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和小丽准备为了结婚买一套婚房。看了大概半年,两人想通过中介签订合同,买一套二手房。谨慎起见,他们拿着中介处的制式合同去当地律所咨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份合同有什么对他们不利的,或者需要补充的条款吗?
如果你准备买房,尤其是贷款买房,不管是签订中介合同还是买房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这样一句话,“若银行贷款环节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贷款审核不通过,则合同解除,并全部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中介费、首付款等”。一般中介制式合同最后会有补充条款一栏,在这里手写填上就行,有经验的中介工作人员一般会主动提出来,经过买卖双方的同意,进行签订。有些朋友去开发商处购买新房,存在贷款的情况,也可以提出增加这一条款的诉求,正规的开发商工作人员都是会同意的,如果不同意添加这一条款,一定要谨慎签订,防止对方有意收取你的定金、首付款不退。不要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提。这一条款能够避免因购房者个人收入低、银行流水不够,无法正常贷款,又无力一次性支付全款导致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有了这句话,等于你进了保险箱,如果贷款不通过,那么房子可以不买,也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面子不能当钱使,加上了这一条款若是用得上,就能轻松挽回你几十万的损失。
按揭买房,如何还贷最省钱?
如果你攒了一笔钱,想先还一部分房贷以减轻压力,但不主动咨询的话,银行职员是不会告诉你的,他们会默认还款方式是年限不变,月供减少。这里有一个细节,也是银行的潜规则。这种情况银行是允许选择还款方式的,这时你一定要选择“月供不变,年限减少”。
举个例子,假设你贷款100万,按揭30年,已经还贷两年了,准备提前还一部分款,那么还款10万的话,如果选择“年限不变,月供减少”,总利息会节省9万;而如果选择“年限减少,月供不变”,总利息能节约25万之多。
所以,提前还款一定要选择“年限减少,月供不变”的还款方式。
最后提醒各位买房的朋友,一定要看有没有设居住权
买房时,不只要看这个房子有没有被抵押,有没有租户,有没有被查封,还要看这个房子有没有设居住权,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只要这个房子设了居住权,就算你把房子买下来,也没有权利赶走人家,直到他居住权的期限届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