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金融资本的由来
在《水城的泡沫——威尼斯财富之争》中,作者曾经详细地介绍了美第奇银行与法国的密切联系,或者干脆说在法国摄政更为准确。但这种金融僭主体制也埋下了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反对金融资本的种子。法王路易十四对于金融僭主体制深恶痛绝,只是后来战争频繁,不得不向银行家借贷才导致佛罗伦萨的银行家开始向法国转移。
这种转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说明了银行家对第二、第三金融国家的逐渐放弃;另一方面只能说法国成了除第四、第五金融国家之外的“欧洲大陆”的金融中心。
这不能说明银行家愿意冒这个风险,而是当时通信、交通都极不方便,单纯地转移到英国和北美固然安全,但放弃欧洲大陆无疑令银行家不能接受。
欧洲大陆的银行家族分为两支:一支主要进行金融事务集中在法国,开始是里昂,后来是巴黎;另一支主要集中在德国,操纵德国逐渐发展起来的实体工业。
虽然美第奇银行号称“绝嗣”了,但统治法国和德国的金融力量,应该就是美第奇银行家族。
(二)“威尼斯银行家”的力量
英国银行家约翰·劳轻易地在法国建私有央行,似乎让人感觉法国竟然如此容易地就落入了外国银行家之手。但实际上盘踞在佛罗伦萨几百年的美第奇银行对法国的渗透也进行了几百年。这里举3个银行家制造法国债务陷阱的真实事件,这发生在几个世纪中的一系列事件,最终导致了“法国第一央行·法国通用银行”的建立(法国没有足够的硬币支付欠外国银行家的利息了)。
1.45%的利息——遗祸后世的查理八世
“45%的利息”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如果法国国王向银行家借贷0.001亿利弗尔,20年后本息合计1.687亿利弗尔(超过法国政府岁入了),增长约1687倍。这种债务一旦借了,就还不清了,谁会做这种傻事呢?
查理八世就接受了这个利率。他为了发动“意大利战争”(1494—1559年),向热那亚银行家(威尼斯非主流银行家族)借入了10万法郎,利率高达45%(年息、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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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家在“法国集市”的“超级特权”——路易十一与“繁荣的代价”
路易十一在法国建立了一系列商业集市,类似于现在的商业、金融中心(也包括早期查理七世在里昂建立的一些集市),总数大约有66个。之所以要这么多,主要是当时交通、通信的限制,只能用增加商业中心的数量来满足商人们的需求。这个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路易十一出于贪婪和诡计,开始实施一种看似智慧的竞争措施——授予商人和商业城市特权。这些权力包括:
(1)独立的司法权(即集市管理者的特殊司法裁判权)。
(2)一些贸易的豁免权、特惠权。
(3)使用外币权。
(4)出口贵金属权。
(5)无继承人财产归公权。
(6)部分罪行赦免和入籍权。
(7)与敌国(指法国的“敌国”)进行贸易的权力(包括战争时期)。
(8)大量的免税权(比如:取消了“十二但尼尔税”)。
(9)取消了针对商人的关卡检查和关卡税、费。
(10)由商业行会管理各个城市,并相互缔结合同(这实际上放弃了法国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权,形成了由金融资本主导的城市割据和外交权,15世纪后半叶法国政府才发现“皇令不出宫廷”了,才开始与商业行行会进行斗争)。
(11)“集市城市”的“武装护卫队”的组建权、管理权(这实际上默认了银行武装对法国商业城市的武力控制,后果严重,尾大不掉)。
这些做法看似很狡诈,因为这些措施争取了跨国商人,排斥了他国的竞争,削弱了地方贵族,充盈了法国国库。但实际上愚不可及,后果严重!因为从此法国丧失了对基层组织、商业中心、货币铸造、城市行政的实际管理权,外国商业行会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看似松散,其实由跨国垄断银行家族统一管理的“第二政权”。
法国财政从此过度依赖外国商人的投资和缴税,实际上整个法国落入了银行家的掌握,这种被称作“重商主义"的短视做法,固然制造了一段时期的繁荣,但抑制了法国民族工业和民族商业资本的发展,埋下了法国频繁出现金融危机的隐患,让法国皇室成了国际银行家的附庸,完全依靠国际银行家族的借贷,否则就一天也过不下去,这种局面只有用如履薄冰可以形容,法国皇室的灭亡已经注定了。
3. 银行家塞缪尔·伯纳德的“慷慨”——路易十四高筑的“债台”
银行家塞缪尔·伯纳德一直给法王路易十四贷款,规模惊人。1703年,他借给法国政府0.15亿利弗尔;1704年,他借给法国政府0.2亿利弗尔……1708年,他借给法国政府0.3亿利弗尔!
法王路易十四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同时由于银行家的贷款已经影响了法国的对外战争,所以路易十四拒绝支付利息。有人认为银行家塞缪尔·伯纳德破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伯纳德关于建立一家发行银行券的公有银行的计划对他们来说是件被诅咒的事,因为这项计划将减少他们在处理皇家财务中所获得的利润(博西尔,1970年,第16页)。伯纳德已恢复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他在金融官员同伙中的巴黎兄弟所控制的1915年法庭上自愿支付600万利弗尔的罚金。金融团体之间争论的主旋律在整个法国历史中继续下来,至少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况且,不管伯纳德1709年的失意是多么短暂,它标志着法国金融重心从里昂向巴黎的转移(布劳德尔,1977年,第101页)。”
这段历史文献说明了两个问题:
(1)银行家在法国建立“独立央行”制度,是一切财富之争的核心问题——因为这涉及法国政府和人民从此丧失了货币、金融、财政权利(“法国第一央行·法国通用银行”的董事长、英国银行家约翰·劳后来也出任了法国财政部长,实际上控制了法国的预算和财政),而银行家族则拥有了法国一切可以用货币购买的财富。
(2)银行家塞缪尔·伯纳德受到了短暂的挫折(其本质就是路易十四利用政权对国际垄断银行家族发动的财富之争进行了成功但缺乏延续性的还击),但远非“彻底失败”。
(三)“巴黎兄弟”与银行家族
由于古代的法国一直执行了彻头彻尾的“重商主义”,忽略了法国政权的建立和统一(路易十四是法国统一巅峰,此后法国先后由外国银行家族建立了两个央行,不仅法国皇室退出了历史舞台,法国政权也从此再也没有收回货币、金融权力。1800年由外国银行家族建立的“法国第三央行·法兰西银行”所发行的法郎一直是私人货币,由"国际债权人"主导,直到其消亡),导致了法国出现了一个由外国银行家族遥控的金融官员阶层,他们被称作“巴黎兄弟"。
这些人名义上是法国政府的金融官员,但实际上听命于欧洲垄断银行家族的命令,属于银行经理人阶层。
虽然他们在行为上出卖法国民族利益,属于银行家族情报网络的成员,但不能说他们背叛法国或不忠于法国国王,因为法国的金融货币体系根本就不是法国政府的管辖范围,这种荒谬的体系源自路易十一时代的“重商主义”,分裂的种子早就播下,并长成参天大树了。
17世纪的法国,金融官员代表着外国银行家族的利益,并相互争斗,用法国政府的名义,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对法国货币、财政的全面控制,不过“独立央行”制度的建立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独立央行”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从法律上建立金融僭主体制,剥夺法国民选政府对货币金融事务的管理权,让垄断银行家族的家天下体系得以世袭和拓展,并且披上了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