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蔡元培的学前教育思想(1 / 1)

一、生平及教育活动

蔡元培(1868—1940年),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他6岁破蒙,17岁中秀才,23岁中举,24岁中进士,“少年通经”“声闻中外”,随后授职翰林院编修。1894年甲午战争的失败,对他冲击很大。愤而研习西学,赞同变法。1912年以前,蔡元培发起成立中国教育学会和光复会,参加了同盟会,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的骨干。其间还主持过绍兴中西学堂、上海爱国女学,并于1907年远赴德国莱比锡大学深造,直至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才回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蔡元培致力于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教育事业和学术研究。1912年1月至7月,他出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主持民国初期的教育革新工作。1917年至1923年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实行“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对学校进行全面改革,使得北京大学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1927年至1928年,蔡元培担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监察院院长、司法部部长等职务,同时还担任大学院(教育部)院长,主持了教育行政学术化改革事务。1928年以后,他专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直到1940年在香港病逝。

蔡元培撰写了大量教育论著。他的学前教育主张主要体现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新教育与旧教育之歧点》《贫儿院与贫儿教育的关系》《美育的实施方法》《美育》等篇章之中。

二、“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

1912年2月,蔡元培撰文《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出了“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

在文章中,蔡元培根据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观点以及资产阶级的需要,为养成“共和国民健全的人格”,提出了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育“五育”并举的新教育总方针。他说,教育可以分属于政治和超然于政治两类。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属于前一类。军国民教育即体育,它可以增强国民的体质与意志,是近代中国应对强邻交逼、丧失国权的办法;实利主义教育即智育,它把文化知识、生产技能融入教学中,对发展国家经济、强国富民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道德教育即德育,它是完全人格教育的核心,它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作为主要内容,可以避免国家间的私斗和社会的贫富分化。世界观教育和美育属于后一类,即属于超然于政治的教育。世界观教育着重培养人们对现象世界持超然态度,促使人们对实体世界抱有积极态度;美育培养人们的审美情趣和人格尊严,使人们不厌弃也不执着于现象世界,是人们从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的桥梁。

蔡元培强调,“五育”尽管有着各自不同的作用,然而都是培养健全人格所必需的,是统一整体所缺一不可的。因为,人们既要立足于现象世界,还需要从现象世界进入到实体世界,如此精神上才会趋于自由高尚,接近纯真完美。他还借用人体的机制构造,对“五育”的不可偏废的功能做了一个形象的说明:“军国主义者,筋骨也,用以自卫;实利主义者,胃肠也,用以营养;公民道德者,呼吸机循环机也,周贯全体;美育者,神经系也,所以传导;世界观者,心理作用也,附丽于神经系,而无迹象之可求。”[1]

他还将“五育”并举的思想与清末教育宗旨做了区分。他说,以往清政府提出的“尚武”“尚实”“尚公”教育宗旨与他所说的军国民教育、实利教育和道德教育大致相对应,但是,“忠君”与现今共和政体不相符合,“尊孔”与信教自由相违背,“尚公”与他所说的公民道德教育在范围上有所不同,世界观教育和美育则是清政府完全没有提到的。

蔡元培提出“五育”并举的思想,强调了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摒弃了清末“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内容,提倡了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顺应了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要求。因此,1912年9月,“中华民国”政府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正式公布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方针。“五育”并举的思想对近代中国学前教育方向有其指导意义。

三、“尚自然”“展个性”的儿童教育原则

1918年,蔡元培在《新教育与旧教育之歧点》的演说辞中提出了“尚自然”“展个性”的儿童教育原则。他说,过去封建旧教育“以养成科名仕宦之材为目的”,片面地要求教师和学生围绕科举考试开展相关活动。比如,为了掌握诗歌的创作技巧,学生必须先学习《千字文》《龙文鞭影》和《幼学须知》等书;为了熟记四书五经,学生可以不了解自然现象和社会状况;为了使学生科考成功,教师可以不管学生的禀性,而采取单一的教学方法,即能者奖之,不能者罚之。他认为,封建旧教育的这些做法压抑了儿童的禀性,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令人不寒而栗。他主张新教育应反其道而行之。新教育应“在深知儿童身心发达之程序,而择种种适当之方法以助之。如农学家之于植物焉,干则灌溉之,弱则支持之,畏寒则置之温室,需食则资以肥料,好光则复以有色之玻璃;其间种类之别,多寡之量,皆几经实验之结果,而后选定之;且随时试验,随时改良,决不敢挟成见以从事焉。”简言之,面向儿童的新教育应“与其守成法,毋宁‘尚自然’,与其求划一,毋宁‘展个性’”。[2]

为了贯彻“尚自然”“展个性”的教育原则,蔡元培还提醒教育界人士不要死守教科书、强迫学生仅学习书本知识。针对这一不良的做法,教育界人士应当采取三种解决办法:“第一,须设实验教育之研究所。第二,教员须有充分之知识,足以应儿童之请益与模范而不匮。第三,则供应教育品者,亦当有种种参考之图画与仪器,以供教员之取资。”[3]

蔡元培的“尚自然”“展个性”的儿童教育原则,是针对封建传统教育严重忽视儿童心理的做法而提出的。这些原则为中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化奠定了思想基础,成为批判封建儿童教育观的思想武器。

四、论学前儿童公育和美育

(一)学前教育公育

1919年3月,蔡元培应北京青年会的邀请,在《贫儿院与贫儿教育的关系》的演讲中提出了公育的主张。

他首先指出,家庭教育不利于培养学前儿童。第一,作为专门的事业,教育需要专人承担;第二,家长没有充分的时间实行教育。他说,男子一般有一定职业,每日有一定做工的时间,还有奔走公益的,应酬亲友的,随意消遣的,每日没有多少时间与他的子女相见;妇人或有职业,或是操家政,或应酬好消遣的,也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专心教育子女。他还指出封建家庭教育的弊病:“还有大多数的父母夫妇的关系、兄弟妯娌的关系、姑嫂的关系、主仆的关系、亲戚邻居的关系,高兴了就开玩笑,讲别人的丑事;不高兴了,相骂相打。要是男子娶妾,雇了许多男女仆,那就整日的演妒忌猜疑的事,甚至成年的人爱看的书报与图画,爱听的笑话与鼓词,不免有不宜于儿童的。”认为许多儿童都是受了家庭不好的教育,进学校后很不容易改良。

针对这些弊病,蔡元培提出学前教育应采取公育的形式。其措施是各地方设立胎儿院、乳儿院和蒙养院,聘请专人管理。无论是胎儿院还是乳儿院,都应陈列令人心旷神怡的设备。蔡元培要求:“胎儿院的设备,如饮食、器具、花园、运动场、装饰的雕刻与图画、陈列的书报,都是有益于孕妇的身体和精神的”,“乳儿院的设备,必须于乳儿的母亲身体上、精神上都是有益的。要是母亲有了疾病,或发了邪**、愤怒、悲愁的感情,都是害及乳儿的。”[4]

(二)学前教育美育

蔡元培在1922年6月演讲《美育实施的办法》时讨论了学前教育美育的问题。他说,面向学前儿童开展美育,应以胎教作为起点,从公立的胎教院、育婴院和幼稚园等方面着手。具体做法为:

公立胎儿院中实施胎儿美育。应使孕妇生活在平和活泼的气氛中,进而对胎儿产生美育效果。公立胎儿院“要设风景佳胜的地方,不为都市中混浊的空气、纷扰的习惯所沾染”,“建筑的形式要匀称,要玲珑……四面都是庭院,有广场,可以散步,可以作轻便的运动,可以赏月观星”,“室内糊壁的纸、铺地的毡,都要选恬静的颜色、疏秀的花纹”,等等。

公立婴儿院中实施婴儿美育。婴儿出世后,迁入育婴院中,而育婴院也应陈设优美。其建筑“与胎教院大略相同,或可联合在一处。其中陈列的雕刻、图画,可多选**的康健儿童,备种种动静的姿势;隔几日,可更换一套。音乐选简单静细的。院内成人的言语与动作,都要有适当的音调态度,可以作儿童的模范。”

幼稚园中实施幼儿美育。儿童满三岁后,进入幼稚园须接受美育熏陶。此时的幼儿会主动表达美感,因此应该设置舞蹈、唱歌、手工等专门课程。另外,“教他计算、说话,也要从排列上、音调上迎合他们的美感,不可用枯燥的算法与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