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获成功的“月亮大使馆”(1 / 1)

如果我们周围的谁提出要“卖月亮”,我们一定会以为他“穷疯了”!然而一位叫霍普的汽车商就想出了这个异想天开的主意,尽管有许多人怀疑甚至讽刺,但霍普“卖月亮”的生意不仅开张,而且异常火爆。在全世界各地的成千上万的买主中,既有普通的老百姓,也有美国航天总署的科学家,还有阿拉伯的酋长和俄罗斯的阔佬们,甚至还包括美国前总统里根和卡特。

霍普的名字(Hope)在英语中就是“希望”的意思。然而他经营汽车生意却十分不如意,以致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妻子。1995年圣诞夜,独自望一轮圆月长吁短叹的霍普先生突然灵机一动:“既然卖不成汽车,为什么不试试卖月亮?"

霍普当即查阅了手头有关月亮的法律条文,结果只发现一份1967年的国际公约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将任何一个天体据为己有。”公约上没有规定“个人”不能拥有天体。于是霍普马上请律师起草了一份文件,规定月亮和其他8个星体从此归他所有。他把文件和自己起草的星球地契交给了公证机关,几个星期后,“月亮大使馆”公司就顺利开业了。霍普把月亮分成11万份,每份单独编号,每份的面积是17万余亩,价格是每亩15.99

美元,外加1.16美元的“月亮税”。

1996年秋天,美国一家颇有影响力的电视台从奇闻趣事的角度播放了有关“月亮大使馆”的有关节目。结果原本是讥讽的电视节目却给霍普做了一次极好的广告,在节目播出后没几天,他就卖出了近2000份月亮土地,当这个节目在瑞典播出后,一周之内,就有4000张订单寄到……霍普先生“卖月亮”居然能大获成功,的确出乎许多人的意料。而尽管这是一个异想天开的主意,霍普先生却是非常认真对待的,他不仅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聘请了律师、进行了公证,还注册了公司且明码标价,的确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他的成功就不只是偶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