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至野蛮世界,其所谓强者全属体力之强也。至半文半野世界(又有称为半开世界),所谓强者体力与智力互相胜也。文明世界,所谓强者即全属知力之强也。自文明人以观半开野蛮之人,其强者对于弱者所施权力之大而猛,实有可惊者。如酋长国王之制其人民也,贵族之制平民也,男子之制女子也,其权力所行,殆非同类相待之所宜有。是无他,其悬隔大故也。至文明人民,则治者与被治者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男子与女子之间,其强弱之悬隔不甚大。以故治者对于被治者之权力,贵族对于平民,男子对于女子之权力,不得行其暴猛,渐改而就温良。盖由强弱之悬隔不甚远,其昔之所谓强者,不得任意振其权力。譬如以狮遇羊,则其权力必大至无限。以狮遇虎豹,其权力不能大至无限。然则文明之世,非治者与贵族与男子肯甘心灭杀其强者之权力也,实则被治者与平民与女子,其智力既已渐进,不复安于前此弱者之地位,而前者之强者,遂不得不变其暴猛之权力而为温良之权力。然则直谓前此之弱者渐出其强权(因弱者已渐为强,故有强权),以压制前此之强者,使不得不稍弱,殆无不可也。
由此观之,强权有两种,一曰大而猛者,一曰温而良者。虽然,等之为强权也。寻常学者,骤闻强权二字,辄以为专属于大而猛者,而不包有其温而良者,此实误也。猛大与温良,视乎他力与本力相对之强弱,而本力所现之象,随而异云尔。若本力之原质,则固非有异也,此吾所以统括猛大与温良两种之权力,而概名之为强权也。
《强权之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