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之祸(1 / 1)

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后,雍正和官员更加注意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文字狱和准文字狱接踵发生。

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湘抚赵弘恩折奏,浏阳县发现《朱姓家规》一书,端首称谓条内,有“侏离左衽,可变华夏”二语。赵弘恩就此说“当此圣明之世,饮和食德,在在蒙休,乃敢肆其犬吠,狂悖亵慢”。以为朱姓是曾静一党,严加审讯,没有结果,于是将《朱姓家规》奏呈雍正。 “侏离左衽,可变华夏”,是汉人观点,具有普遍性,《朱姓家规》所写,并没有反清的特殊意义,而且与曾静案毫无关系,雍正因此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对朱姓严加教育,以警其余。

张熙往见岳钟琪时,说他听说广东有屈温山,诗文很好,亦不出仕,可惜没有见过,岳钟琪为引诱他上钩,说藏有屈温山集。雍正八年(1730)十月,署理广东巡抚傅泰看到《大义觉迷录》。因“屈温山”,想到广东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认定“屈温山”是“屈翁山”读音之误,遂查到屈翁山文外、诗外、文钞诸书,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遇到明朝称呼之处俱空抬一字。这时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监,交出所存其父诗文及刊板。傅泰因以其为线索,进行严审,并上报雍正。刑部议请按大逆律问罪,屉大均戮尸枭示。雍正以其子自首,减等论处,命将他的后人流放福建,诗文毁禁。

徐骏,江苏昆山人,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中进士,选庶吉士。作有“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诗句,被人告发有“思念明代,不念本朝,出语诋毁,大逆不道”之意。雍正说这是讥讪悖乱的言论,将他照大不敬律斩决,文稿尽行焚毁。徐骏出身大官僚家庭,青年时骄狂暴劣,据说暗置毒药,害死其塾师,因而为情理所不容。但他“明月清风”诗句,本为文人骚客所滥用的辞藻,与反清复明思想风马牛不相及。他死于文字之祸,不能说不是冤枉的。

雍正八年(1730),福建汀州府上杭县童生范世杰读到《大义觉迷录》,向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投递词呈,斥曾静,颂雍正,对师恕称赞他“忠爱之心可嘉”。待到福建学政戴瀚按考到汀州,他又上呈文,说曾静的话是“逆天悖命越礼犯分之言”,对曾静指责雍正的言论一一加以驳斥,说雍正在即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授受之际, "三兄有抚驭之才,钦遵父命,让弟居之,而圣君不敢自以为是,三揖三让,而后升堂践天子位焉”。说明雍正同诸兄弟和睦,得位正当,没有弑兄屠弟的事。他还说雍正世道比三代还强,为生于这样的盛世而庆幸。他满以为会得到学政的赏识,岂料遭到拘禁审问。戴瀚问他三兄让位的话从何而来,是什么意思?范世杰供称,在汀州城里,人人都是这样说的。戴瀚很敏感,理解为这是讲诚亲王允祉有抚驭之才,应该当皇帝,所以严厉迫问,并立即将范世杰呈词上奏。雍正对戴瀚之举大加赞赏,称赞他说地方大员若能对这样的事情不隐讳,范世杰之类的棍徒匪类必能尽除。于是,谕令戴瀚会同督抚密审,又准情度理,认为范世杰是一个企图侥幸晋身的小人,不会有多大背景,不必铺张扩大事态。随后,戴瀚与福建总督刘世明、巡抚赵国麟密讯范世杰,重点审问三兄让位的话头。范供称,他知道雍正序居第四,他即位,必是三个哥哥让位,所谓“三兄”,不是指第三个哥哥,而是兄弟三人;说三哥有抚驭之才,也不是真知道,只是想天家的龙子龙孙自然都该是贤才,他们让位,更说明皇上聪明天纵。他将三兄解释为三个兄长,是为避允祉的实指所进行的诡辩,因为他听人说过“朝廷家有个三爷,虽然有才,乃是秉性凶暴,做不得人君”。不过他的原意还是说允祉尽管有才,做不了皇帝,雍正不是抢皇位,谦让再三才坐的龙廷。三位疆吏审不出什么来,只能说他造言生事,建议将他押交原籍地方官,严加管束,每逢朔望,令其宣读《大义觉迷录》,若再多事,即行治罪。雍正于雍正九年(1731)六月同意了他们的处置办法。

江南崇明县人沈伦,著有《大樵山人诗集》,于雍正十二年(1734)九月病故。该县施天一与沈家争田产,遂挟嫌首告沈伦诗内有狂悖语句。江南总督赵弘恩查出沈伦名在沈在宽案内,诗板藏在苏州沈苍林家,就捉拿沈伦嗣孙沈自耕、沈苍林,施天一等人,彻底查究。对此,雍正极表赞同,在赵弘恩的奏折上写道“凡似此狂妄之徒,自应彻底究惩,以靖悖逆风习”。此案如何结局,未见资料。施天一以诗句狂悖告诘仇人,则是文字之祸成风的一种表现。

吴茂育,浙江淳安人,官宛平县丞,著作《求志编》,被族弟、生员吴雾告发,浙江总督程元章立即拿审,认为该书评论古今, “语言感慨,词气不平,肆口妄谈,毫无忌惮”。该书一种本子上的李沛霖序文,于纪年处只用干支,书“癸卯九月”,不写雍正元年,更干法纪。雍正夸奖程元章办理的得体和用心,要求他“严加审究,毋涉疏纵”,并向他讲解这种匪人比盗贼有害的道理:盗贼有形迹外露,该管有司不想惩治也不可能,而托名斯文,借口著述的奸匪,尽可置之不问,所以除盗贼易,除思想犯人难。而地方官不尽心的原因,在于不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也在于怕烦劳和招人抱怨,因此,做纯臣就“不可因远‘多事苛求’四字之嫌,而贻误于世道生民”。《求志编》的另一种本子,有吴茂育的自序,却书写了清朝年号。究竟该书有无吴雾,程元章等人所说的狂悖文字,这也是人们理解的问题,当文字狱盛行之时,原是可以任意添加这个罪名的。

上述数案,发生在雍正统治后期,它们与前期的汪景祺、查嗣庭、钱名世等案有所不同,汪景祺、查嗣庭、钱名士等人之所以获罪,虽同文字有关,但是涉及到年羹尧、隆科多的政治斗争中了。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之后,使事情发生了变化,后来出现的徐骏诸狱,犯事人本身没有政治主张,也未牵涉到政治集团,完全是受了文字之累。