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演绎法、归纳法和类推法(1 / 1)

演绎法、归纳法和类推法,是论证的基本方法。要知道详细,须求之于论理学,这里所讲的只是一个大概。

(一)演绎法 用含义比较广阔的命题做基础,来论证含义较狭的命题,这是演绎法。例如:

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大前提

音乐是学校的功课,——小前提

故音乐应当注意学习。——断案

这是演绎法最基本的形式,通常称为三段论式;是用含义较广的“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和“音乐是学校的功课”两个命题来证明“音乐应当注意学习”的命题。上列的顺序是论理上的通常的排列法,在文字或语言上,常有变更。试以上式为例:

(1)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的”(大),音乐“既”是学校的功课(小);所以音乐“也”应当注意学习(断)。

(2)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的”(大),所以音乐“也”应当注意学习“呀”(断),“因为”音乐“也”是学校的功课(小)。

(3)音乐“既”是学校的功课(小),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的”(大),音乐“也就”应当注意学习“了”(断)。

(4)音乐“既”是学校的功课(小),音乐“就”应当注意学习(断),“因为”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的”(大)。

(5)音乐应当注意学习“呀”(断),“因为”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大),音乐“也”是学校的功课(小)。

(6)音乐应当注意学习“的”(断),音乐“既”是学校的功课(小),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啊”(大)。

引号内的字是为句子的顺畅附加的,因为无论在文字上或语言上,常常还一定用很质朴的表明语句。大前提、小前提和断案不但排列的顺序可以变更,常常还有省略。例如:

(1)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大),音乐“也”是学校的功课“呀”(小)!

(2)音乐“既”是学校的功课(小),音乐“岂不”应当注意学习“吗”(断)?

(3)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的”(大),音乐“就”应当注意学习“了”(断)。

(4)音乐“既”是学校的功课(小),“就”应当注意学习(断)。

(5)学校的功课都应当注意学习(大),音乐自然不是例外(断)。

只要意义能够明白,在文章上排列变更,要素省略都无妨。为了文章词调的关系将命题的形式改换也是必要。但若要检查议论的正否,却须依式排列。例如:

(1)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

——《孟子·离娄》

(2)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孟子·万章》

(3)他不用功,故要落第。

这些议论若要施以检查,须将省略的补足,成一完全的三段论式如下:

(1)失其民者失天下,

桀纣失其民者也,

故桀纣失天下也。

(2)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尧为天子,

故尧不能以天下与人(舜)。

(3)不用功的学生都要落第,

他是不用功的学生,

故他要落第。

演绎法的议论,全以两前提做基础,所以如前提中有一不稳固,全论就不免谬误。如前例第三个论式:

不用功的学生都要落第,

他是不用功的学生,

故他要落第。

这论式中,大前提就不甚稳当,因为世间尽有天资聪明,不用功而可以不落第的学生。

世间原难有绝对的真理,所以就是论式各段都无误,也不是就没有辩驳的余地。不过各段的无误,是立论的必要条件,若没有这条件,议论的资格都没有了。

〔练习〕

试把下列各议论补足成三段论式,并检查是否谬误:

(一)试验使学生苦痛,故应废止。

(二)我国有广大的土地,岂有亡国之理。

演绎法的两个前提原是立论的根据,假若对于一前提不易承认,还须别的三段论法,把这前提来证明。例如要论证“人类必须有教育”的一个命题,假定是用下列的论式:

人类须有知识,——小前提

知识由教育而得,——大前提

故人类必须有教育。——断案

这论式中的小前提实在是很有疑问的,所以必须再加以证明如下:

生存须有知识,——大前提

人类要生存,——小前提

故人类须有知识。——断案

倘使这论式中的前提还有疑问,那么非再加以证明不可;繁复的议论文大概就是由许多三段论法联合成的。

〔练习〕

试补成下列的论式:

凡人因非全知全能,皆有缺点,故孔子虽圣人,也有缺点。

(二)归纳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恰好相反,是集合部分而论证全体的论法。例如,用演绎法证明“某人是要死的”。其论式如下:

凡人都是要死的,—大前提

某人是人,—小前提

故某人是要死的。——断案

这例中的大前提“凡人都是要死的”的一个命题是否真实,如果要加以证明,也可用下列的演绎法的论式:

凡生物是要死的,——大前提

人都是生物,——小前提

故凡人都是要死的。——断案

对于这个论式的大前提“凡生物是要死的”的一个命题,若还有疑问,须加以证明,那就不是演绎法所能胜任的,非用归纳法不可了。论式如下:

牛是要死的,马是要死的,羊是要死的,草是要死的,树是要死的……袁世凯死了,西施死了,我的祖父母死了……

牛、马、羊、草、树……袁世凯、西施、我的祖父母……都是生物。

故生物是要死的。

这式的两前提都是以经验所得的部分集合起来,由此便得到“生物是要死的”的结论。

归纳法中有两个应当遵守的条件:

(一)部分事件的集合须普遍而且没有反例;

(二)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这两个条件如果能满足一个,大概可以认为没有错误。用例子来说:

(1)有角动物都是反刍动物。

在这例中,“有角”和“反刍”有没有原因结果的关系,这在现在的科学上还没有证明,所以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但有角的动物如牛、如羊、如鹿等都是反刍的,并且没有反例,即有角而不是反刍的动物可以举出,这就满足第一个条件;而可认为正确的了。

(2)有烟的地方必定有火。

这例中的“烟”同“火”是有因果关系的,满足了第二个条件,所以就是不遍举事例,也可认为正确。

(3)文化高的国民都是白皙人种。

这例虽可举出英、美、德、法等国的国民来做例证,但有印度、中国等反例可举,不满足第一个条件。并且,明确的因果关系也没有,又不满足第二个条件。这样的归纳便是谬论。

最有力的归纳法,是第一、第二两个条件都能满足的;因为事例既普遍而无相反的例可举,原因结果的关系又极明了,自然不易动摇了。所应注意的,有无反例可举和人的经验有关系;就现在所有的经验的范围虽无反例,范围一旦扩大也许就遇见了反例;所以归纳法所得的断案常是盖然的。但原因结果的关系既已明确,就是有反例可举也不能斥为谬论;这只是原因还没完全举出,或反例另有原因的缘故。例如:

居都市的人比居乡村的人来得敏捷。

这就是生活状况的不同,一是刺激很多,一是清闲平淡,可以将原因结果的关系说明的;虽有一二反例,必定别有原因存在,对于原论并不能动摇。

〔练习〕

就下列各命题,广举事例且说明其因果关系:

(一)文化从海岸起始。

(二)卜不筮足信。

(三)健康为成功之母。

(三)类推法 根据已知的事例而推断相类的事例的方法,这是类推法。例如:

地球是太阳系的行星,有空气,有水分,有气候的变化,有生物。——已知的事例。

火星是太阳系的行星,有空气,有水分,有气候的变化。——相类的事例。

故火星有生物。——断案。

类推法应用时须遵守下列的两条件:

(甲)所举的类似点,须是事物的固有性,而不是偶有性;

(乙)被推的事物须不含有与断案矛盾的性质。例如:

(1)孔子与阳虎同是鲁人,同在鲁做官;若依了这些类似点,因孔子是圣人就推断阳虎也是圣人,这便犯了第一个条件;因为这些类似点都是偶有性。

(2)甲乙二鸟,声音、大小、形色都相同。但乙鸟的翅曾受伤折断;若依类似点因甲善飞就推断乙也善飞,这便犯了第二个条件,因为翅的折断和善飞,性质是矛盾的。

〔练习〕

人披毡子则温暖,将毡子包冰,则冰反不易化。试就类推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