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王朝兴衰系皇帝一念(1 / 1)

在中国古代,王朝的兴衰,往往起于皇帝的一念。董仲舒认为,天下之治乱,唯系于皇帝之一心:“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汉书·董仲舒传》)反过来说,皇帝心不正,则天下必然大乱。也就是说,在古代专制政治中,朝政的清明与昏怠,官僚机器的振作与衰败,完全视皇帝一个人的精神力量强弱而定。

这一点,西方人也深有体会。虽然没来过中国,黑格尔对中国式专制政治却有着彻骨的理解。他认为,在中国,皇帝应该是整个帝国“那个不断行动、永远警醒和自然活泼的‘灵魂’。假如皇帝的个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彻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仪而又充满了精力的——那末,一切都将废弛,政府全部解体,变成麻木不仁的状态”。[1]

黑格尔的这段话几乎是对乾隆晚年政局一字不差的描述。专制政治中,皇帝是整个国家的神经中枢,官僚体系是皇权的延伸,官僚体系的精神状态就是皇帝一个人精神状态的放大。不但是人亡政息,同一个统治者的心境变化,也可以使国家面貌发生根本变化。皇帝的勤奋进取,经过官僚系统的层层传导,最后抵达社会可能只剩10%;然而皇帝的松懈懒惰,却会被官僚系统层层放大,抵达基层,会扩大十倍、百倍。

皇帝既然喜欢清静,不愿生事,地方大员们当然更乐于高枕无忧。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之后,懒惰之风在大清政界迅速蔓延。皇帝对山积的奏折感到头疼,而官员们对于案牍之劳,更是避之不及。遇到公事,层层推诿,一层一层向下转批:“乃积习相沿,并不问事理之轻重,动辄批委属员。督抚既委之司道,司道复委之州县,层层辗转推延。”(《清高宗实录》卷六八八)

坐堂审案,处理民间纠纷是地方官的重要职责,然而乾隆晚年的官员们终年以坐堂审事为苦,千方百计推脱不理,“民间呈状俱由宅门投递批准,不审,终年延搁。小民拖累不堪,赴控,上司批查,亦屡催不复”。[2]也就是说,老百姓告状,他不开庭审理,一拖就是一年。老百姓等不及,越级上访,上司询问,他也懒得答复。还有的官员恨百姓越级上访,给自己添麻烦,就想方设法打击上访者。

清代官员考成制度中,对许多政事列有处理期限。到了乾隆晚年,官员办事逾期之事越来越普遍,因此而受处分居然成为官员受处分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清代档案《乾隆吏科题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例子:甘肃皋兰知县徐浩任内受处分23次,其中13次是因为办事迟延;湖南浏阳知县张宏燧受处11次,迟延占4次;广东长安知县丁亭详受处分9次,迟延占5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县发生了一件抢劫案。一群农村流氓抢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妇家,寡妇认出了抢劫者,事后当即报官。此案证据确凿,事情清楚,很容易处理。可是当时的县令汤廷芳虽然派人抓到了两个嫌犯,却懒得审理,将嫌犯取保了事。后面相继接任的四任县令在十年内“均不严究”,“经事主控告,臬司严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搁,置地方盗案于不办,实出情理之外”[3]。这样一个小小案件,换了五任地方官,却居然还没有结案。乾隆听说后,也不禁大为恼火,说:“足见湖北吏治废弛已极。”(《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六)

湖北事件并非个别。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隶建昌县发生土匪马十等人抢劫一案,事发后整整两年,地方官还是没有结案,说是头绪复杂,一时审不明白。皇帝闻听后大为恼火,命将犯人压到山东行在,亲自审理,不到一个月就揪出了正犯。皇帝说:“可见外省废弛积习,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悬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

外省如此,京师风气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风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数月经年处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门办理事务,虽有限期,由各道御史稽查汇奏,但事有关涉两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诿,行查不以为要,吏胥等得以借端沈阁,百弊丛生。其驳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驳了事,或竟有驳至屡次,往返耽延,经年累月,并不勒限严催。”(《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

除了“懒”,政风懈怠的另一个表现是“软”。皇帝既然宽仁为尚,不愿杀人,官员中老好人自然越来越多。他们在处理案件时,“于一切审拟案件,有意宽减”(《清高宗实际》卷六二六)。更有甚者,连抢盗重案也多所迁就,致凶顽不知惩创。夹在各方当事人之中的地方官只想和稀泥,他们“既畏刁民,又畏生监,兼畏胥役,既不肯速为审断,又不欲太分皂白”(《清高宗实录》卷六七〇)。

如果说专制政治的经济原则是剥削与压榨,那么操作秘诀就是控制与压迫。皇帝控制着官僚体系,官僚体系压迫着整个社会。一旦高压减轻,则社会秩序必然出现剧烈反弹。随着官僚体系的废弛,乾隆晚年社会治安迅速恶化。

[1]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第127页。

[2]《乾隆吏科题本》卷一〇〇。

[3]《署湖广总督舒常奏折》,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