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帝的失败和帕绍条约
1547年4月米尔堡之战以后皇权的加强,已经引起德国新旧教两派诸侯的不满。一部分德国诸侯立即(同年7月)在奥格斯堡集会,宣布不承认查理五世的政权,教皇乘机煽风点火,大骂查理是暗杀他儿子的凶手。1548年出炉的《奥格斯堡宗教妥协》更加激起德国各阶层的广泛不满,皇帝的威望越来越低。转向皇帝的莫里斯发现,如果继续与皇帝联合不会有好下场,于是便顺风转舵,开始与皇帝的世仇法王亨利二世接近。1552年1月,双方秘密签订尚贝条约,共同反对查理皇帝。3月,法军攻入土尔、梅斯和凡尔登,蒙在鼓里的查理还向莫里斯求救。莫里斯立即带兵3万北上。查理发现莫里斯不是来救他而是要置他于死地,便让他的弟弟费迪南德前去谈判,阻止莫里斯的队伍北上,并乘机南逃因斯不鲁克。莫里斯识破查理的计划,于5月18日夜抢占埃伦堡关口,第二天进逼因斯不鲁克,要“把这只老狐狸逼进洞穴”。查理在费迪南德的陪同下早几个小时越过布伦纳关口,差点被活捉。查理一行逃抵卡林西亚的菲拉赫,静观事态的发展。
1552年5月底,莫里斯和一批新教诸侯以胜利者的姿态在帕绍集会,寻求持久解决德国分歧的途径,并与以费迪南德为首的天主教派谈判。莫里斯提出:应在帝国议会和教皇操纵的宗教会议之外,另行召开有两派诸侯公正代表参加的会议解决分歧;新会议召开之前无限期延长宗教和解,新旧教享有同样的自由;立即释放被俘的黑森伯爵菲利普。躲在菲拉赫的查理皇帝坚决拒绝莫里斯的要求,仍然重施故技,寄希望于新教阵营内部再冒出来一个人反对他自己制造的莫里斯选侯。几经周折,3月2日,费迪南德终于代表查理在莫里斯提出的条件上签字,这就是所谓的帕绍条约。
查理五世决定与法国人算老账。1552年12月,他带兵围攻梅斯,久攻不下,气得直吹胡子。此后,查理的威信急剧下降,只好把处理德国事务的权力交给费迪南德。过了不久,他制造的莫里斯选侯和他废黜的选侯约翰·弗里德里克先后死去。
二、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1555年2月5日,费迪南德召开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与会者寥寥。路德派诸侯决定抵制这次会议,并于3月初在瑙姆堡召开会议,商定互相支持并坚持1530年《奥格斯堡告白》的立场。瑙姆堡会议实际上是向奥格斯堡帝国议会的示威,向它表明如不承认路德派的合法地位德国就不会有和平安定。后来,他们又向帝国议会提高要价,要求制定一项公法,保障帝国境内的路德派可以合法拥有已经还俗或将来还俗的教产,要求路德教徒可以居住在各天主教邦,而不允许新教邦里有天主教徒。出席帝国议会的天主教代表对此十分恼火,战争有重新爆发的危险。
经过几个月的讨价还价,1555年9月,奥地利大公费迪南德代表查理五世正式签署《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和约规定:皇帝、选侯、诸侯和各阶层人士,将不因《奥格斯堡告白》所宣示的教义、宗教和信仰而对帝国的任何阶层诉诸战争,对那些坚持它的阶层既不危害也不以暴力相加。同时,笃信旧教的其他阶层也拥有相同的权利。对于“所有其他非上述两种宗教之信徒,不包括在本和约内,而应完全予以排除”。
和约认为,凡1552年帕绍条约之前已没收的教产,“应认为是已被没收的,并按照处理被没收财产中处理每项财产的规定加以处理”。[1]
和约还宣布在谁的国家信谁的教的原则,诸侯有权决定臣民的信仰,不服从者可以变卖财产后迁出。
以上三点经全体一致同意并写进和约中去,但还剩下两个重要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一个是“教会权益保留”问题。天主教诸侯坚持,任何旧教徒一旦改变信仰便自动丧失其原有职位和封地。费迪南德认为是正确的,写进和约第6条里,但新教徒声明不受这一条的约束。另一个是一个邦内有不同信仰的教徒问题。新教诸侯要求生活在旧教各邦里的路德教徒有信仰自由,又不给生活在新教各邦的旧教徒以同样的自由,当然遭到旧教各邦代表的反对,没有写进和约里。不过,和约第14条规定,在帝国城市或自由城市里,双方“应当和平安静相处,任何一方不得冒险破坏另一方的宗教、礼拜习惯和礼仪,或因而迫害他们”。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承认路德派与天主教在帝国内的平等地位,是欧洲第一个经统治者签署的宽容新教的和约,当然是路德派的巨大胜利。其他新教,如卡尔文教,不包括在内。和约虽然承认帕绍条约前已没收的教产为合法,但未制定具体处理办法,教产之争仍然层出不穷。其实,奥格斯堡和约的基本原则,早在1526年的施佩耶尔帝国议会、1532年的纽伦堡帝国议会已有类似的规定,然而天主教方面总是不愿认真遵守。经过几十年的较量,天主教方面终于懂得不承认路德派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终于又回到原来的起点上。有人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确立了信仰自由,不过这种信仰自由是属于诸侯的,群众只能根据诸侯的信仰来确定自己的信仰。和约宣告查理五世加强皇权政策的彻底破产。就在和约签订之年,查理宣布退位,将帝国和西班牙分别交给费迪南德和其子菲利普统治,帝国实际瓦解。从此,欧洲出现两支哈布斯堡王室。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在西欧也有一定的影响。根据当时人的概念,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泛指整个西欧。从此,教皇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信奉路德派就予以驱逐出教。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巧妙地利用这一点,删去他的信条中可能与路德教相矛盾的地方。1570年,教皇把女王驱逐出教,罪名仅仅是因为采用卡尔文的邪恶圣餐礼。
三、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以后的路德派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缔结后10年左右,是路德派宗教改革势力最强大的时期,以后渐渐衰落。这时,路德派内部发生严重分歧,彼此以异端对待。首先是以菲利普·梅兰希通派,又称菲利普派。梅兰希通是路德派里影响仅次于路德的一位重要人物,自1519年经罗伊希林推荐去维登堡大学任教与路德相识后,两人交往甚密,深受路德的赏识。梅兰希通陪同路德参加过莱比锡辩论和马尔堡会谈,参加起草过《奥格斯堡告白》,死后还葬于路德墓旁。梅兰希通著有《神学问题普通理论来源》(简称教义要点,1521年初版),是路德派的重要神学著作,受到路德本人的称赞。1525年,特别是1535年,梅兰希通在该书的新版中修改原来的观点,主张上帝的道、圣灵和人的意志三种因素在称义过程中同时发生作用,即神人协作论。梅兰希通也不同意路德对圣餐的看法;他的看法与卡尔文接近,被称为隐蔽的卡尔文派。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缔结以后,以马特夫·弗拉西乌斯和乔治·马约尔为代表的正统路德派猛烈攻击菲利普派,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后来经过协调谈判,于1577年通过正统派提出的《协和信纲》,于1580年即《奥格斯堡告白》发布50周年之际,正式公布。《协和信纲》否认神人协作论,强调人的称义完全是被动的,得到51个诸侯、38个城市和大多数路德派牧师的赞同。一些诸侯和城市表示反对,其中有波美拉尼亚、安哈特、黑森、纽伦堡、沃姆斯和斯特拉斯堡。在国外,《协和信纲》得到瑞典的赞同,但是丹麦反对。1560年,巴拉丁选侯改宗卡尔文教;这样,德国的宗教纷争更加复杂化,路德教根本没有形成一个团结的宗教组织。
17世纪初,新教开始传入中国。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中国台湾,两年后派传教士来进行活动,吸收一些人入教。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传教士的活动随之告终。[2]
最初到中国来的路德派传教士是郭实腊。郭实腊,又译郭士立,德国人,1830年由荷兰基督教会派来中国。他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勾结,多次在中国沿海探测航道、绘制海图、刺探情报,为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国效劳。后来,郭实腊直接参加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指挥英军在宁波、镇江一带屠杀中国人民,并代表英国政府谈判和签订《南京条约》。[3]
20世纪初,美国和丹麦的路德教会相继派传教士来华。1920年,路德教在华各派召开大会,成立中华信义会。
[1]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592—595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2] 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2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3] 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29—32页、51—5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