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超过60岁还有误工费吗?(1 / 1)

李大爷今年62岁,老伴在前些年去世了,孩子们都成家立业,在城里买了楼房,剩下李大爷一个人在家闲着无事,找了个在农场看门的工作,每月工资有2000元左右。这天李大爷上完班,骑着电动车回家。途中,一辆同向行驶的半挂车在超车时不幸将李大爷剐蹭到。半挂车司机小黄在开车路过李大爷时未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虽然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但是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造成李大爷骨折的伤情,两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黄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大爷无责任。李大爷经过住院治疗,出院后找到小黄和他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李大爷的误工费要不要给。

保险公司认为,李大爷已经满60周岁了,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因此没有误工费一说了,所以对李大爷主张的误工费不予理赔。而李大爷觉得自己体力还可以,所以找了个班上,没有在家闲着,每个月还能拿2000元左右的工资,不用靠子女提供帮助,而是靠自己的能力赚钱。现在因为发生了事故,导致自己休息三个月没法上班,也没了工资,这不算误工吗?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付他误工费。

最后三方争执不下,保险公司不理赔,小黄也不想自掏腰包,于是李大爷将小黄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李大爷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各项损失,还提供了在农场看门的劳务合同、工作证和工资流水证明以及农场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等。李大爷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虽然年满60周岁,但是李大爷还有劳动能力,所以不能以年满60岁不给误工费这个规定一棒子打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李大爷的各项损失,也支持了李大爷的误工费。

法律解析

(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发生事故受伤了,赔偿标准一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往往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两三倍,这就造成了两者赔偿金额的巨大差距,所以出现了农村居民发生事故所获赔偿比城镇居民的赔偿要少很多的现象。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了六处修改,目标在于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更加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改变此前因城乡身份不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以后农村居民受到了伤害,也能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获得赔偿,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

(二)超过60周岁,误工费的赔偿还能获得支持吗?

年满60周岁的受害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其误工费的,是否应当支持,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来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属于老年人。如果年满60周岁已经开始领取国家养老金,或者开始由儿女尽孝赡养,不以参加劳动、获取劳务报酬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对于误工费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但是还有一些年满60岁的人群,仍在从事劳务工作。由于经济水平的提高、营养的改善,现在很多人虽然年满60岁,但是精神状况、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依旧很好,他们愿意在社会上继续贡献自己的价值,靠自己的劳动和双手来谋取收入。如果他们能提供有劳务报酬的证明并且是真实的,那就应当获得误工费的支持。有些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仍在地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些农作物的收益也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情况法院也可以按照农林牧渔业的行业标准支持相应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