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
杨韶刚 译
高申春 校
杨韶刚 修订
按语
本篇是弗洛伊德后期主要著作之一。他提出,人的行为的主要动力,除了快乐原则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现实原则外,还有一条更基本、更符合人的本能的原则,它的作用超出了快乐原则,这就是强迫重复原则,它要求重复以前并回归到过去的状态。作为生物惰性表现的本能,正具有这一特征。像人这样的有机体,因本能固有的保守性,也有恢复原初的无机状态的倾向,可称为死的本能。因此,弗洛伊德在这部著作中,修正了他早期的本能学说,第一次提出人存在着死的本能与生的本能,并把这两种作用相反、同时并存的力量的斗争视为整个生命运动历程的决定者。
英文版编者导言
弗洛伊德在第2版中做了大量的补充,但是,后来的一些改动是无足轻重的。本译文是对1950年出版的版本的一个略有改动的版本。
正如在他的通信中所表明的,弗洛伊德于1919年3月开始撰写《超越快乐原则》的第一个草稿,在第二年5月他报告说,该草稿已告完成。就在同一年的5月,他完成了《怪人》(1919h)这篇论文,其中包括一段话,用几个句子陈述了这本著作中的许多要点。在这段话里,他提到“强迫性重复”是在儿童的行为中和精神分析的治疗中展现出来的一种现象;他认为,这种强迫性是从本能最内部的本性中派生出来的东西;同时宣称,不考虑快乐原则就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他却没有提到“死的本能”。他补充说,他已经完成了对这个主题所做的一个详细的说明。他于1919年秋发表的《怪人》这篇论文就包含着这个总结。但是,弗洛伊德的《超越快乐原则》却推迟到第二年才出版。在1920年初,他再次对此进行研究,并且第一次,在2月20日给艾丁根的一封信中提到了“死的本能”。在5月和6月,他仍在修订这本书,到1920年7月中旬本书终告完成。9月9日,他在海牙的国际精神分析大会上发表讲话,题目是:“对梦的理论的一个补充”,在这个讲话中他宣布本书即将出版;而且此后不久便出版发行了。讲话的一个“作者摘要”出现在《国际精神分析年鉴》1920年第6期,第397~398页上。(这篇讲话的一个译本发表于《国际精神分析杂志》第1期,第354页。)虽然似乎还无法确定,本摘要就是弗洛伊德本人写的,但是,把它在这里(用一个新的译本)重印出来,或许是很有意义的。
“对梦的理论的一个补充”
演讲者用简单几句话探讨三个要点,它们涉及梦的理论。这些要点中的前两个与“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个论题有关,并对此做出一些必要的改动。第三个要点与这份材料有关,该材料完全证实了他对宣称达到了梦的“预期”目的的否认。[1]
演讲者解释说,在能够很容易地包括在这个理论中的、人们都熟悉的愿望的梦和焦虑的梦旁边,还有一些依据,使人们认识到第三个范畴的存在,他称之为“惩罚的梦”。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个可能合理的假设,即在自我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进行自我观察的和批评的机构(自我理想、稽查员、良心),那么,这些惩罚的梦也应该被归入到愿望满足的理论中;因为它们代表的是这个批评机构一种愿望的满足。他说,这类梦与普通的愿望梦的关系,大体上和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与癔症症状的关系相同,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产生于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
但是,对演讲者来说,另一类梦似乎表现出是对梦是愿望的满足这条规律的一个比较严肃的例外。这类梦就是所谓“创伤的”梦。它们在遭受意外事故的病人身上出现,但是,它们也在对神经症患者的精神分析期间出现,使他们回想起被遗忘的童年期创伤。关于把这些梦与愿望满足的理论相适合的问题,演讲者提到一本很快就要出版的著作,题目是《超越快乐原则》。
演讲者的讲话中的第三个要点与一项尚未发表的调查研究有关,该研究是根特的沃伦冬克博士(Dr.Varendonck of Ghent)进行的。这位作者成功地把处在半睡眠状态下大量的潜意识幻想的产生带入到他的意识观察中来——他把这种状态描述为“我向思维”(autistic thinking)的过程。从这项调查研究来看,展望第二天各种可能发生的事,准备尝试解决一些问题和进行适应等,都完全处在这个前意识活动的范围之内,前意识活动也创造了潜在的梦的思想,而且,正如演讲者始终坚持的,它和梦的工作毫无关系。[2]
在弗洛伊德的一系列心理玄学的作品中,《超越快乐原则》可以被视为对他的观点的最后阶段的一个导言。他已开始注意到,“强迫性重复”是一种临床现象,但在这里它把这种现象归入一种本能的特点;还是在这里,他第一次提出了在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的新的二分法,这可以在《自我与本我》(1923b)中找到对它的全面阐释。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我们也能发现对心灵的解剖学结构进行新的描述的一些迹象,这种描述将支配弗洛伊德所有的后期作品。最后,在他的理论著作中发挥愈益突出作用的破坏性这个问题,也第一次清晰地表现出来。本书所讨论的各个成分显然都派生于他早期的心理玄学著作——例如,《对心理活动的两个原则的系统论述》(1911b)、《论自恋》(1914c)、《本能及其变化》(1915c)。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的某些较早的章节遵循的是《科学心理学设计》(1950a),这是弗洛伊德早在25年前,即在1895年就起草过的。
从本书的更早期的(1922)译本中所做的一些摘录包含在里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选》(1937,第162~194页)中。
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的理论中,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由心理事件所引发的过程是受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自动调节的。就是说,我们相信,这些事件的过程都来源于一种不快乐的紧张状态,并且确定了这样一条道路,即它的最终结果和这种紧张的放松是一致的——就是说,和避免不快乐或产生快乐是一致的。当我们考虑作为我们的研究主题的心理过程时,为了把这一过程也考虑在内,我们就把一个结构的观点引入到我们的研究中来了;而且,如果在描述那些过程时,除了对“心理地形学”和“动力学”因素进行估计外,还力图估计结构方面的因素,那么,我认为,我们将做出目前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最完整的描述,并且应该用“心理玄学”(metapsychological)这个术语把它区分开来。[3]
对于考察我们关于快乐原则这个假设距离历史上建立的任何哲学体系有多远,或者采纳了它们多少观点,我们并不感兴趣。我们通过努力描述和解释在我们的研究领域中那些日常观察范围之内的事实,就获得了这种思辨的假设。精神分析研究的目的并不是想确定它的优先性和原创性;快乐原则的假设所据以建立的印象是如此明确无误,因此万万不可小视。另一方面,对那些能告诉我们如此强烈地影响我们的快乐和不快乐感受之意义的任何哲学和心理学理论,我们愿意表达我们的谢意。但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并没有对我们的目的做出任何贡献。这是心灵中最隐匿、最不易看透的区域,虽然我们无法避免要涉及它,但在我看来,最不僵化的假设似乎就是最好的假设。我们已决定把快乐和不快乐与在心理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但不受任何方式限制的一定数量的兴奋联系起来考虑[4];而且以这种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即不快乐与兴奋数量的增加相对应,而快乐与兴奋数量的减少相对应。对此,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感到快乐和不快乐的强度与兴奋数量的相应的改变之间是一种简单的联系;——鉴于心理学所教导我们的——我们根本不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任何直接的正比例关系:决定这种感受的因素可能是,在一定时期内兴奋量的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实验很可能在这里有用武之地;但是,只要我们的研究方式不受相当明确的观察指引,让我们这些分析学家去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就是不明智的。[5]
但是,当我们发现,一个像费希纳(G.T.Fechner)那样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对快乐与不快乐这个主题提出了一种看法,它和精神分析研究迫使我们接受的那种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对此我们就不能保持漠然了。费希纳的声明可在他的短篇著作《关于世界万物和有机体进化史的一点看法》(1873,第11部分,附录第94页)中找到,原文如下:“就有意识的冲动总似乎与快乐或不快乐保持某种关系而言,我们也可以认为,快乐和不快乐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状况存在着一种心理物理学的关系。这就为我打算在别处更详细讨论的一个假设奠定了基础。根据这种假设,从意识阈(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上产生的每一种心理物理活动,当它在一定限度之外,接近达到完全的稳定性时,就会产生一定比例的快乐,而当它在一定限度之外,背离了完全的稳定时,就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快乐;而在可以描述为快乐与不快乐的质的阈限的这两个限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对审美冷漠的空白地带……”[6]
使我们相信快乐原则在心理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这个事实,也在下列假设中表现出来,即心理结构力图尽可能低地保持现存的兴奋量,或至少使之保持不变。这后一种假设只是说明快乐原则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因为如果心理结构的活动旨在使兴奋量保持在低水平,那么,任何逐渐增加这种兴奋量的事物肯定都会被看作是与该机构的功能相反的,意即是不快乐的。快乐原则是从恒常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ancy)中推断出来的;实际上,恒常性原则是从迫使我们采纳快乐原则的那些事实中推断出来的。[7]另外,一种更详尽的讨论还将表明,我们如此归因于心理结构的这种倾向,可以归结为费希纳的“趋向于稳定性”的原则的一个特例,费希纳已经把快乐与不快乐的感受同这个原则联系起来了。
但是,必须指出,认为快乐原则在心理过程的全部进程中占据支配地位,这种说法严格地说是不正确的。如果这种支配作用存在,那么,我们心理过程的绝大部分就必定伴随着快乐,或者会导致快乐,而普遍的经验则与任何这类结论相悖。因此,人们充其量只能说,在心灵中存在着一种朝向快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是,这种倾向却受到某些其他力量或情况的反对,这样,最后的结果就不可能总和朝向快乐的倾向相一致。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费希纳对一个类似的观点所做的评论(1873,第90页):“因为不管怎么说,朝向某个目标的倾向并不意味着目标的达到,而且因为,一般地说,这个目标只能近似地达到……”
如果我们现在转向这个问题,即什么情况能够阻止快乐原则发挥作用,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再次处在一个安全而且十分扎实的基础上,在做出我们的回答时,我们有大量的分析经验可供利用。
快乐原则以这种方式受到抑制的第一个例子是我们很熟悉的,它的发生是很有规律的。我们知道,快乐原则是心理结构方面的一种主要的工作方法,但是,从有机体在外部世界的困境之中进行自我保存这个观点来看,它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甚至是高度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的影响下,快乐原则便被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所取代。[8]这后一个原则并没有放弃最终获得快乐的意图,但它要求和坚持使满足延迟实现,放弃获得满足的多种可能性,在通往快乐的漫长而又迂回的道路上暂时地忍受不快乐。但是快乐原则长期存在,它是性本能所使用的一种工作方法,性本能是如此难以“教化”,而且,不论是从这些本能出发,还是在自我本身之中,它往往都能成功地克服现实原则,而对整个有机体造成损害。
但是,毫无疑问,用现实原则取代快乐原则,只能解释一小部分不快乐的经验,而且也不是最强烈的不快乐经验。另一个经常有规律出现的释放不快乐的情况,可以在心理结构中发生的冲突和纠纷中找到,此时自我正经历这样的发展阶段,进入更加高度混合的组织之中。该结构所承担的几乎一切能量,都来自其先天的本能冲动,但却不允许它们达到同样的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一再发生这样的事,某些个别的本能或本能的一部分,在它们的目的或要求方面,却和能联合起来进入这个自我的包容性统一体的其他本能不能相容。因此,前者便被压抑过程从这个统一体中分裂出去,保留在心理发展的低级阶段,并且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获得满足的可能性。就像被压抑的性本能那么容易发生的情况那样,如果它们在以后成功地通过迂回的道路,奋力地达到直接的或替代的满足,那么,这个事件在其他情况下本来是一次获得快乐的机会,但却被自我作为不快乐来感受。由于在压抑中结束了旧的冲突,就在这时,某些本能正在力图根据快乐原则来获得新的快乐时,在快乐原则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违背快乐原则的事。压抑借以把快乐的可能性变成一种“不快乐”根源的详细过程,还没有得到清楚的理解,或者还不能得到清楚的表述;但是,毫无疑问,所有的神经症的不快乐都属于这一类——是不能这样来感受的快乐。[9]
我刚才提到的不快乐的两个根源,根本不能包括我们大部分的不快乐体验。但是对其他那些体验而言,我们可以合理地断定,它们的存在与快乐原则的支配地位并不矛盾。我们所体验到的大部分不快乐是知觉的不快乐。它或许是对未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也可能是对外部事物的知觉,这些事物要么本身是痛苦的,要么在心理结构中激起不快乐的期待——就是说,被心理结构作为一种“危险”来识别。对这些本能要求的反应和对这些危险的威胁的反应,是构成心理结构的恰当活动的一种反应,这样就能以正确的方式受快乐原则的指导,或者受对快乐原则有所改动的现实原则的指导。这样就没有必要对快乐原则做出任何广泛的限制。但是,对外部危险的心理反应进行研究,恰好可以为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提供新的材料和提出新的问题。
第二章
有一种状况早已被人们所知晓和描述过,这是在严重的机械性震**、铁路灾难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后发生的状况,人们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创伤性神经症”(traumatic neurosis)。刚刚结束的那场可怕战争导致了这种疾病的大量产生,但是,它至少使人们不再倾向于把心理紊乱的原因归咎于由于机械力量的作用而导致神经系统的器质性损伤。[10]创伤性神经症的症状表现在,它的大量的类似的运动症状方面很接近癔症的症状,但往往被其主体失调的非常明显的特征所掩盖(在这一方面,它很像疑症或抑郁症),并且表现为心理功能的更全面的普遍衰弱和心理功能障碍。无论是战争神经症(war neurosis)还是和平情况下的创伤性神经症,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做出全面的解释。对战争神经症来说,有些情况已经弄清,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混乱,是由这个事实引起的,即使没有很大机械力的参与,有时也会产生同类疾病。在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中,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可作为进一步反思的线索:第一,主要的因素似乎在于受惊吓时的受惊情况;第二,受伤的同时一般要预防神经症的发生。惊恐(fright)、恐惧(fear)和焦虑(anxiety)[11]被不正确地用做同义的表达方式:在它们和危险的关系中,它们实际上可能有十分明显的差别。焦虑是表示在预期到有危险而对它无防备时的一种特殊状态,即使对这种危险是什么还不知道;恐惧就需要有一个使人害怕的固定的对象;惊恐是当人们遇到一种危险而对它毫无防备时所处的那种状态的名字;它强调的是受惊的因素。在我看来,焦虑不会产生创伤性神经症;在焦虑中有一种成分在保护主体防备惊吓,因而也在防备惊吓性神经症,我们以后还将探讨这个问题[第31页以下]。[12]
梦的研究可被看作是揭示深层心理过程的最可靠的方法。现在,在创伤性神经症中,梦的生活就有这种特性:它不断地把病人带回到他遭受灾难时的情境中去,由此在重新经受惊恐之后,他又惊醒过来。这个事实所引起的惊吓比实际应受的惊吓少。他们认为,创伤的经验甚至在睡眠期间也一再强加于病人身上,这个事实被看作是它的力量的证明。可以说,病人已对创伤进行了精神固着。这种对引起疾病的经验的固着,在癔症中早已为我们所知晓。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在1893年提出[13],“癔症病人的大部分记忆恢复都受到了损害。”在战争神经症里,观察者如费伦茨和西梅尔(Simmel)已能解释某些运动症状,如对创伤发生时刻的固着。
但是,我并没有意识到,患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在清醒的时候总是回忆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他们更关心的或许是力求不去想它。如果有人认为,夜间做的梦自然会把他们带回到引起麻烦的情境中,并认为这是不证自明的事,那就误解了梦的实质。如果它们向病人展示的是他在健康的过去时的画面,或者他希望治愈时的画面,这就和梦的实质比较一致了。如果我们不想因为创伤性神经症的梦而动摇了我们对梦的愿望满足这个要旨的信念,那么,在我们面前就还有一个资源:我们可以论证,做梦的功能,就像许多其他功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被打乱了,而且与它的目的截然相反,或者我们就得被迫思考自我的那些神秘的受虐狂倾向。[14]
在这里我提议,离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个模糊而又沉闷的主题,转向考察心理结构在其最早期的正常活动中所使用的工作方法——我指的是在儿童的游戏中使用的方法。
儿童游戏的不同理论只是在最近才被法伊弗尔(sPfeifer,1919)从精神分析的观点进行总结和讨论,我愿意向我的读者推荐他的论文。这些理论试图发现导致儿童游戏的动机,但是,它们却没有把结构的(economic)动机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是考虑到游戏会产生快乐的动机。我不打算对这些现象所包含的全部领域进行研究,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却能够对一个1岁半的小男孩所做的,而且是他自己发明的第一个游戏做出某种说明。这绝不只是一个不经意的观察,因为我在同一幢房子里和这个孩子及其父母住了几周,我花费了相当可观的时间,才弄清了他那令人疑惑而又不断重复的活动的意义。
这个孩子在智力发展上并没有什么早熟之处。在1岁半的时候,他只能讲几句使人能听懂的话;他还能发出许多只有他身边的人才能理解的有意义的声音。但是,他与他的父母和他们的一个保姆相处得很好,并且由于他是一个“好孩子”而受到称赞。晚上他不惊扰他的父母,他认真地服从命令,从不乱动各种东西,不进入某些房间,而且更重要的是,当他母亲出去一连几个小时离开他时,他从不哭泣。同时,他又非常依恋他的母亲,她不仅亲自喂养他,而且在没有任何外部帮手的情况下照料他。但是,这个行为表现很好的孩子偶尔也会表现出令人讨厌的习惯,他把他所能拿到的一切小东西都扔到房屋的角落里、床底下等等,这样,要把他的玩具都收拾起来可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他在做这件事时,常发出一个大声的、拖腔的“哦……嗬”声,并伴随着感兴趣和满足的表示。他的母亲以及本文作者都一致同意,这不仅仅是一声叫喊,而是代表德文词“走开”(fort)。我终于认识到,这是一个游戏,这个孩子利用他所有的玩具只是在玩“走开”的游戏。有一天,我做了一次观察证实了我的看法。这个孩子拿着一个上面缠着线的木线轴。他从未想到,例如,可以把线轴放在身后的地板上拖着,玩马拉车的游戏。他所做的是,抓住线轴上的线绳,相当熟练地把线轴扔过他的盖着毯子的小摇床的床沿,这样,线轴扔进摇床里不见了,同时,他发出“哦……嗬”的声音。然后他把线轴用线绳从摇床里拉出来,并对线轴的再次出现发出一声“哒”(出来了)的欢呼声。因此,这是一个完整的游戏,是消失和再现。一般地说,人们只目睹到它的第一个动作,是这个孩子把它作为自己的游戏而不知疲倦地重复的动作,虽然更大的快乐无疑是和第二个动作联系着的。[15]
于是,对游戏进行解释就很明显了。它和这个孩子很大的文化成就有关——这种文化成就就是本能的克制(就是说,对本能满足的克制),他这样做就能让他的母亲走开而不会大惊小怪。可以说,他是通过使手中的东西戏剧化地消失和重新出现而对此做了补偿。不论这个游戏是这个孩子自己发明的,还是接受了外界的建议,从判断这个游戏的有效性这种观点来看,这当然无关紧要。我们的兴趣指向另一种观点。母亲的离开对孩子来说不可能是一件高兴的事,甚至也不是无关紧要的事。那么,他把这个痛苦的经验作为一种游戏来重复,是怎样和快乐原则联系起来的呢?答案或许可以这样说,她的离开一定是作为她快乐返回的必要前奏,而游戏的真正目的就在于后者。但是,观察的事实却与这种解释相反,第一种动作,即离开的动作,其本身就作为一种游戏被表现出来,而且比有其快乐结局的整出戏剧更经常地出现。
对这样一个事例的分析并不会得出肯定的结论。按照一种没有偏见的看法,一个人就能获得这种印象,这个孩子把他的经验变成一种游戏是出于另一个动机。他最初处在一种被动的境地——他被这种体验所压倒;但是,通过重复这个过程,尽管还是不快乐的,作为一个游戏,他却扮演了一个主动的角色。这些努力可以归功于一种获得控制的本能,无论记忆本身是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这种本能都是独立地表现出来的。但是,我们还可以尝试做出另一种解释。把东西扔掉使它“走开”,可能满足的是这个孩子在其现实生活中被压制的一种冲动,是对他的母亲离开他的一种报复。在那种情况下,游戏就有了对抗的意思:“那么,好吧,走开吧!我不需要你。我要亲自送你走开。”一年以后,还是这个我曾观察过他的第一个游戏的男孩子,却常常拿起一个玩具,如果他对这个玩具生气,就把它扔在地板上,嘴里喊着“到前线去吧!”他那时曾听说,他那位不在身边的父亲就“在前线”,而且他一点也不悔恨他的不在;相反,他相当明确地表示,他一点也不希望因为父亲唯一地占有他的母亲而使他受到干扰。[16]我们知道,其他的孩子也喜欢通过扔东西而不是扔掉人,来表达类似的敌对冲动。[17]这样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疑问,那种在心灵中探索某种不可抗拒的体验,以便使自己能对它加以控制的冲动,是否能表现为一种主要的事件,一种不受快乐原则支配的事件。因为,在我们一直讨论的那个例子中,那个孩子可能毕竟只能在游戏中重复他的不快乐体验,因为这种重复是和获得另一种虽属不同但却是直接的快乐联系着。
对儿童游戏做进一步的探讨也不会消除我们在这两种看法之间的犹豫。显然,在游戏中,儿童重复在现实生活中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切事情,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把这种印象的力量发泄出来,可以说,这就是使他们自己成为情境的主人。但另一方面,他们的一切游戏显然都受他们一生中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愿望影响——即长大成人,能做大人所做的事的愿望。我们还可以观察到,某种体验的令人不快乐的性质并非总是不适合成为游戏的内容。如果医生检查了一个儿童的喉咙,或给他做了个小手术,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这些令人惊恐的体验一定会成为下一个游戏的主题。但在这一方面我们一定不要忽略这个事实,从另一个根源也能产生快乐。在从这种体验的被动性向游戏的主动性转变的过程中,这个孩子把那个不快乐的体验转移到他的一个游戏伙伴身上,并以这种方式在这个替代物身上为自己报了仇。
不过,从这个讨论中我们发现,没有必要假设存在着一个特殊的模仿本能,为的是给游戏提供一个动机。
我们可以再回忆一下成人的艺术戏剧和艺术模仿。和儿童的游戏不同,成人的艺术戏剧和模仿是针对观众的,它们并不为观众省略掉(例如,在悲剧中)那些最痛苦的经验,并且能使他们感受到高度的快乐。[18]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证据,即使是在快乐原则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也有足够的办法和手段使令人不快的东西变成在心灵中进行回忆和探究的一个主题。对这些把产生快乐作为其最终目的的案例和情境进行考虑,应该让某个美学体系对其主题带着一种结构的观点来进行。它们对我们的目的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它们预先假定了快乐原则的存在和至高无上;它们没有证据证明,有超越快乐原则的倾向在起作用,就是说,那些比快乐原则更原始并且独立于快乐原则之外的倾向性。
第三章
25年的深入研究的结果是,今天在精神分析技术的直接目的方面已经和它在初创时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最初,从事分析的医生们所能做的无非是,发现病人所没有觉察到的潜意识材料,把它的各个成分聚集在一起,并且在恰当的时候告诉他。当时,精神分析首先是一种解释的艺术。由于这样并不能解决治疗的问题,所以另一个目的便很快表现出来:即迫使病人从他自己的记忆中肯定分析师的这种建构。在这种努力中,主要强调的是对付病人的抵抗:这种艺术现在就在于尽可能快地揭示这些现象,向病人指出这些抵抗,并通过人的影响——这就是作为“移情”的暗示所发挥的作用——引导他放弃他的抵抗。
但是,事情变得越来越清楚了,最初所确定的这个目的——即把潜意识的东西变成意识的这个目的——用这种方法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病人不能回忆起在他心中全部被压抑的东西,而且他不能回忆起来的东西或许正是其中最基本的一部分。因此,他不可能对告诉他的这种建构的正确性产生信服感。他被迫把被压抑的材料作为一种当前的体验来重复,而不是像医生所愿意看到的那样,把它作为属于过去的东西来回忆。[19]这些精确的令人讨厌的再现,总是把婴儿期**的一部分作为它们的主题——即俄狄浦斯情结的一部分及其派生物;而且它们必定会在移情的范围内,在病人与医生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当事情达到这个阶段时,则可以说,早期的神经症现在被一种新的、“移情性神经症”所取代了。医生努力把这种移情性神经症保持在最狭窄的限度内,尽可能多地强迫病人回忆,尽可能少地使其重复出现。被回忆起来的东西和再现出来的东西之间的比例是因案例的不同而变的。一般地说,医生不能给他的病人省略这个治疗阶段。他必须让他重新体验已被他遗忘的那一部分生活,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使病人保持某种程度的冷淡,这样,不管怎么说,将使他能够认识到,看起来是显示的东西其实只不过是以往过去的一种反映。如果这一点能够成功地达到,病人就能产生信服感,依赖于此的治疗的成功也就达到了。
为了更容易理解这种“强迫性重复”(compulsion to repeat),这是在精神分析在治疗神经症时发现的,我们必须首先放弃这个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在我们与抵抗进行的这场斗争中,我们所对付的是潜意识方面的抵抗。潜意识——就是说,“被压抑的”东西,并没有对治疗的努力产生任何抵抗。的确,它本身所做的努力无非是强行推开加在他身上的压力,并且尽力地做到要么达到意识,要么通过某种真实的行动实现释放。治疗期间的抵抗产生于最初实施压抑的心灵的同一个较高的层次和系统。但是,正如我们从经验中所知道的,抵抗的动机,以及确实还有抵抗本身,在治疗期间最初都是潜意识的,这个事实向我们暗示,我们应该更正我们的术语中的一个缺陷。如果我们不是在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进行对比,而是在连贯的自我[20]和被压抑的东西之间进行对比,我们就避免了缺乏清晰性。当然,自我中的很多东西本身就是潜意识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可以描述为其核心的东西,自我只有一小部分包含在“前意识”之中。[21]在用一种系统的或动力学的术语取代了一个纯描述性的术语之后,我们就可以说,病人的抵抗起源于他的自我[22],于是我们立即发现,必须把强迫性重复归于潜意识中被压抑的东西,似乎很有可能的是,只有在治疗工作进行到一半,并且放松了这种压抑之后,强迫性才能表现出来。[23]
毫无疑问,意识和潜意识自我的抵抗是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发挥作用的:它似乎是要避免由于解放了被压抑的东西而产生的不快乐。另一方面,我们的努力通过诉诸现实原则,而指向了达到对那种不快乐的忍耐。但是,强迫性重复——即被压抑力量的表现——是怎样和快乐原则联系起来的呢?显然,在强迫性重复中被重新体验到的更大一部分东西,一定会引起自我的不快乐,因为它使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活动开始显露出来。不过,那是一种我们已经考虑过的,而且与快乐原则并不矛盾的不快乐:对一个系统来说是不快乐的,而同时对另一个系统来说却是满足。[24]但是,我们现在开始探讨一个新的显著事实,这就是,强迫性重复也复活了并不包括快乐潜能的过去经验,这些过去的经验即使在很久以前,也从未给一直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带来满足。
婴儿期**的早期顶峰注定是要过去的,因为它的愿望与现实是不相容的,与儿童所达到的不适当的发展阶段也是不相容的。这个顶峰在最忧伤的情境中结束,还伴随着最痛苦的感受。爱的丧失和失败以自恋的伤疤的形式在它们身后给自尊留下了永久的伤害,在我看来,以及根据马西诺夫斯基(Marcinowski,1918)的看法,这种自恋的伤疤对神经症中如此常见的“自卑感”(the sense of inferiority)产生了无与伦比的作用,由于受其身体发展的限制,儿童的性追求不可能获得满意的结论;于是以后他们便发出这类抱怨,“我什么都不能做;我什么都干不成功”。一般地说,把儿童与异性父母联结在一起的那种情感联系,往往导致失望,导致对满足的徒劳期待,或者导致对一个新婴儿诞生的妒忌——这是儿童的情感对象不忠诚的明确无误的证据。他怀着悲剧般的严肃尝试亲自生一个孩子的努力,却往往羞愧地失败。他得到的爱越来越少,对他的教育要求却越来越高,还有严厉的话语和偶尔的惩罚,终于使他明白了他受到蔑视的全部程度。这是几个典型的、经常反复发生的例子,说明了这个年龄的孩子的爱的特点是怎样结束的。
病人在移情中重复这些讨厌的情境和痛苦的情绪,并且以最大的机智把它们复活。他们寻求中断尚未完成的治疗;他们再次设法使自己感到被嘲弄了,迫使医生对他们严厉地讲话和冷淡地对待他们;他们会发现合适的妒忌对象;他们制定一个计划,或允诺给一个大礼物,以取代童年期那个有强烈欲望的婴儿——但这通常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这一切都不可能产生过去的那种快乐,可以设想,如果这些东西作为记忆或梦表现出来,而不是采取新的经验的形式,那么,它们在今天就应该带来较少的不快乐。当然,它们是旨在导致满足的本能的活动;但是,这些活动不但没有带来快乐,反而导致了不快乐,而病人却没有从这些活动的旧经验中接受任何教训。[25]尽管如此,这些活动仍在一种强迫性压力下重复着。
精神分析在神经症患者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东西,在某些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他们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他们被某种厄运追逐着,或者被某种“魔幻般的”力量控制着;但是,精神分析总是采取这种观点,即他们的命运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他们自己安排的,是由早期婴儿期的影响决定的。在这里表现出来的这种强迫性和我们在神经症患者中发现的强迫性重复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尽管我们现在所考虑的这些人,从未表现出通过产生症状来对付神经症冲突的迹象。这样,我们就发现了,有一种人,他们的所有人际关系都是以同样的方式结束的:例如,施恩者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总会被他的每一个被保护者(protégés)愤怒地抛弃,不管他们可能在其他方面相互之间有多大的不同,因此,他们似乎注定要品尝到忘恩负义的痛苦;或者有一种人,他的友谊总是以朋友的背叛而结束的;或者有一种人,他在一生中一再地把某个人提升到有很大的私人特权或公共特权的高位,然后,在一段时间之后,他自己推翻了那个权威,并用一个新的权威来取代他;或者,还有,和女人有着爱情关系的每一位恋人,都会经历同样的阶段,并达到同样的结局。当一种重复动作和这个人的积极行为联系起来时,当我们能够在他身上分辨出一种基本的性格特质,这种特质总是保持一样,并且在重复同样的经验中强迫性地表现出来时,这种“同一事情无休止地重复出现”就不会使我们感到惊讶了。下述案例给我们留下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在这些案例中,主体似乎有一种消极的体验,他并没有对这种体验施加自己的影响,但却总是一再遭遇同样的命运。例如,那个接连与三任丈夫结婚的女人的故事,很短一段时间之后,每一位丈夫就病倒了,她只好服侍他们直到他们死去。[26]对诸如此类的命运所做的最动人、最有诗意的描述是泰索(Tasso)在他的浪漫史诗《自由的耶路撒冷》中做的。他的主人公坦克莱德无意中杀死了以敌军骑士的盔甲做伪装的、他所热恋的少女克洛林达。把她埋葬之后,他走进一片陌生而神奇的森林,这片森林曾使十字军恐怖万分。他拔出宝剑砍倒一棵大树;但是,从树干的创口里流出了血和克洛林达的声音,她的灵魂被囚禁在这棵树里,他听见了她的抱怨,他再一次伤害了他所爱恋的人。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诸如此类的观察发现,它们是以移情中的行为和男人及女人们的生活史为基础的,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假设,在心灵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性重复,它超越了快乐原则。现在,我们也倾向于把创伤性神经症中出现的梦,以及导致儿童游戏的冲动和这种强迫性联系起来。
但是,人们注意到,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观察到这种不受其他动机支持的强迫性重复的纯粹效果。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已经强调了一些可以解释强迫性的其他方式。强迫性重复和可以直接获得快乐的本能满足,在这里似乎结成了一种亲密的伙伴关系。移情现象显然被抵抗利用了,抵抗是自我在顽固地坚持压抑时所保留的。可以说,治疗试图对它发挥作用的这种强迫性重复,却被自我拉向它的一侧(就像自我依附于快乐原则那样)。[27]大量的可以被描述为强迫性命运的现象,似乎都可以在一种合理的基础上理解;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引入一个新的和神奇的动机力量来解释它。
(这种动机力量的)最无可怀疑的例子或许就是创伤的梦。但是,经过更慎重的考虑,我们将被迫承认,即使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全部的依据也不可能用我们所熟悉的动机力量的活动来解释。要证明强迫性重复的假设是合理的,还有大量的东西尚未得到解释——强迫性重复似乎是一个比它所超越的快乐原则更原始、更基本、更具有本能的东西。但是,如果强迫性重复确实在心灵中发挥作用,我们应该很想了解一些它的情况,想知道它相当于什么样的功能,它会在什么情况下出现,它和快乐原则是什么关系——毕竟,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把支配心理生活中兴奋过程的进展归功于快乐原则。
第四章
现在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思辨或推测(speculation),思辨常常被看作是很牵强的,读者可以根据他的个人爱好,对这种思辨进行考虑或不与考虑。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辨是一种尝试,试图始终一致地探究某种观点,这种出于好奇心的观点是想看一看它将导致什么结果。
精神分析的思辨是从研究潜意识过程中获得的印象作为其出发点的,这种印象认为,意识可能不是心理过程的最普遍的属性,而只是它们的一种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学的术语来说,它主张,意识就是那个它描述为“意识”(Cs),一种特殊系统的功能。[28]意识所产生的东西主要是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以及只能从心理结构内部产生的快乐和不快乐感受,因此,我们可以给有知觉的意识(Pcpt.-Cs)系统[29]在空间安排一个位置。它一定位于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交界处;它一定被转向外部世界,而且一定会包围着其他心理系统。人们将会看到,在这些假设中,并没有什么冒风险的新东西;我们只不过采纳了大脑解剖所坚持的定位观,它把意识定“位”在大脑皮层,即包在中枢器官最外面的一层。从解剖上讲,大脑解剖没有必要考虑,为什么意识应该居住在大脑的表面,而不是被安全地安放在其最深处的某个地方。或许我们在为我们的知觉意识系统中的这种情境进行说明时,将使研究更加成功。
意识并不是我们归之为这个系统中的诸过程的唯一特性。以我们从精神分析的经验中获得的印象为基础,我们假设,在其他系统中出现的所有兴奋过程,都在它们身上留下了永久的痕迹,这些痕迹形成了记忆的基础。因此,这些记忆痕迹和成为意识的这个事实并没有任何关系;确实,当把它们甩在后面的这个过程是一个从未进入过意识的过程时,它们确实常常是最强大、最持久的。但是,我们发现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诸如此类的永久的兴奋痕迹也是在知觉-意识系统中遗留下来的。如果它们经常保持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很快就会被该系统接受新兴奋的能力加以限制。[30]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是潜意识的,我们面对的问题就应该是,解释潜意识过程在一个系统中的存在,否则,这个系统的功能就会伴随着意识现象。根据我们把成为意识的过程归结到一个特殊系统的假设,可以说,我们就会什么都没有改变,而且一无所获。虽然这种考虑并不是绝对结论性的,但却引导我们猜想,成为意识的和留下一个记忆痕迹,都是在同一个系统中互不相容的过程。因此,我们应该能够说,兴奋过程在意识系统中成为意识的,但却没有留下持久的痕迹;不过,这种兴奋被传导到在其内部的另一些系统中,而且正是在这些系统中它的痕迹才被遗留下来。我遵循这些同样的思路,在我的《释梦》的思辨部分中把这种概括性的描述包括在其中。[31]我们必须牢记,我们从其他来源中所知道的关于意识的起源是非常少的;因此,当我们提出这样的命题,产生的是意识而不是记忆痕迹,这个主张应该得到考虑,不管怎么说,它们都是建立在以相当明确的术语建构框架的基础上的。
那么,假如真是这样的话,意识系统就具有这种独特性的特点,在这个系统中和在其他心理系统中所发生的情况相反,兴奋过程不会使它的成分发生任何持久的变化,而是可以在成为意识的现象中发散出来。这种与普遍规律相违背的例外,要求用某个只能适用于该系统的因素来进行解释。这个在其他系统中都不存在的因素,可能确实是意识系统的被暴露在外的情境,它和外部世界是直接联系的。
让我们把可能最简单形式的生命有机体描述为一个对刺激很敏感的物质的未分化的囊。那么,它那转向外部世界的表面将从这种情境下被分化出来,并且成为一个感受刺激的器官。确实,胚胎学通过尽力重现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向我们表明,中枢神经系统发源于外胚胎层;大脑的灰质仍然是有机体的原始表层的派生物,并可能遗传了它的某些基本特征。由此,我们很容易设想,由于外部刺激对囊的表面的不断影响,它的一定深度的表面就可能发生了永久的变化,它的兴奋过程就和在更深层发生的兴奋过程截然相反。由此而形成了一个终于被刺激作用消耗殆尽的外表,它就要为接受刺激而表现出最适当的可能条件,而且不可能再发生任何变化。用意识系统的术语来说,这就意味着,它的成分不受来自兴奋过程的任何更持久变化的影响,因为在那一方面它们已经发生了可能是最大程度的变化:但是,现在它们已经能够产生意识了。对物质的这种变化的性质和兴奋过程的性质而言,可能还会形成各种目前还无法验证的观点。可以设想,在从一个成分传向另一个成分时,兴奋必须克服一种抵抗,而抵抗的这种减少,正是留下兴奋的永久痕迹的东西,就是说,一种促进作用。因此,在意识系统中,从一个成分传导到另一个成分的这种抵抗,就不再存在了。[32]这种描述可以把布洛伊尔在心理系统的成分中对安稳的(或受约束的)能量和活动的贯注能量之间的区分联系起来[33];意识系统的这些成分不携带受约束的能量,而只携带能自由释放的能量。但是,在表达这些看法时,最好是尽可能地谨慎为好。不管怎么说,这种思辨将使我们能够把意识的起源与意识系统的情境产生某种联系,与必须归之于在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的独特性联系起来。
但是,关于有着外感受层的活的囊泡,我们还有好多话要说。这个微小的生物体,在充满着最强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漂浮着,如果不给它提供一个抵御刺激的保护层,它就会被发自这些能量的刺激活动所毁灭。它是以下述方式获得这种保护层的:它的最外层不再具有适合于这个活的物质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无机的,现在这个囊泡的作用就像一个与刺激隔离的特殊覆盖物或薄膜,结果,使外部世界的能量不能进入下面这些保留着其生命活力的皮层,只有保持其原先强度的一小部分才能进入;而且这些皮层能够在保护层的掩护下致力于接受那些被允许通过的大量刺激。但是,只要不出现这种强大到能穿透保护层的刺激,这个外层就是到死也能使一切更深层的东西免遭同样的命运。对活的有机体来说,防备刺激几乎是一项比接受刺激还重要的任务;保护屏障有其自己的能量仓库,必须首先努力保护这些特殊的能量转换形式,这种能量转换是在抵御那些在外部世界活动的、具有强大能量的影响中——在试图抵消它们,因而也具有破坏性的影响中,在自身之内发挥作用的。接受刺激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外界刺激的方向和性质,为此,只要取外部世界很少的一点样本,也可以说,做少量的抽样检查就够了。在高度发达的有机体中,曾经是一个囊泡的外表感受层早已退缩到身体的深处,但还有一部分留在紧靠着抵御刺激的普通保护层的表面之下。这些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主要是由接受刺激的某些特殊作用的机构组成的,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安排,是用来对过量刺激提供进一步保护,和避开各种不适当的刺激。[34]它们只对付很少量的外界刺激,只接受外界的样本,这就是它们的特点。或许可以把它们和触角做一比较,触角不断地伸出来接触外部世界,然后又缩回去。
在这一方面,我想大胆地暂时探讨一个应该受到最彻底论述的主题。作为精神分析的某些发现的一个结果,我们今天已能对康德关于时间和空间是“思想的必然形式”的原理进行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潜意识的心理过程本身是无始无终的。[35]这就意味着,首先,它们不是按年代顺序编排的,时间在它们身上不发生变化,时间的观念也不适用于它们。这些都是消极的特点,只有代之以和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做一比较才能弄明白。另一方面,我们关于抽象的时间观念似乎完全是从知觉意识系统的工作方法中派生出来的,并且和它自己对该工作方法的知觉一致。这种功能样式或许会构成提供一个保护层来防备刺激的另一种形式。我知道,这些说明听起来一定很模糊,但我必须把自己限于这几条线索中。[36]
我们已经指出,活的囊泡都具有抵御外部世界刺激的保护层;在此之前,我们曾指出,必须把与该保护层相邻的大脑皮层作为接受外界刺激的一个器官分化出来,但是,这个敏感的皮层(就是后来的意识系统),也接受来自内部的兴奋。该系统在内部和外部之内的处境和在这两种情况下支配兴奋感受性的条件之间的差异,对该系统发挥作用和使整个心理结构发挥作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外部世界它有一层抵御刺激的屏障,迎面而来的大量兴奋只能以较小的强度发挥作用;而对内部来说,却不可能有这样的保护层[37];更深层的兴奋直接地、且数量并不减少地寻找进入该系统的道路,而此时它们的某些特点则会产生一系列快乐-不快乐的感受。不过,来自内部的兴奋,和它们的强度以及其他性质方面的特点(或许还有它们的幅度),比从外界流入的刺激更与该系统的工作方法相对应。[38]这种事态会发生两种明确的结果:第一,快乐和不快乐感受(它是该结构内部的一个索引)支配着一切外界刺激;第二,采纳一种特殊方式来对付会带来过分不快乐的任何内部兴奋。有一种倾向认为,它们似乎不是从内部,而是从外部发挥作用的,因此,它能使这些抵御刺激的保护层作为防御它们的一种手段而发挥作用。这是投射的起源,它注定要在产生病理过程的因果关系中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
我有一个印象,这些最后的考虑使我们对至高无上的快乐原则有了更好的理解;但我们还没能对那些和这种支配作用相反的情况做出解释。因此,我们不妨再深入一步。像这些强大到足以打破这个保护层的外部兴奋,我们称之为“创伤性的”。在我看来,创伤的概念必然包括这样一种联系,即与有效地抵御刺激屏障出现的裂口联系在一起。像这种外部创伤的事件无疑会引起有机体能量在功能上的非常广泛的混乱,将促使每一种可能的保护措施都活动起来。同时,快乐原则在这里暂时不起作用了。带有大量刺激物的心理结构的洪流再也不可阻挡,相反,另一个问题便表现出来了——即把大量闯入进来的刺激物控制起来,在心理的意义上把它们约束起来,以便它们能因此而得到释放。
由身体上的痛苦带来的特定的不快乐,可能是在有限的领域内打破了抵御刺激物的那个保护层的结果。因此,从有关神经末梢的这一点流入中枢心理结构的持续的兴奋流,便只能来自该结构的内部。[39]我们还期待心灵怎样对这种侵害做出反应呢?为了在这个裂口的四周产生相应的高能量贯注,就需要从各方面约请能量的贯注。一个巨大的“反贯注”(anticathexis)便建立起来了,有利于此而使所有其他的心理系统都衰竭下去。这样,剩下来的心理功能便广泛地瘫痪下来或大量削减。我们必须努力从诸如此类的例子中吸取教训,并把它们用作我们的心理玄学思辨的基础。因此,从当前的这个例子中我们得出了结论,即使是高精力贯注的系统也能接受新流入的附加的能量,把它变成一种安稳的精力贯注,也就是把它从心理上约束起来了。该系统自己的安稳的精力贯注越强,则其约束力似乎就越大;相反,该系统的精力贯注越低,它接受流入的能量的能力就越差[40],因此,当抵御刺激的这个保护层被打破时,后果就一定会更严重。对这种观点人们不可能更公正地反对说,在裂口处周围精力贯注的加强,完全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新近的大量兴奋的直接活动的结果。假如是这样的话,心理结构就只会接受它的能量贯注的增加,由痛苦所造成的瘫痪的特性,以及所有其他系统的衰竭,就会不加解释地保存下来。痛苦所引起的非常强烈的释放也不会影响我们的解释,因为它们是以反射的方式发生的——就是说,它们的发生没有心理结构的干预。我们描述为心理玄学的这些讨论的不确定性,自然来自于这个事实,即我们对在心理系统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兴奋过程的性质一无所知,并且在对这个主题做任何假设时并不觉得有理。因此,我们一直在操作一个很大的未知的因素,还不得不把这个未知的因素继续纳入到每一种新的阐释中。我们或许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个兴奋过程可以用不同数量的能量来完成;它也有不止一种性质(例如在幅度方面),这似乎是可能的。我们已经把布洛伊尔的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因素考虑进来了,他的假设认为,能量的贯注是以两种形式出现的[见第26~27页],这样,我们就不得不在心理系统或它们的成分的两种贯注之间做出一种区分,一方面是自由流动的贯注,它力求得到释放;另一方面是安稳的精力贯注,或许我们可以推测,对流入心理结构的能量加以约束,就在于从自由流动状态向安稳状态的转变。
我认为,我们可以暂时大胆地把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看作是抵御刺激的屏障遭到广泛破坏的结果。这似乎是要使古老而又幼稚的休克学说再次盛行起来,它显然是和一种后来的、在心理学上更自命不凡的理论相反,这种理论不是把病因学的重要性归因于机械的巨大力量的作用,而是归因于对生命的恐吓和威胁。但是,这两种相反的论点并非互不相容,而且,精神分析关于创伤性神经症的概念,从最粗糙的形式来看,也和休克学说并不一致。后一种观点认为,休克的基本性质是对神经系统的一些成分中的分子结构,甚至是对其组织结构的直接损伤;我们寻求理解的是,通过打破那个抵御刺激的屏障,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对心理器官产生的影响。而且,我们仍然强调惊恐这个成分的重要性,它是由于对焦虑缺乏准备而引起的[41],包括对首先接受刺激的那些系统缺乏高度的精力贯注。由于精力贯注程度较低的缘故,这些系统很难约束大量新的兴奋,打破那层起保护作用的屏障的后果,看起来似乎更加容易。因此,我们发现,对焦虑的准备,和感受系统的过度精力贯注一起,代表着抵御刺激的最后防线。对大量的创伤来说,毫无准备的系统和经过过度精力贯注准备的系统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对后果起决定性作用;对超出一定强度的创伤来说,这个因素就不再有什么重要性了。我们知道,愿望的实现是梦以一种幻觉的方式产生的,而且,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这种满足已成为梦的功能。但是,它却不符合这个原则,即遭受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的梦,使它们有规律地回到这种创伤发生的情境中。相反,我们可以假定,在这里梦有助于完成另一项任务,在快乐原则能够开始它的统治之前,这项任务就必须被完成。这些梦正试图通过产生焦虑而对刺激进行内省的控制,遗漏了这些梦是导致创伤性神经症的原因。它们就是这样使我们洞悉了心理结构的一种功能,虽然它和快乐原则并不矛盾,但它却独立于快乐原则,并且比获得快乐和避免不快乐的目的有更早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