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同学老赵因为生意失败破产,现在急需资金周转。于是老赵找到老李,想借10万元的本金,一年后连本带息归还。老李念及同学情谊,想帮老赵一把,同时希望老赵能够说到做到,一年后按时归还。于是老李找到自己的律师朋友,想让他帮忙写个法律文书,借条、欠条或者是借款合同都可以,只要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有个保障就行。老李还咨询了律师很多问题:老同学借我钱,我让他写一个借条还是写一个欠条呢?如果写了条,这个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不是过了有效期,这个条就作废了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解析
以上是《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条是简易的借款合同。
对于借条和欠条,大家有很多疑问,我们先讲一讲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第一,形成原因不同。借条是基于双方的借贷关系而签订的;欠条可以是因为买卖、劳务、租赁等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
第二,举证责任不同。借条债权人只需要说明借款事实,一般对方很难抵赖;而欠条,如果对方否认的话,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存在欠款事实。所以借款时宜写成借条,而不宜写成欠条。
第三,诉讼时效不同。如果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都为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签订之日算起,为3年。
借条或欠条没有有效期的说法,只有诉讼时效的说法。只要签订的借条或欠条内容合法、形式合法,那么借条或欠条就是有效的。
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我们的借条或欠条就失效了吗?
并不能这么理解,因为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你依旧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诉,而且法律规定法院的法官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如果借款人或欠款人没有来参加庭审,或者来参加庭审以后没有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话,即使你的借条或欠条过了诉讼时效,也照样可以胜诉。如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总而言之,提醒大家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