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不断深入完善: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文)、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文)。通过一系列文件,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具体归纳为: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一般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逐步实现“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定向和委培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一)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方针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方针如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二)现行的大学生就业管理体制
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这是根据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提出的一个新的体制,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体制保障。
(三)大学生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大学生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劳动关系调整体系、职业技能开发体系、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
二、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
(一)大学生“三支一扶”政策
1.大学生“三支一扶”政策简介
大学生“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2.落实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3.实施过程
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者考试的方式公开招募。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4.服务时限
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5.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工作期满后,如原基层服务单位有工作空缺,要优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县、乡的企事业单位如有职务空缺,也要拿出部分职务吸纳该部分毕业生。
对于准备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6.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市、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二)大学生“服务西部”政策
1.大学生“服务西部”政策简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主要服务地
西部计划的服务地主要是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部12个省(区、市),加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
3.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三)大学生“村官”政策
1.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经学校推荐的其他大学毕业生。
2.选聘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省定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选聘后全部安排到村任职,属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属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4.待遇、保障政策
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市、区、县是否另行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由地方财政支付,每人每年200元。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任职工资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户籍所在地。
三、大学生就业相关配套的政策
(一)鼓励大学生自主科技创业相关政策
积极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科技创业,为创业者提供相应政策优惠,也是近年来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9)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200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创业基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扩展阅读】
福建省大学生“十百万千”创业助力计划
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福建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并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给予全额贴息。
YBC中国国际青年创业计划
1.什么是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China)
这是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倡导发起的青年创业教育项目。参考总部在英国的青年创业模式,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力量为青年创业提供咨询、资金、技术、网络支持,以帮助青年成功创业。
2.YBC福建办扶助对象
18~35周岁的青年;
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
有好的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筹备阶段或起步阶段;
项目在福建本土运作;
筹措不到创业启动资金。
3.YBC如何帮助青年创业
3万~5万元无息无担保的创业启动金贷款;
一对一创业导师辅导;
商业信息和网络资源;
创业培训。
4.申请时间
每年的3月至7月,即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我院于2005年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旨在推动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我院每年扶持10个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提供创业基金在10万元之内。
1.基金的申报条件
凡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均可申报。
申报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等。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商业计划。事前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暂借款”的申请金额、还款计划等。
其他材料。
2.创业项目的审核及注意事项
申报者需把申报材料提交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成立毕业生创业基金专家审定委员会,阳光国际集团成立创业基金理事会,凡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专家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创业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总部确定。
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
申报者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为使本基金能够周转使用,毕业生所借款项从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四年内还清。本基金不计利息。
使用本基金的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1.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文件名称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2.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要点
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中央和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补偿学费(学费超过6000元/年的,按6000元计),或代偿助学贷款;
实行预征制度,预征时间在每年的5~6月;
11-12月正式征兵,入伍后前两年为义务兵,两年后可选择退役,也可转为士官(第一年每月补助1900);
军队优先选拔使用;
退役士兵考试升学优惠(考研加10分)。
(三)考研毕业生就业政策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且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接受这些条款,则毕业生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毕业生二次择业政策
毕业生二次择业政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二次就业;二是指二次择业。二次就业是指截至毕业生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派回生源所在地参加二次就业。返回生源所在地二次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当地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继续选择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所属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可以为其办理二次派遣手续。二次择业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单位。这主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即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基地及国家重点建设部门工作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调离前毕业生要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五)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对其档案保管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本章知识点总结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呈现以下特点:毕业生成为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毕业生就业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存在;毕业生就业弹性系数偏低。
二、当前大学生的择业观的积极因素是主要的,同时也表现出很多消极的方面。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择业观。
三、就业登记与调配派遣规定。
四、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以及大学生就业相关配套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