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工作程序
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划分,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通常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kindergarten 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园舍的选址、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事先进行全面、严格的卫生审查。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kindergarten 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内影响幼儿健康的游戏、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情况和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托幼机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的持有情况,托幼机构设施设备、环境、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污染状况或危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及学前儿童健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进而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触犯刑律的,则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如下。
1.设计审查
(1)审查计划任务书。托幼机构须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审核申请书,它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托幼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是审查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将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列入了计划之中。
(2)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卫生专篇进行审查,审查专篇中对危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并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性质,从卫生学角度对园舍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如水、空气、土壤、植物、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对人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卫生评价意见。
(3)扩初设计会审。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托幼机构可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扩大初步设计。之后,建设单位要将设计说明书、扩初的卫生专篇和有关图表等技术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卫生监督机构依此设计提出卫生审核意见。
(4)施工设计审批。托幼机构建设设计单位根据扩初设计审核意见及上级机关批准的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最后完成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把有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和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填写在审批表中,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同时报送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签发《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
2.施工监督
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卫生监督员有权深入施工现场,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施工中有违背原审设计方案的行为,有权责令按原审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且要追查责任。
3.竣工验收
这是托幼机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关键阶段。如果建设规模较大,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的性质及卫生标准进行预验收。一般情况下,托幼机构应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防护设施卫生评价申请,由相关卫生机构提出卫生评价报告书,卫生监督机构以报告为依据,参加竣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托幼机构建设项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且盖章,相应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至此,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全部结束,开始转入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程序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建立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基础之上的,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时,应正确运用有关卫生法律、法规,遵照法定程序进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包括监督前准备、现场监督、监督后处理、总结四大步骤,其工作程序如下。
1.监督前准备
准备工作是实施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卫生监督人员应根据现场监督检查的托幼机构的基本情况、计划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做好各项监督准备工作。如整饰着装仪表;佩戴卫生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等。
2.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的主要环节有: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查阅或索取资料;进行现场实际检查。现场检查应按事先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既可以是全面的监督检查,也可以仅对某一项目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一般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托幼机构办园(所)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和托幼机构教职工的知识技能培训情况;有关职业危害及上岗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情况;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包括园所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布局、游戏教学过程、生活条件、污水污物消毒处理情况;托幼机构公共食堂食物的原材料来源和烹饪过程的卫生情况;有关产品的标志、说明书及外购索证、检验情况。必要时应采集样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
3.监督后处理
卫生监督员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填写现场监督笔录,采样则需填写“采样记录单”。监督笔录必须请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过目并与卫生监督人员共同签字。若前者对记录内容有异议,则允许其将意见写在监督笔录内;对拒绝签字的则应说明理由。监督员在现场监督中,如发现托幼机构存在与卫生方面相关的问题,必须同时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员对限期改进的托幼机构有关卫生问题,到期后必须到托幼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督员及学校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对限期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可依据相关卫生法规提出必要的行政处罚意见,并填写行政处罚文书,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总结
卫生监督人员应将所有的相关执法文书,如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文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并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加以汇总,写出小结,立卷归档,特别是对违反有关托幼机构卫生法规的案件,要逐个编号归档,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内容
(一)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应遵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学前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2.合理安排学前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学前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每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4.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学前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学前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学前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5.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学前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监督
1.托幼机构集体食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2.托幼机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3.托幼机构膳食计划的卫生监督。
4.学前儿童食品采购的卫生监督。
5.托幼机构食堂环境、食品加工用具清洁、消毒和库存食物安全存放的卫生监督。
6.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
7.进餐环境的卫生监督。
8.炊事人员配备比例的卫生监督。
9.托幼机构供餐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工作操作行为是否规范的卫生监督。
10.托幼机构内重大食品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现状、是否存在食品污染、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等的卫生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三)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
1.托幼机构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学前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学前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学前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2.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①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设施及供水管网卫生。②水质监测。③托幼机构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及基本设施卫生。④托幼机构供水净化及消毒情况,市政供水设施定期消毒情况,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消毒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⑤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水源工程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⑥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制度。⑦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理人员和从事直接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考核情况。
3.供托幼机构师幼直接饮用的桶装纯净水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规定,其他分质供水(如直饮水)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4.托幼机构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①托幼机构发生重大水质异常情况时,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存现场,同时迅速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②卫生监督机构对托幼机构饮用水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水质采样、监测,查找原因,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③对有关饮用水污染的查询、检验、调查等,采用取证工具进行录音、拍摄、照相,并写出污染事故报告。④监督中认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儿童体格锻炼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应检查托幼机构是否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安排学前儿童的体格锻炼活动。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学前儿童身体素质。
2.保证托幼机构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3.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学前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学前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学前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学前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4.全面了解学前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五)托幼机构健康监测
1.学前儿童健康检查
①在学前儿童入园(所)前,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对学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治愈后方可入园(所)。②托幼机构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对在园(所)学前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③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观察和处理记录。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①上岗前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②定期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检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六)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包括常规监督和流行病暴发事件的监督。
1.常规监督内容
(1)学前儿童预防接种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2)学前儿童出勤记录、病假登记簿、患传染病情况、因病缺课统计表。
(3)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报告人及报告时限情况。
(4)疑似传染病学前儿童,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登记簿、卡等。
(5)传染病患儿的隔离、消毒,转诊、治疗情况。
(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情况。
(7)发生传染病期间,对发生传染病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的情况。
(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定期对学前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9)托幼机构预防接种操作、地点选择、接种用具使用及消毒情况,是否保证每人一针一管,接种疫苗的检查,接种时无菌操作情况。
2.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卫生监督
(1)在卫生监督中,发现存在的可疑、重大病情以及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流行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对托幼机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以及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3)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采用取证工具进行录音、拍摄、照相。
(4)监督中认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
(七)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监督
1.托幼机构普及卫生知识、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学前儿童体格锻炼的情况。
2.定期开展学前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对有视力低常、龋齿等问题,贫血、营养不良等营养性疾病,先心病、哮喘等疾病的学前儿童进行登记管理的情况。
3.托幼机构开展学前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学前儿童后,告知家长并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的情况。
(八)托幼机构伤害预防监督
1.建立定期全园(所)各项游戏活动设施安全排查制度,对预防学前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托幼机构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以及发生重大灾害后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效性。
4.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学前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的情况。
5.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定期接受预防学前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情况,托幼机构开展学前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情况。
(九)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及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监督
1.托幼机构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m2,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保健室应配备学前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保健室应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3.根据预招收学前儿童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学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4.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学前儿童个人卫生监督
1.保证学前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学前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2.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学前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3.学前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十一)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监督
1.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园(所)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6.每班有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每班卫生间内设有污水池,盥洗室内设有洗涤池。
7.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三、托幼机构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各级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及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托幼机构突然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饮水与环境污染、服用药物后发生集体不良反应等重大卫生事件时,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危害学前儿童,保证学前儿童身体健康。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上报
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凡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如下报告。
1.托幼机构主动报告有卫生方面的事故发生。
2.街道医疗等有关部门报告所管辖的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饮用水污染等;接到社会举报等。
3.对所管辖的托幼机构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发现托幼机构发生事故。
(二)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人员迅速深入现场,摸清基本情况;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由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卫生专业监督机构联合现场调查和共同处理。
(三)现场初步调查及取证
入园(所)后立即与托幼机构负责人联系,听取情况介绍,边收集取证,边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四)初步判断事件性质、起因
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明事件的性质、起因,是否是传染病、食物中毒、环境或饮用水污染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凡属于托幼机构卫生专业领域的重大事件,由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专业要求进一步如下调查处理。
1.核实诊断。
2.了解事件的发生、发展经过,发病日期、人数,该园学前儿童近期的游戏、学习、生活和预防保健情况。
3.查清事件过程中的全部病例,尤其首批发病者,进行病例调查和病例登记。
4.摸清托幼机构基础设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采集必要的检验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监督取证。
6.整理、分析资料并做出初步结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监督部门报告。
7.分析发生原因,制定综合性防治措施,监督托幼机构尽快落实改进措施,进行现场的全面消、杀、灭处理,提供临床治疗或预防性投药。
8.若突发性事件继续发展未得以控制,必须调整现场力量及验证工作方法,修订或补充新的措施;必要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紧急向上级求援。
9.事态好转后,留部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和善后处理,直至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六)总结
1.现场负责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
2.将全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