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年轻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泰戈拉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合同里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泰戈拉,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是毕业后,欧提勒士由于知名度还不够,总是接不到业务,所以也无法付另一半学费。
普罗泰戈拉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认为: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没想到,名师出高徒,欧提勒士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他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我都不用付给他另一半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