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问题”是近代史上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曾引起国际上长期的斗争。这个问题形成于18世纪末,而斗争的重点在19世纪。整个19世纪,“东方问题”成为欧洲外交的主题之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它又成为大战爆发的远因[1]。所以法国的一位研究“东方问题”的历史学家、新闻记者雷纳·皮农曾经说过:“东方问题”“是外交官最好的学校”[2]。
什么是“东方问题”呢?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简单说法就是“对土耳其怎么办”[3]。
18世纪以前,在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最兴盛的时候,它的领土和属地包括欧、亚、非三洲连接处的广大地区。北非的属地包括今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埃及,亚洲是帝国的中心包括今土耳其、叙利亚、巴勒斯坦、黎巴嫩、约旦、伊拉克、塞浦路斯、阿拉伯半岛一部分及黑海东岸高加索地区等,东南欧的巴尔干半岛各国包括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希腊、还有黑海北岸的一些地区、一度还有匈牙利。每一次争论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在两个地区,首先是欧洲土耳其部分,即巴尔干半岛,其次是巴勒斯坦和基督教徒聚居地的黎巴嫩平原。“东方问题”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矛盾和斗争:
第一,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欧洲资本主义势力侵入土耳其,沙皇俄国南下黑海—巴尔干地区,这就产生了土耳其与欧洲列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第二,土耳其帝国境内(主要是巴尔干半岛)各被压迫民族的独立运动逐渐兴起,俄国打着“解放”的旗号插手,西欧列强也干涉,这就产生了各被压迫民族与土耳其苏丹政府、与沙俄及西欧列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第三,西欧列强与沙皇俄国之间在对土耳其进行经济掠夺与瓜分领土和属地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斗争,尤以俄国和英国、法国、奥地利的矛盾,以及英、法之间的矛盾最为尖锐。
本章写作的目的,就是想探讨一下俄国在“东方问题”形成的过程中起了怎样的作用。
“东方问题”这个专门术语,一直到1821年希腊发生民族独立战争之前,在西方的外交语汇里还没有出现过。外交上最早使用“东方问题”这个术语,是在1822年“神圣同盟”召开的维也纳会议上,即在讨论希腊问题时使用的。但它的形成却在18世纪末,即由于叶卡捷琳娜二世两次向土耳其大规模用兵,向黑海—巴尔干地区推进,使这一地区的各种矛盾尖锐化起来,引起了1791年第一次“东方危机”,这是“东方问题”形成的标志。过去的一些关于“东方问题”的著作,一般都从16—17世纪土耳其苏丹政府赋予西欧国家的“特惠条例”说起,但“东方问题”究竟什么时候形成的,缺少明确说明。近年来英国出版的安德森所著《东方问题》一书,从1774年俄土签订的《库楚克—凯纳吉条约》写起,这就说得比较明确。
[1] 巴尔干问题是“东方问题”的主要内容,这个问题后来成为大战的直接导因。苏联著名历史学家前国家档案局局长、研究帝俄外交史的专家波克罗夫斯基认为:“大战的原因应追根于近百年来帝俄想控制君士坦丁堡的野心”(见悉·布·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源》,商务印书馆版,第十页。又参见《苏联历史百科全书》第三卷,第七四六页)。
[2] 波·阿·特拉诺夫:《黑海海峡》,10页,莫斯科,1948。
[3] 《不列颠政局。——迪斯累里。——流亡者。——马志尼在伦敦。——土耳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6页。
一、所谓“特惠条例”的产生及其性质
奥斯曼帝国是中世纪东方的一个大帝国。它在1453年占领君士坦丁堡,灭了东罗马(拜占庭)帝国以后,逐渐发展到极盛时代。它的极盛时代是在16世纪,即当苏来曼大帝(1520—1566年在位)及其以后一段时期。它所拥有的西亚、北非和东南欧的领土和属地,过去大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的疆域。
庞大的奥斯曼帝国是多年军事征服的产物。它征服那样众多的民族,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从17世纪起,土耳其帝国开始衰落,其主要表现是国内的封建统治基础——军事采邑制度衰落了。西方学者认为,1571年发生在希腊的莱盘托海战,土耳其舰队被威尼斯、西班牙等国的联合舰队打败,是土耳其军事衰落,特别是海上衰落的开始[1]。此后几十年内它还取得过不少胜利,但是,帝国已失去了先前军事征服时期的威力。而到1683年,土耳其军队围攻维也纳,被波兰、奥地利联军击溃,这是帝国进一步衰落,并且属地被逐步分割的开始。
正是在这个过程里,奥斯曼帝国在欧洲面对着两股势力:一是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二是东欧沙皇俄国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并发展成为封建农奴制大国。这正是“东方问题”形成之前的国际背景。
西欧早期资本主义的海外商业和殖民活动,始自15世纪末新航路的开辟,而与奥斯曼帝国交往较多的,先是意大利的商业共和国威尼斯、热那亚,接着有法国、西班牙等。当时,奥斯曼帝国仍处在鼎盛时期。当奥斯曼大军驰骋东南欧广大地区时,西欧把它看成是一种外来势力,特别是异教(即伊斯兰教)势力的威胁。所以西欧与奥斯曼帝国之间早期的商业交往与后来殖民侵略的性质显然是不同的。我们在分析奥斯曼帝国最初赋予西欧一些国家的《特惠条例》时,也应该注意到这一背景。从第一个《特惠条例》是苏来曼大帝赋予法国的《特惠条例》产生的过程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与后来的不平等条约是不一样的。
16世纪上半期,法国正处于弗兰西斯一世(1515—1547年)统治时期,它四面受到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统治下的神圣罗马帝国(包括德意志、西班牙、荷兰、意大利一部分)的包围。弗兰西斯在1525年的巴维亚战役中沦为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俘虏。所以法国开始与其原先的敌人土耳其及德意志信奉新教的诸侯接近,并派使者去奥斯曼帝国请求苏来曼的援助,这件事在西方被称为天主教世界的“大耻辱”。苏来曼在给法王弗兰西斯的回信中答应派军队帮助他。当时土耳其与奥地利矛盾非常尖锐,在对付奥地利的问题上土耳其与法国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双方不谋而合。1529年,土耳其军队进抵维也纳城郊。法国和土耳其在共同对付哈布斯堡王朝的基础上结成了事实上的同盟[2]。1534年,法国向土耳其派去第一任大使,1535年2月,苏来曼一世和弗兰西斯一世之间签订了第一个《特惠条例》。
条例规定,在苏来曼和弗兰西斯一世在世期间,两国关系应是和平和友好的。两国均应赋予对方臣民在自己国内活动以及贸易和航行的权利。苏丹同意法国在君士坦丁堡等地派驻领事,有权处理在土耳其的法国移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外国船只只有挂法国国旗才准进入土耳其水域。苏丹宣布保证不侵犯法国人的财产,并免除境内每一个法国居民的连环保等[3]。
这个条例是在奥斯曼全盛时期签订的。它赋予了法国一些特惠的权利。但是后来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它被欧洲许多国家(英国、荷兰、俄国等)用来作为向土耳其索取特权的先例,引起不断的外交纠纷。16世纪后半期,英国势力也进入土耳其,1579年,英国也得到了特惠条例所规定的特权,1607年又作了补充修订。1612年荷兰也得到了同样的特惠条例。
这种特惠条例与现代国际条约的根本不同之点,在于它缺乏法律上的相互性原则,它具有单方面的性质,即可以由一国来取消。马克思在论述“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时,专门指出了这一点:“特惠条例——这是土耳其政府发给欧洲各国的帝国文书,即特权证件,它允许这些国家的臣民通行无阻地进入伊斯兰教土地,在那里从事自己的营业并按照本国的仪式进行祈祷。它和条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建立在相互基础上的协定……相反地,特惠条例是由一个政府单方面赋予的优待,因此也可以由它自行决定废除。”[4]正是因为这种不固定的性质,使它成为外交纠纷的一个起因。
在分析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时,马克思又指出:“因为可兰经把一切外国人都宣布为敌人,所以谁也不敢没有预防措施而到伊斯兰教国家去。因此,第一批冒险去同这样的民族做生意的欧洲商人一开始就力图保证个人享有特殊条件和特权,后来,这种特殊条件和特权扩大到他们的整个国家。这就是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5]可见,无论就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背景,以及它缺乏相互性来说,都是与后来的不平等条约根本不同的。
[1] 马里奥特:《东方问题》,2、110页,牛津大学出版社,1930。
[2] 《外交史》,第一卷,257页,莫斯科,1959。
[3] 马里奥特:《东方问题》,93~94页。又见诺维切夫:《土耳其史》,第1卷,96页,列宁格勒,1963。
[4] 《宣战——关于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182页。
[5] 《宣战——关于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