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六 一八四六年家书(1 / 1)

盖天下之理,满则招损,亢则有悔,日中则昃(昃:降落。),月盈则亏,至当不易之理也。

——家书摘录

澄侯四弟、子植九弟、季洪二弟左右:

昨接来信,家中诸事,琐屑毕知,不胜欢慰!祖大人之病,意以服沉香少愈,幸甚!然予终疑祖大人之体本好,因服补药太多,致火壅于上焦,不能下降。虽服沉香而愈,尚恐非切中肯綮(綮:同中肯,此处形容切中要害。)之剂,要须服清导之品,降火滋阴为妙,予虽不知医理,窃疑必须如此。上次家书,亦曾写及,不知曾与诸弟商酌否?丁酉年祖大人之病,亦误服补剂,赖泽六爷投以凉药而效,此次何以总不请泽六爷一诊?泽六爷近年待我家甚好,即不请他诊病,亦须澄弟到他处常常来往,不可太疏,大小喜事,宜常送礼。

尧阶既允为我觅妥地,如其觅得,即听渠买,买后或迁或否,仍由堂上大人做主,诸弟不必执见。上次信言,予思归甚切,嘱弟探堂上大人意思何如?顷奉父亲手书,责我甚切,兄自是谨遵父命,不敢作归计矣。郭筠仙兄弟于二月二十到京,筠仙与其叔及江岷樵住张相公庙,去我家甚近,翌臣即住我家,树堂亦在我家入场。我家又添二人服侍李、郭二君,大约榜后退一人,只用一打杂人耳。

筠仙自江西来,述岱云母之意,欲我将第二女许配渠第二子,求婚之意甚诚。前年岱云在京,亦曾托曹西垣说及,予答以缓几年再议,今又托筠仙为媒,情与势皆不可却。岱云兄弟之为人,与其居官治家之道,九弟在江西一一目击。烦九弟细告父母,并告祖父,求堂上大人吩咐,或对或否,以便答江西之信。予夫妇现无成见,对之意有六分,不对之意亦有四分,但求直大人主张。九弟去年在江西,予前信稍有微词,不过恐人看轻耳,仔细思之,亦无妨碍,且有莫之为而为者,九弟不必自悔艾也。

碾儿胡同之屋,房东四月要回京。予已看南横街圆通观东间壁房屋一年,大约三月尾可移寓。此房系汪醇卿之宅,比碾儿胡同狭一小半,取其不费力易搬,故暂移彼,若有好房,当再迁移。黄秋农之银已付还,加利十两,予仍退之。曹仪斋正月二十六在省起行,二月二十九日到京,凌笛舟正月二十八起行,亦二十九到京,可谓快极,而澄弟出京,偏延至七十余天始到,人事之无定如此。

新举人复试题“人而无恒,不知其可”二句,赋得鸽鹧,得鸣字,四等十一人,各罚停会试二科,湖南无之。我身癣疾,春间略发而不甚为害。有人说方,将石灰澄清水,用水调桐油擦之,则白皮立去,如前年擦铜绿膏。予现二三日一擦,使之不起白皮,剃头后不过微露红影,虽召见亦无碍。除头顶外,他处皆不擦,以其仅能济一时,不能除根也。内人及子女皆平安。

今年分房,同乡仅恕皆,同年仅松泉与寄云大弟,未免太少。余虽不得差,一切自有张罗,家中不必挂心。今日余写信颇多,又系冯、李诸君出场之日,实无片刻暇,故予未作楷信禀堂上,乞弟代为我说明。澄弟理家事之间,须时时看《五种遗规》。植弟、洪弟须发愤读书,不必管家事。

兄国藩草。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初十日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万福金安:

上次男写信略述癣病情形,有不去考差之意。近有一张姓医,包一个月治好,偶试一处(一处:即一剂。),居然有验。现在赶紧医治;如果得好,男仍定去考差,若不愈则不去考差。

总之,考与不考,皆无关紧要。考而得之,不过多得钱耳,考而不得与不考同,亦未必不可支持度日。每年考差三百余人,而得差者通共不过七十余人。故终身翰林屡次考差而不得者,亦常有也,如我邑邓笔山、罗九峰是已。男只求平安,伏望堂上大人勿以得差为望。四弟已写信言男病,男恐大人不放心,故特书此纸。

男谨禀。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子植、季洪两弟左右:

四月十四日接子植二月三月两次手书,又接季洪信一函。子植何其详,季洪何其略也!今年以来,京中已发信七号,不审(不审:不知。)具收到否?第六号、第七号余皆有禀呈堂上,言今年恐不考差。彼时身体虽平安,而癣疥之疾未愈,头上面上颈上并斑驳陆离,恐不便于陛见,故情愿不考差。恐堂上诸大人不放心,故特作白折楷信,以安慰老亲之念。

三月初有直隶张姓医生言最善治癣,贴膏药于癣上,三日一换,贴三次即可拔出脓水,贴七次即痊愈矣。初十日令于左肋试贴一处,果有效验。二十日即令贴头面颈上,至四月八日而七次皆已贴毕,将膏药揭去,仅余红晕,向之厚皮顽癣今已**然平矣。十五六日即贴遍身,计不过半月即可毕事,至五月初旬考差而通身已全好矣。现在仍写白折,一定赴试,虽得不得自有一定,不敢妄想,而苟能赴考,亦可上慰高堂诸大人期望之心。

寓中大小安吉。惟温甫前月底偶感风寒,遂痛左膝,服药二三帖不效,请外科开一针而愈。

澄弟去年习柳字,殊不足观,今年改习赵字,而参以李北海《云麾碑》之笔意,大为长进。温弟时文已才华横溢,长安诸友多称赏之。书法以命意太高,笔不足以赴其所见,故在温弟自不称意,而人亦无由称之。故论文则温高于澄,澄难为兄;论书则澄高于温,温难为弟。

子植书法驾涤、澄、温而上之,可爱之至!可爱之至!但不知家中旧有(徐浩书)《和尚碑》及《敦家庙碑》(颜真卿书)否?若能参以二帖之沉着,则直追古人不难矣。

祖父大人嘱买四川漆,现在四川门生留京者仅二人(敖册贤、陈世镳),皆极寒之士,由京至渠家有五千余里,由四川至湖南有四千余里,彼此路皆太远。此二人在京常半年不能得家信,即令彼能寄信至渠家,渠家亦万无便可附湖南。九弟须详禀祖父大人,不如在省以重价购顶上川漆为便。

书不宣尽,诸详澄、温书中。今日身上敷药,不及为楷。堂上诸大人,两弟代为禀告可也。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万福金安:

五月十八日发第九号家信,内有考差诗文。男自考差后,癣疾日愈,现在头面已不甚显(显:明显。)矣,身上自腰以上,亦十去七八,自腹以下尚未治,万一及差,尽可面圣谢恩。但如此顽病而得渐好,已为非常之喜,不敢复设妄想(复设妄想:再有其他妄想。)矣。

六弟捐监,于五月二十八日具呈,闰月初兑银,二十一日可领照,六月初一日可至国子监考到,十五日即可录科。仰承祖父、叔父之余荫,六弟幸得成就功名,敬贺敬贺!

男身体平安,现服补气汤药,内有高丽参、焦术。男妇及孙男女四人并如常。四弟自树堂教书之后,功课益勤。六弟近日文章虽无大进,亦未荒怠。余俟续呈。

男谨禀。

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十五日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万福金安:

五月初二日赴圆明园,初六日在正大光明殿考试,共二百七十人人场,湖南凡十二人。首题“无为小人儒”,次题“任官惟贤才”一节,诗题“灵雨即零,得霜字”。男两文各七百字,全卷未错落一字,惟久病之后,两眼朦咙,场中写前二开不甚得意,后五开略好。今年考差好手甚多,男卷难于出色,兹命四弟誊头篇与诗一道寄回,伏乞大人赐观。知男在场中不敢潦草,则知男病后精神毫无伤损,可以放心;知男写卷不得意,则求大人不必悬望得差。堂上大人不以男病为忧,不以得差为望,则男心安恬矣。

男身上癣疾,经张医调治,已愈十之七矣。若从此渐渐好去,不过闰月,可奏全效。寓中大小平安,男妇有梦熊之喜,大约八九月当生。四弟书法日日长进,冯树堂于五月十七到京,以后纪泽仍请树堂教,四弟可专心读书。六弟捐监拟于本月内上兑,填写三代履历、里邻户长,一切男自斟酌,大人尽可放心。

纪泽书已读至“浩浩吴天”,古诗已读半本,书皆熟。三孙女皆平安。同乡各家皆如常。京师今年久旱,屡次求雨,尚未优渥(优渥:优待,优厚。此处指苍天仍未给予优厚的回报。),皇上焦思,未知南省年岁何如也?

男谨禀。

道光二十六年五月十七日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万福金安:

九月十七日接读家信,喜堂上各位老人安康,家事顺遂,无任欢慰。男今年不得差,六弟乡试不售,想堂上大人不免内忧,然男则正以不得为喜。盖天下之理,满则招损,亢(亢:极,非常。)则有悔,日中则昃(昃:降落。),月盈则亏,至当不易之理也。男毫无学识,而官至学士,频邀非分之荣,祖父母、父母皆康健,可谓极盛矣。

现在京官翰林中无重庆下者,惟我家独享难得之福。是以男悚悚恐惧,不敢求非分之荣,但求堂上大人眠食如常,阖家平安,即为至幸。六弟不中为虑,则大慰矣。况男三次考差,两次已得;六弟初次下场,年纪尚轻,尤不必挂心也。

同县黄正斋,乡试当外帘差,出闱即患痰病,时明时昏,近日略愈。男癣疾近日大好,头面全看不见,身上亦好了九分。在京一切,男自知谨慎。

男谨禀。

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万福金安:

九月十九日发第十七号信,十月初五发十八号信,谅已收到。十二三四日内诰轴用宝,大约十八日可领到。同乡夏阶平吏部丁内艰,二十日起程回南。男因渠是素服(素服:即丧服。),不便托带诰轴,又恐其在道上拜客,或有耽搁。祖母大人于出月二十九大寿,若赶紧送回,尚可于寿辰迎接诰轴,是以特命四弟束装出京,专送诰轴回家,与夏阶平同伴,计十一月十七八可到汉口。汉口到岳州,不过三四天,岳州风顺则坐船,风不顺则雇轿,五天可到家。四弟到省,即专人回家,以便家中办事,迎接诰命。

凡事难以逆料,恐四弟道上或有风水阻隔,不能赶上祖母寿辰,亦未可知。家中做生日酒,且不必办接诰封事。若四弟能到,二十七日有信,二十八办鼓手、香案,二十九接封可也。若二十七五四弟到省之信,则二十九但办寿筵,明年正月初八日接封可也。倘四弟不归而托别人,不特二十九赶不上,恐初八亦接不到,此男所以特命四弟送归之意耳。

四弟数千里来京,伊意不愿遽归。男与国子监祭酒车意园先生商议,令四弟在国子监报名,先缴银数十两,即可给予顶戴。男因具呈为四弟报名,先缴银三十两,其余俟明年陆续缴纳,缴完之日,即可领照。男以此打发四弟,四弟亦欣然感谢,且言愿在家中帮堂上大人照料家事,不愿再应小考,男亦颇以为然。

男等在京身体平安,男妇生女后亦平善。六弟决计留京。九弟在江西,有信来甚好。陈岱云待之如胞弟,饮食教诲,极为可感!书法亦大有长进,然无故而依人,究似非宜。男写书与九弟,嘱其今年偕郭筠仙同伴回家,大约年底可到家。男在京一切用度自有调停,家中不必挂心。

男谨禀。

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