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影作为上层建筑
电影是商品,是大众文化/流行文化的产品,具有一般商品属性,但电影又是特殊商品,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以及政治属性。电影是一种重要的精神产品,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心理和文化素质有着潜移默化、深入持久的影响,作为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艺术形式,电影是社会公共领域进行思想交流、科学文化传播、文化娱乐享受的重要载体。因而,主流电影文化与电影管理机构通常都会要求影片弘扬主旋律精神,贯注核心文化价值观、正确的思想性和意识形态诉求。国有厂是建立在国家文化管理机制内部的电影制作实体,它们自然地成为国家机器和基础结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文化语境和伦理架构下,国有厂有着特殊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与之对等的是,国有厂责无旁贷地将弘扬国家主流文化、服务于国家开展文化宣传教育视为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新中国成立后的每一历史时期,国有厂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电影的形式参与到社会建设的滚滚洪流之中。数据显示,前“十七年”上影厂共拍摄故事片136部,占全国总产量603部的1/5,北影厂的出品数量是74部,这其中不乏名垂影史的名片佳作。[1]如“十七年”时期表现新旧社会对比的《白毛女》,选择西藏农奴悲惨生活及其翻身做主人题材进行聚集叙事的《农奴》,反映党的土改政策的《淮上人家》、《土地》、《暴风骤雨》等都成为电影史上的名作。这些电影与当时的时政联系非常紧密,某种程度上成为图解政治、演示政策的宣传品。当时中国电影正处于起伏曲折与电影空间狭窄肤浅的阶段,以至于不足以提供具有生活意义的立足之地。又如新时期以后,揭批“**”和“四人帮”罪行、对历史做出反思的《苦恼人的笑》、《天云山传奇》、《巴山夜雨》、《芙蓉镇》等,在揭批极“左”思潮对人的命运残酷迫害的同时,力图从政治、历史、社会的角度,揭示出这场浩劫产生的根源。改革开放后,寻求多样选择、反映思想解放、体现现实省思的初始可能性的《野山》、《黑炮事件》等作品,分别从农村和城市两个视角审读改革进程,从观念上、意识上真正迈出一步,影片的思辨性强,具有历史批判与创新的价值。
历史地看,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红色经典、“革命电影”如《上甘岭》、《南征北战》、《董存瑞》、《英雄儿女》、《党的女儿》、《平原游击队》,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革命历史题材影片如《西安事变》、《孙中山》、《开国大典》、《大决战》、《周恩来》、《重庆谈判》、《鸦片战争》、《离开雷锋的日子》,再到21世纪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展呈为人民服务崇高精神意识的《生死抉择》、《任长霞》、《生死牛玉儒》、《张思德》,国有厂一直在以国家意识形态代言者的身份持续不断地进行着“宏大叙事”,为营造出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和有助于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积极向上的正确舆论导向而努力,使电影的规范体系与意识形态的共同结构相一致。
(二)电影作为事业
中国大陆电影体制的形成源于20世纪50年代对苏联电影管理体制的模仿。1956年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从生产、发行到管理的完整配套的“社会主义电影事业”基本成型。作为一种社会事业产生以后,电影很快便成为一定阶级、政党及社会集团发展经济生产和从事政治斗争的舆论工具,成为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服务的宣传舆论工具。从文艺的功能来看,电影除了娱乐、审美的功能以外,还起着教育、教化的功能。电影是一种大众艺术,在人民群众中有着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这为通过电影来直接或间接开展大政方针的贯彻学习、主流意识形态选择、人文修养提高、科学知识普及、文明品德培养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以中影集团为例[2],该集团成立后倾力打造国产主旋律电影,在影视创作方面始终汇聚、呈现集体思维倾向,着意唱响主旋律,精心组织策划重点影片的拍摄,努力创作出有时代主流价值、面向观众、面向市场的作品。集团当然也出品商业电影、艺术电影,但组织优秀的创作生产力量拍摄主旋律影片,是其基本的任务。由中影集团精心创作的《张思德》、《云水谣》、《风起云涌》、《台湾往事》等精品力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正面评价,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回报;而像《花腰新娘》、《我们俩》、《看车人的七月》等贴近时代、贴近生活等艺术性较强的具有美学探索意义的影片,也赢得了观众赞誉。“八年来,集团共生产影片200多部,其中儿童题材影片40多部,农村题材影片20多部。有百余部影片荣获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国内奖项,以及各种国际著名电影节的大奖。表现出了国有文化企业在市场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2001年中影集团完成影片20部,2002年为25部,影片的数量占到当年全国数量的近三分之一。”[3]
(三)国有厂作为企业
自新中国成立后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厂都牢牢把持着电影的出品权,很少有影片制作机构能与其一争高下。最早取得电影独立摄制资格的是16家大型电影制片厂,1993年以后,这个数字扩大到32家,湖北电影制片厂等一批省级电影制片厂也开始具有电影摄制资格。这种“资格”亦称出品权,表现到银幕上就是“厂标”。真正的分水岭出现于1998年,这一年电影管理部门颁布了《关于修订〈故事影片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国产故事片的出品权进一步扩大,在地市以上工商部门注册,其经营范围包含影视文化单位,民营的电影公司都可以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申请《故事电影单片生产许可证》。这也就预示着,原来牢牢把控在国有厂手中的拍片特许全面放开。从2002年2月1日起,私有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等以往没有电影出品权的单位在申请到单片许可证后也可以独立出品影片,而无须再借助“厂标”。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电影机构不但要面对国外大片咄咄逼人的态势,而且在内部又多出了不少颇具实力的竞争对手。为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升国有厂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激发国有厂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政府大力推进国有制片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变,督促它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积极面向市场扩大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拍片的能力。同时,民营电影业在国家政策扶持和产业化环境中快速成长、发展,民营、国有电影机构的融合已形成基本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电影企业的业态改变是一种必然,其创新的途径、作用、对策需要在新语境下重新启动并得以发挥。
[1] 刘海波:《论上海电影的传统品格及其消长》,《电影艺术》2005年第6期。
[2] 中影集团于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原中影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儿童电影制片厂、电影合拍公司、电影器材公司、电影洗印厂、华韵光盘公司和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八家单位组成。
[3] 韩三平:《深化体制改革,繁荣影视创作》,《决策参考》2007年第5期。引文中的 “八年来”,指1999年中影集团公司成立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