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此信中说到“额裕如函称,严禁白鸽票”之事。额裕如当指额勒精额(字玉如,也作裕如),其为满人,原任长芦盐运使,是李鸿章属下的官员,他于光绪十六年末升任广东按察使,改隶李瀚章属下。李鸿章对此人自然是了解的,作有“此君办事,甚有风力,惟于洋务生疏,政务亦多固执,同寅难得和协,然方正有守”的评定,希望哥哥能“优容而训勉之”。至于“白鸽票”,是清代一种赌博性的“彩票”,在广东一带颇为流行,将鸽子按《千字文》中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等字编号放飞竞赛,赌鸽所猜字号若与比赛结果相符,则为赢家。这自是一种社会弊习陋俗,严禁自有其正当性。不过,与在粤地更为流行的“闱姓”赌博类似,当也是关联财政收入的事项。
信中还说到“万寿山工程甚繁,使费百万,尚恐不敷,各省海防新捐凑用,或借补苴”的事情。为太后“颐养”的这项工程,旷日持久,劳民伤财,甚至不惜大量占用海军经费,典型是专制皇权下的产物。而为迎接太后不日即要“临幸”,可以想见当下赶工的急迫。似与筹办工程中具体事项(如电灯之类)有关的马驷、满德(德国信义洋行商人),自非局中要员,而所办事情与粤地有着关联,乃至直接赴粤筹办。至于赏人“衣料、荷包及宝星等项”的庆邸,是庆郡王(此时尚未晋封亲王)奕劻。
特别需要注意,李鸿章此信中还表示了对户部相关筹饷方案的不认同,并明言“实不能奉诏”,可知户部相关方案业已奏准,朝廷下诏推行。信中所说“岘庄昨函亦有难色,拟少迟顶奏”,岘庄是刘坤一(字岘庄),湖南新宁人,是湘系集团的重要人物,自同治年间跻身疆吏大员,任江西巡抚数年,同(治)末光(绪)初署理两江总督,后又由两广总督移督两江,离职多年后复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十月再授该职。从李鸿章此信中所述情况看,这时他对朝廷批准的户部相关筹款方案也不认同,有“顶奏”的打算。如此,可以说形成了南、北洋联合抵制的局面。
此信中又说到“南省教案”的问题。光绪十七年(1891年)是长江流域教案的高发期,信中说到的诸多教案,就发生地而言,武穴教案在湖北,丹阳、江阴、如皋、阳湖、无锡、金匮教案在江苏,芜湖教案在安徽。“南省”诸多教案的井喷式发生,成为当时中外交涉的焦点问题。教方和外国政府借端勒逼,惩办“案犯”、追责清方地方官员之外,赔款也是要项,李鸿章此信中即言及“惟芜湖、金匮须二十万,尚无成议”的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这时作为清朝驻英、法、意、比公使的薛福成(字叔耘),也试图在海外通过与英、法(相关教案主要涉及该两国)外交机构直接联系发挥作用,这样与国内“互商合力”。而李鸿章注意到“欧洲现甚辑睦,难保不借事生端”的情形,对案事能轻易处置不抱乐观态度。信中所说“业经撤任”的芜湖成道,是安徽芜湖道成瑞甫,他因芜湖教案被追责而撤任,李鸿章所谓“因人言而撤,虽欲庇护,徒贻笑柄”,意思是说想庇护也庇护不了。李瀚章就教案事也有议说,是想从原涉教条约中“保护”二字来做文章,说“保护”对象“未提明教士、教堂,似竟专属教民”,意思是教士、教堂受保护没有条约根据,简直是要“釜底抽薪”。而这种说法,连李鸿章都不以为然,说这“极是疏误”。他不仅对“翻案”不抱幻想,即使对结案后“善后之方”的筹议,也担心得不到呼应。
此信中有关家事,一是李经方丁忧的事情。当时李经方正在驻日公使任间,其生母郭氏于这年六月间去世,他当然需回籍守制(其职由汪凤藻署理)。信中所谓“现议丁忧期内不具折谢,交卸起程时咨请总署代奏为妥”,即就此而言。再是所谓“五房家事极难调处”的事情。“五房”指亡弟凤章之家,五太太即其继配夫人邓氏。从李鸿章这封信中所言,可知这时凤章葬事尚未料理完毕,为其“葬地一时难定”,信中征求哥哥意见。而由“五太太欲俟五弟葬事毕再议分析”之语,可知在其家产分配上仍存在着问题。李鸿章在信中和哥哥商量,能否让经方在丁忧的“假期内妥议办法”,并告知哥哥,自己已致信经方叫他在过芜湖(时凤章家人在芜湖)时察度劝商,但也透露出有不便之处的意思。前录给经方信中也言及相关情况,可参照来看。真是啊,富家则有富家的麻烦。
[1] 此信原以《致李瀚章》为题,载“新全集”第34册第587页,所标时间为“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五日”,年份有误。理由:1、信中所说额裕如即额勒精额(字玉如,也作裕如),是光绪十六年腊月间才在长芦盐运使任上升为广东按察使的,光绪十五年时未在粤地。2、刘坤一(岘庄)光绪十六年十月间才复任两江总督,光绪十五年时不可能涉信中所说之事。3、信中说到薛福成(叔耘)为教案事“电英、法外部”,当是在其任英、法等国公使期间,而他是光绪十六年才赴此任的。4、信中所说武穴等一系列“南省教案”,是发生在光绪十七年上半年,而非此前。5、李经方生母去世(故丁忧)是在光绪十七年六月。鉴此,将该信时间改定在“光绪十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