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诸受他人之所托,代保管其金钱。良心之第一命令,必曰克尽厥职,勿坠信用也。若不服从此命令,则耳目之欲,必曰吾久枯寂,盍借此以入梨园;口腹之欲,必曰吾久干燥,盍借此以访酒家。 如是则良心之本能,竟为物欲所蔽矣。小事如此,大事亦何独不然?历史上之恶人,遗臭万世,然当曰其良心之第一命令,必无误也。人之主体,乃在良心。须自幼养成良心之独立,勿为四支五官之奴隶。身奴于人,尚或可救;难自作支体之奴隶,则莫能助。唯当反省克己。 《学生自修之三大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