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的使用应按国家公布和审定的标准为准。目前尚无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应根据本学科习惯确定,并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加以注释或附原文。作者独创的名词术语,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须加以说明,给予意义的界定。名词术语在同一篇论文中必须前后一致。
国内机关、团体、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名称,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应写全称,以下可用简称,简称也须符合习惯。外国的研究机构、团体、学校、公司等名称,应按全称译成中文,首次出现时,要用括号附注原文。
外国人名可使用原文,需要汉译时,应按外文译音表翻译。已有通用译名的,按习惯写出。首次出现时,应在中文译名后用括号附注原名。
国内地名应以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地名录》为准。如遇到古地名,应加注现代地名。外国地名应以外文地名译名手册为准。
(二)数字
研究论文中很多地方要用到数字,以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数字的使用应按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总的原则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都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年代与时间
包括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如,公元前221年、20世纪90年代、2000年1月1日、6时30分、上午9点、鲁迅(1881.9.25—1936.10.19)、民国38年(1949)等。要注意的是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1949—1999年不能写成“1949—99”年;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不能写成“星期6”;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一、清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
2.计数与计量
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等。例如,51、-25、1/5、2.5倍、20%、1∶5、2.36元、40岁、13/14次列车等。这两种情况下要用汉字:一是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二是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如“十五”规划、一元二次方程、六省一市、二氧化碳、十万八千里等。
(三)符号和缩略词
研究论文中常用到符号和缩略词。符号是高度形式化的语言,是对自然语言的再抽象。符号本身没有直观意义,但可以用来代替某些词语和概念。符号有通用的和专业的两种。通用符号主要有表示内容次序的符号,有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的标点符号。专业符号包括数学符号、物理符号、化学符号等各学科专业的符号。为了称说方便,使事物称谓中的成分进行有规律地节缩或者省略,形成了一个能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叫做缩略词。如“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略词。
符号和缩略词的使用是为了使文章醒目简洁,便于学术交流,因此必须按规定和国际惯例,不得随意创造、解释符号和缩略词。符号和缩略词应遵照《GB/T 7713-1987,符号和缩略词》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可循,可采纳本学科或本专业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也可以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编印的各学科词汇的用词。如不得不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符号、记号、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等时,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一一加以说明,给以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