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党建研究(1 / 1)

张国[1]

在我国城市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背景下,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便日益凸显出来了。在新的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广大城市老年人在社会管理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去进一步提升他们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中,社区的党建工作就应当高度重视老年党员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的全面发挥,以便能够带动更多的城市老年人更加自觉地投身到本地社会管理创新和建设的工作去。为此,在新时期的老龄社会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的党建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内老年骨干队伍的建设,选拔出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的老年党员组成社区党组织内的老年骨干队伍,以便能够为所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实现他们老有所为的梦想;大力推进社区老年党员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服务态度、服务技能和相应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培训来提升他们服务于社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社区老年党员的全面服务要跟上,即社区的服务部门和社区党组织应当对他们给予相应的关心和照顾;城市社区应当努力营造出尊老和敬老的良好氛围,使得广大的老年党员在身心舒畅的环境中为所在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从总体上而言,我国早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我国的城市在2006年也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在此大背景下,城市老年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越发重要了。但是,在这一新的时期,如何才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城市老年人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呢?措施无疑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力加强我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就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而言,在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的党建工作中,应当注意通过居民区党支部和各个单位离退休党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的建设来推动本社区老年党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进而使得他们能够在社区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中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最终,这必将有助于提高城市整个老年人群体在推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新时期我国城市老龄化的发展概况

20世纪末以来,我国城市老龄化的态势日趋明显。有关老龄社会的理论认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表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进入老龄化。[2]相关的数据显示,在2006年,我国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高达5 913万人,65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高达4 149万人,分别占到城镇总人口的10.12%和7.10%,这表明,我国城市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3]此后,城镇老龄化的现象就会日益加剧,到2050年将达到顶峰,那时,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高达3.396亿人,65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高达2.522亿人,分别占到城镇总人口的32.14%和23.86%,并在半个世纪内基本维持在这一水平。[4]因此,在将要为3亿多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严峻形势下,今后的城市老龄工作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日常的工作也就会变得更加繁重起来。因此,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的老龄工作,尽快地制定出这方面长远的科学规划,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妥善解决这几亿城市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与此同时,要想妥善应对新时期的城市老龄工作,还必须大力推进积极老龄化的战略,促使城市老年人积极地融入社会,并提高他们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21世纪初,积极老龄化问世,它将健康、参与和保障三者组合在了一起。世界卫生组织于2002年提出了《积极的老龄化政策框架》,该政策框架中的三个支柱是健康、参与和保障。积极老龄化是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观念。如果说健康老龄化强调的重点是人在进入老年之后,尽可能长久地保持在各方面,包括生理、心理、智能等方面良好的状态。那么,积极的老龄化是指老年人要积极地面对晚年生活,不仅保持身心健康状态,而且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资源,要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同时,全社会都要关心老年人,努力营造支持性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活得有尊严、有价值、有意义。[5]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推动积极老龄化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推动健康老龄化的意义,而新时期城市老龄工作新局面的开拓也与前者密切相关。

二、新时期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性

针对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早在199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专门设“参与社会发展”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毫无疑问,这说明国家是积极支持包括城市老年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的。另一方面,在研究方面,在我国,关于老年社会参与的研究是以“老有所为”的概念提出和进行的,也主要是从“奉献”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我国著名老年学专家邬沧萍教授把“老有所为”定义为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为社会所作的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6]鉴于城市老年人在离退休后一般是在社区的范围内生活和活动,所以,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主要是指在社区这一社会场域所参与的一切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在现实层面上,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基本等同于社区参与,即“现实层面的社区参与”。[7]

以上是对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概念进行的界定。下面,再来探讨一下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城市老年人将在城市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调研中发现,城市老年人进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是城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同时,在离退休后,城市老年人有充裕的时间参与到对社会事务,尤其是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去。在中青年人忙于学业和工作的情况下,城市老年人在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必将发挥出主力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城市老年人,尤其是其中的老年科技工作者能够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我国各类离退休的科技工作者已经达到600多万人,约为在职科技工作者的20%。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为社会发挥作用的约占70%。这些老年知识分子对党和国家有深厚的感情,而且有旺盛的事业情节和献身精神,他们无疑是我国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8]其二,是对城市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既能够缩短他们同社会之间的距离,也可以扩大他们的社交范围,有利于缓解乃至避免他们在离退休后产生孤独、寂寞、失落等负面情绪的产生和发展,从而提高了自身的精神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城市老年人通过社会参与还可能取得一些经济收入,从而对自身物质生活质量的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鉴于城市老年人在社会的稳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党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工作,并运用包括政治传播在内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来推动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程度。

三、对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界定

居民区党支部是党在城市的最基层组织,是基层社区的领导核心。[9]要做好新时期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建设工作,首先应当发挥好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居民区党支部在这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大力加强城市社区的党建工作。社区党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起始于1996年上海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但对它的界定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定论。[10]在这一点上,有专家认为,城市社区党建就是在城市街道辖区内,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以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以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区域性党建工作。[11]在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大背景下,要搞好我国城市社区的党建工作,就应当在街道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居民区党支部和各个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支部应当高度关注社区内的老年党员群体,既要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也要注意他们在思想、作风、学习等方面的进步,不断地提升他们各个方面的素质;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使他们在晚年生活中实现老有所为,充分展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四、通过加强城市社区党建来推动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在新的时期,要利用好社区党建来推动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活动的顺利开展,就必须既要认识到这方面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又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大力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其中,实现社区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继续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余热。离退休党员自身也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履行党员义务。[12]在现阶段,针对城市老年党员而言,城市社区党建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内老年骨干队伍的建设。在城市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大背景下,社区党组织要想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就不应当忽视党组织内老年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在不少城市,社区党组织内老年骨干队伍的建设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工作的进展不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城市老年人群体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发挥。为了真正改善当前社区党建中老年骨干队伍发展滞后的状况,城市社区党组织的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这方面的工作,而且在社区党组织内应当由专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在实践中,首先,社区党组织应当对本社区的老年党员的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详细记录他们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兴趣爱好、隶属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其次,在个人自愿和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选拔出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的老年党员组成社区党组织内的老年骨干队伍,以便能够为所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实现他们老有所为的梦想。在社区老年党员骨干队伍榜样力量的积极影响和带动下,更多的城市老年人就会自愿地投身到社区的建设工作中去,既扩大了自身的社会交往,又为社区的发展贡献了余热。最后,社区党组织应当注意老年党员骨干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在这一点上,社区党组织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得他们能够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从而引领更多的城市老年人积极和健康地生活。在当前阶段,社区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本社区内的老年党员骨干队伍努力研读党的十八大报告,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来不断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其二,大力推进社区老年党员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想通过社区党建来全面推动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除了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社区党组内部老年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外,还应当积极做好社区内老年党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使得老年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在社区的发展中体现出来。相对于骨干队伍的选拔和建设而言,志愿者队伍的选拔和建设的标准要低不少。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愿意为社区的发展贡献余热的,只要身体健康状况许可,都应当被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这样,他们退休和离休后的生活既得到了丰富,也为所在社区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老年党员志愿者队伍服务于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定期的培训是不可或缺的。在培训的具体内容方面,主要是侧重于服务的态度、服务的技能和相应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通过这方面的不断培训,这支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必将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与之对应的则是他们为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作出贡献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

其三,对社区老年党员的全面服务要跟上。在充分发挥老年党员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作出贡献积极性的同时,社区党组织对这些老年党员的全面服务也应当跟得上。在日常的实际生活中,社区内的老年党员,既接受了离退休前所工作单位在生活方面的照顾和服务,也在享受着所在社区给予他们的多方面的服务与照顾。对于来自社区的全面而周到的服务和照顾,老年党员是能够从中感受到温暖和幸福的。在这一点上,除了社区的服务部门——社区服务站对老年党员的多方面的照顾外,社区党组织也应当对他们给予相应的关心和照顾,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定期登门慰问和看望本社区的老年党员,尤其是应当慰问和看望本社区内生活有实际困难的老年党员,使得他们能够在党组织的帮助下以积极健康的态度来面对退休后的生活,早日战胜生活中的困难。与此同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也应当关心本社区内所有老年党员思想方面的与时俱进,及时地向他们传达各级党代会的主要情况,至少使他们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至于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

其四,城市社区应当努力营造出尊老和敬老的良好氛围,使得广大的老年党员在身心舒畅的环境中为所在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在新时期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中,要想充分发挥老年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除了要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外,还应当在社区内积极营造出尊老和敬老的良好氛围。为此,社区党支部应当组织开展好一系列的尊老敬老的活动,使得社区内的青少年和中年人能够进一步发扬好中华民族尊老的优良传统。在尊老和敬老的氛围下生活,城市社区内的老年党员的心情就会更加舒畅,也就会更愿意为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出谋划策和积极奉献了。

[1] 张国,中北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书画名家协会会员,山西省行为科学学会理事,山西省心理学会会员。

[2] 陈涛:《老年社会学》,23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3] 李本公:《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114~115页,北京,华龄出版社,2006。

[4] 同上书,122~123页。

[5] 董之鹰:《21世纪的社会老年学学科走向》,载《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4(1),69页。

[6] 段世江、张辉:《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研究》,载《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3),82~83页。

[7] 李宗华、高功敬:《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实证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09(12),114页。

[8] 李本公:《关注老龄》,89页,北京,华龄出版社,2007。

[9] 汪大海:《社区管理学》,64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10] 王琳、漆国生:《城市社区治理与保障研究》,66页,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11] 马慧吉:《城市社区党建:经验、难题及其破解》,载《理论探索》,2008(3),66页。

[12] 吴从环:《中国城市社区党建论纲》,载《长白学刊》,2002(6),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