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
持光兄:
今天在燕大图书馆看见英文报说,孙传芳在九江斩决了五十名学生,又某地将十名学生判决死刑云。我不禁想起希腊悲观诗人巴拉达思(Palladas)的一首小诗来:
Pantes toi thanatoi teroumetha kai trephometha
Ites agele khoiron sphazomenon alogos.
大意云,我们都被看管,被喂养着,像是一群猪,给死神随意地宰杀。——不过,死神是异物,人不能奈何他。人把人当猪看待,却是令人骇然,虽然古时曾有“人彘”的典故。草草,不宣。
十五年十月七日。
乌篷船
子荣君:
接到手书,知道你要到我的故乡去,叫我给你一点什么指导。老实说,我的故乡,真正觉得可怀恋的地方,并不是那里;但是因为在那里生长,住过十多年,究竟知道一点情形,所以写这一封信告诉你。
我所要告诉你的,并不是那里的风土人情,那是写不尽的,但是你到那里一看也就会明白的,不必啰唆地多讲。我要说的是一种很有趣的东西,这便是船,你在家乡平常总坐人力车,电车,或是汽车,但在我的故乡那里这些都没有,除了在城内或山上是用轿子以外,普通代步都是用船。船有两种,普通坐的都是“乌篷船”,白篷的大抵作航船用,坐夜航船到西陵去也有特别的风趣,但是你总不便坐,所以我也就可以不说了。乌篷船大的为“四明瓦”,小的为脚划船,亦称小船。但是最适用的还是在这中间的“三道”,亦即三明瓦。篷是半圆形的,用竹片编成,中夹竹箬,上涂黑油,在两扇“定篷”之间放着一扇遮阳,也是半圆的,木作格子,嵌着一片片的小鱼鳞,径约一寸,颇有点透明,略似玻璃而坚韧耐用,这就称为明瓦。三明瓦者,谓其中舱有两道,后舱有一道明瓦也。船尾用橹,大抵两支,船首有竹篙,用以定船。船头着眉目,状如老虎,但似在微笑,颇滑稽而不可怕,唯白篷船则无之。三道船篷之高大约可以使你直立,舱宽可以放下一顶方桌,四个人坐着打马将,——这个恐怕你也已学会了罢?小船则真是一叶扁舟,你坐在船底席上,篷顶离你的头有两三寸,你的两手可以搁在左右的舷上,还把手都露出在外边。在这种船里仿佛是在水面上坐,靠近田岸去时泥土便和你的眼鼻接近,而且遇着风浪,或是坐得少不小心,就会船底朝天,发生危险,但是也颇有趣味,是水乡的一种特色。不过你总可以不必去坐,最好还是坐那三道船罢。
你如坐船出去,可是不能像坐电车的那样性急,立刻盼望走到。倘若出城,走三四十里路,(我们那里的里程是很短,一里才及英哩三分之一,)来回总要预备一天。你坐在船上,应该是游山的态度,看看四周物色,随处可见的山,岸旁的乌柏,河边的红蓼和白蘋,渔舍,各式各样的桥,困倦的时候睡在舱中拿出随笔来看,或者冲一碗清茶喝喝。偏门外的鉴湖一带,贺家池,壶觞左近,我都是喜欢的,或者往娄公埠骑驴去游兰亭,(但我劝你还是步行,骑驴或者于你不很相宜,)到得暮色苍然的时候进城上都挂着薜荔的东门来,倒是颇有趣味的事。倘若路上不平静,你往杭州去时可于下午开船,黄昏时候的景色正最好看,只可惜这一带地方的名字我都忘记了。夜间睡在舱中,听水声橹声,来往船只的招呼声,以及乡间的犬吠鸡鸣,也都很有意思。雇一只船到乡下去看庙戏,可以了解中国旧戏的真趣味,而且在船上行动自如,要看就看,要睡就睡,要喝酒就喝酒,我觉得也可以算是理想的行乐法。只可惜讲维新以来这些演剧与迎会都已禁止,中产阶级的低能人别在“布业会馆”等处建起“海式”的戏场来,请大家买票看上海的猫儿戏。这些地方你千万不要去。——你到我那故乡,恐怕没有一个人认得,我又因为在教书不能陪你去玩,坐夜船,谈闲天,实在抱歉而且惆怅。川岛君夫妇现在偁山下,本来可以给你介绍,但是你到那里的时候他们恐怕已经离开故乡了。初寒,善自珍重,不尽。
十五年一月十八日夜,于北京。
古朴的名字
绍原兄:
近日翻阅英国赫伯夫人的《儿童志》(Mrs.S.Her-bert,Childlore,1925),见其中有这一节话:
“鬼怪似乎都是很笨,而且容易被骗的,我们只要看那很通行的,给小孩起一个污糟讨厌的名字的习惯,便可明白了。这会引起鬼怪的嫌恶,觉得这样的小孩是不值得去麻烦的。所以西伯利亚某民族中如有人失掉过一个小孩,他便将叫新生的婴孩为‘狗子’,希望鬼怪听了真相信这是一匹小狗。孟加拉的有些种族,常用这些坏名字给小孩,如饥荒,瞎眼,独只眼,马,耗子,公猫,流氓,蝎虎子,粪堆。”
我忘记了书名,总是一本宋人的笔记,有一条大骂“南人”,说他们起名字要用好看的字面,殊属人心不古,北方则不然,随便用什么“猪狗”为名,多么淳朴。我对于吉利的名字,如连升朝梁之类,的确也很不敬,但公猫流氓也不敢恭维这实在只是百步与五十步之差。一个是想趋吉,一个是想避凶,同是巫医的法术作用,不过叫粪堆的是更古一点的方法,当作古董更有价值罢了。我们乡间叫作猫狗牛羊的人虽然还有,但别的古怪名称也已少见,即此可以想见世风之欠古,在禹域且如此,更无怪其他也。
《儿童志》说及些关于发爪的禁忌。据说欧洲大抵相信初生小儿第一年不宜剪爪,只能用齿啮去,爱尔兰地方以为倘若犯禁,小儿将来会变成“扒手”云。(附记,北京虽然通用下列的两个字,下一个是手字,上一个是用三个手字合成的,但我觉得似乎应该这样写才合“六书”,所以恕不遵奉了。)因便说及,不知于你有用处否?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无理心中
湘萍先生:
老实说,我对于金君的那种行为不能有什么同情,即使不说有反感。先生与金君是好友,所以有许多谅解,那是当然的,但那样的情杀实在是并不希奇,日本所谓无理心中的便是。男女的合意心中,即普通的情死,无论是否希望一莲托生,我觉得都没有什么,无理心中却是一种犯罪。杀人总是杀人,不管她是爱他不爱他的女人。至于爱的问题,我总相信“爱是不加害于人的”,如圣保罗在与罗马人书中所说。以杀所爱者为爱情真义,窃所未闻。一个人那里会没有过失,金君的事情我们不愿加以指摘,不过如以为有表彰的价值,那我觉得是一种错误的见解。
中国古来男子的偏见,直至现在还多少存在着,是不承认女子有独立的人格。三从之说在表面上似乎已经没有青年男子在那里提倡了,但在事实上还是很占着势力。女子生就被爱的,若是爱人至多也只能爱一次,否则便是“被恶人**了”,有被男子所杀的义务。以前男子有杀奸之权,为法律所许可,现在好像没有这法律了,但男子心里还主张着这个权利,对于爱过他而变了心的女子就想下辣手的处置,或夺其生命,或毁其名誉,如那有名的“某波记”著者所为,而旁人(或男或女)则拍手呼快。让女子有给与及收受爱情之权罢,至少在有教化的青年男女总应当这样想,即使在这半开化的中国社会里,想总当这样想罢。
罗女士的情书我以为并无发表之必要。这容易成为对于死者之侮辱。若是想证明她的曾经爱过金君,或罗女士之多才,反正都不能justify这个无理心中之合理,那么发表有何意义乎?在我们局外人看来,只要死的埋好了,活的医好了,一切合法的办理,这件事就暂时结束,关于他们的情书觉得可以不问,或者可以说没有看的权利,——即使金君许可了,我们总没有得到罗女士的许可。鄙见如此,不知先生以为何如?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