通过自己的榜样,使儿童习得了相同的方式与人交往,这亦成为儿童以后处理关系与问题的首选方式。

另外一部分受虐儿童会表现为太想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喜爱。因此,他可能无限地放弃自己的界限,如接受同学超越同伴互助的要求,在他人那里表现出依附或讨好的态度,从而把自己置于显性或隐性的受欺负的位置。

2.行为问题

受虐儿童通常会表现出各种外在或内在的行为问题。每个孩子的情况会各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攻击性行为

Wolfe(1998)等人的研究发现,受身体虐待的儿童青少年常常表现出人际间的暴力行为,在约会关系中更多地使用强迫和暴力等攻击性行为。很明显,在家庭里面受到攻击后,他们无法处理这样的经验,因此会用付诸行动(acting out)的方式对外表达出来。此外,尤其是受身体虐待的儿童,他们受到的对待恰恰成为他们学习的内容。

(2)成瘾行为

世界的不可控感会让他们迫切需要抓住一些东西,能够控制,有所依附。能达到这一目的的可能是某些物质,如吃的东西、吸烟、酗酒、网络等,也可能是某些行为或认识方式,如特别迷信或依赖一些数字和巧合现象,对他们而言,这是有魔法的,能令生活发生变化。

(3)自伤行为

当被虐待的内在经验无法向外表达时,有些孩子会选择向内表达,即将愤怒转向自身,伤害自己。这一方式甚至可能会成为受虐者处理情绪的惯用方式。笔者的研究生曾接待过一位成人个案,她在童年期受过父亲的严重的身体和心理虐待,当情绪超出其承受范围时,她虽已经结婚成家,仍会使用小时候使用的打自己耳光、拿针扎自己手背、用头撞墙等方式来缓解内心的情绪。

3.情绪问题

受虐待儿童会表现出抑郁、焦虑、愤怒等多种情绪。这些情绪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相比较于普通儿童,他们更多地表现出与情境不匹配的情绪,如莫名的情绪发作或情绪调节能力差(Maughan & Cicchetti,2002)等。

这些儿童在家里有太多深刻、复杂的情绪不被允许表达,这些负面情绪埋藏在内心深处总会找一个机会得到宣泄和释放,因此,当遇到激发线索时便会爆发。尽管可能这一激发线索在别人看来完全没有问题,但对于那些有受虐经历的儿童而言,可能会激起受虐待的经验而一发不可收拾。

此外,当遭受挫折的时候,有受虐经历的人的内心最柔弱的部分就将被激发,因为对他们来说,有可能会被解释为他们的确是不好的,要么他们会在内心加倍责备自己,让自己对情况负责,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抑郁情绪,要么他们会因想遮掩脆弱的内心而变得过度愤怒。这些不必要的负面情绪或经过变形的情绪表达,是许多受虐儿童情绪的重要特点。

4.自我认知问题

有受虐经历并受其影响的儿童,通常对自己没有正确的自我认识与评价。Allen和Tarnowski(1989)的研究就发现,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和青少年表现出更多的低自尊、无希望感、自杀倾向和低自我价值感。心理治疗的临床实践也一再发现,受其他类型虐待的儿童、青少年甚至成人,都有自我贬低、自我否定倾向。

客体关系理论代表人物之一费尔贝恩认为,在恶劣的环境中,受虐儿童仅有的力量是改变自己(Clair,2002)。于是,儿童通过认为自己是不好的,应该受到如此对待等,来应对自己可能对父母产生的愤怒情绪。

我们每一个人最初都是通过父母来认识自己的,即使是听不懂父母讲话的孩子。如果父母对自我的反应是积极的、及时的、充满欢乐的,那么孩子就能够接受这些信息并会认为自己是值得被爱的,是被需要的,是有价值的;相反,他们就会产生无价值感,进行自我否定与贬低。

当然,以上这些表现并非都会体现在某一个受虐儿童身上。如前所述,每个孩子的情况还跟其受虐情况及程度、受虐年龄及持续时间、身边的其他治愈性因素及个人特质等有关。我们列出上述问题表现与解释,供读者在接触有此类背景的来访者时了解及参考。

二、箱庭疗法治疗儿童虐待的适用性

自儿童虐待受到关注以后,关于受虐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也开展了起来。Deblinger(1999)使用了12次的认知行为治疗,来降低受虐待儿童的外显行为问题,也就是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这些治疗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除此之外,对受虐儿童及青少年还有团体咨询和治疗,以及包括绘画治疗、音乐治疗在内的游戏治疗的尝试。值得一提的是,从20世纪开始,就已经有箱庭治疗者使用箱庭疗法来治疗受虐儿童的创伤。Grubbs(1994)使用箱庭疗法对一个受性虐待的12岁男孩进行治疗,揭示了由个案最初表达的混乱的、自我毁灭的和对世界的敌意,到最后内在和谐的、有秩序的和清晰的界限出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案用象征的方式杀死了施虐者,由此创建了一个根植于内心的安全的世界。Mathis(2001)对一个受性虐待的7岁儿童进行了36次箱庭治疗,发现尽管受虐个案与治疗者关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但是在朝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Miller和Boe(1990)对14名4~12岁的受虐待儿童进行研究后,设计了一个用箱庭疗法和讲故事相结合来治疗虐待儿童的方法,他将这一方法命名为“鲛泪成珠”(tears into diamonds),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导研究生对受虐儿童、曾有儿童期受虐经历的成人进行箱庭治疗,在实践摸索中得到了一些初步的经验。我们认为,箱庭疗法适用于儿童虐待,无论是对儿童、青少年还是成人。除了对有此经历的青少年和成人进行治疗取得了明显的疗效外,下述理由也支持我们的这一判断。

(一)箱庭是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的重要媒介

有了箱庭,治疗者与来访者的信任关系得以慢慢建立,治疗才能逐渐推进与深入。笔者在《咨询心理学》(2009)一书中曾经说过:在心理咨询初期,对咨询者最重要的课题,是如何与来访者确立相互信赖的咨询关系。咨询中期,笔者同样强调了信任关系对咨询进展的重要性。但是,如前所述,有受虐经历的来访者往往存在着或重或轻的信任问题。因此,他们在跟任何一个人包括跟治疗者,建立起一段信任关系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会非常敏感,包括自己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治疗者的反应是什么。他们会非常容易接收不被接纳的信号,一旦有了这样的怀疑,接下来工作的进展就会变得困难和缓慢。箱庭疗法中陪伴来访者制作箱庭,对箱庭作品的体验与欣赏,对于治疗者来说,都是其逐渐得到来访者的信任的重要媒介和方式。

有受虐经历的来访者在开始的时候不擅长或不习惯跟他人分享自己的感受、需要和想法,而这些是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的重要部分。箱庭提供了这样一个缓冲器,他们可以通过非语言的方式,去“玩”出他们的感受、需要和想法。如果他们只是想通过画面呈现或者通过制作过程自己去体会,不愿意跟治疗者讲,有经验的治疗者也会尊重他们的步调,在开始的时候给予他们更大的主动权,因为这是他们心灵运作的节奏,而且他们比他人更需要主动权。

(二)箱庭疗法具有象征性功能

箱庭的象征性功能使得受虐儿童的许多难以宣之于口的复杂感受与想法可以用非语言的方式进行表达。直面这些感受与想法是得到治疗的必经之路。

受虐儿童有许多内在的情绪,包括对不公平对待的愤怒,对自我经历的悲伤,由于不被爱而产生的羞耻感以及许多其他复杂的负面感受。这些感受都压抑已久,并且很少有机会得以表达。这些情绪必须被表达,就如John Bradshaw(1999)所说,我们需要这样的理由之一,就是为了要完成过去的伤痛事件,以便我们的能量能为今日所用。

由于受虐儿童很少有机会被允许表达这类负面的情绪,他们逐渐不再拥有这样的能力。一旦不被允许去表达这些负面情绪,这份有表达负面能量所可能获得的“复原力”便被冻结了。后来即使有机会,要表达出这些感受及与之相关的想法也非常困难,它们本身对于来访者来说就可能是“不应该”、无法向他人表达的。但是,箱庭中的游戏是象征式的,有时候不必通过直白的语言去表达这些心声,可以通过布置一个故事场景,可能里面的人物是某些动物,是“张三”“李四”等,那都没有关系。

象征的语言是人类最初的语言,在没有文字存在以前,它就在起作用了。神话、童话都是象征的典型应用,它们都对人们的心灵成长起到重要的作用。幼儿通过童话了解关于人生的诸多方面的信息,人类的祖先也正是通过神话来抚慰自我对于不了解的力量的恐惧,表达自我对于有力量及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它所能表达的内容,超出语言所能表达的。另外,儿童、青少年的语言表达能力也较受限,许多感受、想法和渴望还无法通过语言流畅、精准地表达,却可能通过箱庭的游戏过程来充分进行体验与表达。

(三)箱庭疗法游戏的方式

箱庭的游戏性促进来访者回归内在儿童,有机会重新抚慰受伤的儿童,有了无条件的关注、支持与陪伴,就可以促使受虐儿童得到自我疗愈。

受到父母虐待的孩子在虐待频繁开始时,他的身体与心理都可能受伤。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会长高,生理上会有变化,受伤的孩子的身体会痊愈,但内在的伤痕却依然存在。因此,要得到治愈,非常重要的步骤是找回这个受伤的内在儿童,陪伴、支持很重要(John Bradshaw,1999)。

游戏是儿童重要的活动方式。在游戏中,他们更容易放松,成为自己,而不是一直待在随时准备应对危险情况的紧张状态中。这一方式加上箱庭治疗者致力于形成的母子一体性的治疗关系,所提供的自由与受保护的空间,使儿童、青少年有机会回到过去那个受伤的孩童身边,并且此时身边的人不再是危险的父亲或母亲,而是提供无条件接纳、支持与保护他的治疗者,这给了内在儿童以力量,满足了之前未能满足的需要,重新修正了他的经验——他是值得被爱的,有人值得信任……

(四)箱庭疗法是一个创造的过程

箱庭制作的创造性是一个动觉、触觉、视觉、想象等共同作用的过程,也是由旧的故事发展出新的故事,激发内在创造性的奇妙过程。箱庭疗法的功能性可以使过往被压制的潜能与创造力得以重新显现并充满活力。

荣格认为,每个人内在都有一个充满着创造力的“奇妙之子”,它通常由我们的创伤性经历所压制。一旦它的能量得到发挥,人的创造性与潜能就会被激发出来,而箱庭疗法正是一种调动人的多种感官和机能进行创作的过程。在多种感官被调动的同时,加之内在受伤的儿童得到治疗,“奇妙之子”就会露面并发挥它的功能。生命的潜能与创造力在制作箱庭的过程中得以展现,生命的**也随之而来。

综上所述,运用箱庭疗法对受虐儿童、青少年甚至是在儿童期有受虐经历的成人,都是适用的。

三、受虐儿童箱庭治疗的注意事项

由于儿童虐待有其特定的影响因素及机制,对于有此背景的儿童与青少年进行治疗,也需要相应的准备及注意事项。下面就我们的经验与总结,试着“抛砖”,与读者共商。

(一)相关知识与理论的储备

关于儿童虐待及其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关影响机制的理论,需要治疗者去阅读与学习。除了参考一些儿童虐待相关的文献外,多读一些客体关系理论的著作,会更了解儿童如何在与父母的关系中成长,对于理解受虐儿童以及如何为他们提供治疗,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此外,国外有一系列关于内在小孩的著作,它们告诉我们,内在小孩是如何受伤的,他们最内在的伤口在哪里以及如何复原。这些作品是由国外从事心理治疗的专家们撰写的,都是他们实践经验的总结,虽然他们并非直接写受虐儿童的,却是非常好的参考资料。

(二)做好治疗过程进展缓慢和多次反复的心理准备

有受虐经验的来访者与自己最内在的感觉脱离已久,要找回感觉并不容易。而且一旦找回这些感觉,接下来也不是一个容易的阶段,去充分接受、体验这些感觉,以便使得相应的能量“解冻”,然而这些感受是艰难的、复杂的。因此,他们的治疗过程可能较一般个案稍长。比如,一般个案可能5次左右就看到改变,这类个案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年龄越大,需要的时间可能越久。此外,他们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次反复。可能他们在某一次治疗中感觉很好,下一次或下几次就又觉得沮丧,不想继续,循环往复。每个人在恢复上要花的时间不同,没人能确切说出来这个哀伤的过程需要多久。每当这样的时候,治疗者的接纳与理解非常重要。

不但治疗者要接纳,治疗者还需要告诉来访者,这些感觉是重要的。因为人不可能治疗那些感觉不到的情绪与情感,只要坚持并去体会它们,就已经在治疗的过程中了。在这个反反复复的过程中,要一直鼓励、支持来访者。

(三)面对濒临崩溃或崩溃的情绪要及时干预,帮助来访者恢复现实感

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并不是来访者的情绪反应越激烈越好。事实上,真正健康的情绪,即使再强烈,也不会是失控或让人崩溃的。

有受虐经历的来访者的内在情绪可能太过深刻与强烈,许久得不到表达,有时候这些情绪得到释放可能会造成完全失控和崩溃,此时,治疗者需要使用稳定化的技术,帮助他们恢复现实感。可以通过问“你叫什么名字?”“这是在哪里?”“你的衣服是什么颜色的?”等简单的现实问题,帮助来访者把心绪转移到现实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