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规章制度(1 / 1)

一、规章制度概述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种条例、办法、细则、章程规定等的统称,它是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有关人员在—定范围内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建章立制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和规范管理的必要手段。规章制度作为一种事务文书,看起来只是一些条条框框、内容单一、篇幅不长,似乎没有多少文采,不需要什么写作技巧。但要真正写好它,却并不那么容易。

有的由于内容相互矛盾,条文漏洞甚多,执行中很难“严格”起来;也有的由于标准不统一,上下左右不协调,执行中矛盾重重;还有的由于大话空话太多,语言表达含混,令人无法具体实施;更有甚者,规章制度的某些条文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精神相抵触,根本就不宜施行。这些情况表明,规章制度的写作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它既涉及管理体制及领导者的指导思想问题,又涉及体式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技术性问题。在规章制度的写作中,必须努力把握其写作特点,讲究内容体式的规范。

(二)规章制度的特点

1.权威性。规章制度属于机关事务文书,写法上没有法定公文那么严格,执行中也不像法律文书那样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无疑具有行政强制性和权威性。

2.可行性。规章制度是要人执行的,其内容必须准确、规范,有可行性。首先,内容要有针对性,内容是规章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除了必须真实准确之外,还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同样一种规章制度,在不同的部门和单位里往往有不同的侧重点和不同的内容要求。其次,内容要有依据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的延伸或细化,它必然具有强制性特征。因此,任何规章制度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允许与之相抵触或违背。最后,内容要有协调性,为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写作时必须十分注意与同类规章制度的纵向或横向联系与协调。

3.规范性。规章制度属于法规性文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而其文字表述必须严谨、周密、规范。既要体现严肃性,又要考虑稳定性。在结构安排上,通常采用分条式叙述的方法,这就要求对条文的先后顺序、内容主次进行精心设计,十分注意条与条、段与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做到层次分明、布局合理。

(四)规章制度的种类

制度是一个统称,规章制度常见的种类有条例、办法、细则、章程、制度、守则等。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写作时应把握其不同的体式特点,准确地选用。一般来说,章程是某个机关、单位或组织的宗旨,是机构和组成人员活动的规则;条例是指导某方面长期性工作和活动的比较系统的条文;规定是对某项具体工作或活动的要求和规范程序;办法是为贯彻上级指示或实施某项工作而提出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细则是贯彻、执行、实施“条例”或“规定”中某一项或几项条款的详细准则。

几种常用规章制度条例

一、条例的概念

条例是国家机关发布的对某—重要工作作全面系统规定的法规文书。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的准则。它具有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用条文行文的特点。条例是最高层次的法规,相对稳定。在较长时间内有效,在较大范围内有约束力,一些临时性的内容是不会写到条例里去的。条例内容重要,牵涉面广,不论是单行条例还是实施法律条例,一般都只作原则的规定,写得概括,要具体化还要根据条例写出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条例的分类

(一)组织规章性条例。作为党的机关公文的条例,都属于这一类型。它主要用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199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共分为三编十三章一百七十二条,共计两万四千字左右。可以说,它是党内的法律,任何党组织或党员违反了其中的规定,都将受到严厉的党纪处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以来,也发布了若干条例,对纪检会的工作程序、方法、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实施条例。

国家的法律制定颁布之后,在执行时往往还会有许多不够具体明白的地方,有时需要用条例进行补充说明或作出辅助规定,以保证法律得到准确的执行。法律实施条例可以对法律中的概念进行解释说明,可以把某些条文细节化、具体化,还可以对法律进行补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这样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使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更清晰、更具体,对法律的实施显然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行政管理条例。

国家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管理的时候,针对某项长期性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行政管理条例。例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分别就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制、发行和回收、流通和保护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共计四十八条。从2000年5月1日起,人民币的管理就有法可依了。

三、格式及写法

(一)标题。一般由内容+文种组成。内容部分通常由表示地区、范围的修饰语加中心词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二)日期和署名。日期和署名写在标题的下面,用括号括上。

(三)开头。开头要交代制定条例的原因、目的和政策依据,用“为了……,特制定此条例”的专门格式开头,以强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方针政策,为了调整国家某方面的准则而制定的,突出主题与法定的行政约束力。有的条例开头就是第一章“总则”的内容,在“第一条”中交代制定条例的原因、目的、涉及的对象、适用范围等。

(四)主体。是条例的核心部分,包含做好这方面工作的方法、规定、要求。

每一份条例的内容要素不同,它的“条例”设置也不一样,条例里的“条”是指从正面规定的正文。包括该怎么做和不该怎么做这两方面的内容;条例里的“例”,不是事例,而是从反面加以说明的假设,即如果做不到该怎样处理的规定,条例所具有的突出的强制性和法规性。主要就是通过这种“假设”体现出来的。

主体部分的次序,一般要求是条前例后,以条为主,正反相辅相成,是非界限清楚。“条”中的“应该怎么做”与“不应该怎么做”两方面内容,可以在一条规定里对照说明,也可以把“不应该怎么做”的内容集中在一条或几条规定里单独说明;而“例”则必须在后面单独列为一条或几条或整整一章加以突出。

(五)结束语。结束语主要是实施说明,通常要说明实施要求、生效日期、修改权属、与原来有关文件的关系。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以强调其严肃性与行政约束力。

四、注意事项

(一)要明确条例的针对性。条例的效力有几种情形:有的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从公布之后若干时间后生效;有的条例还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表述要明确具体。条例规定的内容,既要写出原则,又要明确具体。条例规定的—些“可做”和“不可做”的事项是要人们执行的,因此,每一章节、每一条款的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产生歧义。

(三)结构要严谨周密。切忌粗枝大叶,出现漏洞。各项条款都应当说明条例的各个方面,界限要十分明确。同时又要注意各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整个条例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

五、典型文案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六、实训演练

拟写车间安全管理条例一份。

办法

一、办法的概念

办法是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的政策或有关条例就某一项工作或活动所制定的具体做法和要求,是一种比较具体的常用规范性文书。它既带有条例、规定的原则性,又带有细则的具体性。它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有关问题提出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又对执行中可能出现各种情况规定具体的界限,作为处理实际问题的依据。办法是针对实际工作的,重在说明比较具体的做法和要求,其制约性不如条例强,实施中往往有所变通,故办法标题常冠以“暂行”二字。

二、办法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

三、格式及写法

(一)标题。办法的标题由内容+文种组成,在文种前常常冠以“暂行”“试行”等字样。

(二)开头。要说明制定该办法的依据和目的。

(三)主体。办法的主体是具体的措施、办法,各项措施办法的行文顺序,从形式上看是由主及次,从直接有关的各个方面,到间接相关的个别问题。大多数办法的主体都有着内在的逻辑顺序,不可移易。办法中对次要问题的说明也必须全面具体,以保证主要事项的实施。

(四)结束语。办法的结束语是交代实施要求和实施日期,形式较灵活,有的用最后一章“附则”来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针对性要强。办法多是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而制订的,因此,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要具体明确。办法规定的一些措施办法,都是要人们执行的,因而,其规定事项必须具体明确,便于执行。

(三)要周密细致。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周密。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必须细致,这样才能使人们有章可循。

五、典型文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二)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三)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六、实训演练

拟班级公物管理办法一则。

细则

一、细则的概念

细则是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或办法,联系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的放矢地拟定出来的详细规则。制订细则必须切实掌握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细则的可行性。细则是一种起补充作用和辅助作用的规范性公文。他在相应的法令、条例、规定之外,还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出一些具体的条文以补充某些法令、条例、规定内容的不足,以便于更好的遵守执行。不是所有的法令、条例、规定都要补充“细则”,而要看实际是否需要。大凡“细则”的规定,往往是为了在某项较大活动较复杂的任务及职能机构的分工上,保证某些原则性比较强或涉及面比较广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是将上级机关的有关法令、条例、规定更加具体化。

二、格式及写法

(一)开头。开头必须首先交代制订该细则的依据。但并不是在开头中交代一下依据就行了,而是要在每一个条款中都是以这些规定为准。

(二)主体。这是细则的核心部分,是细则对依据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的全部内容。其规定事项的若干条款之间,要用序号按自然顺序或内在逻辑联系有序排列。

(三)结束语。细则的结束语很简单,用一条简要说明一下生效日期或公布单位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必须充分注意细则的补充性与辅助性。不能离开“母件”精神另搞一套;也不能对“母件”精神随意解释,为我所用;更不能和“母件”有抵触、矛盾之处,否则会弄得无所适从,无法执行。

(二)在“上有所依”的同时,还要“下有所系”。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不能只是重复“母件”的有关规定条款,否则会造成细则不“细”,只是多了几句重复的废话,必然会失去拟定细则的意义。

(三)要准确地把握规则的针对性。从具体实际的工作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条款,该细处则细,不该细处则免,不要不顾实际需要,将有关原文的每一条款都来个具体化、全面铺开、啰唆冗长、让人眼花缭乱,无法执行。要知道,哪怕再细的规则,也不可能对一项法令、条例、规定从头到尾加以诠释,而只是择其需要解释之处加以补充解释。

(四)对细则的针对性的理解也应当具体化。细则的针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够具体之处;二是不够完备之处;三是不够明确之处;四是易生歧义之处。一切笼统、抽象、歧义、遗漏都是细则之大忌。

四、典型文案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 创新奖申报单位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其他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实训演练

拟班级公物管理细则一份。

章程

一、章程的概念

章程是一个组织或团体的规范和组织成员的言行准则,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订发布。章程有全局性的,也有局部性的,全局性的必须求全,回答的问题越多越好。它必须考虑到所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才能疏而不漏;局部性的章程,要具体化,避免抽象和笼统。

二、章程的种类

(一)组织章程。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基金会章程》等。

(二)业务工作章程。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三、格式及写法

(一)总则(总纲)。章程的总则(总纲)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有的还要交代一下组织的名称、指导思想和组织本身的建设要求等。在写法上,开头就要切入本题,第一条或第一句话就是具体的规范内容。

(二)分则。这部分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该组织的组成人员。包括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2.该组织的组织构成(包括中央或全国、地方以及基层等几级的组织构成)。主要由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机构与常务机构(地方组织的构成则为地方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职责及相互关系等。

3.其他有关问题。主要是纪律制度、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问题等,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写法上,结构顺序的安排是从成员和组织自上而下,由内到外,先主后次。要合理分章分条,使各章内容相互独立,不能交叉。同时,又要先后有序,条款清楚,使整个章程分则为条章,合则为整体。

(三)附则。这是最后一章,一般只讲清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即可。

章程往往先以“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出讨论,再集中修订,提交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会议通过后颁布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行文严谨周密。章程作为行政法规使用且须遵照执行,它必须具有严密性和严肃性,要求在行文上具备严谨、周密的特点。在严谨周密的前提下还要做到把握准重点与非重点,处理好主与次、详与略的关系。

(二)条例明晰具体。章程在表达上必须条分缕析、明确具体。如果按照一般文章的结构形式,把正反面的内容放到一起,而不分条款地加以说明,势必会出现模糊不清和丢三落四的情况。

(三)措辞无懈可击。其他应用文章也要求语言简洁准确,无懈可击,但章程在这一点上表现更为突出。这是章程权威性和严密性在语言上的具体体现。

(四)由于章程这类文书带有法规性和权威性,因此,要写好它,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

五、典型文案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 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通过后报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全国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3年9月10日全国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

六、实训演练

请拟写招工简章一份。

规定

一、规定的概念

规定是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针对特定范围内的某项具体工作或专门问题所制订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从规定所规范的对象、范围来说,它比章程、条例更集中,更有针对性,措施和要求也比较具体明确。

二、格式及写法

(一)序言。这是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要简要说明制发该规定的缘由和政策依据,并常使用根据结语“特作以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承上启下。开头部分要求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并明确说明作此规定的必要性,从内在逻辑的联系上引出下面的具体规定事项。

(二)主体。这部分是规定的事项,是规定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基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原则的规范要求;二是具体的约束措施。在行文次序上是原则规范在前,具体措施在后。

(三)结束语。有结束语的规定,一般是写执行说明,交代实施要求与生效日期。有的规定则放在“主体”部分的最后一条处理,有的规定不需要这些内容。

三、注意事项

(一)规定是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指示精神对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进行做出的规范。因此,撰写规定,一定要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

(二)规定回答的是允许和不允许的问题,违反了该怎样处理,回答要一清二楚。因此,规定事项应具体明确,界限要清,前后统一;要注意突出针对性、规定性、可行性、有效性。

(三)条文要简明扼要。规定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原则规范要求、具体的约束措施等都应该写得简洁、扼要、清楚。绝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造成理解、执行上的混乱和困难。

四、典型文案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罂粟壳已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为加强对罂粟壳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和医疗配方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所需罂粟壳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特殊管理。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罂粟壳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含罂粟壳中成药的研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罂粟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

第四条 国家指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为罂粟壳的定点生产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罂粟壳的生产活动。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每年8月底前应将罂粟壳总产量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各种植农场每年应将所生产的全部罂粟壳交农垦医药药材站收购、统一加工包装后,由甘肃省药材公司、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分别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下达的调拨计划,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罂粟壳调拨供应计划按市场需求变化每半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各种植、生产加工以及供应罂粟壳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擅自销售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每年6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国家下达的罂粟壳调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实训演练

请根据下面内容拟写一份规定:

为促进学校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广大师生印发了一则《关于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的规定》。

规则

一、规则的概念及特点

规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一事务或活动的行为准则作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书。与章程、办法、细则等法规性文书相比,规则的档次要低一些,它只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的某一具体管理工作或某一公务活动进行规范,以保证该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规则有以下特点:

(一)专门性。规则所适用的范围一般比较小,是专门就某一项工作或活动而制定的,超出这一范围便没有什么意义了。规则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相关人员都比较熟悉,而在这一范围之外的人们一般都对其内容比较陌生。

(二)具体性。规则的内容比较具体、细致、周密,往往对具体工作的方方面面、公务活动的每一步骤都作出规定。

规则的内容不得有疏忽和遗漏之处,以免在一些具体的环节上无规可依。

(三)可行性。规则讲究可行性,条款均可直接付诸实施。

二、格式及写法

规则一般包括标题、题下标示、正文、落款四大部分组成。

(一)标题。规则的标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适用范围、基本事项、文种组成,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工商行政复议规则”。必要时可以在文种前加“试行”二字,也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标明“试行”。

(二)题下标示。规则制发的时间和依据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如“(××税务局1999年9月23日印发)”。如果是随正式公文发布的规则,可以不单独注明日期,以发布规则的那篇公文的发文时间为准。

(三)正文。规则的正文通常先写发文缘由,次写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具体写法。

1.分章列条式写法。这种写法适应于内容复杂的规则,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总则为第一章,分则有若干章,附则为最后一章。各章分若干条。

2.通篇分条式写法。这种写法直接分条,适应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则,如《考试规则》《参考规则》等。

3.引言加条款式写法。跟通篇分条式写法比较相似,只是前面有一段没有列入条款的引言,一般用来交代根据、目的、意义。

(四)落款。签署制发机关和日期。如标题中已标明制发机关,或用题下标示标明了发布日期,落款就可以省略。

三、典型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 根据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三章 飞行管制

第四章 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章 飞行间隔

第七章 飞行指挥

第八章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九章 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

第十章 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一 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一)

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二)

附件二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附件三 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的动作信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 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 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 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条 各航空管理部门制定与飞行有关的规范,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在本国领海以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上空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拦截违反本规则的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航空器回答的信号,按照本规则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航空单位,是指拥有航空器并从事航空飞行活动的机关或者单位,包括航空运输公司、飞行俱乐部、飞行部队、飞行院校等。

航空管理部门,是指对从事飞行活动的航空单位具有管理职能的机关或者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总参谋部陆航局等。

过渡高度,是指一个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是指一个特定的场面气压高。在此高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场面气压高表示。

过渡高度层,是指在过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终端管制区,是指设在一个或者几个主要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汇合处的管制区。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1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1977年4月2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同时废止。

四、实训演练

请根据下面内容拟写一份上网安全规则:

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常常也会给我们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常常会给个人财产、名誉,甚至人生安全等带来诸多伤害。为此,请以学生会的名义拟写一份《上网安全规则》,以指导同学们正确上网。在充分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

守则

一、守则的概念及特点

(一)守则的概念

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属成员发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守则通行于某一系统或某一单位内部,其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守则的制定有三个依据:一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二)守则的特点

1.原则性。守则的原则阐述具体要求,它在指导思想、道德规范、工作和学习态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但不过多涉及具体事项和方法、措施。

2.约束性。守则是用来规范人的道德、约束人的行为的,通常在一个系统内部人人都要熟悉守则,人人都要遵守守则。它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明显的强制性,但对有关人员的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3.完整性。守则一般篇幅都比较短小,但内容涉及成员遵循的所有基本原则和规范,系统而完整。为此守则的撰写要注意条目清晰,逻辑严谨。

二、格式及写法

守则的结构—般包括标题、题下标示、正文、落款等四大部分。

(一)标题。守则的标题由适用对象加文种组成。如“公安干警守则”“商业营业员营业守则”。

(二)题下标示。有些守则需要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注日期和发布机关(或通过守则的会议)。

(三)正文。正文一般包括制定守则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要求遵守的具体事项、执行要求的说明等,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如果内容复杂,为了更有条理性,也可采用条例、规定、章程、细则那样的章条式写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下面再分章,章下再分条,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四)落款。签署制发机关和日期。如标题中已标明制发机关.或用题下标示标明了发布日期,落款就可以省赂。

三、典型文案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民人劳字〔2007〕23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条 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第二条 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评审。

第三条 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第四条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风考纪。

第五条 严格按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

第六条 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要求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 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八条 自觉接受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

四、实训演练

请根据下面内容拟写一份人生守则:

进入职校后,有些同学常常会因为没有明确的人生目标而浑浑噩噩,整天过着“起床不会叠被,学习从来不累,常常夜不能寐,明知不学不对,仍然喝酒聚会,考试啥都不会”的生活。针对这些不良现象,请以班委会的名义拟写一份人生守则,号召大家一起来寻找心中的理想之灯,树立良好的人生奋斗目标。

须知

一、须知的概念及特点

(一)须知的概念。须知,是人们对所从事的活动必须知道的事项的公文。须知是为了使有关人员懂得有关要求,以便遵守执行,从而规范有关人员的思想行为,更好地做好工作,办好事情。

(二)须知的特点。知照性是须知的显著特点,让有关人员知道有关的规定要求,因而都是公开地张贴在有关人员的活动场所,而且还给予显著的地位,甚至给予鲜明的色彩,以引人注目。

二、格式及写法

须知的内容比较广,种类比较多,但是写作方法大体一致。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构成。

(一)标题。形式: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文种

(二)正文。一般分条写出须知的具体事项,也就是要求周知和遵守的事项。每条前面可用序数标注。

(三)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一般写在文末的右下方。撰写须知要注意,内容要切合实际,必须与这一事项活动的内容有关;条理要清楚.语言要通俗易读易记;须知一般要张贴在有关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或印发给每人一份,以便于共同遵守。

三、典型文案

投稿须知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赐稿!您的稿件将由我们的编辑进行审阅处理,一经采用我们会立即通知您。投稿请您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地址。

为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请您先阅读我们关于稿件形式的一些要求。

您的作品可以是小说、诗歌、随笔、散文、小品文、文学评论与艺术评论。应提交纯文本,标点及格式规范,无半角空格。除段落结束处外无硬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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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稿件引起的与第三方的版权及其它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读者杂志社

2010年10月

四、实训演练

请根据下面内容拟写一份须知:

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同学其实很有能力,做事也踏实肯干,但因为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注意细节等多方面的原因,在面试时,总是难以博得主考官的青睐。为了帮助学校毕业班的同学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提升面试成功率,胶州职业教育中心就业指导处特向广大毕业生印发了一则《面试须知》,以示提醒,请代为拟写该须知。

公约

一、公约的概念及特点

(一)公约的概念

公约是社会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通过讨论、协商所制定出的,约定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需要说明的是,通常国际上由若干国家共同缔结的多边条约,也叫公约,我们所说的公约主要是指在国内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带有公共性和督促性的文书。

(二)公约的特点

1.公众约定性。公约虽有约束性,但它不是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强制性的法规,而是订约单位或订约人自愿协商缔结公共约法。一般不产生于行政管理部门,而是产生于社会团体或民众之间;不是正式的法律和法规,对参与者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应。

2.长期稳定性。公约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因而公约也具有长期适用性,不会在短时间之内就因为时过境迁而成为废文。

3.集体监督性。公约一经公众认定,就是订约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每个人都有履行公约的义务,不得违反。同时,它也是人们互相监督的依据,每个人也都有以公约为准则监督别人的义务。

4.基本原则性。公约的内容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些基本道德准则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要求,一般不涉及具体的行动方法和实施措施,不像细则那样详尽具体,因而公约大多短小精悍。

二、公约的分类

(一)部门公约。这里所说的部门不是行政管理部门,而是群众社团、民间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制定的消费公约,爱国卫生委员会制定的卫生公约等。

(二)行业公约。一个行业,为了加强本行业的职业道德,保护公平竞争,以行业协会出面主持制定的公约,就是行业公约。

(三)民间公约。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面主持制定的公约,也就是俗称“村规民约”的,就是民间公约。

三、格式及写法

(一)标题。公约的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适用范围、规范对象、事由加文种;二是适用范围、事由加文种;三是事由加文种。

(二)正文。公约的正文由引言、主体和结尾组成。

1.引言。主要用来写明制定公约的目的、意义,常套用“为了……特制定本公约”的固定格式。

2.主体。将具体内容一一列出。这部分最重要,一定要做到系统完整,层次清楚,言简意明,朴实通畅。

3.结束语。用来写执行要求、生效日期等。如无必要,可免除这一部分。

(三)落款。对于有些公约而言,署名是很重要的一项,因为署名就意味着承诺、表明遵守公约的意向,表明愿意为违背公约承担责任。特别是行业公约,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

四、典型文案

居民文明公约

为了积极投入“五讲四美”活动,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团结,互相帮助。

三、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乘客、文明顾客、文明观众。

四、讲文明、讲礼貌,不理怪发,不看**书画,不听黄色歌曲。

五、响应晚婚晚育号召,少生优生,为四化终身只生一个孩子。

六、遵守户口管理制度,做到客来报、客走销。

七、积极参加巡逻,搞好四防和楼门关照,维护好社会治安。

八、教育子女,关心儿童,做好社会失足青年的转化工作。

九、不打架斗殴,不偷盗,不赌博,不制作和携带凶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绿化环境,美化庭院,不散放家禽家畜,消灭四害,搞好卫生。

市中心小区居委会

2011年10月20日

五、实训演练

请根据下面内容拟写一份公约:

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健康向上和书香飘溢的班级环境,建设一个具有规范性、先进性和富有特色的精品班级,以求共同进步,共同健康成长,全体同学民主讨论,制定了一份《班级文明公约》。请代为拟写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