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径赛规则
1. 短跑、中长跑的名次判定
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
2. 短跑及中长跑的起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m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
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预备”,最后发令枪响。除全能项目之外,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00m以上(不含400m)的径赛项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3. 分道跑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径赛项目中,参赛者越出跑道,获得实际利益或冲撞、阻碍其他参赛者,会被取消资格。如果参赛者被推或挤出指定的跑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也未影响他人,可不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侧,只要没有获得实际利益及阻碍他人,均不算犯规。
4. 赛次和分组
径赛一般分为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和决赛四个赛次。而赛次的安排和分组,以及每一赛次的录取人数等将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决定。预赛分组时要尽可能把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组中去。在其后的各轮比赛中,分组依据运动员在前一轮的比赛成绩。
5. 分道
运动员在所有短跑、跨栏和4×100m接力赛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在自己的跑道里。800m和4×400m接力赛,在自己的跑道里起跑,当运动员通过抢道标志线以后才能离开自己的跑道,切入内道。运动员的跑道由抽签确定。第二轮开始的各轮比赛,跑道的选择还需依据运动员在上一轮的比赛结果,如排名前4位的运动员抽签后分别占据第3、第4、第5、第6跑道,后4名抽签占据第1、第2、第7、第8跑道。
6. 接力赛
4×100m接力跑是分道进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力区前10m内起跑。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20m的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接力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在4×400m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跑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根据第二棒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m起点处的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棒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力区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完成交接棒后,运动员应留在本队的跑道中以免因影响他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
(二)田赛规则
1. 比赛方法
田赛项目的比赛通常先分组进行及格赛,通过及格标准的直接进入决赛,如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数按及格赛成绩递补。
2. 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跳跃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高度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跳过的高度均为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投掷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区内(不包括落地区边线)才算有效,丈量成绩时从距离投掷区最近的落地点算起。
3. 录取名次
比赛结束以后,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跳(掷)成绩,包括因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赛成绩,判定名次,成绩好者列前。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好成绩来确定名次,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成绩。否则名次相同者继续决赛。
在高度项目比赛中,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决赛全部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当涉及第一名时,进行名次决赛,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如成绩不涉及第一名,名次并列。
4. 犯规
(1)跳远、三级跳远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判犯规。
①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之前的地面。
②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③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④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⑤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⑥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⑦还未通知该运动员试跳,而进行试跳,不管是否成功,都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⑧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⑨无故延误时限。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跳,以失败论处。如果在比赛中再次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每次试跳的时限为1min,只有当一名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时,其试跳时限为2min。在时限只剩最后15s时,计时员举黄旗示意,当时限到时,落下黄旗,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如时限到的同时,运动员已开始试跳,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
⑩三级跳远运动员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否则判为犯规。
(2)跳高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判犯规。
①使用双脚起跳。
②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③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④无故延误时限。
⑤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⑥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
⑦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3)投掷项目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如果有下列违反规则的行为,则判犯规,成绩无效。
①超出时间限制。
②在投掷过程中,身体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触及投掷线以外地面任何部分。
③完成投掷后,运动员没有从投掷线后面退出。
④在没有犯规的情况下,参赛者可以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动作,将器材放下以后暂时离开投掷区,并重新开始,但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投掷。
5. 裁判员的旗示
在跳跃项目比赛中,通常有一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红、白旗帜各一面,用来示意运动员试跳是否成功。举红旗表示试跳失败,成绩无效;举白旗表示成功,成绩有效。
在投掷项目比赛中,通常有两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红、白旗帜各一面,用来示意运动员试投是否成功。举红旗表示试投失败,成绩无效;举白旗表示成功,成绩有效。其中一名站在投掷区附近的称为内场主裁判,主要判定运动员在试投过程中是否犯规;另一名在落地区内的称为外场主裁判,主要判定器械落地点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