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是李鸿章写给三弟鹤章(季荃)、四弟蕴章(和甫)的,就他们日前来信中“家庙修改”一节予以答复,陈述自己的意见。从信中可知,弟兄们对此事意见分歧,要二哥鸿章拿出意见,再函告大哥瀚章酌办。所谓“家庙”,即为祖先的立庙,属于祭祀祖先的场所,并且有官爵者才能建造,规制上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家庙”与“宗祠”不尽相同,宗祠是宗族的象征,并非仅限于为官人家才可建造,也可扩及平民百姓。从李鸿章信中可知,其家庙之建最初是由他与四弟蕴章商量的,是因为先父(获赠“光禄大夫”,故称“光禄公”)墓侧有着空闲地方,考虑及早建了可便于妥善供奉先人以及后人祭扫。不料四弟仓猝之下兴工,所建与品官家庙定式有所出入,而现在房屋多又倾圮,亟谋修理。而改修方案和入祀拟议上他们兄弟又是“议论分歧,各执一是”。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本来是想随从兄弟们的定议,自己不再过问,但兄弟们又有信来征求意见,他考虑再三之下,给两位弟弟写了此信,并抄寄哥哥阅核。李鸿章信中陈述了三条意见,撮要概述和评说如下:
第一,参照《吾学录》中相关说法,又本着“礼顺人情,缘情定制”的原则作适当变通。《吾学录》为清人吴荣光(1773—1843)所著,专门记述清代典章制度,全书二十四卷,分十四个门类纪事,较比《大清会典》《清通典》之类的大部头典章书籍,显有简明扼要的特点。李鸿章按《吾学录》中转述的《通礼·家祭》中所言,“以官之大小分祭之,隆杀(尊卑、高下之意)不问其为宗子与否”,主张辟除“宗子主祭之说”。《通礼》全称《钦定大清通礼》,于乾隆年间成书,“家祭”为其卷十六中的一篇。所谓“宗子”,是宗法社会中规定的嫡系长房,享有特权,就祭祀方面而言,在世主持祭祀,去世后亦享“主祭”。对自家的家庙,李鸿章主张不依“宗子主祭”,格局上,改建五间,中三间仿照祠堂办法,“每间各一大龛,中龛供高、曾、祖、祢考妣四代神位”,也就是供奉从高曾祖到父亲这四辈先人,左右两间将来他们兄弟可依次入祀,而“以后子孙,不准再入,亦不必祧迁”。所谓“祧迁”,就是把隔了几代的祖宗的神主迁入远祖之庙。总之,李鸿章的意思,就是以先父为主,上推三世,下及他们兄弟,就这样固定下来。不用“支祠”名目,不改家庙旧匾,也不必照哥哥、五弟原来的想法拆去西宅,只是改建正殿五间,若有需要,或将东、西宅各拆去一二间。李鸿章下面的话尤堪琢磨:“子孙不肖,住屋不保,即家祠亦未必永守”,“国无千年不失,家岂能百年不败哉”!意思是管好自己这一辈,后世长远随自然。这样看来,他似乎没有万年簪缨世家的奢望,也算懂点“辩证法”。
第二,信中说到,四弟蕴章自愿包修家庙,大哥自愿捐钱,尽可照办,到时应摊费用派自己一份就是了。“自愿包修”的蕴章,尽管眼睛不好,却是这方面的“能手”,据说,对于建造房子,只要有了样式、规格计划,他背着手绕地基走一圈儿,就能估算出大致的需料、工时、用费。要是买地,他只要在地边走一走,就能“闻”出“地气”如何,肥瘠程度。打算盘他可以用双手,准确、熟练得无人能比。要真是这样,岂不有点神了?不管怎么说,反正他在“经营”上大有一套,终成巨富(资财似乎还不抵五弟凤章)。包修家庙,对他来说似乎小菜一碟,至于前修并不理想,想必就是因“仓猝”而已。
第三,此信中针对弟弟们所告“各房兴造住宅,糜费无数”的情况,肯定“凡事将就,即可惜福”实在是“见道之言”,告诫“自今以后,私宅营造,必须停止”,说住宅太过华丽,对比之下家庙过简,违背礼数,让人讥笑,未免轻重倒置。这样看来,李鸿章似乎要力戒奢靡,安分守礼。倒不是说这完全虚伪,但根本问题是,没有两位哥哥官势的支撑,弟弟们富豪得了、奢靡得了吗?“宰相合肥天下瘦”,此谚莫要只当作夸张的戏言看,其寓意不失深刻。如此琢磨,细酌他们兄弟谁更富、谁最富,也许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他们如何致富之谜,似乎也就不难揭开了,归根到底,还得追在两位哥哥的官势上,靠他们自己“合法经营”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