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权力的力量(1 / 1)

强权云者,强者之权利之义也。英语云:THE RIGHT OF THE STRONGEST,此语未经出现在于东西,加藤氏译为今名。何云乎强者之权利?谓强者对于弱者而所施之权力也。自吾辈人类及一切生物世界,乃至无机物世界,皆此强权之所行。故得以一言蔽之曰:天下无所谓权利,只有权力而已,权力即利也。

凡动植物世界及人类世界,当强弱二者大相悬隔之时,则强者对于弱者之权力,自不得不强大,因强大之敌,自不得不暴猛。譬之兽类,虎狮其最强者,故其于弱兽任意自由而捕食之,是狮虎之权力。所以大而猛也,惟强故也。于人类亦然。昔者野蛮世界,强大之民族,对于弱小之民族,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又同一民族之中,强者对于弱者,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不宁惟是,文明人民对于半开及野蛮之人民,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是无他故,皆自强弱之悬隔而生。强也弱也,是其因也。权力之大小,是其果也。其悬隔愈远者,其权力愈大而猛,此实大演之公例也。

《强权之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