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被压抑的东西保持着向上的强烈欲望,它力图强行进入意识。它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达到其目的:(1)如果反贯注的力量被病理过程所减弱,这个病理过程压倒了(心灵的)另一部分,即我们所谓的自我,或者被自我中的贯注能量的不同分布所减弱,就像在睡眠状态中所经常发生的那样;(2)如果与被压抑的事物相联系的本能成分受到特别的强化(其中最好的例子是青春期时发生的那些过程);(3)如果在最近的经验中的印象或经验在任何时候出现时都非常类似于被压抑的东西,致使它们能够唤醒它。在后一种情况下,最近的经验往往受到被压抑事物的潜在能量的强化,而被压抑的东西是在最近的经验背后并借助于它的帮助而起作用的。在这三种可以替换的情况下,迄今一直被压抑的东西是不能顺利而不加改变地进入意识的;它必定总要忍受某些歪曲,这些歪曲可以证明来自反贯注的(尚未完全克服的)抵抗的影响,或者证明最近经验的变化性影响,或者证明两者兼而有之。
一种心理过程是有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其间的差异已经被用作发现我们的方向的一个标准和手段。被压抑的事物是潜意识的。如果允许我们把这个句子反转过来——就是说,如果意识(Cs)和潜意识(Ucs)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异和“属于自我”与“被压抑的”之间的区别相一致[305],那将会使事情发生令人鼓舞的简化。在我们的心理生活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孤立而又潜意识的事物,这个事实本身就足够新颖而又重要。但实际上情况更为复杂些,确实,所有被压抑的事物都是潜意识的,但是,所有属于自我的东西却并非都是有意识的。我们注意到,意识是一种短暂的性质,它和心理过程只有转瞬即逝的联系。因此,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我们必须用“能够成为意识的”来取代意识,而且,我们把这种性质称为“前意识”(Pcs)。然后,我们可以更正确地说,自我主要是前意识的(实际上是意识的),但是,自我的某些部分则是潜意识的。
这后一种事实的确定向我们表明,迄今为止我们所依赖的这些性质,都不足以为我们在昏暗的心理生活中指明方向。我们必须引入另一种划分方式,这种划分不再是性质上的,而是心理地形学的(topographical),而且——其特殊价值在于——它同时也是发生学的(genetic)。我们现在在心理生活中划分出(我们把心理生活视为由几个机构、区域或部门组成的装置)一个地区,我们称之为自我(ego)本身,以及另一个区域,我们命名为本我(id)。本我是两者中较古老的;自我则由此发展而来,就像一层大脑皮质,是通过外部世界的影响而形成的一样。正是在本我中我们所有的主要本能才起作用的,本我中的所有过程都是潜意识地发生的。我们已经说过,自我和前意识的区域是一致的;它包括正常情况下保持潜意识的那些部分。本我中诸事件的发展过程及其相互作用是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的,而不是受本我中流行的那些规律支配。事实上,正是这些差异的发现,才使我们得出了新的观点,并且认为这种观点是合理的。
被压抑的事物可被看做是属于本我,并且附属于相同的机制;把它从中划分出来只是出于发生学的考虑。这种分化是在最早期的生活中完成,而自我则是由本我发展而来。当时,本我的一部分内容被纳入自我之中,并且被提升到前意识状态;另一部分则不受这种转换的影响,作为潜意识本身保留在本我之中。但是,在自我的进一步形成过程中,自我中的某些心理印象和过程被一种防御机制排除出去了;前意识材料的特点被从中撤出,这样,它们再次被还原为本我的组成部分。因此,这就是本我中的“被压抑的材料”。就这两个心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可以假设,一方面,本我中的潜意识过程被提高到前意识水平,并被结合到自我之中,而另一方面,自我中的前意识材料可能遵循相反的道路,并被驱赶回到本我之中。后来,有一个特殊的区域——即“超我”(super-ego)——从自我中被分离出来,这个事实在我们目前的研究兴趣之外。[306]
所有这一切看起来远非那么简单。[307]但是,当我们开始与这种心理装置的不同寻常的空间观点一致起来时,对这种设想就不会感到特别困难。我将补充一个更进一步的说明,我在这里提出的心理地形学和大脑解剖学毫无关系,实际上,它只在一个方面和解剖学有关。[308]在这种描绘中令人不满的东西——我和任何人一样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归因于我们对心理过程的动力学性质的全然无知。我们告诫自己,把一种意识观念同一种前意识观念区别开来,以及把前意识观念同潜意识观念区别开来的东西,只能是对心理能量的一种改变,或许只能是心理能量的一种不同分布。我们谈论了贯注和过度贯注(hypercathexes),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这一主题一无所知,甚至也没有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假设的出发点。关于意识现象,我们至少可以说,它最初是依附于知觉。所有来源于痛觉、触觉、听觉和视觉刺激的感觉都是最容易成为有意识的。思维过程以及在本我中任何与此相类似的事物本身都是潜意识的,通过言语功能的媒介作用,与视知觉和听知觉的记忆痕迹联系起来,才能进入意识。[309]在没有言语功能的动物中,这些状况一定更简单些。
我们作为出发点的早期创伤的印象,要么不能被转换到前意识中,要么受到压抑而被迅速地推回到本我的状态中。它们的记忆残余在那种情况下是潜意识的,并且从本我中发挥作用。只要这是一个主体亲身经历过的问题,那么,我们相信,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探寻出它们进一步的变化过程。当我们意识到,在个体心理生活中可能起作用的东西不仅包括他亲自经验过的东西,而且包括他出生时就天生存在的东西,即具有种族发生起源的成分——一种古代的遗产——这时就会产生一个新的复杂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这种遗传下来的东西存在于什么之中?它包含着什么?它的证据是什么?
直接而且最肯定的回答是,它存在于某些(天生的)禀性之中,例如所有生物有机体都具有的那些特点:存在于遵循特殊的发展路线,并以特殊的方式对某些兴奋、印象和刺激做出反应的能力和倾向之中。既然经验表明,在这一点上人类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那么,古代的遗产就一定包括这些差异;它们代表着我们所认识到的个体中的素质因素(constitutional factor)。现在,既然不管怎么说所有的人在其早期时代都有过大体类似的经验,因此,他们也以类似的方式对此做出反应,这样人们就会产生一种疑问,我们是否应该把这些反应,连同他们的个体差异都包括在古代遗产中。这种疑问应该被搁置一旁:我们关于古代遗产的知识并没有因为这种类似性事实而得到扩展。
不过,分析研究使我们获得了几种研究结果,这些结果给我们提供了思考的缘由。首先,在语言中普遍存在着象征作用。用一个事物象征性地表现另一个事物——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活动——这是我们所有的儿童都很熟悉的,而且可以说是很自然地产生的。对此我们无法指出他们是怎样学会的,而且必须承认,在许多情况下要学会它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原始知识的问题,成年以后便把这种原始知识遗忘了。确实,一个成人会在梦中利用同样的“象征”;但是,他并不理解这些象征,除非分析学家给他做解释,而且即便如此,他也不愿意相信这种解释。如果他利用了其中记载着这种象征作用的一种非常常见的修辞手法,那么,他一定会承认他已经完全忘记了其真实意义。另外,象征作用不考虑语言的影响;研究很可能会表明它是无处不在的——这同样适用于所有的民族。因此,在这里我们似乎有一个确定的实例来说明起源于语言形成时期的古代遗产。但是,人们也可以尝试做出另一种解释。人们可能会说,我们正在探讨的是观念之间的思想联系——这是在言语的历史发展中已经确立的联系,现在则是每当在个体身上经历这种言语的发展时所必须重复的联系。这就是理智禀性遗传的一个例子,它类似于通常所谓本能禀性的遗传——但是,这个例子仍然无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
但是,分析研究已经对某些事情做了说明,这些事情在重要性上超出了迄今我们所考虑过的任何事情。当我们研究人们对早期创伤的反应时,我们常常非常惊奇地发现,它们并非严格地限于个体自己确实经历过的事,而是以某种与种系发生的事件模型更适合的方式与此相脱离;而且一般地说,只能用这种影响来解释。患神经症的儿童对其父母的行为在俄狄浦斯情结和阉割情结中有大量的此类反应,这在个体的情况下似乎是不合理的,只有在种系发生学上才能理解——即通过它们与前辈经验的联系才能理解。通过搜集材料的方式把我在这里所求助的这种材料公之于众,是非常值得的。其明显价值在我看来似乎是相当强烈的,使我大胆地迈出一步,并提出一种主张认为,人类的古代遗产不仅包括禀性,而且包括主题——即前辈们经验的记忆痕迹。以这种方式就可以使原始遗产的范围和重要性得到重大的扩展。
经过进一步深思熟虑,我必须承认,我长期以来就是这样做的,仿佛我们祖先的经验可通过记忆痕迹来遗传,这是可以毫无疑问地建立起来的,它不依赖于直接的交往,也不依赖于通过设置榜样而施加的教育影响。当我谈到在一个民族中有一个传说幸存下来,或者谈到一个民族性格的形成时,我心里指的主要是这种遗传的传说,而不是通过交流传播的传说。或者至少我没有在两者之间做出区别,也没有清楚地意识到我竟大胆地无视这种区别。由于目前生物科学界的态度是拒绝承认习得的性格是一代一代地遗传下来的,因此,我的观点无疑更难以立足。但是,我必须非常谦虚地承认,若没有生物学进化中的这个因素。我是完全无能为力的。确实,这两种情况不尽相同:在一种情况下,它是一个难以把握的习得的性格问题;在另一种情况下,它是外部事件的记忆痕迹问题——可以说是某种有形的东西。但是,归根结底我们绝不可能只想象一种情况而不想象另一种。
如果我们设想在古代遗产中有记忆痕迹的存在。我们便在个体心理学与群体心理学之间的鸿沟上建起了一座桥梁:我们能够像对待个体神经症患者那样来对待各个民族。即使在目前我们还没有更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在古代遗产中存在着记忆痕迹(除了分析工作所要求的种系发生的派生物中的残余现象之外),但这个证据在我们看来似乎相当强有力,足以假定这是符合事实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我们将不可能沿着我们涉足的这条道路再往前进一步,无论是在分析中还是在群体心理学中都不可能。这种大胆的设想却是不可避免的。
通过这种假设:我们还做了其他一些事情。我们正在消除人类早期的傲慢在人类与动物之间所掘下的那条过于宽大的鸿沟。如果要对所谓动物的本能[310]做出任何解释,动物的这些本能使他们的行为表现从一开始就能在新的生活情境中生活,仿佛这种情境是旧有的、熟悉的情境似的——如果对动物的本能生活需要做出任何解释,那就只能是,动物把它们物种的经验随之带到了自己的新的生存情境中——就是说,它们保留了对它们的祖先所经验到的东西的记忆。在人类这种动物身上,其处境从根本上说没有任何差异。他自己的古代遗产与动物的本能是一致的,尽管在范围和内容上存在差异。
经过这次讨论之后,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宣布,人类早就(以这种独特的方式)知道,他们曾经有一个原始的父亲,而且把他杀害了。
现在我们必须回答另外两个问题。首先,在什么情况下这种记忆才进入原始遗产?其次,在什么情况下它才能成为活跃的——就是说,它才能从本我的潜意识状态进入意识,尽管是以某种改变了的或歪曲了的形式?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较容易阐明。如果某一事件足够重要,或者经常得到重复,或者两者兼有,那么,这种记忆便可进入古代遗产。在谋杀父亲这件事中,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了。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做这样的说明:所有的各种影响都可能与此有关,但并非所有的影响都必然为人们所知,根据对某些神经症中所发生的情况的类推,某种自发的发展过程也是可以想象的。然而,肯定具有决定性重要作用的是通过最近对该事件的真正重复,而唤醒了被遗忘的记忆痕迹。摩西的被谋杀就是这种重复,以及后来人们想象的法庭对基督的杀害也是如此:这样一来,这些事件便作为原因而处在了显著地位。看起来,若没有这些事件发生,一神教的诞生也是不可能的。下面这位诗人的话提醒了我们:
凡是想流芳千古的人,在生活中都必先遭夭折。[311]
我将引用一个心理学的证据作为最后的说明。只根据口头交流而留传下来的传说不可能导致与宗教现象有关的那种强迫性特征。和任何其他来自外界的信息一样,它可以被人们倾听、判断,或者不被考虑;它绝对不可能获得这个特权,即从逻辑思维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它能够再现时表现出如此强大的作用,使众人全都被其迷住之前,它必然要经历被压抑的命运,要在潜意识中徘徊,就像我们在宗教传说中惊讶地看到、而迄今又无法理解的那样。而且,这种考虑使我们非常倾向于相信,事情确实是以我们试图描述的方式发生了,或者至少以某种类似的方式发生过。[312]
第二部分 概要与重述
若不做出详尽的解释表示歉意,随后进行的这一部分研究便不能呈送到公众面前。因为这只不过是对(第三篇文章的)第一部分所做的忠实的(而且常常是逐字逐句)重复,只是对某些评论性的研究做了简缩,对犹太民族的独特性格是怎样形成的这个问题增加了一些补充。我认识到,像这样一种解释方法既不恰当,也没有艺术效果。对此我自己也坦率地扼腕叹息。我为什么没有回避使用这种方法呢?对我来说,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难,但若想坦率地承认却很不容易。我发现自己无法消除导致我写作本书的历史痕迹,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同寻常的。
实际上,这本书被写过两次:第一次是几年前在维也纳写的,我认为这本书在那里不能发表。我决心把它放弃;但是,它就像一个无法摆脱的幽灵似地折磨着我,于是我找到了一种解决的办法,把它分成独立的两部分,在我们的《意向》期刊上发表:“摩西,一个埃及人”(第一篇),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历史建构“如果摩西是个埃及人……”(第二篇),这是全部精神分析的出发点。其余的部分,包括确实会引起反对和危险的那些章节——即(把这些研究发现)应用于一神教的产生和我对宗教的一般看法——我认为我应该永远地把它搁置起来。然后,在1938年3月,发生了未曾预料的德国人入侵,迫使我离开了家乡,但也使我摆脱了焦虑,因为我担心这本书的发表会使精神分析在一个当时还被允许的地方遭到禁止。我刚一到达英国,便发现有一种不可抗拒的**,想把我所搁置起来的知识公诸于世,于是我开始修订我的研究的第三部分,使之适合于已经发表了的那两部分。这当然包括对材料进行部分的重新安排。然而,我没能成功地把这方面的全部材料都包括在第二次修订版中;另一方面,我无法下决心完全放弃早先的那些内容。这样一来,我便采取了权宜之计,把第一个版本的全部内容不加改变地照搬到第二个版本中——这就造成了包括大量重复这种不利的状况。
但是,考虑到我所研究的事情不管怎么说都是非常新颖、非常重要的,我可能会自感欣慰,至于我对此所做的说明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则另当别论;如果读者迫不得已地两次读到同一内容,那可能并不是什么不幸的事。有些事情应该不止一次地提到,而且使人不厌其烦。但是,读者应该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决定,他们是留恋缠绵于这一主题,还是反复回味。我们一定不要偷偷摸摸地引导读者在一本书里两次读到同一主题。这是非常拙劣的,为此,作者必须受到谴责。不幸的是,一位作者的创造力并非总能服从他的意志:一件作品总是尽其所能地发展,而且常常在作者面前表现为某种独立的甚至背道而驰的东西。[313]
(一)以色列民族
如果我们心中明白,我们的这种研究程序接受的是那些在展示给我们的材料中似乎可用的东西,并拒绝那些不适合于我们的东西,以及根据心理学的概率(psychological probability)把许多不同的部分汇集在一起——如果我们明白,这样的技术处理还不能确定我们是否能达到真理,那么,人们就会有理由询问,我们究竟为什么还要进行这项工作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求助于这项工作的结果。如果我们极大地降低了对历史学——心理学研究提出的严格要求,那么,我们或许能够说明那些似乎总是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那些最近的事件强迫我们重新观察的问题。我们知道,古代居住在地中海流域附近的所有民族中,犹太民族几乎是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依然存在的唯一的民族。它以空前的抵抗力去迎接不幸和虐待;它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性格特征(character-traits),并且受到了其他所有民族发自内心的厌恶。我们会乐于更多地了解犹太人这种生存力的根源,以及他们的性格特征是怎样和他们的历史息息相关的。
我们可以从支配犹太人和其他民族关系的一种性格特征开始。毫无疑问,犹太人对自己有特别高的评价,他们自认为比其他民族更杰出,地位更高,更优越——他们的许多习惯也和其他民族迥然不同。[314]同时,他们还受到一种对生活特别信任的激励,这是从秘密地拥有某种宝贵财富中获得的,这就是乐观主义,虔诚的人们称之为信奉上帝。
我们知道这种行为的原因,而且知道他们的秘密财富是什么。他们确实自以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他们认为自己站得离上帝特别近,这使他们感到自豪和自信。可靠的历史记载告诉我们,他们在古希腊文化时代的行为和他们今天的行为如出一辙,因此,十足的犹太人实际上早已存在了;和他们住在一起或附近的希腊人,与他们今天的“主人”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对犹太人的性格特征做出反应。人们可能认为,他们的反应表明,他们似乎也相信以色列民族声称自己所具有的那种优越性。假如一个人是令人敬畏的父亲宣布的最喜爱的孩子,他就无须对其兄弟姐妹的忌妒感到惊讶,关于约瑟和他的兄弟们的犹太传说,明确地说明了这种嫉妒会产生什么结果。世界历史的进程似乎证明了犹太人的设想是合理的,因为,后来当上帝高兴地把弥赛亚和救世主赐给人类的时候,他又是从犹太民族中选中了他。其他民族本来也可以对他们自己说:“是的,确实如此,他们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但是,所发生的情况与之相反,耶稣基督的拯救只是增强了他们对犹太人的仇恨,而犹太人自己并没有从这第二次偏爱行动中获益,因为他们没有认出这位救世主。
在我们早期讨论的基础上,我们现在可以宣称,正是摩西这个人使犹太民族带上了这种在各个时代都具有意义的性格特征。通过向犹太人保证他们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自尊心,摩西宣告他们是神圣民族,并保证使他们和其他民族区分开来。这不是因为其他民族缺乏自尊心。和如今一样,在那些时代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比其他民族更优越。但是,犹太人的自尊心被摩西赋予了一种宗教寄托:这变成了他们的宗教信仰的一部分。由于他们和上帝的关系特别密切,因而他们也分享了上帝的庄严。既然我们知道,在选择了犹太人并把他们从埃及解救出来的上帝背后站着摩西这个人,他表面上是奉上帝之命这样做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宣称,正是摩西这个人造就了犹太人。这个民族不仅把生活的顽强坚韧的精神归功于他,而且把该民族所经历的,并且现在仍在经受着的许多敌意归咎于他。
(二)伟人
一个单枪匹马的人竟然会造成这种非凡的结果,这怎么可能呢?他竟然能把随机的个体和家庭凝聚成一个民族,竟然能使他们铭刻上明确的性格特征,并决定他们的命运达数千年之久。一个诸如此类的假设会不会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倒退,即复归到产生造物主的神话和英雄崇拜的思维方式中去?复归到历史的写作无非是报道某一个人、某一位统治者或征服者的行为与命运的时代中去?现代的倾向则宁可把人类历史的事件追溯到更隐秘的、更普遍的和更非人为的因素,追溯到经济条件的强制性影响,追溯到饮食习惯的变化,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具的进步,追溯到由于人口增加和气候变化而引起的迁徙。个体在这里所起的作用无非是作为群体倾向的阐释者或代言人,这些群体倾向一定会表现出来,而且主要是通过偶然的机遇在这些独特的个体中表现出来的。
这是一些顺理成章的研究线索,但它们却使我们有机会注意到,在我们的思维器官所采取的态度和世界万物的排列之间有一种重大的差异。我们可以设想,这些都是靠我们的思维来掌握的。如果每一个事件都有一种可以证实的原因,我们的需要便足以发现这些原因(可以肯定这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实际的情况却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相反,每一事件似乎都是多因素决定的(overdetermined),而且证明是几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对这些极复杂的事件的恐惧,我们的研究便采取用一种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来反对另一方面,并引起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本来并不存在、但由于更为错综复杂的关系发生破裂才引起的。[315]因此,如果对某一特殊情况的研究向我们证明了某一个人的超常影响,那么,我们由于持有这种假设而在面临那些具有普遍而非人因素的重要教义时逃脱而去,也就无须受良心的谴责了。这在原则上对两者都留有余地。但是,在一神教(monotheism)的产生过程中,我们只能指出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些外部因素——即这种发展与不同国家之间更密切关系的建立有关,而且与一个伟大帝国的建立有关。
这样,我们就为原因链条中,或者毋宁说原因网络中的“伟人们”保留了一个位置。但是,这对于了解我们在什么条件下授予“伟人”这一光荣称号或许并非毫无用处。我们将会吃惊地发现,要回答这个问题绝非易事。第一种说法——即“如果一个人具有我们高度珍视的那种高层次的伟大品质,我们便授之以伟人的称号”——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这种说法都显然是不恰当的。例如美貌和力气,无论它们如何令人羡慕,都不配称作“伟大”。由此可见,这些品质必须是心理品质——即精神的和理智的品质。对这些品质,我们往往有这种顾虑,即我们仍然不应该只因为某人在某一特殊领域中表现得卓越,而毫不犹豫地把他描述为一个伟人。对象棋大师和乐器能手我们当然不会这样称呼他们;而无论对著名的艺术家还是对科学家,我们也不大容易称之为伟人。在这些情况下,我们自然会把他作为一个伟大的诗人、画家、数学家或物理学家,或者把他作为在某一活动领域中的一个先驱来谈论;但是,我却不把他称作伟人。如果我们毫不犹豫地宣称,例如,歌德、列奥纳多·达·芬奇和贝多芬是伟人,那么,我们一定不是通过欣赏他们卓越的创造而这样做的。如果我们不是恰如其分地举出这些例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认为“伟人”的桂冠更可能是为那些行动家们保留的——即征服者、将军、统治者——而且是对他们的成就,对他们所产生的影响力之伟大的承认。但这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而且会与我们对许多卑鄙小人的谴责完全矛盾,因为他们对当时世界的影响和对子孙后代的影响仍然是不容争辩的。当我们考虑那些非但没有获得成功,反而死于不幸的大多数伟人时,我们也不能只把成功作为伟大的标志。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们倾向于做出这种决定,即为“伟人”这个概念寻找一种明确确定的含义是不值得的。这个概念似乎只是一个松散使用的术语,并且略带任意地表示对超越某些人类发展水平的品质予以承认,这有点类似于“伟大”(greatness)一词的原始字面意义。我们也一定还记得,我们感兴趣的并不是伟大的本性,而是他们借以影响其同伴的手段问题。但是,既然这种探讨有导致我们远离目标的危险,我们将尽可能长话短说。
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伟人往往以两种方式影响他的同胞:即以他的人格和他所提出的观念。观念可能强调的是群众所渴望的某种古代人形象,或者可能给他们指出一个新的渴望的目标,或者也可能以某种其他方式迷住他们。有时——这无疑是一种更主要的情况——人格本身在起作用,而观念起的作用则微乎其微。至于一个伟人何以变得如此重要,我们现在并非一无所知。我们知道,整个人类都对权威有一种强烈的需要,这个权威往往受到人们的推崇,人们在他面前卑躬屈膝,甘愿受他的统治,或许还会受他的虐待。我们已从个体心理学中了解到这种群众需要的根源是什么。这是每个人从童年开始就感觉到的对父亲的渴望,是对传说中的英雄所吹嘘的他已打败了的那位父亲的渴望。现在我们才开始逐渐明白,我们赋予伟人的一切特征都是父亲的特征,而我们所白白寻求的伟人的实质则在于这种一致性。思想的果断性、意志的力量、行动的能力都是父亲形象的一部分——但首要的是这位伟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他的那种可能发展成为残酷无情的神圣冷漠。人们必须崇拜他,人们可以信任他,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害怕他。我们从下面这句话本身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除了父亲之外,谁还能是儿童心目中的‘伟人’呢?”[316]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父亲的伟大原型,在摩西这个人身上,屈尊降驾而为贫苦犹太人的父亲,来向他们保证,他们是他亲爱的孩子。一个唯一的、不朽的、全知全能的上帝的观念一定会对他们产生绝对压倒的影响,对他来说,让他与他们订立一个契约并非过于卑劣。他曾允诺,倘若他们对他的崇拜是忠诚的,他就关怀他们。对他们来说,要把摩西这个人的形象和他的上帝形象区分开来可能并非易事;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感觉是正确的,因为摩西可能会把他自己的人格特征揉合到上帝的性格中去——例如他的暴躁脾性和他的冷酷无情。倘若有一天他们果真杀害了他们的伟人,那么,他们无非是重犯了一种罪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罪行在古代是对神圣帝王的一种反抗;而且,如我们所知,这种罪行是一种回复到更古老原型的罪行。[317]
如果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个伟大人物是这样发展到神性的,而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记住,父亲也曾经是一个孩子。那么,在我们看来,摩西所代表的伟大的宗教观点并不是他自己的财产:他是从埃克赫那顿国王那里接受过来的。而且,作为宗教创立者的埃克赫那顿的伟大之处已得到明确的证明,或许他一直在遵循着暗示,这些暗示是通过他的母亲的媒介[318],或通过其他途径——从近东和远东各地——传递给他的。
我们无法再继续追寻这些事件的链索(the chain of events),但是,如果我们正确地认识到这些最初的步骤,那么,一神教的观念就会像飞去来器一样又回到了它的出发点。试图把这种荣誉归于一位与新观念有关的人,这似乎不会有什么结果。显而易见,许多人都参与了新观念的发展并对它做出了贡献。再者,在摩西这里中断这条因果链索(the chain of causes),而且无视那些使他获得成功并发展了他的观点的后继者们,即犹太先知们的影响,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一神教的种子在埃及没有成熟。如果以色列人放弃了沉重而严格的宗教,同样的事情也会在他们当中发生。但是,从犹太人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些人,他们复活了正日趋衰败中的传说,更新了摩西提出的训诫和要求,他们锲而不舍,直到把失去的一切重新建立起来。经过几百年的不懈努力,终于经过两次伟大的改革,一次发生在巴比伦的流亡之前,另一次在其后,完成了从普及之神耶和华向上帝的转变,摩西强迫犹太人崇拜的就是这个上帝。在已成为犹太民族的人民群众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独特心理倾向,其存在可由这个事实来证明,他们能够造就如此众多的个体,准备承担起摩西宗教的重担,以作为对成为上帝特选子民的报偿,或作为对其他具有类似程度的奖励进行的报偿。
(三)理智的进展[319]
为了在一个民族中产生持久的精神结果,仅担保他们是神的特选子民显然是不够的。若要使他们相信它,并从这种信念中得出结论,也必须以某种方式向他们证明这一事实。在摩西的宗教中,“出埃及记”就是这样一个证据:上帝,或以摩西命名的上帝,一直不厌其烦地以此作为他偏爱犹太人的证据。为了保持对该事件的回忆,他们开始过“逾越节”(the Passover),或者毋宁说,在一个早已形成的节日中插入了对那一事件进行回忆的内容。然而,这只不过是一种回忆:逃出埃及只能属于朦胧的过去。目前,上帝偏爱他们的迹象无疑是十分缺乏的。该民族的历史表明他们已失去了上帝的宠爱。如果各原始民族的神祗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没有保证他们取得胜利、获得幸福和舒适,那么,原始民族就会经常废黜他们的神,或者施加惩戒。在每一个时代,国王们所受到的对待和神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于是便揭示了一种古代的同一性:即他们是同根同源的。这样,假如现代人的国王由于被打败而丧失了王权,并相应地进行割地赔款,那么,现代人照例会把他们的国王赶下台。但是,为什么以色列民族越是受到他们的上帝的虐待,就越是顺从地依附于他呢?——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暂时搁置一旁的问题。
这可能激发我们去探究,这个民族除了由于意识到自己是上帝特选子民,因而提高了他们的自尊心之外,摩西的宗教是否并未给他们带来任何别的东西呢?确实,人们轻易地便可发现另一个因素。这个宗教也给犹太人带来了关于上帝的更为崇高的观念,或者,我们可以更谦虚地说,带来了一个更崇高上帝的观念。凡相信这个上帝的人,都能分享到他的伟大,都感到自己也变得崇高了。对于一个不信教的人来说,这并非完全不言而喻;但是,如果我们指出,一个身在异国的英国人,虽然由于异国发生叛乱而感到很不安全,但他却感觉到一种优越感——这种情感在欧洲大陆的任何小国市民中是完全不存在的——那么,对这一点我们或许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因为这个英国人依赖的是这一事实:即如果他的一根头发受到伤害,他的政府就会派军舰前来,叛乱者对此也十分明白——而小国却根本没有军舰。由此可见,对大英帝国之伟大所感到的骄傲,和在每一个英国人心中所感受到的更大的安全性——即受到保护——的意识,是有其共同根源的。这可能类似于一个伟大上帝的观念。而且由于一个人不能求助于上帝来管理世界,因此对上帝之伟大感到的自豪就与被上帝所选中的自豪融合在一起了。
在摩西宗教的戒律中,有一个戒律比初看上去更为重要。这就是禁止制作上帝肖像的戒律——强迫人们崇拜一个看不见的上帝。在此我认为,摩西比阿顿神教更为严厉。或许他只是想与阿顿神教取得一致:他的上帝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名字又无面容。或许这是反对滥用巫术的一种新策略。但是,如果这个戒律被人们所接受,它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它意味着,和所谓抽象观念相比,感知觉处于次要地位了——这是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或者严格地说,是一种伴有其必要的心理学结果的本能性放弃。
乍一看这似乎没有明显的说服力,要想使它具有说服力,则必须回顾一下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同样特征的其他过程。其中最早的,或许最重要的过程混合在原始时代的混沌状态中了。它的惊人影响迫使我们确信它曾经出现过。在我们的儿童中,在患神经症的成人中,以及在原始民族中,我们发现了这种我们描述为相信“思想万能”(omnipotence of thoughts)的心理现象。在我们看来,这是对我们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是理智)活动能改变外部世界的影响所做的一种过高评价。实际上,一切巫术(它是我们的技术的前身)都依赖于这个前提。言词的所有魅力在此也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人们相信,知道并念诵一个人的名字会产生这种力量。我们认为,“思想万能”是表示人类对言语的发展感到骄傲,言语发展导致了人的理智活动取得如此非凡的进步。理智性的新领域打开了,和低级心理活动相比,观念、记忆和推理便成为决定性的,低级心理活动则只有感官的直接知觉作为内容。毫无疑问,这是通往人性化的道路上最重要的阶段之一。
我们能更轻而易举地掌握另一个后期的过程。在那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对这些因素我们无须在此讨论,而且其中有些部分我们还不完全了解)母权制社会秩序被父权制社会秩序所取代——这当然包括以前一直盛行的法律秩序的一场革命。这场革命的反响在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的《俄瑞斯忒斯》一书中似乎还听得到。[320]
但是,这种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还证明,这是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就是说,它是文明的一次进步,因为母性是由感官证据证明的,而父性则是根据一种推论和前提而做出的一种假设。以这种方式支持思想过程优越于感知觉,这种做法已证明是一个重大的措施。
在我提到的那两个事件之间的某一时期[321],还有另一个事件与我们在宗教史中的研究有最密切的关系。人类发现,自己被迫普遍承认“理智的”(geistige)力量——这些力量虽然不能通过感觉(特别是视觉)来掌握,但它们却能产生毋庸置疑的而且非常强有力的影响。假如我们可以用语言作为证据,那就可以把语言说成是由于理智性原型所提供的空气运动,因为理智是从风的轻微流动——阿尼姆斯(animus)、灵魂(spiritus)[322]和希伯来语的呼吸(ruach)——中获得这一名称的。和发现每一人类个体的理性原则一样,这也导致了心灵[Seele(灵魂)]的发现。观察又一次在人的呼吸中发现了空气的运动,人一死亡,呼吸便停止。到这一天,一个濒死的人就会“呼出他的灵魂”。但是,现在精神世界(Geisterreich)向人们敞开着。他们做好了准备,要把在自己身上所发现的灵魂赋予大自然中的一切事物,使整个世界都是有生命的(beseelt)很久以后才出现的科学在重新消除它的一部分灵魂世界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确实,即使在今天它也尚未完成这一任务。[323]
摩西戒律的禁令把上帝抬高到理智性的高度,而且开通了进一步改变上帝观念的道路,这个观念以后还要予以描述。但是,我们可以首先考虑这条禁令的另一种影响。所有这些理智性进步的后果是增强了个体的自尊心,使他感到自豪——这样一来,他便感到比仍然沉迷在感官性之中的其他人优越。我们知道,摩西向犹太人传达了一种成为特选子民的自豪感。使上帝非物质化为他们的秘密财富做出了新的、有价值的贡献。犹太人保持了他们对理智兴趣的倾向。民族的政治灾难教会了他们以其真实的价值来评价他们保留的一宗财产——即他们的文学。在台塔斯(Titus)毁坏了耶路撒冷圣殿之后,犹太法学博士乔查南·本·扎凯(Jochanan ben Zakkai)立即请求准许他在雅布内(Jabneh)开办第一所学习《圣经·旧约全书》开头5卷的学校。[324]从那时起,基督教《圣经》这部书以及对它的理性关注才把这个分散的民族维系在一起。
这里的许多情况是众所周知和普遍接受的。我所要做的只是补充一点,具有犹太人性质的这种性格特征的发展,是由摩西禁令反对崇拜有形的上帝而引起的。
大约两千多年来,犹太民族的生活中一直重视理智活动,这当然会产生其影响。它有助于制止暴行和暴力倾向,在肌肉力量的发展成为普遍理想的地方易于出现这种凶残和暴力倾向。希腊人在理智活动和身体活动的修养方面达到了和谐一致,而犹太人却没有达到。在这个两分法中,他们的决定至少有利于更有价值的选择。[325]
(四)本能的克制
现在还不明显,而且人们还不能马上理解为什么理智性的进步,感官性能的倒退,会提高一个人和一个民族的自尊心。似乎可以预先假定,存在着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存在着保持这个价值标准的另一个人或机构。为解释起见,我们不妨举一个我们已经有所了解的个体心理学的类似实例。
如果一个人的本我提出一个爱欲的或攻击性的本能要求,那么,最简单而又最自然的事情是,支配着思维器官和肌肉器官的自我应该用行动来满足这一要求。自我把本能的这种满足作为快乐来感受,正如它的不满足无疑会成为不快乐的根源一样。现在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自我是由于某些外部障碍而避免满足这种本能的——就是说,当它觉察到这种行动本身会对自我造成严重危险时,它才避免满足这种本能的。放弃这种满足,即由于外部障碍而引起对某种本能的克制——或者如我们所说,为了服从现实原则——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令人愉快的。如果本能的克制不能通过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s of energy)而减少本能自身的力量,那么,本能的克制就会由于不愉快而导致持久的紧张。但是,本能的克制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我们正确地称之为内在的原因。在个体发展过程中,外部世界的一部分力量进行了内化(internalized),在自我中便形成了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是在观察、批评和抑制意义上来对付自我的其他部分的。我们把这个新的机构称为超我。从那时起,在使本我所要求的本能满足发挥作用之前,自我不仅要考虑外部世界的危险,而且要考虑到超我的反对,它将有更充足的理由不让本能得到满足。但是,鉴于本能的克制在出于外部原因时只能是不快乐的,在出于内部原因时则服从于超我,因此,它具有不同的经济效果。除了不可避免地令人不愉快的后果之外,它也会使自我产生快乐——这可以说是一种替代的满足(substitutive satisfaction)。自我感到被提高了;它为本能的克制而感到自豪,仿佛这是一个有价值的成就。我们相信我们能够理解这种产生快乐的机制。超我是个体的父母(和教育者)的继承者和代言人,父母(和教育者)曾在个体生活的最初阶段监督过他的活动;它几乎一成不变地行使着他们的功能。它使自我处于永久的依赖状态,并且不断对它施加压力。就像在童年时代一样,自我非常担心失去这位最高主人的爱;它觉得主人的赞许就是解脱和满足,而主人的谴责就会使良心感到痛苦。当自我为超我做出这种牺牲而进行本能克制时,它希望因此而获得它的更多的爱来作为报偿。它以获得这种爱的意识而感到自豪。当这个权威尚未内化为超我时,在失去爱的威胁和本能的要求之间可能存在同样的关系:当一个人出于对父母的爱而做出本能的克制时,就会产生一种安全感和满足感。但是,在权威本身已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之后,这种幸福的感受才能具有独特的引以为自豪的自恋性质。
对来源于本能克制的满足做出这种解释,为什么能帮助我们理解我们想要研究的过程呢?这个过程就是,当理智性取得进步时自信心的提高。看起来这种解释的作用微乎其微。因为情况是截然不同的。任何本能的克制都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为此而做出牺牲的第二个人或机构,我们很快将对这后一种说法表示怀疑。可以说,伟人就是权威,成就都是为他而取得的;而且,既然伟人本身的作用非常类似于父亲,因此,如果在群体心理学中他起着超我的作用,我们也无须感到惊讶。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摩西这个人与犹太民族的关系。然而,在其他方面则无法确立恰当的类比。理智性的进步在于,它决心反对直接的感知觉,而支持所谓高级的理智过程——即记忆、思维和推理。例如,理智性的进步在于,它确定父权比母权更为重要,尽管父权不能像母权那样用感官证据来确立,而且在于,它确定儿童应该为此而享有父性并成为他的继承人。或者它宣称,虽然我们的上帝像一阵大风或者像他的灵魂那样是不可见的,但他却是最伟大和最全能的。对性要求或攻击性本能要求的排斥似乎是与此大不相同的事情。另外,在理智性(intellectuality)取得某些进步的情况下——例如,在父权制取得胜利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指出制定所谓更高标准的权威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威不可能是父亲,因为他只是被这种进步本身抬高到权威水平的。这样我们便发现了一种现象,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感官性能逐渐被理智性所克服,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进步,人类都感到自豪和得意。但是,我们还无法说明为什么应该是这样。后来我们进一步发现,理智性本身又被信仰(faith)这种非常令人困惑的感情现象所压倒。在此我们有一句名言:“正因为它荒谬,我才相信它”,而且在这一方面获得成功的任何人都把它视为最高的成就。或许在所有这些心理情境中共同的因素是某种别的东西。或者人们干脆宣布,越是难以取得的东西就越高级,而且他们的自豪只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在克服了某种困难之后,他的自恋被增强了。
这些当然不是富有成果的考虑。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和我们所探究的是什么决定了犹太人的性格并没有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看法只会对我们有利;但是,以后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事实,表明这和我们的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从反对制作上帝形象的禁令开始的这门宗教,千百年来愈益发展成为一种本能克制的宗教。这不是因为它要求性欲节制(sexual abstinence);它满足于对性自由施行明显的限制。然而,上帝却是完全解除了性欲的,并且被提到了道德完善的理想高度。不过,道德伦理是对本能的一种限制。先知们从来不知疲倦地宣称,上帝除了要求他的人民采取一种公正的或有道德的生活行为方式之外,别无所求——就是说,要放弃所有的本能满足,因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标准仍然把本能的满足视为邪恶的。与这些道德要求的严肃性相比,甚至人们信奉上帝的要求似乎也退居第二位了。本能的克制似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宗教中起着突出的作用,虽然在宗教发展的初期它并没有突出地表现出来。
但是,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在此多说几句。虽然本能的克制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伦理道德似乎并不能构成宗教的基本内容的一部分,但是从发生学上讲,它们与宗教内容却有着密切的联系。图腾崇拜,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最早的宗教形式,它所包含的宗教内容是宗教体系必不可少的成分。当然,它的许多要求和禁律除了是一种本能的克制之外,别无其他意义:对图腾的崇拜包括禁止伤害或宰杀代表图腾的动物,族外婚(exogamy)——也就是,克制对部族中的母亲和姐妹的强烈欲望——承认兄弟联盟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力——也就是,限制他们当中的暴力竞争倾向。在这些禁律和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最初开端。我们发现,在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动机发挥作用。前两种禁令的作用是在被杀害的父亲方面:这两种禁令遵从他的意志。第三条禁令——承认联盟中的兄弟们有平等的权利——则无视父亲的意志;有必要永久地保持成功地把父亲除掉之后所建立的新秩序,提出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否则,复归于早期状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正是在这里,社会法律才开始与其他法律分离开来,我们可以说,其他法律是直接从宗教教派中产生出来的。
这一系列事件的基本部分在人类个体的简略发展中得到了重复。在这里,也是父母的权威——主要是专制的父亲的权威,以他的权力威胁要惩罚儿子——要求儿子做出本能的放弃,并且由他决定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后来,当社会和超我取代了父母的地位之后,儿童所谓“表现好”或“淘气”便被描述为“好”和“坏”;或者“有道德的”和“邪恶的”。但是,这里讲的仍然总是同一码事——即在权威压力之下的本能克制,这种权威是对父亲的取代和延续。
当我们考察神圣这个值得注意的概念时,对这些发现的研究就会更深入一步。和我们高度评价并认为重要的其他事情相比,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我们看来似乎是真正“神圣”(holy)的呢?[326]一方面,神圣与宗教事务有联系是确定无疑的,这种联系一直受到强调:所有宗教的事务都是神圣的,这就是神圣的真正核心。另一方面,人们无数次地尝试把神圣的特征适用于如此众多的与宗教毫无关系的其他事物——人、制度、功能——我们的判断往往受这些尝试的干扰。这些努力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我们不妨从与神圣有如此密切联系的那个禁令的特征开始。神圣的东西显然是某种不可触摸的事物。一种神圣的禁令具有非常强烈的情绪色彩,但实际上却没有理性基础。例如,为什么与女儿或姐妹**竟会是这样一种特别严重得罪行——竟比任何其他**都严重得多呢?[327]当我们要求获得一种理性基础时,人们当然会说,我们所有的情感都对此深表反对。但是,这只不过意味着,人们把这条禁令视为不证自明的,他们并不知道它有任何基础。
我们很容易指出这种解释的无效性。那种表现为侮辱我们最神圣情感的东西,在古代埃及和其他早期民族的主导家庭中却是一种普遍的风俗——我们可称之为一种变成神圣的习俗。一个法老理所当然地应该把他的妹妹作为他的第一个和主要的妻子;而且法老的后继者们,希腊种族的埃及托勒密王公们,也都毫不犹豫地遵循着这种榜样。更确切地说,我们被迫认识到,**——在这个例子中是哥哥与妹妹之间的**——是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是凡人所没有的,只有作为神的代表的王公们才享有,同样,在希腊和日耳曼的传奇中,人们并不反对这种**关系。我们可以推测,在我们的贵族当中,严肃认真地坚持生而平等就是这种古代特权的遗迹,而且我们可以确定,在最高的社会阶层中,由于多少世代的近亲繁殖的结果,今天的欧洲是被一个家族的成员和第二个家族的成员统治着。
在神祗们、国王和英雄们当中存在着**关系,这个证据也有助于我们做出另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寻求从生物学上来解释对**的恐惧,并将其追溯到对近亲繁殖所造成的恶果的一种模糊认识。但是,甚至在今天我们也还不能确定近亲繁殖究竟会造成什么危险后果,更不用说原始民族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予以防止了。在确定被允许的和被禁止的亲属关系的程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个证据几乎无助于提出假设,即认为“自然感情”,是对**恐惧的最终基础。
对史前史的构想迫使我们做出另一种解释。有利于族外通婚的法令(对**的恐惧则是对该法令的消极的表现)是父亲意志的产物,在他被铲除之后这种意志却被延续下来。由此便使它产生了具有情绪色彩的力量,而且不可能为它找到一种理性的根据——这就是它的神圣性。我们满怀信心地预测,对神圣禁令的所有其他情况的研究会使我们得出和**恐惧相同的结论:神圣的东西就其根源而言不过是那位原始父亲意志的延续。这同样能说明那些表达神圣概念的词语的不可理解的矛盾性。正是这种矛盾性才普遍支配着与父亲的关系。[拉丁语]“sacer”这个词的意思不仅是指“神圣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是指我们只能译为“声名狼藉的”、“可恶的”的东西(例如“auri sacra fames”)。[328]父亲的意志不仅是一个人不能触动,必须高度尊崇的东西,而且是以前曾使人不寒而栗的东西,因为它要求人们做出痛苦的本能放弃。当我们听说,摩西通过把割礼的风俗介绍给他的人民,而使他们变得神圣时,我们现在才理解到这种说法的深层含义。割礼是阉割的象征性替代物,是那位原始父亲施加给他的儿子们,以充分显示他的绝对力量,无论谁接受那种象征,便以此表明他准备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即便这使他付出了最痛苦的牺牲。
回到伦理学上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它的一部分禁令之所以从理性上证明是合理的,乃是因为有必要划清社会对个人的权利,个人对社会的权利,以及个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但是,那种在我们看来在伦理学上如此浮夸、如此神秘,而且以某种神秘的方式如此不证自明的东西,都把这些特征归因于它和宗教的联系,归因于它源自父亲的意志。
(五)什么是宗教中的真理
对我们这些没有信仰的人来说,那些相信存在着一个最高的上帝的人是多么令人忌妒啊!对这个伟大精灵来说,世界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所有这一切制度都是由他亲自创造出来的。同我们所能做出的最竭尽全力、最微不足道而又琐碎的解释相比,那些信徒们的教义是多么全面、多么详尽而又多么明确啊!这个神圣的精灵本身就是道德完善的理想,他向人类传播了这种理想的知识,同时,竭力使人类自己的本性与他相似。人类直接就能感受到什么是高尚与崇高的,什么是低贱与卑劣的。他们的感情生活是根据他们在任何时候与该理想的距离来衡量的。当他们趋近于它——也可以说当他们在近日点时,他们便感到很大的满足;当他们在远日点,即远离它时,惩罚便使他们深感不快。所有这一切的确定都是如此简单明了而又不可动摇。我们只能感到遗憾,在这个世界上,某些生活经验和观察竟然不能使我们接受这个前提,即存在着这样一个最高的上帝。仿佛这个世界上还没有足够的谜似的,我们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即弄清这些人是怎样获得他们对神圣上帝的信仰,以及这种信仰是从哪里获得其巨大力量的,使它竟然能够压倒“理性与科学”。[329]
让我们重新回到我们迄今一直探讨的这个更朴实的问题上来。我们企图解释犹太民族的独特性格的起源,这种性格很可能就是使他们得以生存到今天的东西。我们发现,摩西这个人通过赋予他们一种宗教,而使他们铭刻上了这种性格,这种宗教大大地增强了他们的自尊心,致使他们认为自己比所有其他民族都优越。此后他们便与其他民族相分离而生存下来了。血统的混杂对此很少妨碍,因为使他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理想因素,即共同拥有的某种理智的和情感的财富。摩西的宗教之所以导致这一结果,是因为(1)它允许人民分享上帝这一新观念的伟大;(2)它声称犹太民族已被这个伟大的上帝所选中,并且注定会证明是他特别偏爱的民族;(3)它把本身就很重要的理智性进步强加于该民族。此外,还为正确评价理智活动和进一步克制本能开通了道路。
这就是我们所得出的结果。而且,虽然我们不想收回我们所说的一切,但我们也无法隐瞒,这里多少有一些不怎么令人满意的东西。譬如说,原因和结果不怎么吻合;我们想要解释的事实和我们用以解释它的东西似乎不相匹配。或许我们迄今所做的一切研究尚未揭示出其中的全部动机,而只是发现了一层表面现象,而在它的背后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有待发现吧?鉴于生活中和历史上一切因果关系的极端复杂性,出现这种结果是可以预料的。
我们似乎在以前讨论过的某一特殊方面接近过这个更深层的动机。摩西宗教并非直接产生其影响,而是以一种显然间接的方式产生影响的。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它没有马上起作用,意味着要发挥它的全部作用需要很长时间,需要几百年,而是因为不言而喻这是一个印刻民族性格的问题。但是,这种局限性与我们从犹太教的历史中获得的,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与引入犹太教中的一个事实有关。
我们已经说过,在一段时间之后,犹太民族又一次放弃了摩西宗教一至于他们是完全放弃了,还是保留了它的某些戒律,我们却无法猜测。如果我们认为,在夺取迦南的那一段漫长岁月里,以及与居住在迦南的各民族的斗争中,耶和华宗教和其他太阳神崇拜[巴得姆神]基本上没有区别,那么,尽管一切后期倾向都致力于在这个可耻的往事上蒙上一层面纱,但我们仍将立足于历史的基础之上。
然而,摩西宗教并未销声匿迹。或许在祭司阶层的某些个别成员中,通过古老的记录方式,保留着对它的模糊而又歪曲的记忆,或对它提供支持的记忆。而且,正是这一伟大过去的传说继续在背后发挥着作用,可以说,它慢慢地获得了对人的心灵的越来越多的控制权,并且终于成功地把耶和华神变成了摩西神,把已经建立的、随后又早在许多世纪以前被抛弃了的摩西宗教,重新召回到生活中来了。
在本研究的前面部分(英文版第72页以下,第一部分的第三、四、五节),我们已经考虑到,如果我们想使这种传说的成就能被人们理解,做出什么假设才是不可避免的。
(六)被压抑的复归
对心理生活的分析研究使我们了解到,其中有大量类似的过程。有些可被描述为病理的,另一些则可被视为各种正常事件。但这无关紧要,因为这两者(病理事件和正常事件)之间的界限并未明确划定,它们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而远为重要的是,这些变化是发生在自我本身之中呢,还是在他们面对自我时与它格格不入——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变化应视为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