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野蛮与自由(1 / 1)

顾识者楬橥自由之国,不于此而于彼者何也?野蛮自由,正文明自由之蟊贼也。文明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其一举一动,如机器之节腠,其一进一退,如军队之步武。自野蛮人视之,则以为天下之不自由,莫此甚也。夫其所以必若是者何也?天下未有内不自整,而能与外为竞者。外界之竞争无已时,则内界之所以团其竞争之具者亦无已时。使滥用其自由,而侵他人之自由焉,而侵团体之自由焉,则其群固已不克自立,而将为他群之奴隶,夫复何自由之能几也?故真自由者必能服从。服从者何?服法律也。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束我自由者也。彼英人是已。天下民族中,最富于服从性质者莫如英人,其最享自由幸福者亦莫如英人。夫安知乎服从之即为自由母也。

嗟夫!今世少年,莫不嚣嚣言自由矣,其言之者固自谓有文明思想矣,曾不审夫泰西之所谓自由者,在前此之诸大问题,无一役非为团体公益计,而决非一私人之放恣桀骜者所可托以藏身也。今不用之向上以求宪法,不用之排外以伸国权,而徒耳食一二学说之半面,取便私图,破坏公德,自返于野蛮之野蛮,有规语之者,犹敢腼然抗说曰:“吾自由,吾自由。”吾甚惧乎“自由”二字,不徒为专制党之口实,而实为中国前途之公敌也!

《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