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农业

元朝初年,北方农民成立了一种“锄社”。“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间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往往“苗无荒秽,岁皆丰熟”。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政府也下令在汉地立社。规定五十家为一社,以“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社长组织本社居民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经营副业。元朝政府也通过村社组织,监视农民,禁止农民集会结社,向农民宣传要服从蒙古的统治。这种“村社”制度,以后遍行南北各地,与里甲制度并行,成为元朝统治和剥削农民的农村基层组织,但在鼓励农业生产方面也起了一些作用。

元初推行重农政策,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元初北方由于长期战争,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蒙古贵族又占农田为牧地,强制推行牧区的生产方式,使中原农户大量流向江南,至1283年已达十五万户之多,成为当时社会的严重问题。元朝统一前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和江南地区的高度发展的农业经济影响下,不得不放弃落后的游牧经济,开始重视农业,进行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同时蒙古的封建领主也逐渐转化为封建地主。

忽必烈即位后,依靠汉族地主的帮助,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实行了“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他设立劝农司、司农司和营田司等机构,推行屯田及其他鼓励农桑生产的措施,因而使北方农业生产逐步恢复。中原地区“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南方地区战争破坏较北方轻,农业生产在原有基础上缓慢发展,北调的粮食逐年增加,最多时达到三百五十多万石。边疆地区的开发尤为显著。不少汉人被迫戍边,或发配边远地区屯田积谷。岭北、西北、东北、西南地区因而得到垦辟。

此外,棉花的种植也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北道棉已由新疆发展到关中地区;南道棉从海南岛经闽广扩展到江、淮和川蜀,后来耕犁的犁更加灵活,镰刀的种类增多,水转连磨等水力机械更趋完备,耘锄、耘**、镫锄等中耕农具在生产中使用,又创造了开荒用的锄刀、下粪耧耘用的耧车,非常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但由于生产者的贫困和蒙古贵族不关心生产,这些比较先进的工具得不到推广。

元世祖曾多次颁布诸王贵族不得因田猎践踏田亩和不得改田亩为牧场的禁令。他在给南宋降将高达的诏书中指出,要“使百姓安业力农”。为了巩固统治,恢复农业生产,元世祖在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劝农司,至元七年(1270年)设立司农司,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又于江南设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大力提倡垦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朝政府向所属各州县颁行《农桑辑要》一书,在这部书中,“蚕桑之术,畜孳之方,天时地利之所宜,莫不毕具”。《农桑辑要》颁行后,号称为“利布四方,灼有明效”。元初一度出现“户口增,田野辟”的现象。

至大元年(1308年),中书省派人清查全国屯田。

蒙古国时期,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和安抚已被征服的民众,曾在西北地区与蒙、宋交界地区开垦屯田。枢密院所辖各卫和各地万户府的屯田为军屯或军民屯,司农司、宣徽院等所辖屯田为民屯。屯田土地主要是官田,尤以荒田旷土为多,江淮之间因多年战乱而出现的荒废土地和中书省所管腹里地区的屯田最为集中。海南、岭北、云南乃至西藏地区,都有屯田的设置。

▼元代生活图

屯田的大规模铺开,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管理屯田的官员苛剥屯田军民,玩忽职守,贪污屯田经费,对屯田的破坏极大,再加上自然灾害的侵害,自成宗起,屯田废弛的情况十分严重。中书省派人赴各地巡视一百二十余所屯田的情况,合并了一些屯田,但是没有起到发展屯田的作用。到了元朝后朝,大多数的屯田已经名存实亡。

元朝政府又设都水监和河渠司掌管水利。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二十五年(1288年)、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先后修治了黄河,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凿山东会通河,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凿北京通惠河,又治理山湖“以兴三吴之利”,修经渠“以溉关中之田”,在兴修水利上也取得一定的成绩。

金元时代,在农业技术全面发展的同时,果木栽培技术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关于截果树主根法,宋代《桔录》已有记载,元代《农桑衣食撮要·骟诸色果木树》对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说树芽还没生发的时候,就在根旁边挖开土,必须挖得既宽又深,找出主根并把它截断,保护周围的乱根,用土小心地覆盖好,捶打结实,这样,果树就会结出肥大的果实。

在蒙古贵族的征服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是北方的农业,江南的农业一直没有遭受大的破坏。元世祖时,北方的农业也日益恢复,“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其他如岭北、云南、回回等地的屯田也有显著的推广。据《元史·食货志》所载垦田数,江浙省官、民田99万5081顷,河南省官、民田已达118万769顷。全国户口除边远和“山泽溪洞之民”外,共有民户1163万3281户,5365万4337人。这都说明当时的社会比较安定,农业生产也比以前有了相对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在元代,土地集中的现象非常突出。蒙古贵族都广占田土,“诸赐田者”往往在各地“驰驿征租”。在北方,占地四顷以上的地主有很大数量,“其军站户富者,至有田亩连阡陌,家资累巨万,丁队列什伍”。在江南,“富户每有田地,其余的百姓每无田地”,富户之中,“一年有收三二十万租子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元史·武宗纪》也记载:“富室有蔽占王民役使之者,动至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而江浙寺院所占佃户竟达五十万家。元朝灭宋时,许多汉族的官僚地主乘势侵占农民的土地,范文虎在湖州、南浔一带强占了大量膏腴的田土,以海运起家的张瑄、朱清更是“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瘐相望”,一般在职的官吏也纷纷夺占百姓的田产。

自耕农民的生活很痛苦。元朝政府把所属人户分为民户、站户、军户、冶金户、打捕户、丝线颜色户等等,他们都各自负担特殊的差役。很多人一被签发为军户或站户,在繁重的差役之下,往往破家流亡,成为佃户或流民。

广大的佃户在地主奴役下长期过着贫困的生活。苛重的地租使得元朝政府也不得不屡次下诏嘱地主减免。在某些地区,南宋以来曾经发生过的地主干预佃户婚姻、任意奴役佃户子女,甚至把佃户随田转卖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