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儿童文学的文学体裁(1 / 1)

导言

文体是指一定的话语秩序所形成的文本体式。中国古代的“体”“文体”既指文类,也指语体、风格等。在通常意义上,文体主要指文学体裁,亦称之为文学样式,即文学作品存在的具体形式。文学体裁是作家为了整理、组织、物化生活感受与生命体验的需要,在长期的艺术实践过程中创造、发展起来的。但当它一旦形成和确立之后,又成为一种审美规范,制约着作品内容的表达和创作素材的取舍、整理。因而,各类文学体裁都有自己构成的特殊规律,在语言运用、形象描绘、结构安排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

一、文学体裁的基本问题

文学体裁是文学∕儿童文学必须认识和把握的重要知识内容。文学体裁的基本问题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时俱进的变异性

文学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中外文学史的研究表明,在各种文学体裁中,最早出现的是诗歌。诗歌以抒情诗最为发达,以后又出现了以口头吟唱方式流传的叙事诗——史诗、英雄颂歌(如《荷马史诗》《格萨尔王传》)。诗歌以后才产生了戏剧文学、小说等。

文学体裁的成熟、发展与不同民族文化境域和不同历史阶段对文学性质的认识紧密相关。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主要有先秦的“言志”说,两汉以后的“教化”说、“缘情”说,六朝至唐代的“物色”说、“意象”说,清末的“意境”说等。在“文以载道”“事父事君”等文化理念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文学形成了“诗”(韵文)与“文”(散文)二元对立的两类文学体裁,即“二分法”。诗(韵文)包括诗、词、曲、赋;文(散文)包括除韵文以外的一切散体文本。

西方文学观念经历了从古希腊的“摹仿”说、“理式”说、“灵感”说,古罗马的“修辞说”,到17世纪古典主义的“程序论”,18世纪以后的现实主义的“客观原则论”、浪漫主义的“**说”、“想像说”“天才说”等阶段。受此影响,西方文学观念形成了与中国不尽一致的文体分类方法,即“三分法”。“三分法”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文学观念。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文坛原则上把文学分为叙事类文学、抒情类文学、戏剧类文学三大类,在每一大类之下,又分若干小类。黑格尔在《美学》中将“诗”分为史诗、抒情诗、戏剧体诗等小类。“三分法”至今仍是欧美各国广为流传的文学分类方法。

现代中国的文学体裁形成于五四新文学运动时期。五四文学在综合我国古代传统文体“二分法”与西方文体“三方法”的基础上,产生了文体的“四分法”,即小说、诗歌、散文、戏剧文学四大类。

有论者认为:“‘四分法’力图全面顾及整个作品的整体面貌,虽然对我们理解具体文学作品的体裁特征有所帮助,但由于忽视了各种体裁在反映生活方式上的根本区别,把语言、结构等外部特征也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这样就使得‘四分法’在分类时失去了科学的依据和统一的标准,从而造成有些文学体裁按‘四分法’分类时就会出现重叠的现象,如散文诗既可归入散文又可归入诗歌,如诗体小说(如拜伦的《唐·璜》)既可归入诗歌又可归入小说。”[1]由于“四分法”是五四新文学运动迄今影响最大,也是最具共识性的文学体裁分类法,因而,现在仍为不少文学理论教材所肯定和使用。

(二)相对稳定的独立性

某一文体一旦形成和确立之后,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首先体现在具体文体与外部的关系上。例如,小说与诗歌、诗歌与散文、散文与戏剧文学,文体特色相对明确,读者一般都不会将它们混淆。

独立性又体现在具体文体内部,即某一文体一旦形成,就有其自身的稳定性。虽然该文体在不断的创作实践中会有新的变化,但属于该文体的基本特征总是相对稳定的。例如,在小说创作方面,西方由于受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一些小说家与批评家认为小说的出发点就是个人、自我的本真状态,强调主观直觉、体验、无意识心理,因而,小说的理性程度越来越高并对小说形式作了很大的抽象处理,出现了诸如印象派小说、意识流小说、精神分析小说、新小说、存在主义小说等。小说创作大量地运用象征、荒诞、非理性等手法,甚至出现了“三无小说”(无人物、无情节、无环境)。尽管这些小说主张与形式曾热闹一时,但演变至今,它们依然未能统一文坛,始终只是限于一小部分作家的探索和尝试。广大作家与读者所认同和接受的小说还是以人物、环境、情节为三要素的小说。毕竟小说有其独立的文学章法,“三无”之类的作品完全可以自立门户,又何必非要贴上“小说”的标签呢?

(三)必须坚守的文学性

尽管文学理论界对“什么是文学”以及“文学体裁的分类”有不同看法,但只要是文学,总有文学之为文学的一些根本属性。这些属性正是形成文学观念与文学体裁问题的基本共识。有论者认为古今中外文学观念中形成的共识主要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正是一切文学体裁所必须坚守的“文学性”原则[2]:

第一是语言性。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文学的媒介。第二是情感(心灵)性。审美情感既是文学的本源,也是文学创作的重要内容。文学是审美情感的语言呈现。第三是意象(形象)性。文学文本的基本样态是由文学语言塑造的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第四是想像(虚构)性。文学是一种创造性思维,主要表现在其想像意义以及对现实的虚构关系上。

以上有关文学体裁的一些基本问题,是考察儿童文学文体的基础理论与必具知识。

二、儿童文学的文体特征

儿童文学作为文学中的一类,在文体特征方面,既与一般文学相一致,同时也有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儿童文学文体丰富多样。就人的个体生命发展而言,儿童时代是最具直觉感受力的阶段;就文学本身的特性而言,儿童文学最能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开放精神与超越陈规的美学追求。相对于成人文学,儿童文学有许多“越境”之处。就文学体裁而言,儿童文学除具有对应于文体“四分法”中的四种文体——儿童诗、儿童小说、儿童散文和儿童戏剧,还有儿歌、童话、寓言、故事、科学文艺等五种文体。这五种文体之所以归属儿童文学是基于两种考量:儿歌、童话是专属儿童文学领域的,甚至具有“专利”性。儿歌、童话作为儿童文学中最古老的两种文体样式,是在古代儿童的游戏环境和人类的育儿环境中形成的,是我们祖先对儿童进行文学启蒙与教化的主要形式;寓言、故事、科学文艺虽然成人文学领域也有,但它们的主体读者是青少年儿童。

第二,儿童文学文体具有跨文体、交叉性的特征。随着现代社会儿童精神需求的多样化,儿童文学借助新兴科技手段,通过与其他艺术门类的交融整合,产生了不少新的样式。图画故事的出现便是现代彩色印刷技术发展的结果;科学文艺是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学结合的结晶;儿童影视和卡通片是当代声光影像综合作用的艺术产物。近年来在儿童图书市场上出现的异型书、立体书、香味书等,更是丰富了儿童文学的传达样式。

第三,儿童文学文体在幼年文学、童年文学和少年文学三个层次中的重要性各有所重。例如,小说在少年文学和童年文学中十分重要,但在幼年文学中则以故事的形式呈现;幼儿对寓言的哲理性内涵不易理解,他们大多把寓言当成童话来读;报告文学在少年文学中举足轻重,但在幼年文学中却找不到;反之,儿歌、图画故事是幼年文学十分重要的文体,而在少年文学中则已退居次要地位。

第四,儿童文学的某些文体具有互渗、重叠的性质。儿童诗中有童话诗、散文诗等样式。童话诗既可作为诗也可视为童话;散文诗既是散文也是诗。儿童戏剧中有童话剧;童话剧亦可视为童话。在同类型的文体中,相互融合的情形也很常见,如有的儿童诗吸收了传统民间儿歌的艺术特征,有的儿童故事采用了童话的表现方法,它们的文体属性就很难“一刀切”。

第五,一时代有一时代的文学。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儿童文学的新文体也在不断出现。例如,儿童文学新出现的文体包括重在读者自主选择故事情节,具有很强参与性的“少年自我历险小说”,由医生和作家共同创作、医学与文学相结合的“亲子小说”,网络和文学相结合,既需在网上阅读又离不开纸媒阅读的“双媒互动小说”等。可以预见,随着传媒多元、艺术表现手段的多样化,儿童文学的新文体也会越来越多。

三、本书锁定的六大类儿童文学文体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儿童文学的文体范围十分广泛、驳杂,其交叉性、新创性十分明显。如何规范儿童文学文体?一直是儿童文学教材“理不清”的问题。因而国内出版的有关教材对儿童文学文体的取舍与分类尺度各不相同,甚至五门八门。有鉴于此,本书基于《儿童文学教程》作为教材应具的科学性、规范性、前瞻性与相对稳定性的原则,在综合文体分类“三分法”“四分法”各自优长的基础上,立足儿童文学三个层次(幼年文学、童年文学、少年文学)的基本立场,结合新世纪以来我国儿童文学创作生产与理论研究的实际状况,特将儿童文学的文体分列为六大类:

第一类,韵文体儿童文学,包括儿歌(传统儿歌与现代儿歌)、儿童诗歌、儿童歌词。

第二类,幻想体儿童文学,包括童话、寓言、幻想文学。

第三类,叙事体儿童文学,包括儿童故事、童年小说、少年小说、成长小说、动物小说。

第四类,散文体儿童文学,包括儿童散文、少儿报告文学、传记文学。

第五类,多媒体儿童文学,包括图画书、卡通、儿童影视、儿童戏剧、网络儿童文学。

第六类,科学体儿童文学,即儿童科学文艺,包括科幻小说、科学童话、科学诗。

本书将对以上6大类、22小类文体,分专章详作探讨。

[1] 王元骧:《文学理论》,19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 参见陶东风主编:《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78~8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