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打击政敌,残酷无情,但对一些持有不同政治见解的人,只要不同政治斗争相联系,不但不迫害,照旧予以使用和信任。朱轼,康熙末为左都御史,雍正即位,封太子太傅,雍正二年(1724)命兼吏部尚书,赐诗,云“忠岂惟供职,清能不近名。眷言思共理,为国福苍生”。希望在他辅佐下治好国家。但是朱轼与雍正政见相左,反对耗羡归公。雍正三年(1725),雍正用他为大学士,还要他教育皇子弘历等人。他同雍正的一些主张唱反调,雍正知道他的思想,但仍然重用他。
太原知府金钊共也反对耗羡归公,雍正却很快提升他为广西按察使,寻即擢为巡抚。曾静案子中,他清查军流人犯在广西散布反雍正的流言。他既得到雍正的信任,也极力为主子效劳。
侍郎沈近思反对火耗提解,雍正仍重其为人,赐诗赞许他“操比寒潭洁,心同秋月明”。
沈近思反对雍正崇佛,雍正并不为意,他死后,加礼部尚书、太子少傅,遣官往祭,又以其子幼,令吏部派司官经理丧事。另一反对耗羡归公的御史刘灿,雍正始初认为他有私心,改授刑部郎中。后见他“居心尚属纯谨”,升之为福建汀漳道。雍正五年(1727),他因漳州府及属县仓米短少,揭报督抚,文书被府县截回,他气得以头撞壁,福建陆路提督丁士杰密参他浮躁有失体统,雍正却说他是感恩图报心切而忘掉了礼体,倒是肯实力任事的表现,没有什么大错。雍正七年(1729),李元直为监察御史,上任八个月,疏奏数十上,其一对满汉大学士等均有指责,说“朝廷都俞多,吁啸少,有尧舜,无阜夔”。意即朝中只有赞同,没有争论,名虽谴诘廷臣,实亦涉及皇帝,雍正问他:没有阜夔臣子,哪来的尧舜之君。不过雍正认为他没有恶意,告诉他“汝敢言自好,嗣后仍尽言毋惧”。恰好广东上贡的荔枝送到,雍正即赐数枚,以表彰他正直。不久用他为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雍正亲自取时宪书,为其选择上路的日子。李元直陛辞之时,雍正说他肯定不会贪赃,只怕“任事过急”。雍正即位不久,翰林院检讨孙嘉淦上疏言三事,请“亲骨肉”“停捐纳”“罢西兵”。在储位之争余波未熄的情况下要求“亲骨肉”,自然是逆鳞犯讳的,果然雍正大怒,责问翰林院掌院学士为何容此狂生,朱轼在侧说,此人诚然狂妄,但臣佩服他的胆量,雍正沉思了一会儿大笑说,我也不能不赞赏他的胆量,即拔置为国子监司业,且谕九卿: “朕即位以来,孙嘉淦每事直言极谏,朕不惟不怒,且嘉悦焉,尔等且以为法。”随后用他为祭酒、顺天府尹,侍郎。雍正七年(1729),雍正鉴于生监请人代考的弊病,令自首,可免罪。御史陈宏谋奏,这样做将使胥吏查访,滋扰地方,不如宽其既往,禁其将来,不必令自首了。雍正开始不接受,和他辩论再三,最后认为他识大体,立加表彰,当时山西乡试主考已定了人选,雍正改令他去,试毕复命,雍正命他以御史衔知扬州府事,允许他密折言事。
自古帝王多用南面之术,越是那些有作为的君主用的越高明。雍正说有人攻击他“权术御下”,向大臣表示“君臣之间唯以推诚为贵,朕与卿等期共勉之”。其实,他说的与做的不一样。他善于用一部分人整治另一部分人。如年羹尧案件之初,雍正在河道总督齐苏勒奏折上批示“隆科多止论尔操守平常,而年羹尧前岁数奏尔不学无术,必不能料理河务”。用挑动他对年羹尧私仇的办法,揭发年羹尧。对待允裸集团,雍正实行的打拉策略,这虽是政治斗争中采取的手段,但也反映雍正的驾奴之术。雍正曾说用人之难,以允裸为例,说“廉亲王其心断不可用,而其人有不得不用之委曲”。政敌的领袖当然不能用,但又必须用,这就看驾驭术的精疏了。雍正成功了,也表示他的权术之高。
雍正即位不久,就有人批评他用人不得法。雍正元年二月,他愤愤不平地说: “外间匪类捏造流官,妄生议论”。 “且如发遣一人,即议朕报复旧怨” “又如擢用一人,即议朕恩出于私,以新进加于耆旧之上”。随后,有人说他“进人太骤,退人太速”。他处分臣下,也有人不服,比如黄河清时诸臣表贺,云南督抚杨名时和鄂尔泰的贺表都不合规格,通政司题参,雍正把杨名时交吏部议处,对鄂尔泰则免予察议。同时犯的同一性质的错误,处理竟然两样,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对此,雍正为如此处置进行辩解:
观人必以其素,不以一事之偶差而掩其众善,亦不以一端之偶善而盖其众愆。或为有心之过,或为无心之失,朕无不悉之体之。……鄂尔泰公忠体国,其办理之事,陈奏之言,悉本至诚,恺切之心,以为事君之道,此等纯臣,求之史册,亦不多觏,故其本章错误之小节,朕不但不忍加以处分,并不忍发于部议。至于杨名时,巧诈沽誉,朋比欺蒙,从不实心办事,毫无亲君爱国之心,与鄂尔泰相去霄壤,今若因恕鄂尔泰之事,而并宽杨名时之过,则赏罚不当,于朕公平待下之道转失之矣。
如此看来,雍正把官员分为两类,区别对待,他所认为才德兼优的,辄加重用,升迁较速,对他们的一般过失,给予教导,而不作处分;若是沽名钓誉、洁身自好,庸懦守旧的,动辄申斥,加以处分,以致降调,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