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初政成功的喜悦,嘉庆七年(1802年)秋,嘉庆帝骑着骏马,英姿飒爽地出现在了坝上。小时候,他曾经多次随着父皇来这里围猎。
“敬天法祖”是清代的最高政治原则,从即位那天起,嘉庆皇帝在每一个政务细节中都注意继承先祖们的传统。他相信,只有把爱新觉罗家族与众不同的雄武强毅的特点保持下去,大清王朝才不会陷入汉族王朝帝王们“一蟹不如一蟹”的规律。因此,在镇压白莲教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他马上把“木兰秋狝”提上了议事日程。圣祖康熙开创的这个旨在联系外藩、保持武备的传统活动,在自己即位后还一直没有来得及举行。今天,他终于可以一偿夙愿了。
然而,离木兰围场越近,看到的情景就越让嘉庆皇帝震惊。围场周围的木栅东倒西歪,缺口处处。围场里参天的古木不见了,砍剩的木墩如同一个个惊心的伤口在地上呻吟。地上纵横着运木大车的车辙,有的地方因为车辆过频,俨然成了光秃秃的大路。处处是盗木者搭建的窝棚,地上经常出现燃剩的树枝,有的还冒着微弱的青烟。很显然,这是盗木者们生火做饭的痕迹。皇帝后来回忆他感觉到的震惊时说:“百余年秋狝围场,竟与盛京、高丽沟私置木厂无异。”[1]皇家猎场居然成了盗木贩子任意横行的木材产地,管理人员的失职一目了然。
修养极佳的嘉庆没有立刻发火。他强抑怒火,按着父皇行围的路线,中规中矩地带领一万骑兵,打了一天的猎。过去,父皇每次出猎都能打到几只老虎、黑熊等猛兽,狐狸、麋鹿、獐子等小动物更是数以十百计。可是他辛辛苦苦寻找了一整天,只打到了两只小小的狍子!不是他射术不高明,也不是骑兵们不听指挥,而是猎物太少了。一方面是林场破坏,猎物逃散;另一方面,盗猎者趁皇帝不来的这些年,一直在与皇帝分享这个皇家猎场。十分之九的麋鹿、生獐等物,都成了他们的口中餐。
回到热河行宫,皇帝按旧例把这两只狍子中的一只供奉在后楼祖宗御像前。过去,这张宽达三米的巨大供桌上往往会摆上十多只野兽;而今,却孤零零只摆着一只小小的狍子。不知道列祖列宗看了会是什么感想?大清王朝毕竟是今不如昔了。全盛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朝政的败坏远比皇帝想象的要严重。从努尔哈赤到乾隆,谁的治下会发生这种荒唐可笑的事情?要恢复旧日的辉煌,看来不是一日两日之功。
嘉庆第二天停止了行围,开始彻查围场管理失职之事。以内务府有关官员庆杰、阿尔塔为首的十数名官员被处以降职、罚俸等惩罚。
这仅仅是无数让嘉庆皇帝惊讶的事情中的第一件,还有更大的意外在后面等着他。
嘉庆八年(1803年)闰二月二十日,皇帝由圆明园起驾回宫办事。皇帝的车驾刚进神武门,一名衣衫褴褛的男子不知从哪里冲了出来,直奔皇帝的御轿,手里还握着一把明晃晃的短刀!事发仓促,皇帝身边庞大的扈从部队居然没有人做出反应,还是轿边的定亲王绵恩下意识往前一挡,用自己的袖子缠住了利刃。身边的侍卫这才一拥而上,拿获了这名男子。
这是大清开国以来的第一起皇帝被刺案。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重案也屈指可数。按常理,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刺杀案。一个庞大的审问集团立刻组成,要揪出这个男子背后的黑手。各种酷刑都用尽了,审问的结果却出人意料。
原来,这个案子还真是十分简单,背后没有任何主使。凶手陈德,早前曾在内务府做过厨子,后来失业了,生活穷困潦倒。他妻子于去年去世,上有八十岁的瘫痪岳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找不到生计,受尽欺凌,遂对社会产生仇恨,精神也有点不正常,时常喝酒,在院里歌唱哭笑。这一天他突发奇想,既然生不如死,为什么不死得惊天动地?于是怀揣一把小刀,直奔皇宫而来。连他自己也想不到的是,皇宫卫兵并没有按规定出现在岗位上,使他得以顺利潜伏进神武门西厢房里,差点完成了这一壮举。
这一行刺案反映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包括皇家守护部队军纪在内的官僚体系的政务废弛,已经到了直接威胁皇帝生命的程度;另外一个,失业者的大批出现,说明社会已经无法承受人口的迅速增长,百姓的生计问题,成了威胁大清朝稳定的根本政治问题。
成功平定白莲教的兴奋,因为这两桩意外事件而消失得无影无踪。亲政以来,皇帝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战场上。现在他终于有时间细心俯瞰一下大清政治的全局。仔细审视之下,嘉庆皇帝发现,白莲教起义不过是大清王朝躯体上的一个疮口,体内的病症比外在表现出来的要沉重得多。
最严重的问题,当然是腐败。
只要没有蔓延开来,腐败就并非不治之症。局部的、零星的腐败现象,在任何时候、任何体制下,都会存在。然而,一旦蔓延开来,成为普遍现象,治理难度就呈几何级数增加。
而乾隆中后期,腐败早已经呈现集团化的趋势。
嘉庆亲政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虽然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关乎大清的生死存亡,然而他还是大大低估了反腐战争的艰巨性。他以为,如果“掐断了和珅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花朵,它的根株便会自然枯萎”[2]。杀掉了和珅,清除了和珅的党羽,再掀起一个惩贪**,腐败的势头就会应声而止。
可是形势的发展远远出乎他的意料。
虽然杀了和珅,虽然在十一个全国总督当中,六个被他撤换,虽然在他为配合镇压白莲教战争发起的惩贪**中,官场贪风一时有所收敛,然而,**过后,一切如旧。各地官员,从上到下,从大到小,仍然无人不在收礼送礼,买官卖官;各地衙门仍然无处不懈怠昏庸,除了部门利益,对一切民间疾苦都漠不关心。官僚集团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嘉庆皇帝亲手树起来的廉政模范,时间稍长,也一个接一个地陷入腐败之中。最典型的是当初率先揭发和珅的谏官广兴。此人因为揭发和珅,深得嘉庆信任,被委以掌管四川军需的重任。他不辱使命,清正自持,扫除贪风,每年为国家节省数百万两白银,嘉庆帝多次号召全国官员向他学习。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就任兵部侍郎之后不久,也陷入贪污的泥淖,短短一年,就贪污了四万两之多。
白莲教军报刚刚从他的案头搬走,数不清的贪污案卷又已堆满了他的书桌。乾隆时期已经花样百出的腐败,到此时又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腐败向底层全面扩散,所有的基层吏员都成为权力寻租者,小官巨腐现象明显;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社会上所有大事小情,都需要用钱开路,否则寸步难行。嘉庆十年(1805年)前后发生的一些案件,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直隶省布政使司承办司书王丽南,是直隶省财政厅的一个小小书吏,按理说并没有什么权力。可是从嘉庆元年(1796年)起,数年之间,居然贪污了三十一万两白银。他贪污的手段非常简单,那就是私刻了布政使(主管一省财政的主官)以下的一整套公章,然后任意虚收冒支,把国库银两大把装入私囊,近十年间,居然没有受到任何怀疑和调查。大清王朝的监督体系这张破网已经烂得形同虚设。甚至湖北布政使司的一个银匠,利用官长的糊涂马虎,不断私藏银两,几年下来,居然也贪污了五千两之多。
自从嘉庆亲政开始,黄河几乎年年决口。每年朝廷下拨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四分之一的巨额财政经费用于治河,可是成效甚微。那些治河的官员,每天公然在河督衙门里喝酒唱戏,一桌酒席居然所费千两。治河经费大多数都落入了这些官员的腰包,至于治河的工程,则处处偷工减料。应该用麻料的地方,掺杂了大量沙土;应该建造秸垛填石,秸垛建好了,却根本不往里放石头。结果,洪水一来,处处决口。
嘉庆年间,各地还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大量“编外衙役”充斥基层。各县级部门借口人力不足,大量招聘“临时衙役”,不占编制,不开工资,利用他们处处设卡,到处收费,以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他们的数量往往超过正式编制数倍,甚至数十倍。比如直隶省正定县,“编外衙役”多达九百多名,而浙江省的仁和、钱塘等县,居然多达一千五六百人。他们横行乡里,巧立名目,一遍遍向农民收取各项税费,如果谁不交,就关入私牢,严刑拷打。
从乾隆晚期开始,有些地方就出现了财政亏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敷支出,不得不负债经营。到了嘉庆年间,这已经成了各地的普遍现象,几乎每省每县,都出现了财政亏空……
除了腐败,大清王朝还有太多难题没有答案。乾隆皇帝带着“十全老人”的荣耀,光荣地进入了历史,他积累起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却像定时炸弹一样,在嘉庆任内一个接一个地爆炸。
首先,大清王朝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人口压力。
前面说过,清以前的历史上,中国人口一直在一亿以下徘徊。乾隆六年,第一次全国规模的人口普查结果是共有人口1亿4000万。由于经济繁荣,农业发展,到乾隆六十年(1795年),人口已突破了3亿的大关,远远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乾隆之后,虽然国力大衰,但是人口还是沿着它固有的惯性规律发展下去。嘉庆十七年(1812年),人口达到了3亿6000万。
这么多人的吃饭问题,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人口增长使得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激化,越来越多的底层人口陷入了绝对贫困化,大批人口脱离土地,四处游**,使得社会处于不安定的边缘。数十年来聚集在楚、粤、赣、皖、黔等省的数以百万计的无业流民,正是白莲教起义的主因。白莲教起义被镇压了,可是流民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起义随时有可能再次发生。陈德行刺案是这个问题的最佳注解。
其次,与人口问题相伴的,是大清王朝严重的财政危机。
由于人口增长,粮食紧缺,加上美洲白银大量涌入,嘉庆年间,物价已经比乾隆初年上涨了三倍。然而,由于固守康熙皇帝做出“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承诺,清王朝的财政收入却没有同比例增长。也就是说,到了嘉庆时期,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乾隆初年实际上是减少了的。这是各级政府出现巨额财政亏空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财政危机又导致了乱收费问题的加重。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各地政府只能拼命向老百姓层层加码,于是各种千奇百怪的收费项目都出现了。虽然康熙规定不加赋,雍正规定“火耗”归公,不得多收。各地政府却利用各种借口,不断加收“火耗”,加重农民负担。农民承担的额外税赋比正税要多出数倍、十数倍。各地百姓上访的案卷堆积如山,然而官员们根本不以为意,因为“州县亦熟知百姓之技俩不过如此”[3],民与官斗,永远是输家。大清王朝社会矛盾处于激化边缘,轻则民众聚集,演成暴力事件;重则揭竿而起,“是以往往至于激变”[4]。
[1]《承德府志》卷首三,诏谕第十六,嘉庆九年七月。
[2]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123页。
[3]赵尔巽等:《清史稿(三)》卷三五六,列传第一四三,《洪亮吉传》,中华书局,1998,第2905页。
[4]赵尔巽等:《清史稿(三)》卷三五六,列传第一四三,《洪亮吉传》,中华书局,1998,第29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